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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会议讲话【合集】

发布时间:2023-09-14 1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总局会议讲话【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税务总局会议讲话【合集】

2023税务总局会议的讲话5篇

第一篇: 2023税务总局会议的讲话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在涉外税收宣讲会上的讲话   

20040730 北京港澳中心

我今天跟大家讲的一个题目是跨国公司税收管理的问题。社会各界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尤其是反避税的问题都特别的关注。我给大家念一个最近的报道,是台湾《经济日报》不久前做的一个报道,报道题目是《中共执行转移定价、台商税负加重》,文字是这么说的,资深会计师透露,中共今年全面执行移转定价机制,深圳地区有31家在台股票上市公司被列入专案稽查对象,可能被中共税捐机关强迫调整经销商的公共全面执行移转重大政策,深圳地区有31家在台股票上市公司被列为专案稽查对象,可能执行机关强迫调整经销货的价格和比重,征收高额所得税等,另外,台湾也开始推动移转定价,部分高科技厂商面临被调高赋税的压力。据了解,最近中共一连串大规模执行移转定价措施是以去年底发布的移转定价预告协议程序为始,深圳地区有40家在台上市公司被列入专案稽查对象。一名会计师说,有一家位于广东的企业,过去年年都是帐上亏损,去年被中共要求调高利润率为3%,令这家台商受不了。不料,最近中共又通知这家公司,今年的利润率将调高为6.5%,使得这家大型小企业厂不知所措,正与中共税捐机关提议。  我说这个报道除去一些不恰当的用词之外,我们政府行为称为中共,这些都是不妥当的。还有一些确实是属于报道不实,比如说讲移转定价预告协议程序,去年年底发布的,我们去年年底并没有发布这样一个协议,至于我们是不是全面执行移转定价机制,我们说报道的确实是不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有情可原。因为媒体部门不是那么专业。另外,关注的兴趣点也跟我们税务部门、纳税人不一定相似,它的报道要有亮点,要引起社会某种轰动效应,才会有社会新闻价值,追求这个价值。所以,有的时候难对客观事实了解得不够。但通过这个报道,我们确实也能够看到社会对我们反避税、转让定价有关方面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执行都是非常感兴趣。

  为了正确的了解、理解我们是如何开展反避税工作的、是如何对跨国公司加强管理的。我今天主要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些介绍。大家知道跨国公司近一、二十年来发展得非常快,这是一个我们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必然的结果。现在跨国公司已经控制世界生产的40%,拥有全球贸易额的60%,技术贸易的70%,技术专利的80%,对外直接投资的90%。世界前一百大跨国公司,它所占的资产已经占到全世界公司企业资产的20%。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对我们税务管理带来一些什么问题呢?我们知道跨国公司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机构,是由于我们消除了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障碍,才使得跨国公司得以很大的发展。同时,各个国家也纷纷消除对外投资的限制,各国之间贸易的障碍,包括关税的壁垒以及类似于或者起到和关税同样阻碍货物、资金、人员、技术自由流动的这些障碍都予以消除了,WTO就是起这个作用,实现了四大要素的自由流动。每个国家也放松了对资金向外投资的一些管制,这样双项的确实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  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就有自主权来决定其经营的地点,既不受投资地的限制,也不受本国的一些管制,这样的话,跨国公司就有很大的自主权,能够决定在什么地方进行经营活动,在什么地方进行投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随之而来的,既然他能够决定在什么地方经营,也可以决定在什么地方交税,在什么地方实现利润,在什么地方交税以及如何交税。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来使自己的收入发生转移,说到转移,可以通过交换产品,就是买卖产品,提供服务,提供无形资产。另外,还可以通过使用债务,下面我们会具体讲到如何使用债务来实现收入的转移,也通过设立外国子公司的办法,一会儿会讲到外国设立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都可以实现收入转移。由于收入转移,就人为的转移收入,人为的决定哪个地方实行的利润多,那个地方实行的利润少,这样就影响了它的税收问题。跨国公司,我们知道它的目标要实行全集团公司的利润最大化、全集团公司税收的最小化,就产生国际避税的问题。国际避税的问题目前很严重,影响很大。由于国际避税的问题,它会侵害我们的税收权益。我们有数字,我们每年由于转让定价这一项,损失的税收达300亿,这样也影响了企业公平竞争,一个转让定价的公司和不搞转让定价的公司,它的税收后果不一样,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实际上影响了公平竞争。  第三,损害我国投资环境的声誉。现在我们国家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有四十五、四十六万家,世界上五百强在我们国家已经有400多家落户了。但是,94年、95年外商企业亏损面达到65%-70%,1996年到2000年亏损面有所下降,但还是高达65%。去年我们通过亏损竞价,亏损面还是达到50%-55%,一半以上。这么多的企业都是亏损,我们认为亏损企业里面,三分之二是属于非正常亏损。非正常亏损的原因,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让出去。所以,我们通过一些权威的估计,我们每年因为转让定价避税,使得国家损失税款要达到300亿,这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像美国,据他们的统计,2001年,美国转让定价,当年一年损失的税收达到530亿美元,也就是说达到5000亿人民币,我们是300亿,他是5000亿,当然人家的经济比我们高得多。所以,300亿不是一个小的数字,使我们税收权益受到很大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情况那样严重,我们不搞反避税是不行。  我们搞反避税,有些人不是很明白的,避税、偷漏税,都是不加区分的。实际上,国际上跨国公司的反避税,通过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是跟我们一般的偷税漏税的办法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偷税、漏税、隐瞒收入、弄虚作假,搞这些东西。国际上的转让定价避税不弄虚作假的,从某种意义来讲,他不隐瞒收入,不隐瞒交易,他帐面上的东西来来往往,购买原材料、销售价格都是公开的、透明的。所以,我们说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这个反避税的方法跟我们对一般的企业偷税漏税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一般对企业偷税漏税查处,查到你,抓到你的证据就足以要处罚你。那个这个东西,会计的凭证做在这个地方,你是要进行对他调整,说他是通过作价把利润转出去了,你的作价不合理,是通过这种方法。这种方法我们也介绍一下。一个常用的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跟通常的偷逃税不一样。他用的方法,一个是利用关联企业间产品购销业务往来避税,这是通常我们说的高进低出,特别是对两头在外的企业,就是说购销都控制在境外企业,都被境外企业控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原材料作价很高的高进,产成品以后,他负责收购,作价很低,这样使得中国的加工企业的利润趋于零,或者很低,甚至于亏损。但实际上这样的企业利润是有的,但它转到境外去了。第二个低进低出,虽然原材料不一定很高价,原材料作价也不是很高,这样可以逃避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他出去的产品低价,仍然利润很低,这样又可以逃掉一些企业所得税。第三种是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的购销与租赁避税。比如设备,固定资产抬高价格,这样的话,虚增企业生产成本,因为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要进入到生产成本进行折旧的。同时又可以利用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进口设备作价高一点,跟原材料作价不一样,进口设备,我们还是进口免税的优惠待遇,就是两头都占了好处。再一个像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进口设备价款中,逃避预提所得税,这又是一种常用办法。本来我们的技术转让费要在里面,营业税,还要预提税,现在捆绑在进口设备一块儿来,就逃避了技术费的预提所得税。还有像境内财产租赁给关联企业使用,高价收取租赁费,使得企业的利润通过租赁费又转让到国外。

