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报告】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报告】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管委会听取2015年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报告,审议批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四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10家,与上年保持不变。全年实缴单位1083家,实缴职工50825人,缴存81305.04万元,同比增长28.61%。当年新开户单位18家, 新开户职工93人,净增职工952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21612.67万元,缴存余额237078.59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3.89%、12.97%。
(二)提取
全年提取54089.07万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53%,比上年同期减少2.4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84534.08万元,同比增长41.47%。
(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50万元,一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建设固原分行、农行固原分行、工行固原分行、农行西吉县支行、建行隆德县支行、农行隆德县支行、农行泾源县支行、建行彭阳县支行、农行彭阳县支行、宁夏银行固原支行。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9笔40521.9万元,同比降低24.01%、11.85%。其中,市直单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8笔15929.1万元;原州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4笔8520.2万元;西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笔7427.6万元;隆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笔3007.5万元;泾源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笔3172.1万元;彭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笔2465.4万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724.11万元,其中,市直单位7866.87万元,原州区5031.33万元,西吉管理部4915.72万元,隆德管理部1998.19万元,泾源管理部1607.52万元,彭阳管理部2304.48万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008笔262490万元,贷款余额130529.99万元,同比增长9.27%、18.25%、14.7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5.06%,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18762.8万元。其中,活期13592.8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102470万元,1年以上定期2700万元。
(五)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5.06%,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059.4万元,同比增长5.23%。其中,市直单位2548.71万元,原州区1666.94万元,西吉管理部1627.4万元,隆德管理部734.61万元,泾源管理部542.9万元,彭阳管理部938.8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315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897.1万元,其他收入7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279.06万元,同比降低107.18%。其中,市直单位858.85万元,原州区325.95万元,西吉管理部455.01万元,隆德管理部230.36万元,泾源管理部153.27万元,彭阳管理部255.6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995.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1.21万元,其他支出42.3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780.34万元,同比增长96.83%。其中,市直单位1689.86万元,原州区1340.99万元,西吉管理部1172.39万元,隆德管理部504.25万元,泾源管理部389.63万元,彭阳管理部683.22万元。增值收益率2.59%,比上年同期增加1.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0.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6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其中:市直1613万元,原州区961万元,西吉县719万元,隆德县700万元,泾源县371万元,彭阳县636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4.3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053.9万元。其中,市直单位上缴3643.99万元,原州区上缴1662.05万元,西吉管理部上缴1799.89万元,隆德管理部上缴1031.31万元,泾源管理部上缴738.39万元,彭阳管理部上缴1178.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228.49万元,同比增长60.56%。其中,人员经费51.1万元,公用经费77.66万元,专项经费99.7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8.4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1万元、77.66万元、99.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其中,市直单位0.05‰,原州区0.08‰,西吉管理部0.13‰,隆德、泾源、彭阳管理部零逾期。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34.3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91%和28.6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45%,国有企业占11.78%,城镇集体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84.34%,中等收入群体占15.25%,高收入群体占0.41%。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213笔54089.07万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1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66%,租赁住房占1.8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2.74%)。
(三)贷款业务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02%,比上年同期增加8.0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66.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7%,90-144(含)㎡占89.70%,144㎡以上占3.30%;新房占91.35%,二手房占8.6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61%,中等收入群体占 35.89%,高收入群体占3.50%。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83%,比上年同期减少36.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最高13657元,最低2731.20元。缴存比例为5-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从 2015年3月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为2.1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的由3.75%下调为3.50%,5年以上的由4.25%下调为4.00%;从 2015年5月1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下调为1.85%,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的由3.50%下调为3.25%,5年以上的由4.00%下调为3.75%;从 2015年6月28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为1.6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的由3.25%下调为3.00%,5年以上的由3.75%下调为3.50%;从 2015年8月26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为1.35%,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的由3.00%下调为2.75%,5年以上的由3.50%下调为3.25%;从 2015年10月24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35%下调为1.1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保持不变。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从2015年6月18日起,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一方缴存的,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二是将首套、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20%;三是将申请贷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启动房屋装修提取业务,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2、将支付房租提取额度由原来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5%,调整为每月每平米12元,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将物业管理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4、将购房提取时限由原来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提取延长至三年内可提取。
5、放宽患大病提取范围,在原规定的患23种大病提取的基础上,将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也纳入提取范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简化了审批流程。将贷款五级审批简化为三级审批,并将25万元以下贷款审批权限授权各管理部;租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患大病提取业务在符合提取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实行即审即办,不再提交中心会议研究。
2、减少了办理要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取消单位介绍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收入情况按缴存人缴存基数核定,单位不再出据职工收入情况证明;租住房屋提取的,提取人不再提供支付租赁费用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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