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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讲话】民政部部长在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讲话

发布时间:2023-05-26 11: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在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年中分析会,我们通过观看视频经验交流、阅读政策亮点汇编材料和实地参观、分组座谈等方式,交流学习了各地特别是上海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好经验,分析评价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讲话】民政部部长在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民政讲话】民政部部长在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讲话



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年中分析会,我们通过观看视频经验交流、阅读政策亮点汇编材料和实地参观、分组座谈等方式,交流学习了各地特别是上海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好经验,分析评价了上半年工作,讨论研究了下半年工作。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在去年和今年年初先后推广北京市建设“大民政”和湖南省民政工作加强基层、科学发展等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上半年民政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扎实推进,在改革创新中重点突破,在统筹兼顾中狠抓落实,呈现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认为,我们的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还有差距,下半年和今后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艰巨,需要继续按照年初提出的思路和安排,紧紧围绕全国工作大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综合大家的建议和部里的研究,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

上半年,我国多灾并发、重灾连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政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有效应对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旱灾、玉树地震、南方暴雨和泥石流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和预警响应22次,下拨救灾资金27.21亿元,组织调运帐篷11.5万顶、衣被46万件,接收玉树地震救灾捐赠款物85.09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000余万人次。特别是在玉树抗震救灾中,青海省和玉树灾区民政干部职工迅速行动,抢险救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款物、处理遇难者遗体、安抚伤员和遇难者家属,作出了突出贡献;非灾区民政部门和衷共济、共赴时艰,通过筹募资金、调集物资等方式积极支援灾区,给予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支持;民政部牵头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安排下拨中央救灾资金、及时调运群众生活急需物资、及时出台一系列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组织指导和规范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完成了玉树地震灾害评估报告,牵头编制了玉树地震防灾减灾规划(民政部分)。同时,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在灾情获取、监测和评估中,加强了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运用,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湖北等省大力推进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四川等省构建覆盖全省的灾情信息网络和应急救助指挥平台,福建、浙江等地探索了各具特色的农房因灾毁损保险模式,一些地方正在建设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目前正值主汛期,还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台风、洪涝、冰雹、地质等自然灾害,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刚刚开展、任务艰巨,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还有在建任务,需要继续抓紧抓好。第一,要认真做好救灾应急工作。各地要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高度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及其它自然灾害风险,根据情况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和救灾响应,迅速转移危险区域和地段的受灾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安排救灾资金,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第二,要切实做好玉树地震灾区过渡期群众生活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好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对玉树灾区,把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后延三个月,到10月份将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冬春生活救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长期住帐篷、活动板房带来的防暑和御寒等问题,密切关注集中安置点的生活条件、周边环境和安全问题,有效防范汛期新灾和次生灾害;认真贯彻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编制好农牧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落实好补助政策,克服高寒缺氧、当地建筑资源匮乏等特殊困难,加快重建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受灾农牧民安全过冬。第三,要继续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广福建、浙江等地农房因灾毁损保险工作的做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推动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灾害保险的有机结合,增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的能力;认真宣传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抓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充分吸收近年来救灾工作特别是汶川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好办法;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改扩建,推进市、县储备库建设;健全综合减灾机构,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需的避灾物资和设施设备;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两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灾情管理信息系统。

二、完善落实基本民生保障

上半年,各地民政部门继续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按实际情况增项提标,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又有新的提高。下半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进一步巩固,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需要我们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社会救助方面,上半年,在33个市(区、县)开展了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试点,跨部门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起步顺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增加绩效考核因素,有力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各类救助标准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常性生活救助对象达到78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86%;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已在10多个省市初步建立。同时,在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悬殊情况还未根本扭转、困难群众要求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呼声日益强烈的情况下,社会救助供给相对不足、部分地区社会救助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管理服务能力不适应救助制度发展的问题也凸显出来,需要我们着力研究解决。下半年,要继续做好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传统方法与跨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收入核对机制,制订城市低保标准测算指导意见和对象核定、分类施保、资金管理等政策性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动敬老院法人实体化和员工聘用制,做好全国农村五保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敬老院推选工作;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和工作方案,继续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启动扩大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试点工作;密切关注物价波动,适时调整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水平。