  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还有利用关联企业间无形资产转让,或者使用避税。通过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转让,所有权或提供使用权,控制特许权使用价格,影响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正确使用作价,这个东西是独一无二,很难估价,估价做得很高,把利润转出去。还有通过关联企业间提供服务,提供劳务来避税,集团公司内部能够技术支持和行政支持,都可以来把价格做高或者做低,来随心所欲的实现低税目标。还有利用关联企业间流通资金避税,比如说借贷比例、债权、债股和自由股份,有不同的比例,这样的话,等一会儿我们会讲到,通过这种方法也可以转移利润,逃避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家看转让定价的避税跟一般的偷漏税的方法不一样,一切都是公开的,它是通过技术性的执行手段,通过关联企业交易,来把利润转移出去。所以,我们搞反避税,手段、方法也自然是不一样的,需要一支专门的队伍经营进行这项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手段来进行这项工作。很多国家,一些发达国家早早就开展了这方面的反避税的工作。到1995年7月13日,OECD,总部在巴黎,他批准了授予跨国公司和税务管理部门新的转让定价的规则,就是我们说《转让定价指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文件,它虽然不是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个指南现在各个国家开展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活动主要是遵行OECD95年的指南。  这个指南的基础就是叫独立成交价。常常看到ALP,独立交易原则。公平的成交价的语言表述,我们在OECD协定范本里面、联合范文里面也同样,措词大致是这样,就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和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一个集团公司,每一个实体都要当成一个独立的企业,他们之间有什么交易往来,货物、劳务、服务还有资金的往来等等,都要按照市场上的规则,首先他们都是独立的,看成是独立的实体。因为他们是独立实体,所以他们所有交易活动要遵循市场作价原则。如果不是按照市场作价原则,由于有了这些关联关系存在,偏离了市场作价原则,税务部门就可以有权对你的作价进行调整,从而也就是对你的利润进行了调整,原理就这么一个原理。我们比较早就开始关注到转让定价的反避税立法工作,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这个法里面就引入了转让定价税制,具体的就是第13条,表述是这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法律表述就是这样的。法律表述很重要,就为我们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了两个依据,开了一个窗口,也就是说授予了税务部门权利,我们对转移定价造成的转移利润的情况,税务部门有调整的权利。  1991年法有了以后,接着税务部门就有了一系列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跟上来了。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个关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就是我们国税发[92]年237号文件。在座的可能很多都是公司,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财税管理人员,相比你们也比较熟悉这些文件规定。1993年,我们以前旧的税收征管法,把转让定价税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这也是一部。原来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法里面,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93年我们征管法,把它扩大到也是利用于内资企业,这又是一个前进的一步。9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也就是重要的一个叫国税发[1998]059号文件,这个文件比较重要的,因为规定比较细。在这个文件里面不断对转让定价调整的工作方法进行了一些详细规范,在这个文件里面,我们又把预定价提出来,预定价作为解决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方法,首次被提出来。2002年,新的税收征管法出台,在它的实施细则里面,经过我们国际税务司的努力、游说,它的第51条到第56条作为转让定价税制,明确了四方面的问题。因为新的征管法很重要,如果征管法是一个基本法,如果在这个法里面没有有关转让定价税制方面的内容,对我们将来转让定价的操作、管理会有一些困难,所以在新的征管法里面,在实施细则里面列入了有关转让税制的问题,所以这个很重要,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1条到第56条,这几条明确了这几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关联交易的认定,一个是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度,要有申报关联交易的制度,这很重要,这是转让定价反避税的一个基础工作。  这样就上升为一个制度了,再一个就是转让定价的追诉和调整期限,这几个事情都加以了明确。下面我们简单介绍关联企业的认定,这是实施细则第51条。那么怎样才叫关联企业呢?一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
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
三是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性。这是大的原则,判定有关联关系。具体的,怎么叫资金方面有控制或拥有关系呢?我们具体化,这个是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占股比例要达到25%以上,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控制比例标准。第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第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的,上面指的是股份,下面指的是债权,债权是50%,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也是关联企业的标准。第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会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做委派,从资金方面,占股比例方面,以及从人员控制方面,都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一些规定。第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经营的。这是从特许权提供方面来判断。第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刚才我说的两头在外,肯定具有存在关联关系。第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第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属、亲属关系的。这一条也可以作为判断有没有关联关系的标准。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是如何来选取调查审计的对象呢?我们选择的重点原则是:第一,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所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第二,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第三,长期亏损的企业,具体化就是连续亏损二年以上的就可以作为一个重点的审查对象;
第四,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第五,跳跃性盈利的企业。也有的时候隔年盈利或者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也就是说一会儿亏损,一会儿又盈利了,这都是作为非正常的,很可能作为我们主要的审计对象。一共是十种情况属于我们的审计对象。第六,与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比如你跟开麦群岛有业务往来,这就用不着看别的了,很可能就进入我们的视野了。第七,比同行业应急水平低的企业,这大概是符合逻辑。第八,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低的企业,现在用电脑,信息化程度提高了,行业的利润,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都可以进行统计,所以计算机选案很方便。第九,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第十,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凡有上述十种情况之一的,就可能成为我们调查审计的选案对象。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追诉调整期限,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6条给予了明确。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间的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三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十年内进行调整,大家知道转让定价调整追诉期是三年或者是十年,三年一眨眼而过。过去三年了,很可能就查不到你,知道你有这方面的问题也没有用了,追诉期过了。大家知道还有一个六年,特殊情况十年,大家很关心十年,什么特殊情况是十年呢?这里面我们也有规定。就是十年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累计达到不超过十万人民币的,这个门槛实际上很低的,像一个跨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跨国交易的,你说业务往来十万元人民币,就是一万多个美元,门槛很低,言下之意,大部分企业都能够被套住,都会使用十年。你不要侥幸,三年就过去了,有一个十年等着你。二、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预计需调整企业纳税收入和所得额达到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六万美元,应纳税所得额这么多也不是一个很高的数字。三、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实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只要有避税港,有一个黑名单的,跟这些地方有交易往来的,就不受三年的限制。四、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进行年度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申报核实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的内容不实,以及不履行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义务,你隐瞒了,我们说你偷税是隐瞒你的业务往来这些东西,关联交易,也就是反避税,转让定价,现在法律有规定了,你要申报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倒不是你的收入、你的资产金额、你的费用,关联交易有了法律规定,你不申报,我就追查,就要十年追诉期。这是一些有关的规定。  我们究竟发现了转让定价怎样来调整你呢?转让定价调整的方法有哪些呢?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5条进行了表述,一、按照独立企业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价格,就是CUP的方法,叫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第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这就是我们OECD所说的再销售价格法。第三,按照成本价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这是我们OECD指南里面讲的成本加成法。OECD里面的三种方法在我们征管法实施细则里面也都有了法律根据。第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其他合理的方法是什么呢?我们等一会儿再讲。我们再讲讲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我这里文字表述也不是很方便,原来有一个幻灯,有一个流程。这样讲吧,比如说一个子公司生产一个产品,通过它销售给无关联的客户、无关联的第三方。母公司生产这个产品的时候,成本他是知道的,比如说是40美元,他的产品,比如说是一把木头的椅子,产品销售给关联方的价格现在打问号,做价应该做多少?但是我这个不知道,这个子公司作为销售公司,销售给非关联的客户,它的价格是公平市场价,因为是非关联的,卖给市场上都是无关联的客户,价格是公平的,价格知道是70块钱。那么,我怎么确定某公司卖给销售子公司的价格应该是多少呢?因为这个价格很重要,这个价格是内部的,也属于必定。他定得高,利润就在某公司这个国家,利润低,就到了另外一个国家,所以这个有关系。我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就是要找一个销售同样产品的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如果某公司正好把木头的椅子销售给另外一个国家无关联的经销商、分销商,这个分销商跟他是无关联的,这个销售的价格比如说是47个美元,这个价格是公平价格,独立成交价,因为这两个公司原来没有关系。找到销售产品等量,又是第三方无关联方,无关联方也是分销商,跟子公司的费用差不多,这样就确定销售给子公司的价格应该是47美元,因为找到一个可比的价格,这是比较简单的办法。这样的话,销售给子公司的价格确定,相应的母公司多少利润,子公司多少利润,母公司的国家,税务部门应该跟它征多少税,子公司的国家,税务部门应该征多少税,都一目了然,都清楚了。是这样一个方法。这个方法最精确,最好,但是也最难。因为什么呢?因为你要找一个同样产品,又同样状态都符合的这么一个可比的产品和公司,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能找到。即使找到了,也可能要排除一些不可比的因素做一些微调,原理是这样的。  第二,再销售价格法。同样比如刚才说的这个例子,如果母公司所有的产品都由子公司包销的,他再也没有卖给别的分销商了,也就是说再也找不到一个可比的,刚才说的非受控的可比价格找不到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一看搞销售的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这种产品,一般市场的利润是多少,我们找到在销售的利润,这种情况下如果找得多,就可以用再销售法。比如说一般这种销售,这种销售公司销售木椅子产品,利润率在20%,市场卖凳子的价格他知道,70块钱,这是公平的,是固定的,信息能得到的,得到这种行业销售的利润率的幅度在20%,就倒推,倒推就倒推出来,子公司,销售公司的价格应该是56块钱,70块钱减掉56块钱,它的利润率保证有20%。也就是说,母公司成本40块,卖给他是56块钱,他再卖给市场是70块,这样各家的利润就保证了,销售公司的利润率是保证在20%,这就是再销售价格法。第三,成本加成法。如果销售给他的椅子,销售公司,不是简单把它直接卖到市场上去,还要给它贴一个商标,用上一个商标,这个销售公司有商标的,贴上商标,这样卖出去才卖到70块钱,这样用了商标就找不到可比的情况了,因为商标比较特殊,你说它价格值多少,用再销售方法保证销售利润的方法来推理的价格就做不到。这样返过来我看看生产厂家,这个厂家的成本是知道的,40块钱是固定的,如果我能找到相似这个厂家的利润是多少,比如确实找到的,这种厂家生产木椅子的,在同样情况下相似产品的利润率一般都是25%,那就可以来确定,通过成本加成,就是在成本的基础上,40块钱乘以25%的加成,保证了生产厂的利润,这样价格就是就算出来,40块钱乘上125%,就等于是50块钱,按照这个价格卖给销售公司应该是50块钱。50块钱以后,作价50块钱,生产厂商就有25%的利润。这样的话,就叫成本加成。  我们传统方法比较,说明三种方法得出来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椅子销售公司一个是47元,一个是56块钱,一个是50块钱,不一样,所以说,转让定价搞这个办法,不是一种科学,而是一种艺术,它是一个范围之内相对合理就行了。三种方法得不到同一个答案,但相对是比较合理的。转让定价,我们发过一个文,在选择调整方法的时候,要注意各种方法的不同特点和适用不同的情况,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三种传统调整方法,对可比性分析要求比较高,对存在的差异要进行量化修正,各地可以借鉴尝试采用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较为新型的转让定价调整法。刚才前面介绍了三种方法,称之为传统的方法。这三种传统的方法简单、明了,但是缺点就是可比非常的难找,条件非常的苛刻,即使找到了大致的,还要进行一些非可比因素的调整,剔除,这是很难的,要量化这些非可比因素来剔除,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的程度非常的困难。  因此,我们也鼓励采用一些新型的方法。所谓新型的方法,一个叫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是说我不去看一个一个交易的来比了,一个一个产品来比,而是看企业,这个集团公司总的利润的状况,然后根据总的利润知道以后,对集团公司内的各个实体对利润的贡献的能力、贡献的因素,把利润进行分割,然后进行折算。前提是这个企业要生产单一的某一种产品,或者某一类产品,这就比较好算。因为不同类型的产品,可能利润率都不一样。比如说我们有一个制药集团,母公司研发制造,还有一个销售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包装,另外打上商标名称,这样销售出去。总的来讲,都是制药销售,根据行业的调查,我们认为研发制造对利润的贡献率大概75%,包装、贴上商标的贡献率是25%,如果整个集团公司销售出去的价格知道,公司的成本知道,我减除之后,比如我的价格卖药,最后卖给市场600块,母公司成本300块钱,子公司成本100块钱,我一块儿算,六百减三百,减一百,成本都减掉,整个公司的利润是200块。200块的利润,我根据母公司75%的贡献率,我乘上200、乘上75%,我子公司是25%的贡献率,200乘25%,得到它相应的利润。当然这个方法还可以和传统的方法同时使用,这样就更精确。比如我们先根据利润加成算一算它应该得到多少,或者再销售方法,得到销售公司一般的利润有多少,然后再把它的残余的利润再用利润分割法来分一分,这样更精确。  还有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就是我不去找具体产品的可比价格,而是找跟我要进行转让定价的企业所对应的,让他去找,跟他的生产状况、经营状况相类似的,但又没有关联关系的这些企业的利润幅度,这个利润幅度不看销售价格怎样,而是看利润幅度可以通过资本回报率、利润和资本的比例,也可以用经营的利润和销售额的比例来确定利润的幅度。确定利润幅度,由于找到相似利润幅度的企业,如果这家公司,税务部门发现它,它的利润率正好跟被比较的那个企业的利润率相似,就接受。如果超出了,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就要进行一些调整。为了使它的精确性,要多找一些类似的企业,找一家不行,找两家,甚至于三家,两家、三家找出来就有一个幅度,有一个利润的空间了。这样的话,这样调整的话,你去看跟你类似的企业利润率,利润率在20%-30%之间,那么你这个企业如果发现利润在10%,当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肯定是异常,就要进行调整,如果在20-30%之间就是正常,哪怕21%都不管你,29%就更好,所以你必须多找,你的区间范围就找得越精确。刚才讲到调整方法、预定价都有一系列的法定规章制度。我们在征管法实施细则里面又提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预约定价,我们在积极制定预约定价的规则。因为如果我们用刚才的方法,必然是事后的调整,事后调整,企业面临着很大的负担,你要提供资料,要接受调查,关联企业很多在资料、信息、交易都在海外,很难取得,给税企双方的调查都会带来很大的不方便,造成很大的放胆。为了减轻这样的负担,我们在国际上也是通用做法,把事后调查变成事前的预定,总的原则是这样。  APA的规则没有正式公布,但是也快了,但不是像台湾的报纸报道那样,去年年底公布了,去年年底仅仅是向社会一些中介机构、纳税人征求了一下意见,可能我们有些中介机构就透露出去了。所以,现在还在报批过程之中,但最终还是要尽早出台的。规则一共八章,总则、预备阶段、正式申请、审核与评估、磋商、签订安排、监控执行、负责,每一章,总则就是说确定把预定价成为一种方法,上升为一种制度,从这个里面我们明确纳税人自愿完成,预定价是完全基于自愿,这很重要,首先体现出纳税人愿意谈就谈,谈的过程中,你不愿意谈了,中止也可以,随时都可以中止,它不是法律的约束机制,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但是刚才说了,在建立自愿的基础上,就要符合约定是承认,税务机构是承认的,要明确了专职的管理机构,转让定价有专职的管理机构来负责的。过程,我们分为预备阶段、会商,会商阶段,纳税人首先要提供一些基础资料,税务机关在口头上面提出来以后,有必要提供有关的这方面的一些规定,程序方面的一些支持,便于你考虑预定价的问题。然后你要提出正式的申请。关于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回复,我们都规定了时间的限制。申请以后,提出来,我要去延长,延长最多三个月,也就是说七个月你必须审计完毕。审计部门对纳税人提出来的预定价方案,审计完毕后,你要上报,本级或者上一级的领导批准、审定,批准了以后,进行磋商,双方就正式磋商了,税务部门要严格的。双方对税基面对面的磋商,形成一个草案,就预定价的期限安排、原则、方法、假设条件等等达成一致,达成一致以后,要报税务机关、上一级机关审批,都有时间限制,审批完以后就进入了执行程序。纳税人在执行期间要保证好资料,每年还要做一个报告,签了预约定价以后,就不会深入的进行审计,报告看一下,符合预定的条件,就认可。  还有一些保密的义务,就是对纳税人信息一定要有保密的义务。如果中止谈判的,在谈判过程中得到纳税人的信息,我们不能随便引用。我这是有一个流程,无法显示,不能看到,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介绍一下。我们国家APA的特点,一个就是主要目前用我们现有的经验、人力还是单边的,但是在新的APA的规则里面,我们也包括了双边、多边的APA,现在你们那些企业要求来进行双边的APA的磋商,我们也是接受的,税务部门也是可以开展的。我们APA的适用时间一到三年,但比一般发达国家要短一点,在咨询的时候,咨询公司提出来,由于我们初期阶段,我们国家经济变动,总觉得还不是很规范,所以我们还是定在一到三年,稳妥一点。另外,能不能有些国家,APA定了以后,可以倒过来适用以前年度的,如果以前年度跟APA里面的情况相类似,也可以用来解决以前久而未解的税收问题,我们国家不行。我们国家仅限于正式申请的年度。实施规则适用境内管理交易。与大多数国家一样,APA不能复议、口述,因为这是双方的君子约定,因为紧紧是关乎未来实施的假定,不关乎方便的适用。美国APA这方面的一个情况,还是进展得很有成效,2000年,一共签署了85个预定价签署协议,颁布了一个《税务主管当局双边预定价谈判指南》,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较深入,追诉寿命期刚才讲过。  除了转让定价的避税,我们还有其他的避税形式,比如说资本弱化的避税,避税港的避税,受控外国公司来避税,资本弱化,为什么资本弱化能避税呢?主要是由于现行的税法对利息和股息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大家知道利息在计算利润的时候可以减少税基。另外,利息在很多国家汇收的时候,预计所得税是不增长的。股息不能就不能预计,预计所得税通常比较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务通常比股权要获得的税收利益多一些,所以很多国家母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股本来做投资,但是我以债务的形式,甚至百分之百的债务形式,这样使子公司的利润,本来是股息的利润,现在通过利息都扣除掉了,但母公司的利润一点不受损失,因为股息和利息是一样的。避税港,传统上是被动收入,流动资金流动很快,设立得比较高,因为是避税港,一般是直接税,而不是预计税。外汇控制等等方面比较宽松,而且缺乏情报交换,所以缺乏透明度,给存款人加以保密。这是避税港的一个问题。

