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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浈江区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08 17:48:02 来源:网友投稿

浈江区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促进我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浈江区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浈江区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浈江区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


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促进我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6号),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以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辖区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以及生产、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生产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的工贸企业(重点是冶金、机械、轻工、纺织行业)。

三、目标任务和措施

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工贸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落实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责任制,切实落实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管理。

2、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涉及到高危工艺的岗位操作人员在学历、专业方面要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并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3、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工贸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必须设置专用仓库进行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4、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实行自动化联锁控制改造,改造必须实现生产工艺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安装温度、压力、流量、流速、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自动化控制、远程切断、安全联锁停车等装置,并确保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对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和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贸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安全评价,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和安装。

6、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企业要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际,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特别是对员工进行危险和非正常工作状况下的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加强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

7、强化各项基础工作管理。各企业强化基础工作,健全各类工作台帐。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自查排查治理工作,按各类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检查方式,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提出治理和控制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明确职责分工、监控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54月底前)。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对管辖内工贸企业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资料。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加大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和指导工贸企业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并落实治理任务,制定治理工作措施和计划。将调查情况于410前底报送区安委办。

2、全面整治阶段(20155-10月)。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检查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是否科学,生产装备和设备是否可靠,职工教育是否到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肃劳动纪律,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要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将对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业)整顿。

3、检查验收阶段(201511-12月)。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区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单位,将责令停产(业)整顿。对所管辖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进行全区通报,请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门的汇报材料,并于1210日之前报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要认清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这一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开展治理。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治理。把治理工作与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治理,推动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采取法律约束、行政监管、优质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跟踪监督检查,狠抓落实整改。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整改、消除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4、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通过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促进企业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建立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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