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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去行政化建议(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02 20: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去行政化建议(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社区去行政化建议(精选文档)

社区去行政化的建议6篇

第1篇: 社区去行政化的建议

事业单位如何去行政化

作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柳学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是当前改革亟待破解的难题。

事业单位行政化的表现及影响

事业单位行政化是我国当前普遍的社会现象,表现在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多个方面:

在管理体制上,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机关的科层结构。从国家层面看,在整个行政体系的科层结构中,事业单位是其庞大结构的一部分,与政府机关一样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政府将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构进行管理;
从事业单位内部结构看,事业单位也按照科层结构设置内部机构,并按照行政管理模式管理内部事务。

在运行机制上,事业单位发展所需要的主要资源按照行政级别进行分配。在整个国家的行政体系中,根据行政级别的高低进行资源的分配,级别高的事业单位拥有更多话语权,能够获得更多资源;
在事业单位内部,也主要按照行政级别分配内部资源,级别高的内部机构和人员会得到更多的内部资源。

当前事业单位行政化愈演愈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负面。从职能定位上看,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是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由于过度行政化,这一职能定位发生严重偏移:从事业单位外部看,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费等主要资源来自于政府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向主管部门负责;
从事业单位内部看,内部资源主要按行政级别分配,公共服务依附于行政级别。这样,事业单位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公共服务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属,而公共服务的对象只能被动地接受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严重背离了公共服务的基本取向。

在发展活力上,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求结构不断升级,这就要求作为公共服务主体的事业单位主动适应这种复杂性和深刻变化,在职能定位、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上做出相应调整,但是事业单位依附于政府部门,自主性不高,公共服务主体意识淡薄,这种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

事业单位行政化成因分析

事业单位行政化有其历史背景。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民间团体等等,都由政府直接管理,都被纳入行政序列,都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整个国家庞大的行政体系,政府对这一行政体系拥有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力。

庞大的行政体系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激发发展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1984年,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增强企业活力。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精简机构,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同时,科技、教育、卫生、文艺等领域的精简改革随之展开。

1992年,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了市场是不同于政府的资源配置方式。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必须转变其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给企业,各级政府不得截留。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发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其发展活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从改革的历史轨迹看,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横向不断分权的过程。从改革前高度集中的庞大的行政体系,到当前职能定位日渐清晰的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三类不同的组织形态,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逐渐从政府分权到企业和事业单位。

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在计划经济时代,事业单位不存在行政化的问题,其本身就是行政体系的一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行政权力逐渐分权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成为从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的、从事具体公共服务生产和提供的组织形态。与国外相比,当前的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态,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公立性等特点。

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也有一个日渐明晰的过程,同时由于涉及权力和利益的调整,政府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分权一直不能到位、不够彻底,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根本改变,与政府机关依然保持紧密的联系,除了市场之外,事业单位还能够通过政府来配置资源。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应对思路

事业单位行政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分权不到位、不彻底,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聚焦于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分权,关注政府下放了哪些权力?谁来承接下放的权力?这些权力以什么形式下放?下放后的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当前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应当从以下方面思考:

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当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的职能依然存在交叉,有些政府机关忙于微观事务的管理,干预了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运行,同时忽视了监督管理职能,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越位、缺位;
有些事业单位既承担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又从事具体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对其他公共服务主体形成不公;
还有些事业单位同时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容易形成二者之间的利益输送,挫伤了企业主体的积极性。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业三类组织形态的职能定位,将相互交叉的职能剥离归位:将政府职能中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微观管理的职能剥离出来,分别还给事业单位和企业;
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政策制定和监管的职能还给政府,将事业单位提供的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交由企业提供。通过职能剥离归位,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类组织的职能更加清晰明了,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履职尽责。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机关向事业单位分权,首先是下放决策权和管理权,退出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接政府机关下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监督机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对象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对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品种等拥有话语权,其代表在理事会中要超过半数;
管理层,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在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各项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力。

改革公共财政支持方式。财政拨款是政府对事业单位的重要控制,也是事业单位行政化的重要诱因。要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权下放给公共服务对象和相关当事人,由服务对象面向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公共服务主体购买公共服务,使各种公共服务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形成竞争机制,这样促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分权的形式上,公共服务对象拥有公共服务的选择权,服务的质量、数量、品种、标准、价格等由相关当事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进行年度更新。

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政府分权的过程还必须是问责机制建立的过程,要使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分权到位、彻底,必须对下放的权力进行有效的问责。在问责机制中,事业单位作为下放权力的承接者和公共服务主体,是必须接受问责的责任人,同时必须设立问责人,赋予其问责的权力,并建立问责人对责任人法定的问责关系。此外,须明确问责的范围和标准,通过有效的问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力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确保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2篇: 社区去行政化的建议

事业单位如何去行政化
作者:柳学智
来源:《决策探索》2014年第16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是当前改革亟待破解的难题。

