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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内法规学习年(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5-29 15: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内法规学习年(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党内法规学习年(精选文档)

党内法规学习年5篇

第1篇: 党内法规学习年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一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总书记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十八大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为全面从严治党重新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在法律之前划清纪律底线,让纪律要求更加具体化。

  从严治党,标清"界线".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但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更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廉与腐、奢与俭、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条例》是管党治党和匡正党员行为的尺子。更将旧版《条例》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将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会明确标示出来。就新的《准则》和《条例》来说,新《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纪在法前,执纪更严。众所周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行源于心,力源于志".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对于新《准则》和新《条例》,如果仅仅只是浮于表面的学习或者干脆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将其精髓和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切都是空谈。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三

  通过学习党纪法规,希望结合目前在整个国内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反腐风暴,来谈一谈自己对于遵守党纪法规的理解和感悟。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掀起猛烈的反腐败风暴,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先后有一大批副部(省)级及以上高官因贪腐或作风问题落马,甚至有副国级干部落马。振奋人心,在“腐败会亡党亡国”的情形下,一个个反腐的重磅消息,大有力挽狂澜之势。反腐的强势,彰显了党和国家严惩腐败的坚定意志,也向社会传递了反腐力度升级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凝聚人心、提振士气,迎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局面。

  在此次的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除了政府官员外,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国企里面的高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揪出了一大批国企蛀虫。

  在欣喜于反腐形势的同时,作为身在反腐重灾区——国企里的一名党员,我们不应该只看到一个个落马官员的丑态,而忘记对自己的反思和行为的约束。

  据新闻媒体统计,国企“落马”高管主要涉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经商办企业等事项。

  一是财务管理环节。发生于此类环节的腐败主要为贪污。

  二是业务承揽、招投标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三峡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物资采购、销售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也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

  仔细分析以上环节,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都有以下因素: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等。若此时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最容易滋生腐败,而这恰恰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同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也容易滋生腐败。

  坚持从严治党,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不能因为在国企中工作就产生侥幸心理,国企并不是保护伞,而是考验我们自身党性觉悟的平台。

  油水多的地方自然容易摔倒,而葛洲坝公司作为国家能源建设投资企业,正属于危险区。作为其中的一员,我们更要洁身自好,不与腐败者同流合污。

  在工作中,不能因为一人有权,而任人唯亲,和亲属一起贪腐。这是对国家的不负责,对培养我们的公司不负责,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公司要制定监督管控机制,将权利控制在牢笼里,杜绝职权人员滥用权利,麻木不仁,即使犯错了,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同时,我们要勇于担当,避免严重失职渎职。国企作为国家资产使用的代理人,我们工作中所涉及的国有资金,都是人民的血汗钱,是人民赋予我们无上的权利,也是一种信任。我们不能将人民的钱塞进自己的腰包,责任铭记于心。

  在生活中,要严格管理自己的生活作风。很多落马的官员、高管都是因为作风问题而腐化堕落,生活作风不正不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现,而且还是对家人的极度不负责。

  查看落马高官简历,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从基层一步步干起,如:知青、普通工人、乡政府电话员、中专院校团委书记……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曾经的发奋青年、重要岗位上的有为干部,一步步走上贪腐堕落之路的沉痛教训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这是因为什么?!这是因为理想信念不坚定!

  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回想革命战争年代,枪林弹雨、严刑拷打这种考验没有将共产党人打败。反而在执政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糖衣炮弹”却把共产党人打的面目全非,甚至到了亡党亡国的地步,原因就是这些腐败者对自我的放纵,将自己的理想信念之门高高挂起,让那些不属于自己、不劳而获的风情诱惑尽情摧残自己的共产党人格。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的中国思想永远不会过时,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让党纪法规时刻在心中回响!

