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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讲话整改(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5-26 15:00: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讲话整改(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讲话整改(2022年)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讲话整改2篇

第1篇: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讲话整改

长晋路政大队整改报告

自去年七月份,大队发生经济案件后,我队及时针对此次事件,积极进行整改。半年多来,我们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队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严明执法纪律,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管理、改进工作。从全员的思想上、行动上以及工作作风上,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严格贯彻落实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重塑了路政大队的良好执法新形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健全了制度。

我队从实际工作情况出发,依据省局有关规定,对大队的岗位重新进行了合理设置,对部分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明确和细化了工作职责,并将职责印制成卡摆放于办公桌上,让每一名队员对自己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其次,为了使大家懂得应该怎样做,我们剔除了不适用的、对现有工作起不到管理的制度,修订和完善了《值班制度》、《内部稽查制度》、《会议管理制度》等,增补了《24小时案件随时办结制》、《内部考核制度》、《领导值班责任制》、《合理化建议制度》等等。职责的明确、制度的健全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工作程序。

大队从最基本的工作最细微处入手,将原有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与《山西省高速公路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一一对照,查找缺陷、严堵漏洞。在案件查处程序中,当发生一般以上案件时,我们启用了印有编号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调查表》,此表视同票据进行管理,按号领取,按序填写,不得跳号使用,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和变动。此表一式四联,一联由当事人持有,一联中队留存,一联入案卷,一联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四联相符方可进行处理。

不仅如此,大队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分别规定。如对案件中发生的达到规定面积的油污、抛洒时,中队长必须到事故现场进行复勘、确认;
遇有争议的案件时,必须填写复勘表且有复勘小组成员的签字;
发生案件变更情况时,根据路产赔偿金额的不同分级审批。每月大队对所有处理的案件进行公示,全部案件程序化、透明化。

在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为了防止私放车辆行为的发生,大队加强了对事故车辆的管理,通过与高速交警多次协调,在事故现场,路政大队、交警双方对事故车辆进行登记后由交警负责指定车辆停放地点,当事人持路政大队签发的《车辆放行通知单》领取车辆,否则,由交警负责路产赔偿,由此杜绝了路赔款的流失。

在路产恢复程序上,大队建立了路政大队、清障中心、护栏板恢复队三方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即事故现场由三方登记的路产损失明细,定期进行核对。避免了路产损失漏报、少报、不报现象的发生。

在路政许可办理程序中,大队在健全了路产档案,建立了违章建筑档案、非公路标志标牌档案的同时,实行了大队、中队各负其责、分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并细化了工作流程。

三、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

首先大队修订了原有的《票据管理制度》,对路赔票的领取、使用、作废、核销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大队对原有的票据领取表、中队票据交接登记表进行了修改,对票据的监管实行了大队、中队分级管理。其次还对案件查处与路赔款做到了相对分离,即由两名案件查处员处理案件,由出纳来收取路赔款,由会计进行监督、审核。为了确保路赔款及时入帐,我们规定,当日达到1000元的路赔收入必须当日交存银行,当日入帐。同时我们还定期与不定期地接受公司对我们的监督检查及财务审计。这些措施有效避免了开大头票、私设小金库、路赔款不入帐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了稽查、监管力度和激励奖惩机制。

大队领导在重点研究了各种违纪行为的查处方式和堵塞方法后,重新启动了内部稽查。每天由值班领导带头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多种多样的灵活方式进行全面稽查。

去年9月份,大队又在各中队巡查车上安装了“千里眼”无线监控系统。这一系统的安装不仅使我队实现了对重大事故现场的远程控制,为队员们的执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在大大加强了巡查工作的监管力度的同时, 队员着装更加规范, 言行举止更加文明,工作成效更加突出。

有监管就要有考核,大队领导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将星级考核与队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严格挂钩。将仪容仪表、工作纪律、路政业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每月公示《星级达标考核分值》,并根据考核结果奖惩罚劣。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队员的责任心,提高了队员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五、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理念,增强了服务效能。