优抚安置方面,上半年,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试行了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发放方式,推进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出台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加大了伤病残退役军人交接安置力度,下达了2万多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和800多名重症残疾退役士兵交接安置计划,完善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把边境地区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列入了工作规划,颁布了《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同时要看到,优抚安置政策法规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之处,利益诉求日渐增多,解决难度明显加大。下半年,要在全国范围实施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发放方式,总结交流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经验做法,推进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县级普遍建立“一站式”费用结算平台;配合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的审议出台工作,协调下发《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启动《退休军官安置条例》调研论证,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交接安置工作;抓紧军供现代化建设规定的制订和《光荣院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的修订;积极推动《烈士褒扬条例》出台,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英名录》编纂工作;研究部署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上半年,老年人福利政策不断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惠及范围继续扩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推动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脑瘫儿童康复、特殊教育、艾滋病致孤儿童等专项工作继续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把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逐步纳入制度性保障;继续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评选表彰了年度“中华慈善奖”;深入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加强了福彩系统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公益形象建设,开展了彩票公益金项目普查,深入推进福彩系统行风建设,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比去年同期提高25%。同时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社会表达爱心善举的热情空前高涨,需要更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下半年,要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探索研究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办法;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及成年后住房、就业保障制度,研究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孤残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实际无人照料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探索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社会化服务方式;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大力支持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推进福利彩票管理制度、销售方式、应用技术、工作用人机制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

上半年,在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自治功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民政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下半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改革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指导好城乡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方面,上半年,加强了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转化工作完成40%;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继续扩大,社区服务设施条件有所改善;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深入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研究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途径办法;广东等地开展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工作。同时要看到,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下半年,要配合做好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宣传和落实好即将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指导好13个省份村委会和17个省份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基本完成“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积极建立跨部门、规模化的社区综合服务机制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改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做好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启动“中国社区”标识征集并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试用。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上半年,指导社会组织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得到加强,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部分地区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社会组织孵化项目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要看到,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对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提出新的迫切要求。下半年,要做好有关社会组织条例修订的研究论证,推动《关于鼓励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完善社会团体年检办法,健全社会组织专项基金备案和登记政策;研究科技类社团创新发展政策,制定科技类社团评估标准并启动评估工作;深化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继续推进社区类社会组织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孵化基地建设等试点工作;推广深圳等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先行做法。

区划地名方面,上半年,继续深入研究行政区划体制创新,配合确定了2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范围,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顺利进行;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稳步推进,地名规范化建设和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区划地名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下半年,要按照城市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稳妥核报相关行政区划调整;确保完成14条省界、937条县界的年度联检,配合做好综合治理中平安边界年度考核;认真组织指导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督促做好19个县市区的试点工作;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结尾工作,力争地名数据库列入国家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上半年,研究部署了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80万人次;隆重举行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活动,启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积极探索解决婚姻、收养问题的有效机制;推进《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开展全国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清明祭扫文明有序,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在资源配置、生态文明、服务质量、救助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许多地方推行了惠民殡葬。同时要看到,社会事务管理仍须加快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的水平。下半年,要深化殡葬改革,巩固公墓治理整顿成果,大力推行惠民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婚姻收养政策,加快婚姻收养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能力是有效组织和开展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撑,是工作运行和事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基层力量、科技、标准化、信息化、社工和技能人才队伍、党风廉政等方面建设,是提高民政自身能力的着力点。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上半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扩大到12个省份,“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项目全面完成,“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已建项目分别达到325个、2611个和276个;还有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列为各地政府年度或中长期的重点建设项目。下半年,要抓紧抓好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尤其要及时启动实施26个民政管理的精神病院建设项目,继续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做好“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扫尾工作;对建成设施的经营管理,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力量,在竞争格局中搞好管理和服务。

基层民政建设方面,上半年,各地因地制宜地加强了基层民政建设,如湖北、黑龙江等地加强了乡镇民政组织建设,广西自治区把基层民政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湖南等地按工作量和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北京市把建设10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列入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圳、宁波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解决了基层力量不足问题,陕西省在所有乡镇推进以“五到位、三统一”为基本内容的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下半年,各地要按照周永康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加大经费和装备保障力度要求,以县乡机构改革为契机,借鉴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做法,千方百计地加强基层民政建设。部机关要加强基层民政建设长效机制研究,近期要研究制定省份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评估办法,把评估情况与实验试点选择、政策权限下放、资金物资分配、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促进各地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为基层民政健全经办机构、增加人员数量、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