  还有一个就是延期纳税的问题,如果我的公司设立在避税港,很多国家如果他不把利润通过股息的形式汇过来,在国内就征不到税,就造成了延期。延期纳税也是一种税收优惠,享受了税收的好处。像美国国家,早早就有CFC税制,就是说规定哪怕你在海外公司,不管你回不回来,都要通知你当期实现的利润汇回到本国母公司这个地方来交税,防止延期纳税。我们国家随着经济全球化,尤其加入WTO,我们要走出来,也要走出去,资金的流动也很快,这方面反避税的任务也日趋严重。但是,资本弱化税制、受控外国公司的税制、避税港的税制,在我们目前的税法里面还没有涉及到,为我们开展这方面的反避税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我们最近搞了两法合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两法合并,立法意向方面,一个在转让定价避税方法条理化,更加强化,另外考虑要增加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一个罚款法则。因为现在转让定价,大家知道,我刚才说了跟偷税不一样,所以转让定价是公开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办法,可比价格把它进行调整,调整了以后,就把调整过的利润来补充税收就行了,也没有什么处罚的措施,这样使得从事转让定价的风险基本为零,税务部门有本事,费了很大劲把我找到回来,找到回来以后,我再补交税,本来税要交的,是这么一个情况。所以,为了防止他们的零风险,使得转让定价盛行,我们将来要考虑对你补交的税额,一个是要按照合理的利润加收利息,按时间加息,但另外还要加国务院的规定予以处罚。另外,我们的立法里面还增加了资本弱化的税制,还有CFC税制。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介绍到这,有些属于立法过程当中的事,跟大家介绍一下是可以的,特别是一些新闻媒体,不用做偏离实际的一些宣传。谢谢大家!

通过录音资料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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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2023税务总局会议的讲话

励精图治  改革创新

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

——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 军

(2015年1月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税收工作,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税收形势,部署2015年税收任务,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下面,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我讲三个问题。

  一、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开局之年取得新成绩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近八十万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励精图治,改革创新,结出累累硕果,实现良好开局,全年工作呈现出“变而有策、忙而有序、难而有进”的新特点,取得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新成绩:

  (一)组织税收收入在克难奋进中迈上新台阶。税收收入形势严峻是贯穿2014年始终的突出矛盾,组织收入工作遇到20年未有的困难。面对巨大挑战和压力,我们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不松劲,既统筹施策又精准发力,既不收过头税又打击偷骗税,既不为经济运行增加紧张气氛又想方设法堵漏增收。广大税务干部顾大局、识大体、敢担当、勇拼搏,圆满完成了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来之不易。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增长8.8%,首次突破十万亿元大关,上了一个大台阶,其中中央级税收44973亿元,增长7.4%,超预算49亿元;
地方级税收58795亿元,增长9.9%,超额完成了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受到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表扬。在这项工作中我要特别对北京国地税、上海税务、江苏国税、浙江地税、广东国地税、深圳国地税、重庆国税等单位提出表扬!

  (二)税收改革在主动攻坚中实现新突破。我们以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增强改革意识,加大推进力度,持续释放税收改革红利。

  一是平稳有序推进税制改革。国务院果断决策,我们与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紧抓机遇,在三个税种改革上取得新进展:持续平稳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我们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出台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免征增值税等10多项完善办法,同时统一了特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了税负。营改增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年减税1918亿元,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深化资源税改革。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清费正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顺利推开,突破了多年来困扰资源税改革的瓶颈。实施成品油等税目消费税改革。按照“一增四减一停”、“价税费联动”、“新增收入用于治理环境”的思路,调整成品油等部分税目消费税,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北京国税、江苏国税、山西国税、安徽国税、陕西国税、新疆国税、山东国税和北京地税、山西地税、辽宁地税、江西地税、河南地税、湖北地税、甘肃地税等。

  二是放管结合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大力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全年总局取消和下放了48项审批事项。同时,配套修订税务规章并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防止出现取消不了和放不下去的问题。改进审批方式,把该提的速度提上去。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管理,把该管的事项管起来。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确保放了以后管得住。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肯定。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江苏国税、湖北国税、江西国税、广东国税、云南国税和北京地税、上海税务、江苏地税、河北地税、陕西地税等。

  三是积极提出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我们主动提出或与财政部一起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因增加自身征管难度而不积极提出或不积极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收入形势严峻而提出相应核减收入任务的要求,不因收入任务重、征管难度大而不去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比如,为更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主动提出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将广大核定征收企业一并纳入优惠范围;
另一方面通过重点督察、跟踪督导等方式想方设法抓好落实,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大提高了受惠面,达到90%以上,全年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612亿元,受到了多方肯定。2014年新出台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12类26项,进一步加大了减免税力度,较好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甘肃国税、福建国税、天津国税、深圳国税、辽宁国税、吉林国税、陕西国税、重庆国税和广东地税、浙江地税、湖南地税、云南地税、厦门地税等。

  四是加快推进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加快税收征管法修改进程,大幅修改后的修订稿已上报国务院,2015年1月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积极配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出台了7部税务规章,数量为历年之最。

  (三)纳服征管在规范发展中开创新局面。坚持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统筹推、交错抓,互为支撑,相互促进,提高了税法遵从度,提升了税务形象,开启了税收征管改革新征程。

  一是全面试行纳服规范。针对纳税人反映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负担较重等问题,制定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通过规范9大类212小类1120个办税流程,切实做到了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全国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和文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有的甚至减少4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此举不仅纳税人叫好、专家学者称赞、国际社会给予好评,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也批示表扬。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河南国税、江苏国税、重庆国税和重庆地税、湖北地税、青岛地税等。

  二是着力推进创新协同。积极制定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条创新服务措施,并逐步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制定《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推出税务登记便利化、后续监管精细化、风险管理常态化15条创新举措。加强跨区域税收协作,围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及时提出了跨区域税收协作和管理创新举措。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联合办税,使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加强对地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总局制发了专门文件,成立了专门联络处室,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外部门协作,取得了20个部门对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上海、北京、天津、河北税务部门以及海南国税、广东国税等。

  三是升级完善金税工程。按照“打造升级版、扩大再试点、确保稳运行”的要求,着力解决税收信息化总体规划设计、业务需求优化、数据标准统一等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广东、内蒙古、河南三省区实现了试点上线和平稳运行。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建设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在上海、天津、山东、湖南四省市试点取得成功,得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批示肯定。

  四是研究提出征管规范。首先,规范了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工作,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的各种规定,统一按优化了的业务流程归类,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的肯定。同时,初步拟定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2.0两个版本,提交这次会议讨论,标志着征管改革的全方位启动。