        事业单位行政化的表现及影响

        事业单位行政化是我国当前普遍的社会现象,表现在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多个方面:

        在管理体制上,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机关的科层结构。从国家层面看,在整个行政体系的科层结构中,事业单位是其庞大结构的一部分,与政府机关一样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政府将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构进行管理;
从事业单位内部结构看,事业单位也按照科层结构设置内部机构,并按照行政管理模式管理内部事务。

        在运行机制上,事业单位发展所需要的主要资源按照行政级别进行分配。在整个国家的行政体系中,根据行政级别的高低进行资源的分配,级别高的事业单位拥有更多话语权,能够获得更多资源;
在事业单位内部,也主要按照行政级别分配内部资源,级别高的内部机构和人员会得到更多的内部资源。

        当前事业单位行政化愈演愈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负面。从职能定位上看,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是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由于过度行政化,这一职能定位发生严重偏移:从事业单位外部看,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费等主要资源来自于政府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向主管部门负责;
从事业单位内部看,内部资源主要按行政级别分配,公共服务依附于行政级别。这样,事业单位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公共服务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属,而公共服务的对象只能被动地接受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严重背离了公共服务的基本取向。

        在发展活力上,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求结构不断升级,这就要求作为公共服务主体的事业单位主动适应这种复杂性和深刻变化,在职能定位、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上做出相应调整。但是事业单位依附于政府部门,自主性不高,公共服务主体意识淡薄,这种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

第3篇: 社区去行政化的建议

关于高校“去行政化”的一些思考

唐自单

摘要: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引起了教育学界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探讨了高校“行政化”的内涵及弊端,指出了高校“行政化”深厚及悠久的历史根源,探讨了高校“去行政化”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学术发展规律办学的本质,并界定了高校“去行政化”过程中几个常见误区,最后从政府高校等几个方面就高校如何“去行政化”提出了几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 去行政化 现代大学制度

案例介绍:

案例一:高校要不要取消行政级别?

目前我国有30多所副部级大学,还有正厅级的公办本科和副厅级的高职高专,其党委书记、校长也相应为副部级、厅级干部。高校该不该取消行政级别?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以敢说著名,“高校行政级别不是现在有的,中国人民大学以前是副总理级,“文革”后变成司局级,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因为考虑到大学跟社会的交往问题,才把级别提高到副部级。把学者放在一定的行政岗位上,恰恰不是行政化,是尊重教授。从学术评价看,任何学术权力都是行政权力,把两者截然对立是不对的。当社会习惯于以行政级别来衡量其社会地位时,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现在我可以找北京市长、副市长,取消以后我肯定找不到了。大学校长应该是社会名流,但我们国家还做不到这一点。”他的发言引起教育界广泛讨论。(摘自新华网)

案例二:南方科大获准筹建:“去行政化”有多难?

致力于建成中国第一所“教授治学”高校的南方科技大学筹备三年半,2010年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筹建,但是还没有正式下发文件。一所备受瞩目的大学筹办3年还拿不到“准生证”,究竟卡在哪儿?有评论认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鼓励高校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可“自主”到什么程度,却是需要分寸拿捏的。现在南方科大遭遇的尴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和深圳的关系要“磨合”,甚至要 “习惯”校长用一台电脑也要向深圳市政府报批的惯性;
二是要向主管部门公关,想尽早拿掉“筹”字,必须按照行政化逻辑。想脱离行政化,却首先要仰仗于行政化的审批;
立志于“去行政化”,却困于行政化的门槛。因为行政化的体制障碍而迟迟拿不到准生证,行政化给南方科大的“下马威”,让公众看到了教育“去行政化”是多么的艰难。(摘自光明日报)

案例三:复旦起草《大学章程》引热议 "立宪"治校有多远

 作为26所“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学校之一,复旦大学近日正在起草的《复旦大学章程》引来各方关注。近日,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称,该校正起草《复旦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即将走上“立宪”分权的依法治校之路。在岁末年初,这成为继南科大招生之后的又一“给力”教育改革事件。杨玉良说,“大学的宪章就是大学的法律,要把Vission(愿景)和Mission(使命)定好,即使换了校长也不会变。”有观察家认为,此举可以视为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先声,大学教改正酝酿实质性突破。而复旦本校老师对此表现得相当谨慎,表示章程实施时间很难确定,新旧制度之间也需要衔接,对于这部被媒体热炒的章程,复旦校园里的学生反而表现得十分淡然,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学生中,大多数表示不清楚此事。(摘自齐鲁晚报)

案例分析:

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关注,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理模式”。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去行政化”也是第五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大会的中心议题之一,甚至成为两会的热点议题。对高校“行政化”的内涵、根源及本质,“行政化”的表现形式及弊端,高校要不要去行政级别,如何“去行政化”等问题,笔者愿谈一谈自己的认识。