第2篇: 党内法规学习年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场司法分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全面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在场直管理区深入开展,场直管理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结合管理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管理区各居民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管理区工作中注重践行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学习宣传内容

(一)重点学习新《党章》。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熟知基本内容,牢记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党组织的职责,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党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重大原则和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

(二)强化党内法纪法规学习。包括仅次于党章的准则,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
一批重要条例,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以及一系列规定和办法,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要通过学习,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使广大党员干部人人知晓红线,自觉遵守底线。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重点对象的学习宣传。党员领导干部是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党委(支部)中心组党内法规学习,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进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社区建设、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二)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根基;
大力宣传党章的基本内容,宣传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宣传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三)重点宣传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大力宣传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宣传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宣传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宣传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宣传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宣传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宣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宣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规定。宣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宣传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实际效能。

(四)积极宣传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大力宣传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大力宣传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宣传党组织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动实践,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不断引向深入。

(五)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大集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学习宣传,运用“三会一课”等基本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常态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六)充分利用宣传阵地。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优势,精心组织筹划各类普法活动,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结合;
组织开展互动性强的主题宣传;
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市场、大厅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等阵地,依托报刊、广播、电视及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组织开展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管理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纳入学习计划,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把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十九大”专题教育活动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党章党规、讲纪律、守规矩的模范,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和总结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工作动态、学习体会、创新举措、学习效果等,着力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抓好落实。研究制定专题学习宣传计划和方案,集中宣传、深入解读,确保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交流。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党组织党建工作内容,要及时交流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借鉴,加大典型事迹和人物的宣传力度,推动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深入。

第3篇: 党内法规学习年

“党内法规”浅论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党内法规”的由来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毛泽东提出的。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45年5月14日,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各级党组织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制定程序》),对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层次价位以及制定修改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已经约定成俗,不仅为党的领导人所采用,为中央文件所采用,而且已经纳入了党的最高章程《党章》之中。如《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可见,“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一个权威稳定、广泛认同、经常使用的概念。

二、“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层次价位

《制定程序》第二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很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同,党内法规仅仅指的是规范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仅适用于党内的活动,其制定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内法规的名称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其中,党章是根本的,是一级法规;
准则是二级法规,概括性比较强,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等;
条例是三级法规,一般规定某一方面的工作,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规定、办法、细则是四级法规,一般规定某一方面的工作。从制定机关的角度来看,党章、准则、条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制订和发布,规定、办法、细则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一级党委制定。其中,党章的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组织方面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党的某一方面工作的基本的党内法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须由中央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对于尚没有法规规范或者暂无需以法规形式进行规范的领域和问题,可以通过建章立制来实现规范化。与立法相比,建章立制工作不受立法权限限制。根据党内和国家、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权主要在省部级以上党委、人大和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限制很严,但上至中央纪委,下至党支部都可以制定工作制度。

三、建设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党的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党内法规通过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调整党的执政活动、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确定党员行为规范。要从根本上维系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树立党的威信,必需构建全面、系统、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只有将党领导政权机关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才能保证党的领导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党内领导制度的运行情况也直接反映了国家领导制度和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落实情况。一个普通共产党员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已经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政治信仰问题,而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同时,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公务员法》将公务员扩大到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重要保障,成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的迫切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科学配置权力结构,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和完善各种组织相互制约的制度,使权力运行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

第4篇: 党内法规学习年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分行组织了展开了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的专题活动,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再次学习,现将学习心得体会汇总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做好执行表率。对重要内容深入研究和探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开展的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等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基石、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展示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素养,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我们必须警钟长鸣,事实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三、要履职尽责,强化主体意识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化为金融工作上的动力。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党的知识和理论,用知识和理论武装自己。另一方面,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中行的发展服务。
只有真的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才能做带头践行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高标准,才能更好地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中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5篇: 党内法规学习年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分行组织了展开了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的专题活动,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再次学习,现将学习心得体会汇总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做好执行表率。对重要内容深入研究和探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开展的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等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基石、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展示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素养,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我们必须警钟长鸣,事实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三、要履职尽责,强化主体意识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化为金融工作上的动力。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党的知识和理论,用知识和理论武装自己。另一方面,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中行的发展服务。
只有真的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才能做带头践行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高标准,才能更好地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中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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