  (四)教育实践活动在前后接续中扩大新成果。我们坚持统筹兼顾,既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部署又紧密结合税务实际,既抓好基层单位又带动领导机关,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中央第十二巡回督导组随机抽查测评结果显示,总体评价“好”的占99.6%。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国税、地税综合得分分别比上一次调查提高了2.83分和1.85分,实现了纳税人和税务人满意度双提升。

  一是走好上下联动“一盘棋”。坚持以上率下,以下促上,把握节奏,压茬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总局要求,抓好活动每个环节的任务落实,机关与基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国税与地税大力协作、互比互帮。总局派出8个巡回督导组,坚持既督导国税又联系地税,切实将工作指导到位、督促到底。省、市局分别组建了156个、1094个督导组,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是奏响便民办税“春之曲”。为进一步落实总局在第一批活动中提出的“三个三”要求,部署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方式分批推出7大类28项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机关细化实施2000多项具体措施,努力做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特别是后期推出《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春风送暖、扎根开花、秋收硕果、持续推进”的成效。

  三是打好整改落实“主动仗”。坚持问题导向,把第一批活动深化整改与第二批活动具体整改衔接起来,深化“三清三察三审”,推进“三项治理”,开展“六项集中整治”。针对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情况,总局、省局分别主动认领第二批活动中反映的347个、3645个问题,整改工作序时进度均达100%;
清退超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比例分别达到99.5%、99%,停建楼堂馆所1010个;
精简会议19.6%,减少文件13.5%,取消考核评比项目27%,做到了聚焦“四风”、动真碰硬、整改到位。

  四是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总局制定完善107项制度,省以下税务机关也制定了大批衔接配套制度,并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活动基本结束后,总局又着眼巩固拓展成果,部署集中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好的省市有:河南国税、重庆国税、广东国税、大连国税、吉林国税系统和湖北地税、云南地税、湖南地税系统等。

  (五)干部队伍在严管善待中迸发新活力。我们坚持以“好干部”标准选干部、配班子,倾情带队,严管善待,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

  一是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深入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制度先行、多措并举选拔干部,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度。一年来,总局出台和修订了19项人事管理制度,选拔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司局级干部,同时,较好开展了干部交流、轮岗、转任、回避等工作。

  二是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有问题的坚决不提,去年总局在干部任免中,有11名同志因群众公认度低、信访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等未予提拔。深入开展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裸官、企业兼职等专项整治,共清理裸官32人、领导干部企业兼职335人。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落实人才强税战略,组织选拔了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目前总数已达297名。健全了15个总局专业人才库,2056名干部入库。通过重视人的价值,开发人的潜能,鼓励人的创造,初步形成了个个勇争先、人人盼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是试行绩效管理取得成功。按照“三步走”、“四部曲”的总布局,2014年试行绩效管理,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从试点单位“一马当先”到系统上下“万马奔腾”,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强化绩效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建机制,抓落实,促改进,显现出了合力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聚变效应。这方面工作开展得好的省市有:广东国税、河南国税、北京国税和江苏地税、山东地税、广东地税等。

  (六)党风廉政建设在紧抓不放中彰显新风气。我们自觉加压主动抓,防微虑远持续抓,反腐倡廉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部署实施“通电工程”、“扎根工程”、“亮剑工程”、“防护网工程”、“任务书工程”。制定《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等纪检监察干部。开通税务廉政之窗,推行网络廉政教育平台,引导干部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监督办法,实行零申报、定期报告、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签字背书等制度,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加强执纪监督。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年共查处此类问题60起,处理100人次,并点名道姓曝光了13起典型案件,全系统通报2起。

  三是切实强化内控和巡视工作。一方面,坚持制度加科技、管队又治税,部署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固化到软件中,不断提升廉政风险动态防控、一体防控、智能防控水平。另一方面,总局在加强巡视工作力量、推进巡视监督常态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工作朝着针对性、规范性、协同性方向大步迈进。

  四是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修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外事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实施常态化、机制性的明察暗访,先后5次对10个省114个区县的275个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明察暗访,严肃处理162人,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是严肃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全年共立案519件,给予607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4人,惩治了腐败行为,发挥了震慑作用。加强案件剖析,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制度、源头防控等方面堵塞风险漏洞,并以案示警、以案施教,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与此同时,我们还统筹推进了其他工作。配齐配强各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负责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认真开展培训中心清理整顿。稳妥推进国税系统三级以下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切实做好服务老干部工作,发挥老同志在实现税收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机关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得到中组部表扬,工会、共青团、妇联较好发挥了作用。后勤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税收科研所和“三会”的税收理论研究得以加强和改进。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税收宣传工作,税务报刊图书、网络微博微信的宣传质效都有明显提高。等等。

  总的讲,2014年既是头绪多、难题多、复杂敏感事项多的一年,又是攻坚克难亮点多、励精图治成效多、创造佳绩点赞多的一年!一年来的工作,有力推进了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税法体系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显著标志;
税制体系以营改增扩大试点、煤炭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为显著标志;
服务体系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试行纳税服务规范为显著标志;
征管体系以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制定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为显著标志;
信息体系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试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试点为显著标志;
组织体系以试行绩效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显著标志,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打下了良好基础,充分说明我们正昂首阔步走在税收现代化大道上,书写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恢弘篇章。

  2014年税收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全国税务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一年来与大家同甘共苦、风雨同行,我更加深刻体会到: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是敢于担当、值得信赖的坚强领导集体,广大税务干部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可亲可敬可爱的税务人。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奋斗在各个岗位的税务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向一直关心支持税收改革发展的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去年我们布置的10项重点工作,有的具体事项进展较慢,工作绩效指标没有完成。比如,对各种税收数据资源进行梳理、整合的工作尚没有全面展开,税收数据标准不一、数据项目不全、数据质量不高,数据的有效集中和高效应用不到位,就连国地税数据都没有实现全面共享;
能对宏观经济运行、税收收入走势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税收指数尚未建立起来;
打造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成效不甚明显;
税收政策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政策效应统计分析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省局党组副书记配备工作进展较慢。等等。第二,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根治。比如,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化解税收任务层层加码的措施不够得力;
出口骗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税收征管改革顶层设计有待加强,路径有待实现突破。总局一些司局之间、省局一些处室之间工作统筹不够,时有多头布置、重复布置的现象发生,让基层疲于应对或无所适从;
一些管理规定接地气不足、操作性不强,基层难以落实;
一些政策、管理、服务措施出台后,相应的软件未能及时修改。一些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敢担当,管理松懈;
一些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激情,在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有的干部失职渎职、以税谋私,一些干部至今未能在思想深处绷紧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弦,依旧麻木不仁,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等等。第三,随着形势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对日益增多的税源跨区域流动应对不力,对新经济业态特别是金融创新产品的税收政策研究不够,管理服务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对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措施跟不上,服务体系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缺乏舆情意识,加之管理不够严格导致负面舆情频发。等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工作基础不牢、制度机制不全等方面原因,但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落实不到位有关。有的躲避责任“不想落实”,有的推诿拖沓“不急落实”,有的打折变通“不全落实”,有的能力不足“不会落实”。对这些问题,系统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既要在绩效管理3.0版本中设置指标予以考核和督促改进,又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来持续改进。

  二、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做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工作进行了科学诠释、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九个趋势性变化,并强调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趋势性特征作出的科学精准的重大判断,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经济发展实践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必将对全球经济理论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理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浑然一体,展示了高度的战略性、预见性、科学性、系统性,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使税收工作也呈现新常态。因此,深刻认识税收新常态,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不仅是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而且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前提。

  (一)深刻认识税收新常态,准确把握税收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我理解,“新常态”中的“新”意味着不同于以往的变化,“常”意味着这种变化将相对长久,“态”意味着这种不同以往、相对长久的变化将呈现出大体稳定的状况。我们要全面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税收工作的新特征。

  一是税收职能作用发挥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这决定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在工作中如何“定好位”。过去谈到税收职能作用,强调的是其经济属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使税收职能作用超越了经济层面,拓展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外交等诸多领域,更加深刻地介入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和支柱,将从更深层次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影响国家发展。这既为税收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也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可以讲挑战和机遇并存。在经济发展面临“三期叠加”矛盾,处在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如果我们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工具箱”、科学有效实施税收调控,促进经济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如果我们能一如既往地发挥税制改革的突破口作用,助推更大范围更加深刻的改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果我们能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如果我们税收治理现代化能走在前列;
在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道路上,如果我们能既想税收之“利”,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又谋中国特色大国税收和经济外交之“势”,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那么税务部门的站位就会更高,作用将更彰显,形象将更优良。如果我们适应不了这些要求,就会落后或大大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有愧于党和国家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

  二是组织税收收入工作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这决定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在工作中如何“收好税”。经济发展新常态使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既面临不利因素,又具备越来越多的有利条件。随着经济由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向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加之我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在经济减速时税收减速更快,全国税收收入总体上将由过去的两位数高速增长转为个位数增长;
但我国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将提升经济存量对税收收入的贡献度,使税收增长过多依赖GDP特别是PPI增长的局面一步步得到改善,更具增长的可持续性。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不少地区因结构不合理、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等原因,近期税收收入增速可能会下滑或持续下滑一段时间,过去那种“不愁增长”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很难再现;
但新修订的预算法对依法征税提出明确要求,修订税收征管法将为依法征管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障,国际税制改革将有效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以及我国经济结构逐步提质增效升级,国家整体经济增长更趋平稳,我国企业将在国外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和收益,都将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更加有质量、更趋稳定的税源。同时,经济结构变化将带来税源结构的深刻变化,一方面,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不断涌现,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
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税等涉及个人的直接税改革的推进,纳税人将在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这既会使税收征管面临更直接、更尖锐、更繁多的矛盾和问题,但又将有效倒逼我们进一步加快提高管理的集约化水平,不断加快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随着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将催生一批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将对税收征管提出新的严峻挑战;
但产业化的创新将培育和形成更多的新增长点,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坚实税源基础。我们只要理性分析、全面看待这种新变化,有针对性地改变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找到新出路,实现新突破,形成税收服务经济、经济促进税收的良性互动格局。

  三是税务干部队伍管理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这决定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在工作中如何“带好队”。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将引领依法治税迈上新台阶,有效促进干部减少执法随意性,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将为我们从严管理干部提供制度遵循和纪律保障,促进干部廉洁从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将有效防止税务行业不正之风,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舆论监督的无处不在,将促进税务干部不断适应公开透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对自身言行举止的约束和规范。总的看,监督之弦越绷越紧,制度之网越织越密,问责之剑越磨越亮,将倒逼我们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干部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健康成长。与此同时,国家干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制度即将实施,将有利于税务干部更好工作、更快成长。这些都将为税务干部成长好、发展好,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提供重要契机和有利条件。还要看到,税务干部自觉接受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有一个过程,并且税务干部思想多元化趋势较为明显,加强教育引导的难度加大、责任加大。严肃财经纪律,传统的物质激励手段不能再用,也对我们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等提出新的课题。因此,把我们这支大队伍带好、带出活力和战斗力,将是今后一个时期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蹄疾步稳推进税收现代化