笔者认为要探讨去“行政化”首先应该弄清楚“行政化”的内涵、本质。笔者首先查询了相关文献,罗欣认为,“所谓“行政化”是指高等学校在整个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与行政机关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来建构和运行的。“去行政化”就是对外打破外部行政机关对高校的直接指挥和控制,使高校从外部权力体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对内打破高校内部的泛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使部分职能部门摆脱内部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控制。”王洪才认为“去行政化的实质就是去掉行政权力所拥有的各种特权,本质就是要回归学术本位,直接表现就是要去官僚化。”张发旺认为“高校行政化的实质是指“高校官本位”,其主要表征是行政权力主导学校学术与教学事务,干部任命官员化,编制机构设置上的党政同构,权学交易等。”

我国著名教育家杨德广教授认为,“高校管理行政化是指不顾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完全依靠行政权力,按照行政手段、行政方式、行政运行机制管理教育、管理学术。”

陈昌贵认为“大学‘去行政化’的实质是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创立、变更以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过程和方式。大学“去行政化”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调整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二是变革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笔者认为各位学者均言之成理,只是看问题采取了不同角度,但笔者心中仍然有疑问。

为弄清楚“行政化”的内涵,笔者还查询了辞海及现代汉语字典,但均未能直接查询到“行政化”这个词的含义,现代汉语字典对“行政”的解释如下:“广义指一切社会机构(包括国家机关、政党、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较狭义指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最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汉典对“行政”的解释有两层意思,既指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又指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辞海》中对“化”第七条的解释为: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用在名词或形容词后。由此可以推断,高校的行政原指高校的内部管理工作或由法律授权的高校的行政管理活动。结合文献其他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行政化”意思应该是指高校内部行政特权过大,作用范围过广,学术性组织特征被忽视,原本属于学术的事务用行政方式手段来管理。行政一词是中性词,高校要去掉的是“学术去行政化”中的“化”,准确的讲应该是“去行政异化”、“去行政泛化”,而不是去“行政”、更不是简单的去掉行政级别。

对行政化的表现形式教育界的学者普遍形成了共识,认为高校“去行政化”应包含外部与内部两个方面。教育部长袁贵仁说,行政化管理倾向通常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

对此,宣勇教授也做过一段精辟透彻的描述,“行政化的大学其表现恰恰在于:一是政府将大学作为其延伸的部门不加区别地对办学进行直接管理与干预,在职能与机构的设置上要求与政府职能部门一一对应;
二是在大学的内部管理上,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得不到彰显,使得大学组织越来越像政府,大学的管理人员越来越像官员,大学的运行模式越来越像行政机构,进而不按照教育规律、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办事,而用行政手段和思维来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

高校行政化有很多弊端,最重要的影响最深的莫过于导致“官本位”思想渗透到学术领域,“高校内部行政人员成为学校运行的核心,教学科研人员对学术以及学校的支配权缺失”,知识与人才固然重要,权力才是硬道理,人人想做官,人人争做官;
影响大学的民主管理,民主不重要,上级指示是真理,下级的呼求可忽视,服从讨好上级成准则;
也影响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发挥,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决策与管理导致大学难以办出特色,千人一校、千校一面,最终导致我国没有一位真正意义上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难以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

在我国,行政化存在长期和稳固的根源: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受传统科举制度的贻害,“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至今未发生根本改变,知识分子社会地位不高现状仍未改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大环境尚未形成。“我国传统上没有现在意义的学术自由,学校只是政治的附属物,是被官府所垄断的用于统治者教化百姓的工具而已。由于长期的封建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官为上”的官本位思想已经深刻影响了高校的行为方式,很多学者把做官入仕作为最终的良好归宿。内地的高校管理体制从历史根源上就接种了传统“行政为重”的观念,成为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的思想根源。”我国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重要原因。

高校“去行政化”几个常见误区:

有激进的人认为“去行政化”等于“去政治化”,其实“去行政化”不等于“去政治化”,党的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仍是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基石,以党委书记为代表的党委和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力量两个主体缺一不可,只有坚持在党的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的领导下才能贯彻我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最终确保我国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但高校党委要宏观上把握全局,不可管的太多、太细,要明确党委和校长各自的权力与责任。

也有人认为“去行政化”等于“去行政管理”, 其实“去行政化”不等于“去行政管理”,现代大学早已走出了象牙塔,从边缘地位日益走向社会的中心,机构日益庞大,日益成为一个巨型的大学,非学术性的事务也因此大量应运而生,此时,单纯的想要依靠教授来治校变得越来越不现实,高校需要行政、需要行政管理,“行政权力是大学内部运行的基本保障”,实际上,高校教授只有把高校后勤、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管理等非学术性事务交给行政部门,才能集中精力搞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争取好处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也有部分群众认为“去行政化”等于去行政级别,其实“去行政化”不简单等于去行政级别,笔者认为行政级别只是高校行政化的表象、现象,“高校去行政化”的实质、本质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术发展规律办学,去高校中已泛化异化的行政权力,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自的职责与权力,最终实现“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教授治学”,单纯去行政级别并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对某位著名专家谈的“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取消行政级别将导致不知何种级别官员接待”问题,一方面反应高校行政化严重,无独立法人地位,另一方面更反应了“官本位”思想在某些国人思想中的根深蒂固。实际上有调查显示大学教师、大学校长收入偏低,但仍具有很高的声望,政府部门不至于不接待,那个级别的官员接待真的有那么重要么。

