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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管库房规章制度7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8-07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保管库房规章制度7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2年保管库房规章制度7篇(精选文档)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保管库房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保管库房规章制度1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物资出库工作,保证各类物资快速、准确地出库,及时投入使用或进入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凡本公司仓储物资的出库工作,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章 出库前准备

第3条 物资经多次装卸、堆码、翻仓和拆检,会使部分包装受损,

不符合运输的要求。因此,出库工作人员必须视情况事先进行整理,加固或改换包装。

第4条 根据物资的特性及实际使用要求,有些物资需要拆零后出库。

因此,出库工作人员要事先做好准备,备足零散物资,避免因临时拆零而延误发货时间。

第5条 对于需要拼箱的物资,出库工作人员应做好挑选、分类、整理和配套准备工作。

第6条 对于需要装箱、拼箱或改装的物资,出库工作人员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运输的要求,准备各种包装材料、相应的衬垫物,以及刷写包装标志的用具、标签、颜料和钉箱、打包等工具。

第7条 物资出库前,应留出必要的理货场地,并准备必要的装卸搬运设备,以方便运输人员的提货发运或装箱送箱,加快发送速度。

第8条 出库凭证的准备。

1.物资的出库,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部门签章的“领料表”(一式四联,一联存领用部门,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出库依据,一联交统计)。

2.仓库出库主管在发货时,根据“领料表”填写“物资出库单”。

第3章 物资出库作业程序

第9条 核对出库凭证

1.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的出库凭证。此类凭证均应由使用部门主管人员、仓储部经理签章。

2.出库凭证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经物资领用部门主管签名的“物资领用单”。

(2)经仓储部经理签章的“物资出库单”。

(3)物资检验合格报告书、合格证等。

3.出库工作人员接到“物资领用单”后,要认真核对物资的编号、规格、品名、数量有无差错和涂改,有关部门的签章是否齐全。

4.审核无误后,出库管理人员按照“物资出库单”上所列的物资品名、规格、数量与仓库账目,再做全面核对。

第10条 备货

出库凭证经复核无误后,出库工作人员按其所列的项目内容和凭证上的批注,与编号货位进行对货,核实后核销物资明细卡上的存量,按规定的批次备货。

1.销卡,物资出库时,应先销卡、后付货。

2.理单,根据物资的货位,按“物资领用单”的编号顺序排列,以便迅速找对货位,及时出库。

3.核对,按照货位找到相应的物资后,出库工作人员要“以表对卡,以卡对货”,进行单、卡、货核对。

4.点数,出库工作人员要仔细点清物资出库的数量,防止差错。

5.签单,应付物资付讫后,出库工作人员逐笔在出库凭证上签名。

第11条 理货

1.核对

出库工作人员、领料员根据物资场地的大小、运输车辆到库的班次,对到场物资按照车辆配载。

领料部门编配分堆,然后对场地分堆的物资进行单货核对,核对工作必须逐车、逐批地进行,以确保单货数量、品名、唛头、去向等完全相符。

2.标识

为方便收货方的收转,理货员必须在应发物资的外包装上标识收货方的简称。标识应在物资外包装的两侧,字迹应清楚,不错不漏。采用旧包装时,必须刷除原有的标识。如系粘贴标签,必须粘贴牢固。

第12条 复核查对

1. 出库复核人员按照出库凭证,对出库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再次核对,以保证物资出库的准确性。

2. 2.复核查对的具体内容。

(1)怕震怕潮的物资,衬垫是否稳妥,密封是否严密。

(2)每件包装是否有装箱单,装箱单上所列各项目是否和实物、凭证等相符。

(3)领料部门、箱号、危险品或防震防潮等标志是否正确、明显。

(4)是否便于装卸搬运作业,能否保证物资在运输装卸中不致破损。

3.复核查对的结果处理。

如经反复核对确实不符时,应立即进行调换,并将错备物资上所刷的标记除掉,退回原库房。退回后,再次复核结余物资的数量或重量是否与保管账目、物资保管卡片的结余数目相符,若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13条 交接清点

1.出库物资复核无误后,再把物资交给领料人清点,办清交接手续。

2.车辆到库装载待运物资时,出库工作人员、领料员要亲自在现场监督装载全过程。实际装车件数必须共同点交清楚。

第14条 经点交清楚的物资发运后,该物资出库工作即告结束,出库工作人员应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核销物资明细卡,调整货位上的吊牌,以保持物资的账、卡、物一致,及时、准确地反映物资进出、存取的动态。

第4章 特别注意事项

第15条 物资出库,必须按出库凭证办理,不得凭白条出库。

第16条 物资出库时,必须经复核员复核,复核员根据“物资出库单”仔细检验库别、签章、品名、产地、规格、数量是否清楚,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第17条 验单合格后,先销账后出库。