  面对税收新常态呈现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在很多方面还不适应。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一是思想观念要适应。这是解决税收新常态下我们工作“怎么办”的问题。时变事变境变,思亦要变。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关键是思想观念要跟上,以理念大转变推动税收现代化大前进。首先,税收新常态是变化之态,要有求变之心。“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新变化,我们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用变革的思维看待变化、适应变化,大胆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打破惯性思维,形成与税收新常态相适应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其次,税收新常态是活力之态,要有进取之心。工作“新常态”要求精神进入“新状态”。精神懈怠是事业发展最大的敌人。总的来说,广大税务干部的精神面貌是好的,但精神萎靡者有之,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动;
浑浑噩噩者有之,离退休年龄还早,就滋生“二线”心态,上班“点个卯”就去忙自己的事情了;
未老先衰者有之,有些年轻干部朝气不足暮气沉沉,整天熬时间、盼休息,直把青年作老年;
敷衍了事者有之,有的领导干部对请示报告事项层层划圈,对重要工作开开会、讲讲话就不管了。凡此种种,都与新常态不相容。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激情,接受任务不讲条件,面对困难敢于担当,越是问题多、矛盾大,越要有破解难题的勇气,大事扛得住,小事做得好,难事拿得下。最后,税收新常态是长期之态,要有恒久之心。“骐骥一跃,不能十步;
驽马十驾,功在不舍。”税收新常态既有阶段性特征又是一个长期过程。既要主动适应新情况新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完善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又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

  二是方式方法要适应。这是解决税收新常态下我们工作“怎么干”的问题。过去,我们很多同志干工作是熟门熟路、驾轻就熟,但情况变了,就会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想不出或不会用的问题,必须创新方式方法。比如,要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管理就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混乱的事情规范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工作由总局进行科学论证、顶层设计,制定全国规范,统一组织实施,实现全国一个标准,这是下步工作的基本路子。但要很好研究如何鼓励各地在统一的规范内,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的问题。还要很好研究如何及时、有效、科学地将各地的创新经验充分吸纳到新版规范中的问题。不能光讲规范不鼓励创新,也不能光讲创新不去统一规范。又如,要坚持弥补短板与不断优化相结合。实行绩效管理,为我们弥补短板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因此,要坚持差距所在就是工作所向,自觉弥补短板,实现各项工作螺旋式上升。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创新,不断优化我们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要把两者结合好,才能更好前行。还如,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税收新常态要求我们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对税收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再拍脑门搞普查或简单随机抽查,而要更多在定量分析上下功夫,做到心中有数,并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但一待达到一定的“量”,就要明确一定的“性”,不能只定量不定性,也不能随便更改“定性”。

  三是能力素质要适应。这是解决税收新常态下我们工作“怎么干好”的问题。古人云:“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
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但目前无论应对挑战还是抓住机遇,税务干部的能力素质还有不小差距。因此,在税收新常态下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对领导干部而言,要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自觉把税收置于国家治理的大格局中去思考和谋划,了解大势,把握大局,有效应对复杂局面,确保各项工作站位高、方向正、行得稳、走得远。要提高严于管理、善于管理的能力,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管理禁散、监督禁软,特别是要敢于担当,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出手亮剑,面对问题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职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的重要讲话中98次提到“严”字,13个小标题中带“严”字的有6个,我们不认真落实、不从严管理怎么行呢?!还要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针对干部思想多元、需求多样的新特点,饱含感情带队伍,注重心理疏导,帮助调适心态,体现人文关怀,形成善待干部的氛围,形成风正心齐气顺的干事环境。对广大干部而言,要提高税收风险管理能力,主动适应税源状况日益复杂的变化趋势,牢固树立风险导向,不断提高岗位适应性和多岗关联协调性能力,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要提高纳税服务能力,主动适应自然人不断增多的情况,既能坚持依法征税,又能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要提高工作落实能力,主动适应上上下下狠抓落实的新常态,把各项工作抓出成效。现在不少同志反映,工作忙了、累了,上面抓得狠了、紧了。说实话,这有我个人的风格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大势就是如此。党中央、国务院对工作抓得非常紧,重要事项一出台,中办、国办立即进行督办,去年国办对总局下的督办单就涉及62个事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改革发展任务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不狠抓落实、不一抓到底怎么行呢?!

  (三)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不断开辟税收现代化新前景

  我们既要深刻认识新常态,又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更要积极引领新常态,抢时夺势,乘胜前行,扎扎实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

  一是改革引领。这是新常态下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动力源泉。要对照新常态的新要求,全面审视我们各方面工作存在的不足,以问题导向不断推进自身改革和税收改革,通过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和瓶颈,扫除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逐步形成与税收新常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治税理论、制度安排、技术手段、工作作风。开放也是改革。要有开放的眼光和胸怀,博采众长,兼容并蓄,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各行各业、国际同行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向社会和纳税人开放,积极走出去经风雨、见世面,推动税务行业成为社会上形象良好、受人尊重、拥有较高满意度的行业,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科技创新是改革的引擎。要顺应新一代科技革命蓬勃兴起的大趋势,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优化步伐,让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信息保障、业务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税收现代化插上金色翅膀。通过释放改革红利、开放红利、科技红利,让税务系统一切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二是法治引领。这是新常态下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规范保障。有人讲,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税收工作,不仅要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而且要依法带队,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法治税务。要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深化税收改革、推动税收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使税收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顺利前行,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要按照法治化的要求,大力推动将税收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抓紧修订不适应新常态发展的制度机制,探索制定目前还缺乏的制度机制,及时总结提升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以持续优化的制度机制促进各项税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是文化引领。这是新常态下推进税收现代化的精神感召。好的文化一旦形成,就会起到“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的效果。要以事业感召人,在全国税务系统组织开展税务精神大讨论,让每一位干部都来思考我们光荣的税收历史、优秀的税收传统、义不容辞的税收责任,从内心深处激发对税收事业的使命感,让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成为税务人的座右铭,让永不自满、永不停滞、永不懈怠成为税务部门的生动写照,让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和“岗位就是责任”的敬业精神牢记心间。要以真情感动人,关心爱护干部,以良师益友之情为干部成长引路,以兄弟姐妹之情为干部发展助力,以革命同志之情与干部并肩同行,增强干部对税务大家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要以文化熏陶人,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和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就税收现代化建设的精神高地,打造税务干部守望相助的心灵家园,厚植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丰饶沃土,创造富有时代气息和税务特色的文化精品,真正让税务文化活跃起来、舞动起来,持久发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重要作用。

  税收新常态是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呈现的新趋势、做出的新调适、提出的新要求。认识税收新常态,适应税收新常态,引领税收新常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要自觉把税收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去谋篇布局,抓紧丰富、发展、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用新的税法体系、税制机理、税收政策、收入格局、税务信息、征管模式、服务水平,不断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添力、添智、添彩。

  上面就税收新常态所谈的认识、所作的分析,不一定全面和准确,请大家讨论。

  三、奋发有为做好2015年税收工作

  根据中央部署,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2015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税收改革、税收法治、税收开放三轮驱动,坚持弥补短板、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三措并举,坚持完成任务、推行规范、建设队伍三点着力,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六大体系”,让税收现代化之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做好今年工作,要持续发扬“励精图治、改革创新”的精神风貌,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的工作基调。稳中求进就是要实现“两稳两进”,即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和干部队伍稳定发展,推动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实现新突破。统筹推进就是要补短板、推创新,讲实效、求联动,建机制、谋长远,即把弥补工作短板与推出创新举措相结合,把干一件事成一件事同谋求与其他事项的互促共进相结合,把凭责任心与热情干劲做好工作同建立科学激励机制、促进更多干部锻炼成长相结合,把抓好当前工作同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结合,努力产生纲举目张的带动效应、层层递进的深化效应、互相促进的乘法效应,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就重点工作而言,2015年要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事情: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提出,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并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相衔接的考核体系。税务部门分解、落实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就是贯彻执行预算法。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决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总局提出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其要点有四个:首先是客观地“定”,其次是科学地“分”,第三是合理地“调”,第四是准确地“考”。为此,我对做好今年组织收入工作再强调几点:一是实事求是确定收入目标。按照国家预算初步安排,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的增长目标低于往年,这是综合考虑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物价涨幅、税源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确定的,是实事求是的。不定不切实际的收入增长目标,可以发挥“隐性减税”的效应,也是一种积极财政政策工具,在某种意义上其作用不亚于制度性减税。总局将首次试行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区测算税源潜力,综合考虑去年各地基数和今年经济增长等实际情况,尽可能科学分解各省国、地税局收入目标。各省国、地税局也要按照这个路子,向下合理分解和确定收入计划。二是牢固树立科学任务观。我再次重申,预算安排的收入计划一经人大确定,就要强化任务观,尽心尽力去完成。依法征税、完成任务是税务局长和税务干部的天职。当然,这是从总体上讲的。至于对某一个省特别是省里对某一个具体的市或县,则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对待,不能简单以数字论成败功过,但如果不是因为经济税源状况变化而是由于征管主观努力不够没有完成任务,考核时就要问责。三是从现在起就要认认真真抓收入。有人讲今年收入任务增幅较上年下调,加之成品油消费税和资源税增加收入,完成任务不必像去年一样紧抓不放。这种认识要不得!第一,收入增长目标虽适当下调了,但今年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也变化了。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增幅可能会加速下滑。第二,虽然成品油消费税和资源税会增加一些收入,但要看到其他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会带动PPI持续下降,减少的税收会更多一些。第三,今年减税计划规模将大于以往。另外,今年堵漏增收的空间相对较小。因此今年完成收入任务面临的困难可能比去年更大。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任务观念和忧患意识,从年初就要紧抓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税收收入目标。四是坚持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严格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坚持依法征税,不能收过头税,也不允许偷税漏税”的要求,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要完善收入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发布税收收入质量状况,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五是深化税收分析。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着力打造系列“拳头产品”,在税收分析上实现大的突破,更好为宏观决策和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经本次会议讨论后制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更高层次”就是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为指导,大力推动税收立法。今年的主要工作是抓好三件事。一是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抓紧起草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
二是与有关部门一起推动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三是做好其他税种立法的研究准备工作。“更高水平”就是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并不断提高税收法治水平。今年要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按照去年底总局出台的实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在一季度推出第一批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年内争取基本出全,同时争取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二是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科学客观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并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总局要按季将全国税收“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部委,实施联合惩戒。对其他信用级别纳税人,也要纳入信息系统,逐步做到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可查询,并分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严格税收执法。要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上取消下不取消”以及“明取消暗不取消”等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明显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无证不得上岗,查处和曝光一批违规执法行为,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要强化权利救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