对策建议:

(一)、思想解放是前提,继续解放思想,弘扬大学“学术自由、学术自治、教授治校”的精神。前文提到对于这复旦大学被媒体热炒的章程,复旦校园里的学生反而表现得十分淡然,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学生中,大多数表示不清楚此事,由此表明,实际上高校学生应该成为“去行政化”的次级推动力量,学生权力也应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民国时期的清华大学学子以章程三次更换清华校长就是鲜明例证,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教育界开展一次广大师生广泛参与的像“真理与标准问题”那样的大讨论,回归学术应是去行政化的基点,“一切以学术进步为本,应是大学行政的“终极关怀、终极期待、终极追寻”,是大学行政的理念,是大学行政的价值所在。”

(二)、政府完善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包括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学科等七项权力,而现实情况又是如何的呢,以招生制度为例,高校上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文件要求下达招生指标,招生计划通常按一定固定的比例增长,高校无自主权,更小的事如办公室要添置一台电脑、办公楼要加装一步电梯、学院更换系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学校校舍加固等都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请示,“当前我们最迫切的工作还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设计新型的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管理高等学校的权力边界,坚持高等学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服务的公益性质,这同时也是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最合理选择”。

(三)、高校完善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大学章程就是大学的宪法,当务之急要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教授地位。

“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内涵,其中民主管理是核心。民主管理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是学术自由的保障,需要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让他们有参与学校事务、参与决策讨论的机会。由于行政干部是上一级任命的,每项工作都要按上级指示办事、对上级负责,所以领导意识很强、民主意识很弱。”

(四)、加强理论研究,指导现实制度改革。界定政府与大学的关系,“高校区行政化关键在政府,政府首先需要调整的便是自身的定位,把无限政府变为有限政府,把管制性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晰政府与学校权力(权利)、责任之间的边界,”政府不应对高校包得过多统得过细,主要应在宏观指导、拨款,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学者对政府和高校应各自承担哪些方面的职责、政府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以及合理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探讨不够深入;
对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差异,各自承担的职责,大学章程如何受全校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同、下级如何监督上级等方面也没有清晰的认识;
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有它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如何以最小成本实现从现行制度过渡到新的现代大学制度仍需加深探讨。

(五)、立足实际,稳步前进,遏制与平衡是关键。高校“去行政化”呼声大, 改革进入“深水区”,既得利益者阻挠,也有改革的复杂性,系统性与综合性,制度的变革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都不是随意决定的,而是人们依据费用效益分析进行权衡的结果。所以说,大学“去行政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尝试与试验。”“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遏制与平衡是关键,可适当引入教育中介机构,实现办、管、评分开,内部则要实现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制衡内部治理结构。南方科大在一个全新的基础上探索高校“去行政化”的方式将是一个伟大又充满艰辛的尝试,制定一个深圳和学校都认可的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第4篇: 社区去行政化的建议

解读司法去行政化
打算报考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们,现在开始就要准备备考了,而申论部分的备考,不仅要多关注社会热点,更重要的是勤动笔练习,并使用适当的教材提升自己,也是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了政法干警申论热词解读,希望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
最高法院深圳巡回法庭将于下周正式挂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巡回法庭之一。另一家巡回法庭花落沈阳。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即深圳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即沈阳巡回法庭庭长。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也同期到位。
从最高法院首批巡回法庭的地域特点来看,分别对应华南与东北。如深圳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可以预料,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等地也将有最高法院巡回法庭陆续挂牌。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巡回法庭起算,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这一设计蓝图如今已经落地成真。
有关巡回法庭的提议由来已久,但不管是学界建议,还是中央决定,都只停留在“巡回法庭”这一似乎熟悉却又陌生的专有名词上。两个月来,舆论对巡回法庭的具体设计有颇多猜测,诸如巡回法庭究竟是独立的一级法院,还是仅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它的具体职能如何?它的裁判是否为最终裁判?它与高级法院是何关系?在检察机关方面,似乎并未听说要同步建设巡回检察院的设想。那么问题来了:谁来监督这些巡回法庭?
从最高法院首批巡回法庭的落地来看,上述问题部分已有了答案,部分还得继续观察。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名单中所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这个官方名称,就不难看出,它实乃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继而可推论,巡回法庭的审判即是最高法院的审判,其裁判也就是终审裁判。这也消除一些观察者对巡回法庭可能改变中国法院“四级二审终审制”的担忧。
建国之初,最高法院也曾在各大行政区设置过“六大分院”,但不久即取消。有学者提出,早知今日又设巡回法庭,当初何必裁撤最高法院大区分院?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明显不同于最高法院大区分院。“庭”是一个审判组织,分院则是一个包含完整行政建制的法院机关。巡回法庭恰恰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去行政化”方向。
再者,改革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立法法也将“诉讼和仲裁制度”列入“法律保留”之列。“大区分院”的设置,离不开立法。而巡回法庭的组建,最高法院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自主组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在人财物管理上,完全可以依托最高法院本身。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法官的任免也是由最高法院对应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负责。
作为最高法院派出法庭的巡回法庭,解决了与最高法院的关系,与各高级法院的关系等地位问题,却又产生了另一重隐忧。从首批两家巡回法庭来看,每个巡回法庭对应的是三个

