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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12-07 13:0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场所不断增多,这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酿成重特大涉险事故。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场所。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各社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和火灾特点,细化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治理范围和重点。可结合实际将居住3-9人的自建房的整治参照《全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方案》(街办〔2022〕31号)部署的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附件3)统筹开展。

三、责任分工

按照“区级指导、街道主导、社区主责、部门配合”总要求,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各社区是直接责任主体,要依托消防工作室和微型消防站,整合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项目化推进落实;
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组织对住宿人员3人至29人,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各社区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
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组织对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

(二)部门治理责任。街道安委办统筹推进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督促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街道改造任务和全街道推进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指导8类重点情形的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要将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场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列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可通过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吊销证照、限期关停等行政执法措施切实整改消除隐患。参照《全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部门职责如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社区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以及用作农家乐、民宿等文化旅游场所的整改;
指导督促用作体育类场馆以及体育彩票销售等场所的整改。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街政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教育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安监站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各社区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指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提请政府组织落实基层政权组织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燃气管理站指导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查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负责加强对居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
指导各社区民警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
督促指导商超、九小场所的隐患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社区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房屋间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社区属地管理责任与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整改。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
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
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撤离;
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
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社区组织现场核查;
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社区、各有关部门针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微信、户外LED电子屏幕等平台,采取进楼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部门要针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五、时间步骤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4日前)。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属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形式分别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2日前)。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组织教育、民政、建设、文旅、卫健、安监、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街道安委办要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街道安委办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暗访、通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街道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负责掌握、收集和汇总各社区、各相关部门治理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区消防救援大队。5月18日前,各社区、各相关部门上报综合治理动员部署情况;
6月起,各社区、各相关部门于每月16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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