  (三)稳步深化税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在推动建立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上再迈一大步。一是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今年要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此举将涉及1000多万户纳税人,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工作量会骤增。国税和地税部门要继续发扬敢打硬仗、相互支持配合的优良传统,缜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营改增扩围任务的圆满完成。总局将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工作指导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努力在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制定地税分税种管理指引,统筹地税信息化建设,建立地税机关请示税收政策问题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地税系统大宗信息化设备跟标采购,开展地税部门与总局之间、与国税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等方面取得较为明显的进展。二是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积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研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等改革事宜。三是深化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认真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措施,会同财政部研究进一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范围。积极推动清费正税,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四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与有关部门一起摸清底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探索建立健全优惠政策制定和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统计、核算、上报制度和规范,并建立起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机制,一举解决这一困扰我们多年的大难题。五是提高税收政策服务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定向减税的要求,重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围绕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积极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有关税收措施。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推广工作,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普惠性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实施自贸区战略的税收措施支持力度。

  (四)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来纳税人的“满意指数”。一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便捷提效,不断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打好“组合拳”,使“春风”更加和煦、更暖人心,成为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的“四季清风”,成为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响亮服务品牌。这次会议又发了一个文件,对“春风行动”第一批实际举措进行了部署,请大家认真讨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总局还将研究推出第二、三批“春风行动”举措,在加强国地税合作,扩大“同城通办”覆盖面,推动涉税业务“跨区协办”,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功能、年内基本实现网上申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更好服务纳税人、更好规范税务人。二是认真实施纳税服务规范2.0版。按照张高丽副总理关于科学评估试行情况、充实完善规范内容的重要批示精神,总局深入查找和解决推行纳服规范1.0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吸纳各地在试行中的创新做法,完善形成了2.0版,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并将纳税服务规范从县级税务机关拓展到市级、省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要像抓1.0版贯彻实施一样,抓好新版的贯彻落实,并要结合总局开展的新一轮“春风行动”,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改革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要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建立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同时深入研究12366前后台衔接以及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配置等问题。通过努力,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综合化、品牌化,成为涉税咨询的重要平台、宣传政策的重要阵地、办税服务的重要载体、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架起和谐税收征纳的“空中桥梁”,再造一道服务纳税人的靓丽风景线。

  (五)加快推进征管改革。以试行税收征管规范为抓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在税收征管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着力打造科学严密的现代化征管体系。一是深入研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税收征管改革思路。总局将认真总结各地深化征管改革、转变管理方式的做法,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以信息化支撑下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征管改革,大幅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二是积极稳妥试行与前台相衔接的后台税收征管规范。从4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1.0版,7月1日起选择一个省试行2.0版,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完善,适时在全国推开。我们要像去年推行纳税服务规范一样,坚定不移地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使前后台规范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总局将汇总整合一批重点行业、税种的税收风险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提供各地使用,同时提出风险应对任务并推送各地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反馈应对结果。要探索提升大企业复杂事项跨层级和跨区域协同管理,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创新专业化管理方式。《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是税收征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部署,全力抓好从2月1日起实施的各项工作,通过规范税务人来更好服务纳税人。三是大力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务稽查工作。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实行“科学的抽查制度”要求,按照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的统一路径,运用税收风险分析成果,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提高税务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要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在实施电子查账、提高稽查效能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总结部分地区税务稽查模式改革经验,研究提出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提升稽查管理层级、增强执法刚性和统一性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把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作为今年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专项来抓,开展跨区域、大规模专项打骗行动,打出气势,打出威慑,尽快扭转出口骗税猖獗的局面。

  (六)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G20峰会上提出的“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要求,明显提升国际税收征管与合作水平。一是深度参与国际税改。及时把我国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征管协作中好的做法和理念渗透到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中,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为2015年G20峰会磋商解决涉税问题打好基础。二是健全中国特色国际逃避税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反避税双边磋商和多边协调,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投资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防止跨国企业通过不良税收筹划侵蚀我国税基。今年要集中力量,握紧拳头,查处一批重大避税案件,当好国家经济卫士。三是健全对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体系。适应我国走出去企业日益增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大的形势,加大与重点投资国的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合理引导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我们要像军舰为商船保驾护航一样,更好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大力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四是增强国际话语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于2016年承办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从现在开始,就要会同有关部门一丝不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努力发挥好主场优势,取得有利于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更多成果。五是积极开展对外援助工作。进一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能力和营商环境建设。与此同时,要适应税收开放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强化国际税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七)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把握创新驱动的新要求和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今年要在信息管税上取得明显突破。一是大大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步伐。启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全国推广的工作,今年三季度前完成10个省国税局和10个省地税局的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主体应用系统推广,四季度力争再在一批省份推行,同时,做好已上线单位的运行保障和优化完善工作,使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大踏步地前进。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新版软件。继续推广应用决策支持系统并要取得明显成效。适应业务调整和改革需要,做好现有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要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要求,抓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年内全部推行到位,使新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所有增值税发票,把增值税发票当作枪支弹药一样管起来,实现“一网打尽”,通过建立每一张发票的电子底账,自动采集发票全要素信息,实时查询和自动比对每张发票信息,有效堵塞偷骗税和发票腐败漏洞。三是切实加强数据管理。税收数据问题是制约当前税收收入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税收风险管理等工作深入开展的大瓶颈。今年要研究制定出数据管理工作规范,从数据口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对数据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制定和实施国、地税局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数据集中方案,使我们的工作规范大家庭再增加一个重要成员,促进数据的有效集中和高效应用,真正把税务部门海量数据的“金山银库”潜能挖掘出来、效益发挥出来。

  (八)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倾情带队、严管善待的治队思想,着眼提能力、激活力、增动力,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意见,探索具有税务行业特色的党建工作路子。要认真落实总局党组修订的《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科学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基层苦、基层累、基层很不容易,满腔热情关心基层、善待基层、帮助基层、服务基层,力争多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总局将修订《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更好指导和服务基层,切实把税收现代化的基层根基筑牢夯实。二是选好干部配强班子。要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关于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自上而下抓好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要配强一把手,把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好、能力过得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选配到一把手岗位上来。要修订《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选好配强市、县局一把手。要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把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中来。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国税系统厅局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下半年完成市、县国税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对税务系统现行培训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税务领军人才为牵引,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税务专业人才队伍。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努力做到慧心识才、痴心爱才、真心敬才、精心用才,形成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四是正式实施绩效管理。今年正式全面推行绩效管理3.0版,实现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的全覆盖。要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和激励约束作用,科学严格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和提质增效。无差异就无管理,要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干部提职、班子及非领导职务职数调配等相关联,真正做到考而有用,强力促进奋勇争先、干事创业浓厚氛围的形成。比如,对排名靠前的省国税局,在其现有职数基础上,适当增加厅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或适当增加从该局选拔到落后省局任实职的名额;
相应地,对排名靠后的省局,将适当减少当年其厅级非领导职数、当年由本省干部中提拔实职领导职务的职数等。总局司局原则上也要如此。具体办法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办法出台后省、市、县国税局要比照执行。地税局怎么办,请大家提出意见。我考虑,每年11月底,总局绩效办要把各司局、各省局的绩效考核情况预发给大家;
12月20日左右,各司局、各省局据此找差距、补短板,形成工作初步总结,提出次年工作改进要点和主要工作安排,总局结合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全盘工作计划,修改好年度会议工作报告及次年工作要点。同时,把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及时修改出次年绩效考评方案及指标体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后接着就召开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尔后纳入督办,相互衔接,相互运用,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闭环。五是完善干部日常考核。总局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的《关于加强平时考核、推行数据化管理、促进税务干部全面发展的意见》,目的是形成可量化、可累计、可比较、可挂钩的科学评价和使用干部制度体系,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目前该意见正在山东和江苏的两个地市模拟完善,年内要结合国家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工作,统筹加以推进。六是确保“巩固深化拓展”活动取得实效。深化“四风”整治,来一次“回头看”,杀一个“回马枪”,让干部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精神状态。今年总局、省局的明察暗访频率要明显增加,处理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要查处一批“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干部奋发有为。

  (九)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方面工作近期要专门开会进行布置,这里我强调几点:一是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细化分解总局党组制发的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三个文件提出的任务,抓紧实现责任具体化、清单化,落到各级党组、班子成员和每个部门,促进形成人人担责、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二是扎实搞好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严格按既定目标、时间节点、工作要求、质量标准扎实推进。一季度前,梳理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成果,制定业务软件内控功能标准,供各单位升级改造现有业务软件时参照执行。三季度前,完成所有税收业务、行政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工作。年底前搭建完成内控管理信息平台。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总局党组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强化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任前、任中审计,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绩效审计评价,加强问题整改与问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廉政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是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既要查处纳税人偷骗税,又要查处税务干部内外勾结谋取私利;
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税谋私、失职渎职、买官卖官及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税检协作机制,强化沟通,提前介入,有效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五是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制定巡视工作规范,创新巡视方式方法,用好巡视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总局党组对巡视工作的要求是:要巡视出威慑、巡视出影响,形成税务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品牌。六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主责,按照“三转”要求,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按照“两为主”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半年要把缺位的各级纪检组长配齐配强,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纪检监察队伍。

  (十)全面加强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现代管理学有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不仅要做、而且要让人知道做了什么。新闻传播学有一个“空椅子”理论,就是你不坐别人就会去坐。我们不仅要让各界人士知道我们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什么贡献、还要作出什么贡献,更重要的是,要主动发声,以正视听,让正确声音盖过不对的乃至误读的声音。要坚持“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的要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税收故事越讲越精彩,让税收声音越来越响亮。一方面,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要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税收工作重点,进行专题性、系列化、集群式的宣传报道,综合运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专家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今年,要选择部分省试行国地税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要用大思路、大手笔构建税收大宣传格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以及税收文学爱好者的特长,打造大学生税收辩论赛、税务报纸、税务刊物、税务图书、税务影视、税务网站、税务微博、税务微信、税务学术研究等税收宣传品牌。另一方面,加大舆情管理和应对力度。去年涉税舆情不断,尤其是发生了多起影响极坏的负面涉税舆情。不断加强舆情管理和应对,对我们这支近八十万人的队伍来讲,日益迫切和重要。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税感强烈”的税收新常态特征,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带队伍都要有舆情意识,最大限度防止负面舆情的发生。要深刻总结舆情应对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向地方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主要媒体的沟通,确保出现舆情时应对工作有条不紊。我特别强调三点:一是要有专人时时监测舆情并及时报告,二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如何应对重大负面舆情,三是出现重大舆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瞒报、漏报、迟报。总局对各地舆情管理和应对情况实行督办与绩效管理,按月统计通报各地舆情情况,加大发生负面舆情扣分,对排名靠后或负面舆情增多的单位,省局一把手要到总局说明情况。