省级行政区。从案源、地域、人口等综合因素来考量,效仿建国之初的“六大分院”来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可能远远不够,未来也许最高法院要设立八个至十个巡回法庭才能满足全国的需要。若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视为一个“副省(部级的内设机构(业务庭室”,势必导致最高法院省部级“官员”扎堆。这将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所引领的“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相悖。
一个更加“全面深化”的改革方案在于,加速推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基层司法机关的“去行政化”改革,积累取消法官行政职级的实践经验,在最高法院层面让大法官从行政职级的重负中解脱出来,让法官们真正回归纯粹的法官之身。当然,这一改革的前提在于,法官的职务保障及其福利待遇,将不再依赖于行政职级。当法官身份就意味着法定保障,行政职级与法官的剥离才会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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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社区去行政化的建议


大学“去行政化”的改革探索之路
摘要:本文通过简要地分析大学“行政化”的现状及其原因,试提出对大学“去行政化”的几点建议,使大学能够从内外进行改革,拥有足够的自治权,回归到学术自由的本位,“去行政化”之路在摸索中前进。
关键词:大学;
去行政化;
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

绪言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行政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最为人所诟病的是大学“行政化”①的问题,随着专家学者对此话题讨论的不断深化,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大学进行内外改革是势在必行。

一.大学“行政化”的现状以及原因
大学“行政化”的现状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对大学的严格控制和过度行政管理,剥夺了大学部分的独立自主治校的权利。政府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去管理大学,管理事无巨细,使原来的为大学提供指导变质成控制大学的治校;
二是大学内部的“行政化”,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界定不够清晰和定位失衡,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含糊不清的状态,造成了行政权力打压学术权力的不利局面,使大学本身的学术自由失去了施展的根基,难以发展。
而大学“行政化”的原因则是复杂的,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大学自身的责任,谁也不能独善其身。政府运用其惯用的一套行政思维去管理大学,而大学本身不应该是行政机构,但其本身并没有作出明确的拒绝和反抗,而是甘愿以政府的附属机构的身份而活,循着政府给的既定路线而走,按照社会上已有的标准去治学,缺少对教育治学自身的探索和思考。其中还包括了政府官员和大学内的行政人员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两者相互渗透的关系。政府通过教授和学者将行政化在大学内部不断扩大,并形成了隐形的控制;
而教授和学者也通过对政府部门的不断交涉,获得了隐形的利益,以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当教授奔波于各种行政会议,忙于追逐晋升的机会,还能如何专心地致力于学术研究?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中,“学而优则仕”是根深蒂固的②。国人普遍认为,取得更高的学术造诣是为了能更好地出仕打下基础,所谓的能者多劳。而且行政权力不仅决定着对教育资源的占有能力,也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③。教授想要成为行政人员,有一部分的人是为了体面的职位,身份地位的提升;
但不排

大学“行政化”:一是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②
荣司平:《论大学的“行政化”与“去行政化”》,《教育科学》2011年第2期,第78页。③
刘尧:《大学去行政化:风险与危险》,《大学:学术版》2010年第6期,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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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的教授得到相应的行政权力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学术研究资源。因为在国内,没有行政关系网络的存在,让很多的教授学者感到无所适从,甚至觉得没有安全感。在这样一个尴尬的大环境下,在这样权责如此不分明的条件下,行政人员和教授学者身份模糊错位的现实下,我们不能再用“存在即合理”来做挡箭牌,大学“去行政化”的改革探索迫在眉睫。