为摒弃“我是执法人,不是服务生”的思想意识,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我们开展了近两个月的工作作风整顿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通过“假如我是一名司机”的换位思考,树立了“人人服务”、“服务人人”的大服务意识。为了深化服务内涵,我们改进了服务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固定服务为流动服务。一是我们印制了与以往内容不同的便民服务卡,在这张卡上提示了当事人需到大队处理案件应准备的相关资料、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求助电话。这张卡随车携带,随时为司机排忧解难;
二是我们一改以前节假日和夜间不处理案件的做法,对前来大队处理案件的当事人实行案件随时办结制,随到随办,随办随结;
三是建立了巡查车流动服务窗口,全面推行“送油、送餐、送配件、送信息”四项承诺。这些服务措施增强了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大大提升了我们的执法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了廉政警示教育。

针对我队近来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我队围绕“抓党风,带行风,廉洁从政;
抓班子,带队伍,改进作风;
抓监督,促管理,树好形象”的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并以身边的事开展了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队员采取了个人摆、大家提、组织帮的形式,本着对同事、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事例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开诚布公、不遮不掩、敢于“亮丑”,分析原因勇于触及思想深处;
开展批评推心置腹、实事求是、有批有帮、直言不讳,坦诚相待;
接受批评态度诚恳、虚心整改。此次活动使队员查找了差距、提高了认识、沟通了感情,更激发了全体队员以队为荣,为队争光的工作热情。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自身的严于律己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章,加强学习,增强自我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规范、文明、安全和廉政执法,再塑长晋路政执法新形象。

几个月来,通过以上多项措施并举,效果显著。全体队员政治上有了明显进步,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素质上有了明显提高,工作热情明显高涨;
大队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快速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按照路政工作的要求及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规范管理,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第2篇: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讲话整改

XX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关于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6〕4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行动方案。

一、整改目标

2017年底以前,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2年努力,全面治理整改非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的污染,实现减量排放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改范围和对象

(一)整改范围

全区范围内2016年底已建成的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其余建议参照生猪缩减数量,以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持一致)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万羽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二)整改对象

1、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

2、非禁养区内环保设施不健全不配套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没有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畜禽粪便、污水储存设施、沼气池、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设施与生产规模不配套、不完善,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

3、非禁养区内治污设施未按要求达标运行和粪污随意排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1)过度用水冲洗畜禽栏舍的;
(2)治污设施不稳定达标运行的;
(3)根据减排要求,分类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不配套不完善的;
(4)未建立控制养殖恶臭制度与措施,随意排放的;
(5)废弃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用药废品包装袋等危险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收集、治理措施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5、养殖档案不健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没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的,粪便、沼液和有机肥等处置与使用、污水达标排放等记录台账档案不完整的。

三、整改原则和方式方法

(一)整改原则

1、坚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整改治理投入。各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

3、坚持多还旧账、不欠新帐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整改力度,实现减量排放和综合利用;
对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化利用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场实际情况,实行一场一策,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5、坚持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资金以养殖业主和市场投入为主,区政府将多方筹措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环保、能源、畜牧、农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改方式方法

根据各类畜禽品种特点、存栏规模和治理设施技术要求,鼓励实行如下分类治理模式。

1、年出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由农户采用堆积发酵、沤制腐熟后还田利用;

2、年出栏50-999头的生猪养殖大户主要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储存+集中沼气工程处理+还田利用”模式;

干粪堆积发酵还田还林还草

养猪场粪污干湿分离厌尿液、污水进沼气池(或进三级沉淀池)沼液沼渣贮存池农户贮存池还田还林还草 沼气供气

3、年出栏大于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如果有土地可以消纳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干粪生产有机肥或堆沤发酵还田利用+污水厌氧发酵+污水还田利用”模式,没有土地可以消纳只能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干粪生产有机肥或堆沤发酵还田利用+污水深度处理达标回用”模式。

干粪发酵还田还林还草 沼气供气

或生产生物有机肥

养猪场粪污↑干湿分离尿液、污水进沉淀、酸化调节池厌氧发酵池沼液沼渣贮存池种植基地田间贮液池还田还林还草

4、禽类、肉牛、肉羊等畜种的养殖场污水量相对较少,且这三个畜种规模化养殖程度很高,因此重点对象为规模养殖场。蛋禽存栏5000只以下、肉禽出栏1万只以下、肉牛出栏50头以下、肉羊出栏100只以下的小规模畜牧场由农户采用堆积发酵、沤制腐熟后还田利用;
大于上述养殖规模的规模化畜牧场需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干粪池等设施用于生产有机肥或堆沤发酵还田利用。