  以上十个方面,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和引领税收新常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主要内容,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与此同时,还要统筹做好其他工作。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一定要弹好钢琴、协调推进,不因事小而不为,不以责小而放任,更不能顾此失彼,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落地生效。

  最后,我讲一讲编制好税务系统“十三五”规划问题。最近,中央对编制国家“十三五”规划作出具体部署。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同“十三五”规划的时间节点是一致的。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导下,科学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税收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以“六大体系”为主线编制税收规划,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具前瞻性、系统性、操作性的指引。

  同志们,新的一年税收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励精图治,改革创新,人人争当抓落实的“主攻手”,个个成为抓落实的“先行者”,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篇: 2023税务总局会议的讲话

励精图治  改革创新

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

——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 军

(2015年1月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税收工作,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税收形势,部署2015年税收任务,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下面,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我讲三个问题。

  一、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开局之年取得新成绩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近八十万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励精图治,改革创新,结出累累硕果,实现良好开局,全年工作呈现出“变而有策、忙而有序、难而有进”的新特点,取得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新成绩:

  (一)组织税收收入在克难奋进中迈上新台阶。税收收入形势严峻是贯穿2014年始终的突出矛盾,组织收入工作遇到20年未有的困难。面对巨大挑战和压力,我们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不松劲,既统筹施策又精准发力,既不收过头税又打击偷骗税,既不为经济运行增加紧张气氛又想方设法堵漏增收。广大税务干部顾大局、识大体、敢担当、勇拼搏,圆满完成了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来之不易。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增长8.8%,首次突破十万亿元大关,上了一个大台阶,其中中央级税收44973亿元,增长7.4%,超预算49亿元;
地方级税收58795亿元,增长9.9%,超额完成了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受到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表扬。在这项工作中我要特别对北京国地税、上海税务、江苏国税、浙江地税、广东国地税、深圳国地税、重庆国税等单位提出表扬!

  (二)税收改革在主动攻坚中实现新突破。我们以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增强改革意识,加大推进力度,持续释放税收改革红利。

  一是平稳有序推进税制改革。国务院果断决策,我们与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紧抓机遇,在三个税种改革上取得新进展:持续平稳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我们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出台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免征增值税等10多项完善办法,同时统一了特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了税负。营改增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年减税1918亿元,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深化资源税改革。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清费正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顺利推开,突破了多年来困扰资源税改革的瓶颈。实施成品油等税目消费税改革。按照“一增四减一停”、“价税费联动”、“新增收入用于治理环境”的思路,调整成品油等部分税目消费税,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北京国税、江苏国税、山西国税、安徽国税、陕西国税、新疆国税、山东国税和北京地税、山西地税、辽宁地税、江西地税、河南地税、湖北地税、甘肃地税等。

  二是放管结合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大力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全年总局取消和下放了48项审批事项。同时,配套修订税务规章并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防止出现取消不了和放不下去的问题。改进审批方式,把该提的速度提上去。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管理,把该管的事项管起来。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确保放了以后管得住。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肯定。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江苏国税、湖北国税、江西国税、广东国税、云南国税和北京地税、上海税务、江苏地税、河北地税、陕西地税等。

  三是积极提出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我们主动提出或与财政部一起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因增加自身征管难度而不积极提出或不积极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收入形势严峻而提出相应核减收入任务的要求,不因收入任务重、征管难度大而不去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比如,为更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主动提出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将广大核定征收企业一并纳入优惠范围;
另一方面通过重点督察、跟踪督导等方式想方设法抓好落实,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大提高了受惠面,达到90%以上,全年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612亿元,受到了多方肯定。2014年新出台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12类26项,进一步加大了减免税力度,较好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甘肃国税、福建国税、天津国税、深圳国税、辽宁国税、吉林国税、陕西国税、重庆国税和广东地税、浙江地税、湖南地税、云南地税、厦门地税等。

  四是加快推进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加快税收征管法修改进程,大幅修改后的修订稿已上报国务院,2015年1月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积极配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出台了7部税务规章,数量为历年之最。

  (三)纳服征管在规范发展中开创新局面。坚持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统筹推、交错抓,互为支撑,相互促进,提高了税法遵从度,提升了税务形象,开启了税收征管改革新征程。

  一是全面试行纳服规范。针对纳税人反映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负担较重等问题,制定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通过规范9大类212小类1120个办税流程,切实做到了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全国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和文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有的甚至减少4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此举不仅纳税人叫好、专家学者称赞、国际社会给予好评,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也批示表扬。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河南国税、江苏国税、重庆国税和重庆地税、湖北地税、青岛地税等。

  二是着力推进创新协同。积极制定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条创新服务措施,并逐步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制定《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推出税务登记便利化、后续监管精细化、风险管理常态化15条创新举措。加强跨区域税收协作,围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及时提出了跨区域税收协作和管理创新举措。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联合办税,使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加强对地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总局制发了专门文件,成立了专门联络处室,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外部门协作,取得了20个部门对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有:上海、北京、天津、河北税务部门以及海南国税、广东国税等。

  三是升级完善金税工程。按照“打造升级版、扩大再试点、确保稳运行”的要求,着力解决税收信息化总体规划设计、业务需求优化、数据标准统一等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广东、内蒙古、河南三省区实现了试点上线和平稳运行。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建设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在上海、天津、山东、湖南四省市试点取得成功,得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批示肯定。

第四篇: 2023税务总局会议的讲话

原创材料 仅供学习

税务局局长在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这次全市地税工作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
总结2018年和“十二五”时期我市地税工作;
谋划落实“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目标和深化“五个建设”工作思路,部署2018年地税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攻坚克难,2018年和“十二五”期间地税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018年,全市地税系统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五个地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圆满完成了组织收入任务。2018年,我市地税收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总体呈现增速减缓下滑的严峻形势。虽然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但随后各项收入均呈下滑的走势,到五月份出现各项收入、税收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线负增长。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全市地税系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强化考核检查,全力扭转收入下滑的走势。经过努力,到9月全市地税各项收入走出低谷、逐步回升,并于年底全面完成总局、省局和市政府安排的收入计划任务。全年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679.37亿元,增长6.07%。其中:税收收入439.93亿元,同比增收31.82亿元、增长7.8%,完成总局、省局下达年度税收收入计划430亿元的102.31%,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收入计划439亿元的100.21%;
社保费收入完成211.21亿元,同比增收7.6亿元、增长3.73%。地方级财政收入口径入库378.64亿元,同比增收15.94亿元、增长4.4%,占地方级财政总收入606.1亿元的62.47%。在2018年异常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们的收入任务仍实现了全面完成,实属不易。一年来,全市地税机关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尽力挖潜堵漏、强化征管,实现了组织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增长。广大干部职工面对艰巨的收入任务,不畏艰难、尽心尽责、奋力拼搏,以实际行动为我市财政总收入实现破千亿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提升了征收管理质效。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实施税收征管改革,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征管体制,初步建立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制定风险管理办法,推广运行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实现风险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流程化。深化纳税评估,全年开展纳税评估4683户次,查补收入3.96亿元,增长20.77%。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规范,实现征管规范与现行征管业务的平稳衔接。完善欠税管理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全年清理欠税2.75亿元。开展营业税税源调查,连续9年被评为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先进单位。调整存量房计税评估技术标准,计税评估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结合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管理工作。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在全市推广“以地控税”,统一财行税纳税申报表。与市保监局协作推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实现信息共享和流程对接。调整全市国际税收工作格局,深化反避税案件调查,不断拓宽案件类型和税种范围,开展非居民专项税收风险管理和调查,做好税收协定服务“一带一路”和“走出去”企业工作。推行社保费分级管理,建立社保费征管“五率”考核机制,社保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提升了税收法治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保留市级、区级行政权力共7类64项。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海沧区局被确定为全省地税系统首批示范基地。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统一社保费征缴执法文书,规范社保执法。落实稽查工作“六项制度”,提高办案水平和打击精准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与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多举措清理积案。全市稽查部门全年检查纳税人145户,查补收入3.49亿元。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实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执法督察,及时查错纠弊。联合国税部门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实施税收“黑名单”和稽查案件曝光制度,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满意度。各级地税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一带一路”、经济税收改革等重大部署,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研,“自贸区”及“一带一路”课题研究成果获得总局、省局和政府部门的肯定。实施税务和金融企业“银税互动”守信激励项目,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政策,小微企业优惠受惠面保持100%,我局个性化软件助推小微优惠政策落实的举措获总局通报表扬。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推动各项税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全年共为纳税人税收减负60.48亿元、费金减负12.8亿元。以厦门自贸区为平台,推进自贸区税收管理与服务创新,助力自贸区建设与发展。协同工商、国税等部门在全市范围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登记部门间数据互换共享,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高,全年国地税联合新办税务登记5.43万户。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市局层面进一步推出4大类11项系列共58项服务举措,扩大同城通办服务范围和免填单服务事项,启用“办税便民贴”,推行“国地税一窗联办”,落实总局制定的纳税服务规范和国地税合作规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优的涉税服务便利。深化“互联网+宣传”,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大税收宣传及政策解读,税收宣传实效进一步增强;
升级12366热线系统,实现与国税系统互联互通并与总局系统无缝对接。各级地税机关转变税务职能、创新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得到了领导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李克强总理在4月22日视察厦门自贸区时,对“一照一码”“一窗联办”等涉税服务举措给予了高度赞赏;
在省局通报的2018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中,我局满意度综合得分进一步上升。

(五)进一步提升了科技应用功效。结合建设“智慧地税”,深化税收信息化应用,升级完善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国地税数据交换系统等14项税收征管模块,信息管税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总局金税工程三期上线推广要求,以倒计时进度安排全力加快推进,各方面工作均进展顺利。拓展“互联网+涉税服务”,推出网上智能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人网上7×24小时自助咨询和智能搜索服务;
推广电子签章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领取涉税文书;
推出银行端(银联)缴税费服务和办税网上预约、微信预约服务,纳税人缴税(费)更加便利;
推出全新3.0版手机APP,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移动办税服务应用,已有4万多人下载使用。在2018年全国税务系统互联网站评估中,我局网站获全国地税系统第二名。

(六)进一步提升了队伍能力素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5418”人才培育工程,做好总局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库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高端引领人才、专业精英人才和基层实用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深化教育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了全市地税系统二十佳稽查岗位能手,在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岗位标兵选拔中获得全省设区市局级单位总平均分第一名、5名干部入选稽查岗位标兵的优异成绩。扎实开展以各级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党课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三严三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新模式,持续深化“1263”工作机制。