二.大学如何进行“去行政化”的改革和探索
笔者认为大学“去行政化”的本质是大学能够拥有足够的高等教育自主权,回归到学术自由的本位。所谓高等教育自主权即是指高等教育组织拥有法律斌予的全权为高等教育自身的学术研究及其发展利益而进行活动,不从属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威④。简单来说,就是大学内的教授学者有高度的自由选择要做什么和什么时候去做,而不过多地受行政人员的资源、政策、制度等的影响。
大学“去行政化”必须进行内外改革,“学术必须保持独立,思想必须保持自由⑤”应该成为改革的终极目标。
首先是外部的改革。一是健全和完善已有的《高等教育法》,明确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的地位、责任和权利,并在法律的范围内明确规定扩大大学的自主办学权,让大学进行自主管理“有法可依”,先有大学自治,才有资格谈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的存在是相互依存的。二是政府要学会放手,松开对大学管理的控制,还大学适当的办学自主权,并为大学学术自由提供更多的资源,变管理和指导为服务,并和大学保持及时的沟通和交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其次是大学内部的改革。大学要明确自己的学术定位,不能以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盲目进行扩招,使大学变成批发式的教育,大班教育,人满为患的教室,教育质量如何得到保证?就业率虚高,真正的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而大学盲目进行扩招,深究其原因,大学“行政化”难辞其咎。学校的行政人员先是追求高入学率,然后再来追求高就业率,但其行政人员很大部分同时也是教授学者,忙于追求表面虚高的统计数字,又何来的时间去带领学生沉下心来进行学术研究?如此浮躁的学风,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中学习最后毕业出去找工作,自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就业难的问题自然就一直难以解决。到最后,还是学生承受了大学“行政化”的恶果。
所以,大学要健全自己的管理细则,改革大学治校的结构,大学内部应该明确区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行政人员和学者的角色应该更加分明,取代原来重

朱九思,姚启和:《高等教育辞典》,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1993,第86-87页。⑤
姜澎:《复旦大学将在近期出台探依法治校》,《文汇报》2010年12月31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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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叠的复杂关系,让行政人员由专业人员来担任,让教授学者能回归学术的纯粹。细则中应该明确各方人员的职能定位、职能范围、决策程序等,做到权责清晰,奖罚分明。同时要精简行政人员,从根源上减少权力的追逐。2010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成立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书记、校长等校领导全部退出。大学内部改革可以多参照其他学校的做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大学治校应该强调大学以学术为主体,让大学回归到文化的积淀、传承和发展的本位。
最后便是政府和大学内部的通力合作。两者可以通过沟通和交流达成共识,建立校长遴选制度,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业化。但要完善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要多听取来自多方的意见,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种制度和细则制定之后,做好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地把细则落到实处,才能收到长远的效益。
政府和大学内部还可以先选定一些大学作为改革的试验区,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大学内部改革,从试验大学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把其中优秀的做法扩大到各大高校,从点到面,从部分再到整体,大学“去行政化”的路才能越走越远。

结语
是时候要拿出足够的勇气来进行一场由上至下的冒险,大力推进大学从内到外的改革了。改革初期必定伴随着困难和阻碍,但我们不能因为害怕损害某些人的利益而退缩,也不能因为反对的声音而停止,而是应该顶住压力,冲破重重阻碍,坚持把改革的路走下去,只有坚持下去,大学“去行政化”才能走出灰霾,迎来有光亮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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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社区去行政化的建议