第18条 物资出库时,必须以单对账、以账对卡、以卡对物。

第19条 物资出库时,出库工作人员要仔细清点出库数量,做到“人不离垛、件件过目、动碰复核、监搬监运”,对搬运不符合要求的动作要及时纠正,防止物资损坏。

第20条 物资出库时,要严把“货票审核关”、“动碰制度关”、“加盖货已付讫章关”。

第21条 在下列情况下,出库工作人员可以拒付物资。

1.白条出库,任何人开的白条都不能视同物资出库凭证。

2.物资出库凭证字迹不清,单货型号不符或涂改。

3.领料人与物资出库凭证所列部门不符。

4.“物资领用单”盖章不全。

保管库房规章制度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运作,加强对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库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物料及时供应及成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详细阐明了公司仓库管理职责及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程序。适用于河南拼搏模具有限公司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 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仓管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仓管和采购员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模具部或注塑部申请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三、 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实行以旧换新,专用工具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以供参考。对于账物不实的情况,仓管按原价赔偿。

(六)仓库为公司重地,仓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

保管库房规章制度3

一、商品入库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应确定工厂送货、到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员;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流程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

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5、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6、按出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保管库房规章制度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运作,加强对腊肉系列成品、印刷、包装物等消耗品存放及出入库安全,提高物品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障公司各种物品及时供应及成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详细阐明了公司仓库管理职责及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程序。适用于巴马原种香猪南宁分公司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 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仓管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仓管和采购员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相关部门申请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保持库室内整洁。

三、 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贵重物品如腊肉系列以及数量大的印刷品等需要领用人签字。常用物品如(生鲜托盘、青菜包装袋等)可不必详细记录,但是保管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补充。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实行以旧换新,专用工具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以供参考。

(六)仓库为公司重地,仓库禁止吸烟。

保管库房规章制度5

一、仓库设置

公司仓库由生产部负责事务管理、考核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定员2人,其中一位负责成品库、包材库、辅料库,另一位负责原料库、综合仓库。仓管员要应做到: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公司的成品、原料进出库制度。

(二)熟悉各种品种的存放地,准确从车间接货,准确向客户发货。

(三)合理调节库房,做到分品种,分批次堆码,做到接发货方便,先生产的先出货。

(四)提货领货手续齐全,方能据实出库,指导客户办理应办的出库单、出门条。

二、仓管员职责

(一)根据有效“出库单”、“入库单”,正确验收入库商品和发放出库存商品,严禁用白条抵库。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有关人员,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做到库房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潮湿、防鼠、防霉变;做好仓库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回报反映。

(四)按规定要求正确堆码存货,合理摆放物品,退库商品必须单独存放。

(五)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六)保证库存商品的安全、完整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依据入库单、出库单登记仓库商品明细帐,于当月25日扎帐,并将入库单(财务记帐联)、出库单(财务记帐联)和《库存商品收、支、结存表》等资料报送公司财务部。

(八)定期核对账、卡、物、单、表,做到账、卡、物、单、表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入库管理

物资入库时需要检验单据是否完备,购货凭证是否齐全,严格查看实物品种、质量、数量等是否相符,核对无误时,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一)建立健全原料账簿的登记工作,物资到公司后仓管员依据送货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请购人员及质检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二)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2)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3)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超出采购量的部分。

(4)超出最高库存量的部分。

(三)入库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数量短少、破损、变质等,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交付公司采购部,超出二十四小时不报,后果由保管员负责。

(四)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财务部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库房留存一联。要求全联复写,内容完整,金额栏空白处划线填充,字迹清楚,不能涂改,签字真实。

(五)所有采购回厂的材料在发放之前,一律存入仓库保管,仓库管理员应切实做好仓库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材料存放安全。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后,必须及时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未登记的物资严禁出库。

(六)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七)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外购物品已点收入库,又需要退回供应商的,应开具入库单,将退回数量、金额用红字表述。

四、库中管理

(一)所有物资必须做到“帐、卡、物、单、表”相符,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凭证不得任意涂改,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二)凡是入库的商品要按类别、品种、规格、保质期分类保存,做到“系列化、先进化、整洁化”管理,前后左右堆码整齐,间隔明显,标记清楚,便于盘点,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

(1)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3)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三)每月26日前保证进行一次库存商品盘存工作,并做好盘存记录,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四)做好防鼠、防盗、防霉变的工作,确保库存商品完好无损。

(五)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仓库,车间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质在月终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物资。

(六)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管库房规章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十四条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保管库房规章制度7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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