四、整改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

根据我区自然经济条件和畜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将养殖污染治理作为重点纳入到规划中。

(2)加大监管力度。

各镇、办事处镇进一步确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报区政府审核批准。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对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已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关闭、转产或搬迁,拆除畜禽养殖设施,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禁止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严格准入制度。

一是严把新建场审批关口。凡新建规模养殖场,各镇、办事处要严把选址关,必须先通过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审批的,畜牧部门不得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必须按“三同时”要求建设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四)综合治理技术措施。

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实施干清粪工艺,建设干粪池,干粪出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或堆沤还田,建设沼气池或厌氧发酵池、污水储存池,污水经厌氧发酵储存后资源化利用。各养殖场(户)完善治污设施的建设,落实粪污消纳土地,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主要技术要求为:

1、签订周边农户协议。所有距离农户300m以内的养殖场,必须与周边300m内农户签订环境影响谅解协议。

2、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或建设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实行暗沟输送,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实现粪污处理减量化。

3、建设干粪堆积场所。实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后定期出售给有机肥厂或者还田还林。干粪池要求具有防雨、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干粪池的容积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1立方米建设。

4、建设沼气池或厌氧发酵池。污水实行沼气厌氧发酵,沼气池或厌氧池容积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1立方米建设。

5、建设污水储存池。发酵后的沼液存放于污水储存池。污水储存池容积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3立方米建设,部分不能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污水储存池容积按照每头0.4立方米建设。

6、落实消纳土地。能否实现粪污的综合利用,最终就是存储的粪水实行就地农田消纳。养殖户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合同并附有土地证明。消纳土地面积按照每头0.04亩计算,没有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按照每头0.2亩计算。

(五)明确奖惩措施。

对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整合环保、农业、畜牧、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对治理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将治理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列入黑名单,不予项目扶持,环保、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六)建立畜禽养殖场全方位监管公示制度。对每个养殖场建立“一场一档”、实行“一场一牌”,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施污染防治监督公示牌制度。在养殖场外树立醒目的监管责任公示牌,详细注明养殖场规模、负责人、镇村监管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举报电话,大力提高对养殖污染的社会化监督程度。

五、整改实施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整改治理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2月)。

各镇、办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上报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畜牧、环保部门组织专班对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逐场逐户摸底调查登记,将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情况、治污设施、污染物排放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汇总存档备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

1、制定方案。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一场一策的治理方案和《整改通知书》下发各养殖场,各养殖场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施工方案,报至各镇、办专项整治办公室审核备案。

2、实施整改。各养殖场为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逐项整改落实。各乡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督办,帮助其解决有关问题。区将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督查,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3、申请验收。养殖场完成治理后,要及时向镇、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各乡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完成预验收后申报区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列入当年计划减排项目、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能源沼气项目等国家扶持项目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率先完成治理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6月)

2017年10月第一次验收,由畜牧、环保、财政组成验收专班,根据各乡镇验收申请,对各养殖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合并进行)。对验收不合格的场,责令限期整改。

2018年6月进行第二次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场,予以取缔、关停;
2018年10月底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予以强行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局长、区环保分局局长任副组长,环保、畜牧、财政、水利、国土、农业、林业、供电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特产局,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督办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审查确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并予以关闭或搬迁。畜牧部门要科学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牵头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保部门要严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企业的环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严控养殖场相关项目申报,杜绝将未实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纳入项目资金扶持计划。国土、公安、农业、林业、住建、水利、工商、电力、规划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三)正面宣传引导。

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及时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到畜禽养殖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业主主动整改、自觉治理的积极性;
位规模养殖户每户发放粪污治理宣传资料,使业主明白粪污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

(4)严格考核结账。

区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以及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配合不力、落实不力造成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大投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增加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争取中央及地方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上应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养殖业环境治理建设。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建设是一项多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调配合,以综合建设推动农村能源建设事业的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在项目组织和建设过程中,由各级相关政府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真正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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