第31卷第6期(2011年)第3-5页
教育理论与实践TheoryandPracticeofEducation
Vol.31No.6(2011)P3-P5
去行政化:回归大学教育本位
张瑞平■方耀楣,
摘要:大学的“去行政化”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了大学内部治理机制危
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必须重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目标,而回归教育本位则是大学内部去行政化的可循路径。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去行政化;
内部治理机制;
回归教育本位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106-0003-03
弱化。而正是这种弱化,制直至操控学术发展,学术权力被挤压、一方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经营“权术”;
另一方面,学术上能给予教授的激励下降,引发了一部分人追求行政权力的欲望。随着教授从专业角度对学为了弥补这术事务的关注度的下降,其学术权力也就自动弱化。部分缺失,并提高学校运行的效率,行政权力又不得不在学术事务上进一步渗透,进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行政权力入侵,学术权力被挤压弱化
大学的“去行政化”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自《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明确“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以来,大学的“去行政化”问题更是成为高校内部治理机制改大学的行政化管理倾向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大学革的议题。
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大学内部治理的行政化倾向。笔者从制度变革、治理机制的视角,探讨改变大学内部治理行政化倾向的策略。
一、行政权力泛化:大学内部治理机制危机四伏
1.二战以来大学管理的科层化趋势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管理超越了学术并成为应对激烈竞争性市场挑战的主要动力,大学正在经历从传统的学院(学者社团)精神向经济理性主义和新管理主义意识转化。当前大学管理范式的主要特点是强有力的行政主管控制气氛和市场优先的战略选择。”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阿特巴赫指出,随着大学
〔1〕
恶性循环
学术权力自动弱化教授移情“权术”
我国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恶性循环图
3.大学正在异化为以官僚机构模式运转的另类机构由于大学官学一体的制度安排,官本位被无限扩张和强化,大学正在异化为以官僚机构模式运转的另类机构。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在高等学校中设置学术委员会,但是其组成人选院、系三级行政领导,这样的人员组成导致了学术基本上为校、
权力实质上由行政权力行使,学术权力混同、淹没于行政权力之中,很难享有真正的独立性。在这样一种治理机制下,类似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大学的其他委员会和评议组织中,如教授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另外,各类学术机构都没有常设机构或日常管理机构,只能“挂靠”在行政机构下,更加剧了学术权力的行政化现象。
高等学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学术权力虚脱弱小,而行政权力壮实强大。其特征之一是,在内部治理的过程中沿袭了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内部治理过度行政化,教师等学术人员的
管理的行政化以及行政人员权力的扩大,行政部门控制了大学的预算和学术规划。很多国家都通过制订教育政策和财务控制,逐渐把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大学的管理,使其呈现出科层化趋势。
2.行政权力挤压学术权力,学术管理日趋弱化
当前,我国高校的权力结构属于行政权力模式,具有典型的科层制管理模式特征。高校的决策往往出自学校行政权力部门,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中,学术权力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是纯学术事务管理也常常由行政部门来定夺,教授治学名存实亡。我国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关系可用下图来概括。首先,行政权力与政治接壤后有集权的、组织庞大的行政组织为支撑;
其次,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被定位为咨询机构,不具备决策权,因此,行政权力得以控
作者简介:方耀楣(1947-),男,上海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研究;
张瑞平(1984-),男,山西原平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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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年
学术自主权很少,排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高校的行政化倾向突出,常常是用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这就限制了学术权力的作我国大学的学术资源均用,致使学术权力式微。其特征之二是,掌控在行政部门手里,行政权力拥有学术资源的配置权力,自然导致了行政权力对于学术权力的居高临下的地位。学术资源的配置由行政权力决定,按照行政管理的方式自上而下地运行,行可以认为,这种官政管理的运行方式常常代替学术管理的方式。
僚机构的科层化管理模式造成了资源配置方式的扭曲。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教育本位,旨在弘扬现代大学精神、
在行政化的校内管理体制下,无论什么样的机构设置和运行规则,都必然是一种外行管理而非专业管理,学术考核的量化评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数量成为教授头上的紧箍咒。“行政化的实质是以统一的政治管理体学术、学者。它使部分学者成为官员,使更多的学制统摄学术界、
者成为纯粹被管理的对象。官员型学者奔走于政界、商界、学界之间,掌控着大部分学术资源(包括学术经费、在一级期刊和著公开和隐秘的‘人脉’)而无暇从事学名出版社发表作品的渠道、
术研究,必然占用他人的心血,或者粗制滥造,其成就非但不会
〔8〕
具有任何原创性,而且往往涉嫌学术腐败。”大多数仅仅具有
二、现代大学制度:大学内部治理机制重构的目标
“大学是以学术为本质的特殊社会组织,是以人才培养为主
〔2〕
线而将其他活动有机联系起来的学术机构。”正是这种特殊的
被管理者资格的学者只能困守于低下而屈辱的地位,无力进行这种与现学术原创性的建构,破坏了高校内部的学术生态平衡。代大学精神相左的学术生存、发展环境,是出不了“非合作均衡”的创建者纳什的,与诺贝尔奖只能渐行渐远,也解决不了“钱学森之问”,即培养不出变革型、创新型的“杰出人才”。
因此,对大学而言,唯有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重构才能传承、发扬现代大学精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理念和组合方式,决定了学术能力是大学再生产能力的核心因自由性是学术活动的基本特点。大学制度作为这些素,自主性、行为原则的体现和保证,是以学术本质为根据、决定大学生存在与发展的规则体系。去行政化、重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目标无疑是重建现代大学制度。
1.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大学自治、学术自由
现代大学制度是基于实现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制度安排。“现代大学制度强调高校在办学中享有一定的自由,‘自由’主要包括现代大学制度追求的最高理念,即作为处于制度中心的主体的‘大学自治’;
同时还包括处于大学中心的教师的‘学术
〔3〕
、‘教授治学’。”“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是现代大学制自由’
三、回归教育本位:大学内部去行政化的可循路径
大学如何走出行政权力泛化的危机?笔者认为,不能说大学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行政权力泛化所致,但去行政化的就是要摒弃“官确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去行政化,本位”,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
1.从根本上改变大学是政府附属部门的状况
目前,政府本位下的行政化,依然是我国高校与政府之间关系最现实的反映。在与学校的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政府是大高等教育的主要决策者,学校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换言之,学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部门。
在这种关系下,政府过多插手高校内部的运作和管理,一方面,政府通过其教育行政机构与高校内部设立的相应行政组织机构的衔接,来贯彻执行其下达的指令,使得高校内部自我管理束缚重重。从校长任命、机构设置到教师编制,从课程设置、学位授予、招生名额到入学条件和学费标准等,无一不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高度的集权使得治学权大部分都还滞留在政府手中。另一方面,高校行政组织成为政府在高校的准代理,在行政权力因政府权力的支持而得以强化的同时,学术权力也因对资源的依赖而屈服于行政权力,致使高校自身管理亦日趋行政化、官僚化。因此,要去行政化,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由政府部门主管的状况。政府在大学管理中充当的角色,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协调者和调控者,而不是高等学校的直接行政领导者。
2.切实保障大学具有自身办学和研究的自主权
大学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必须对学术民主管理与学术行政管理有明确的认识。笔者认为,学术民主管理即由教授组成的学术机构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其客体集中为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而学术行政管理即行政管理机构以
度不可分割的两个要素。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基础,而学术自由则是大学自治的归宿。
“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层面:国家层面的关于大学的制度安排,涉及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大学的关系等;
大学自身层面的内部制度设计,主要表现为大学
〔4〕
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大学外部的制度安排上,应避免政府对
大学的过度干预,实现大学自治;
在大学内部的制度设计上,要设计有利于实现学术自由的大学制度。
2.去行政化的内部架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在高等学校的管理上,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是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对高等学校进行管理的,留给高等学校自行管理
〔5〕的空间不大。”“我国高等学校从一开始就是按照行政体制的〔6〕结构模式来建构和运行,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官本位逐
渐消弭大学本该有的学术本位,行政权力压制学术权力。大学里优秀的人才追求的是‘学而优则仕’,而不是追寻更深的学术造诣,
〔7〕
大学的核心价值观受到扭曲。”学者和专家的意见在决
策中每每被忽视。两种权力在相互交织中造成错位、越位,行政权力往往代办、包办学术事务。毋庸讳言,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行政化管理及大学自身的行政化运作背离了现代大学制度“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理念,对大学而言,去行政化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3.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重构旨在弘扬现代大学精神重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促使大学内部治理去行政化、回归