民政科技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上半年,深入贯彻《全国民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决定》,民政科技研究和成果应用水平得到提高;出台了《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启动了37项基础标准研究,组织开展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认真落实《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资源整合明显加强,部网站与有关省、市、县网站实现了在统一技术平台上运行管理,民政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国低保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下半年,要继续加强民政科研平台、科技管理制度、科研人才队伍等建设;启动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地名、殡葬、婚姻登记、社会工作等领域管理标准化建设,完成6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和25项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继续推进重点业务系统信息化项目和全国民政网站群建设,加快软件、硬件、管理“三位一体”的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新闻宣传水平。

社会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上半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责任分解方案;不断深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开发45000多个社会工作岗位、已成立400多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顺利举办了2010年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水平考试工作;加大民政急需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开展了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下半年,要积极推动《国家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指导第二批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制定服务标准,实行岗位聘任,落实薪酬待遇;制订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出台《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组织全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民政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上半年,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加强了对玉树地震灾区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巩固了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专项治理成果,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执法监察和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督查,规范了行业协会收费和服务行为。下半年,要强化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玉树地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试点工作;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坚持靠政策法规制度推动工作,严格精简会议,没有重大政策制度出台一般不集中召开全国性会议,充分利用视频系统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探索建立促进调查研究、政策创制、转移职能、绩效评估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继续推进民政法制建设

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制度创新是核心,法制建设要跟进。上半年,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民政工作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政法制建设目标和任务,更新理念、强化措施、健全机构,依法行政意识更加自觉,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部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民政法制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内容;制定了《民政部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工作,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二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慈善事业法、志愿服务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修订制定工作继续推进;发布了民政法制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成果;建立了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明确了合力推进慈善事业制度建设工作主题,《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经出台,北京、广东、湖南、宁波等地慈善事业地方立法也开始启动。

当前,民政工作已进入发展创新的关键时期,民政法制建设任务繁重。下半年,要重点组织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研究上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修订草案,抓紧审议若干部颁规章;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及时将创新性措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事项调整后的配套措施;要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水平,落实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精心编制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今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编制规划、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上半年,我们加大了民政“十一五”规划项目实施力度,同时深入研究、科学编制民政“十二五”规划。《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带来了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相关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的良好局面。《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减灾小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实施,建设了一大批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快速推进,救助保护设施和床位大幅增加,救助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成功实施,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部门,初步形成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已经完成,民政“十二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正在抓紧研究编制,其中,综合防灾减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纳入国务院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正在积极争取纳入。

总的来看,民政“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是好的,有望在年底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少数规划项目由于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在建设进度、指标落实、项目数量等方面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建成项目管理运行不够规范、科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下半年,要在继续抓紧民政“十一五”规划收官和结转的同时,精心研究编制民政“十二五”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研究工作要充分。要认真研究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国情国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把握好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取向、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要坚持开门规划,组织专家参与,多请相关部门指导,听取系统上下意见,吸纳社会公众建议,开展咨询论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第二,协调争取要到位。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建言献策,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力争将更多的民政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力争将更多的民政专项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专项规划,特别要把更多的民政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规划。第三,软硬件建设要并重。规划今后五年的民政事业发展,既要加强硬件建设,又要追求软实力的增强。软实力决定硬件的建设和管理使用水平,硬件是软实力的物质依托,两者紧密联系、互为作用,在规划编制中要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在软实力建设上,要注重观念的更新、政策制度的完善、规范管理的加强、服务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源的支撑、外部环境的改善。在硬件建设上,要按照多元职能、多种对象,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加快形成数量相适、分布合理、功能完善、人民群众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第四,项目实施管理要加强。要切实做好规划项目的会商核定、方案设计、土地征用、资金配套等各项准备工作,力求资源配置和措施保障到位;要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要注重培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队伍,在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同时,引进一批品德好、学历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家型管理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负责人资格准入制,提高规划项目的管理水平。