第6期方耀楣等:去行政化———回归大学教育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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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行政管理人员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的学术事务管理。学术行政管理要为学术民主管理服务,而不单单是垄断支配教育要真正做到教授治校,就要通过制度给“学术权力”资源的权利。
以应有的地位和权威,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特别是在学校学术管理中的作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授治学。
去行政化的核心在于重构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这种改革是根本性的,要用制度化保障“去行政化”,避免“去意”虚置,对大学的权力进行合理再分配。就学校层面而言,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方面,要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健全决策和监督功能。
3.建构事业部制,划清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界限去行政化,使回归教育本位落到实处,从重构大学内部组织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应完善建构事业部组织。明茨伯格把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称为有限垂直分权。大学内部针对权力集中在上层的状况,建构事业部制组织应放权给各学院,保证各学院有独立处理其学术事务的权力。这样,重大的战略决策由学校决定,战略实施则由各学院(事业部)进行。学校行政部门应精简、扁平化,保留其财政拨款及各个学院负责人的任免权,将学术管理的权力委任给学院设立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事业部制组织结构既可以实现学院的分权管理,又可以使学校集中重大决策。
去行政化,使回归教育本位落到实处,在各岗位的聘任机制上,必须划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范围和界限。要明确区分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两个不同的系列,把握不同的准入门槛、不同的评价考核和晋级标准、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两者特别重要的是,都具有各自应有的尊严和待遇,且应互相尊重。要尽量减少学术人员仅因学术成就突出而被提拔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情况,更要避免出现行政人员因行政管理成绩突出而
获得学术等级和头衔的现象,不鼓励一些人试图通过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为自己谋取学术地位,尽量减少所谓“双肩挑”的现象,坚决防止行政权力和学术地位两者之间的通兑。在必须由院长、系主任、所长),学术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机构(部处长、可实行学术人员一把手(部处长、院长、系主任、所长)短期任期制和行政人员副手常任制相结合的方式,使这些一把手职位真正成为由学术群体的代表来充任的、行使学术权力的岗位,是专家、教授应当轮流为学术群体承担的一种义务,而不是一种“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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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
邮编
De-Administration:ReturntoStandardofUniversityEducationFANGYao-mei,ZHANGRui-ping
(Economics&ManagementCollegeofTongjiUniversity)
Abstract:The“de-administration”inuniversitiesisthecurrentfocusofsocialconcern.Thegeneralizationof
executivepowerhasledtothecrisisofgovernancemechanismwithinuniversity.Theestablishmentofthemodernuniversitysystemnecessitatesthere-constructionofgovernancemechanismobjectiveswithinuniversityandthereturntotheeducationalstandardisthewaytobefollowedinthede-administrationwithinuniversity.
Keywords:modernuniversitysystem;de-administration;innergovernancemechanism;returntotheeducational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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