同志们,上半年,我们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民政工作特别是一些拓展性内容和创新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列入地方政府总体实施方案。在认真落实已有5个部省(市)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与湖南、陕西、江苏、上海等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支持和鼓励上述地区民政工作先行先试。协调实施一些国际合作项目。围绕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着重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群众自治方面工作;对口支援的地区和西藏、新疆的各级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着手实施对口支援方案。下半年,要继续积极争取和配合,把民政工作尤其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合地方实际的创新业务,纳入国家出台的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已准备就绪的7个部省合作协议要抓紧签订。要认真贯彻“部省(市)合作协议落实工作座谈会”精神,把协议各项约定的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善于利用国际资源发展民政事业。有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任务的省(区、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本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的相关支援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安排一些支援项目,提高民政对口支援的效率和效果。

同志们,上月民政部主要领导同志顺利进行了交替,学举部长刚刚卸下执掌全国民政工作的重担。他在主持民政部工作期间,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部文件等形式,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和加强机关建设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规范了行政行为、管理行为、服务行为,为今后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我们向学举部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民政系统老领导、老同志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创造了许多好做法,其中最为重要一条就是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现代民政工作的最大动力、最突出亮点。从“以民为本”、“民政为民”、“现代民政”、“大民政”、“贴心民政”等理念,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建设,都是深化创新的最好诠释;从“支出型”贫困难题破解、现代备灾体系、老年服务业社会化推进、殡葬救助保障、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到基层民主自治“四议两公开”、平安边界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实施、公益创投与公益招投标、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孵化培育等,都是推进创新的生动写照;从跨部门家庭收入信息比对认定机制、跨部门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平台,到“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模式、“亿元”慈善基金长效救援机制、长期滞留未成年人安置长效机制等,都是着力创新的具体体现。改革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推进、不断深化。第一,要适应群众需求,不断有新建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在社会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保障等方面必然有新的要求,由此对民政工作也产生新的期待。民政工作主动适应群众需求,在基本民生保障上增项、扩面、提标,在社会管理体制上精简环节、增强自治、提高效能,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上尊重主体、保障权利,不断进行新的建树,就是创新发展。为实现民政工作任务而逐步完善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是创新。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主观臆造的,而是围绕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履行职能的具体工作来提出、来破解、来创设的。每一创新举措,都应带来服务对象受益程度的提高、服务对象的扩大和工作局面的拓新。第二,要有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善于发现问题和预测趋势,对存在的问题善于摸索解决办法,对符合发展趋势的事物善于做出选择,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只有树立创新意识,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避免停滞和落后,不断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创新意识是创新方法的前提,创新方法是实现创新意识的工具。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要领。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往往是他们最先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发明先进办法。对于基层和群众的创新做法,要热情对待、积极支持,即使它们改变了行政习惯和传统做法,突破了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不够完善、利弊共存,只要是解决了突出问题和积累的矛盾,只要是基本适用、利大弊小,就应当允许试、冷静看、热情帮,如能趋利避弊、逐步完善并具有普遍意义,就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现创新效果。要善于运用民政工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基本方法,对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领域或单位率先解决,做出示范,提供样板,通过宣传推广,达到所有地方、所有领域、所有单位普遍应用、整体前进。要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办事,这是实现创新的必由之路。领导者只有置身于生动的实践活动,只有占有丰富的实践材料,只有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只有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才能出新题、出新路、出办法,才能立得对、行得通、做得好,才能保证创新的正确方向、正确选项和正确效果。第三,要处理好创新与传承、守成的关系。民政工作是行政工作,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与活跃的生产力及科技发展不断创新的内在因素和客观要求不同,民政工作及其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是相对稳定的。凡是行之有效的职能、制度,我们都要坚持守成、执行下去。凡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作风和文化禀赋,我们都要发扬光大、传承下去。对于束缚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我们当然要改革。对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们当然要适应,要发展现有政策,要建立新的制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于多元、多层工作主体发展民政事业创造的成功经验,我们当然要肯定、要推广,使之上升为新的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同时,由于一些旧有矛盾长期积累,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项事业的发展尤其需要创新,也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持续创新。创新由此而来,因此而有意义、有效果。我们要弘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精神,在民政事业发展中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依靠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同志们,中央选择我接任民政部长,是对我极大的信任,我深知民政部长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和同志们一道,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廉洁从政、竭诚为民,推进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不辜负中央的信任和社会的期待。

同志们,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任务繁重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与时俱进的勇气、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不断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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