(七)进一步提升了行业文明形象。坚持从严从实,持续深化地税作风建设。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坚持以上率下、边学边改,持续改进作风。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开展落实八项规定专项督查整治,全系统“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各项管理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开发上线“数字廉政教育基地”,此廉政文化建设品牌为全国少有、我省首创。调整修改岗位风险防范电子监察系统的风险指标,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马上就办”,政风行风建设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围绕“五个地税”建设,深化文明创建。积极参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及工青妇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各类爱心公益、志愿服务、文化体育、创先争优等活动。组队参加全省“福建地税之歌”传唱汇报演出,荣获第一名。市局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实现全国文明单位“四连冠”;
全市地税系统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行业;
各基层单位实现省级文明单位“满堂红”。同时一批组织和个人获上级工、青、妇组织表彰奖励,其中市局职工之家荣获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火炬分局办税服务厅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翔安区局和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过去的一年,我局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市委王蒙徽书记、裴金佳市长、郑云峰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肯定、鼓励地税工作。一年来,我们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7项,领导表扬性批示24份,中央级媒体采用宣传稿件4篇,在总局绩效考核加分项目中,工作创新、表彰表扬、税收宣传、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等方面全面开花,获得总局绩效加分46.5分。在总局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位列全国34个省级地税局第12名,被评为“优秀”等次,受到总局通报表扬。在省局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再次荣获第一名,获得省局绩效考核“三连冠”。成绩来之不易。实践充分证明,我市地税队伍是一支具有强烈进取意识和良好工作作风的队伍,是一支有担当、能战斗的队伍,是一支可以依赖、值得信任的队伍。

2018年的工作为“十二五”地税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回望过去的五年,我们戮力同心、励精图治、锐意创新,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特别是2014年提出并实施“五个地税”建设以来,进一步提升了地税工作新水平,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年来,我们在服务发展中转变职能、主动作为。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了税务职能转变;
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为纳税人减负,积极争取了一系列促进厦门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不断提升。

――五年来,我们在组织收入中依法征收、屡创新高。5年间地税各项收入持续攀升,从2010年的298.17亿元到2018年的679.37亿元,实现了各项收入的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2783.68亿元,为“十一五”时期的2.52倍。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入库1781.87亿元,年均增长19.6%;
社保收入855.27亿元,年均增长19.55%。地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厦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五年来,我们在依法治税中更新理念、厉行法治。继续推行和深化“无过错推定”原则应用,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在对外加大打击偷逃税、整顿税收秩序的同时,着力规范税收执法,完善制度措施,推进依法行政,税收执法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五年来,我们在管理服务中改革创新、提升质效。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深化管理服务创新,陆续推出了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管税、发票改革、三证合一、便民办税春风等一系列税收管理服务的新措施,10多项工作为全国税务系统首创,20多项工作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前列。

――五年来,我们在队伍锤炼中倾情带队、激发活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文明创建。5年间新入总局人才库31人、总局领军人才4人,15人次取得“三师”资格证书,提拔任用了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激发了队伍活力;
在省市政风行风评议和绩效评估中年年名列前茅;
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中届届摘桂夺冠。此外,一大批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各级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省部级以上荣誉70个(次)。

――五年来,我们在作风建设中从严要求、抓铁有痕。全市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制度,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严查不正之风,保持连续13年全系统无职务犯罪纪录。党的十八大后,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入手,全面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先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等教育实践活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整改“四风”,全市系统风清气正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十二五”时期我市地税工作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这是总局、省局和厦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全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心血!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加大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税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日益显现。与当前推进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要求相比,我市地税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实效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税收执法不规范以及税收执法风险还在一定程度存在;
征管改革、信息管税、纳税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干部队伍仍然存在活力不够、动力不足;
对基层一些问题和困难解决得不够有效;
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等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握改革发展新形势,全面深化“五个地税”建设

去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在“十三五”发展蓝图中也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税收制度的具体目标。总局对于贯彻落实《方案》和五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在总局制定的《“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税收制度融入到建设税收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之中。对《方案》的落地实施和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总局提出了“三步走”的时间节点和路线图。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王军局长要求“大步挺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决胜阶段”,发出了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动员令和进军令。刚刚结束的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提出了我省“十三五”时期地税发展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总局、省局规划的“十三五”美好蓝图,对今后五年我市地税事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厦门地税的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如何把总局、省局的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到我们具体的工作中呢?从总结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看,我们认为,全面深化“五个地税”建设,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和方法。2014年初,我们凝聚全局干部职工的智慧,提出建设公信地税、服务地税、智慧地税、文明地税、幸福地税的“五个地税”目标,构建地税干部职工的共同愿景。两年来,全市地税系统积极实践,大胆创新,通过2014年的启动建设和2018年的整体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既实现了重点工作的关键突破,又推动了整体工作的全面提升;
既让广大纳税人增强了获得感,也多次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点赞肯定;
甚至还“香飘墙外”,被兄弟省市地税部门借鉴推广。对“五个地税”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果,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提升、推广。我们提出“五个地税”的目标,与总局提出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目标,其内涵是一脉相承的,特别是与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中的服务体系、征管体系、信息体系、组织体系目标内容契合一致。在当前税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升“五个地税”建设的站位,从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高度,全面深化“五个地税”建设。

一是适应依法治税新思维,全面深化公信地税建设。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在税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税收公平正义和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税收法治理念不断强化,法治正从一种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深化公信地税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始终把依法治税贯穿于地税工作全过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税收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切实转变税收执法方式,持续推进“无过错推定”原则应用,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引导纳税人,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地税机关公信力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二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服务地税建设。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适应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税收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我们要自觉把地税工作置于经济发展中谋篇布局,才能赢得新常态下的新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服务地税建设,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特别是落实好总局下一步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和优化纳税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支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是适应征管改革新趋势,全面深化智慧地税建设。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建立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是总局推行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在全面推进金税三期工程的同时,按照总局提出“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要求,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税收合作进一步开放包容。

四是适应作风建设新要求,全面深化文明地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开展作风整治,从落实“八项规定”,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反“四风”、立清风,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我们也要充分认清作风建设的持久性、艰巨性,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在推进文明地税建设中,我们不能局限于语言、环境、礼仪、公益志愿等方面的文明建设,更要在队伍的作风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从严治队,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构建高效清廉的地税组织体系,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地税“文明之师”。

五是适应基层建设新部署,全面深化幸福地税建设。去年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分析当前基层建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推进幸福地税建设与总局加强基层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幸福地税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地税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建立和完善激发基层干部队伍活力动力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新的形势赋予了“五个地税”建设新的内涵和新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提升站位,不断丰富内涵、创新方法,持续把“五个地税”建设引向深入,使“五个地税”建设成为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有效载体和品牌,持续为推动厦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扎实做好2018年地税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局建设“五个地税”的“深化提升”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特别是今年总局结合《方案》的实施和推进税收现代化,正在推出或将陆续将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形成相互带动、层层递进的深化效应。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深化“五个地税”建设作为实施《方案》和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联动实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打造“三个满意”地税机关,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收入,持续提升征管质效。今年总局、省局、市政府分别下达我局比上年增长1.3%、6.5%、8.4%的收入目标。在在营改增因素影响、传统税源萎缩、新兴税源增长乏力,以及当前经济仍面临整体下行的复杂形势下,要实现这些目标特别是省局和市政府的目标,难度很大。在严峻的收入形势和艰巨的目标任务面前,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既要坚持原来好的做法,又要树立税收现代化理念,毫不松懈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收入任务。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盯紧收入目标,加强经济税源分析和组织收入动态管理,健全组织收入考核机制,强化收入质量考核。增强征管精准性,继续推动建立更加高效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构建税收共治工作格局。加强征管基础,落实好总局征管规范,继续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完成纳税人全面换证。积极运用大数据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监管试点工作。加大清理欠税力度,改进欠税公告方式方法。加强各税种的管理,在落实“营改增”政策调整的同时,尤其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和风险管理,继续推行企业所得税团队式管理模式;
完善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加强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
加强房地产税源跟踪分析,强化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地方税种管理;
加强部门合作,深化“以地控税”和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深入挖掘反避税案源线索,不断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排查,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强税收情报收集核查,提升情报交换成效;
积极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保精细化管理,开展欠费清缴、缴费评估和社保费征管质量“五率”考核,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代征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各社保费金有质量的全面增长。

(二)落实税制改革,持续助推发展大局。深入学习领会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总局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抓早前期各项准备,主动对接改革任务,把改革工作列入“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继续做好“营改增”扩围有关工作,加快促成营业税潜在税源转化现实税源,做实营业税基数,加强税制改革后纳税申报和发票使用等业务的后续管理。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结合税制改革做好政策调查研究和政策效应分析、风险防控分析,准确掌握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及时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增强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

(三)推进金税工程,持续深化信息管税。根据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的统一部署,要在2018年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上线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按照总局要求的时限如期实现双轨、单轨运行。要密切跟踪上线工作效果,加强金税三期的宣传辅导和纳税服务衔接,有序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化解问题。要建立适应金税工程系统功能的运维体系,及时解决各类技术、业务问题,保障金税三期系统平稳运行,确保纳税人顺畅办税。结合金税三期系统运行,进一步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厘清风险识别和应对岗位职责,强化税收风险闭环运行;
优化风险分析指标,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征管数据挖掘,加强涉税信息利用和分析、比对,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准确率。加大“智慧地税”建设力度,深化“互联网+税务”与税收征管服务各环节的融合,实现税收管理的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建设与“互联网+税务”相适应的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成总局向我局下发的“探索智能服务咨询应用”项目试点工作任务。加快新技术应用,配合CA证书、电子签章和影像系统网上收件功能的开发完善,拓展网上应用,优化升级网上办结,推行涉税业务“网上申请、流转办结、网上出件”的业务模式。升级改造网站办税服务平台、手机APP及微信等移动办税平台,推进金税三期工程与互联网办税管理服务的有效融合。

(四)规范税收执法,持续推进税收法治。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打造“阳光税务”。继续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修订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建立完善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案例指导执法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范围和指标,针对执法薄弱环节开展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进一步推进稽查现代化、规范化建设,围绕精心组织、精密准备、精准发力、精确打击的“四精要求”,着力提高稽查案件检查各环节的精准度。认真开展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和高风险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结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重点地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五)创新纳税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继续推进自贸区管理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税收服务模式和管理经验,激发自贸区经济活力。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拓展纳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落实升级全国税务机关纳服规范,优化完善办税服务平台功能。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金税三期工程涉税服务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厅建设,使其成为综合一体的全职能线下办税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税务”应用,积极打造热线、网线、无线并行互通,集宣传、咨询、维权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线上服务平台。加强涉税咨询宣传服务,深化12366热线服务品牌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新出台政策解读工作,增强涉税费政策透明度。充分发挥媒体及新兴网络交流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推送,提高税收宣传效果。积极拓展国地税合作领域,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最大限度便利和服务纳税人。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建设,推进“银税互动”项目扩围,落实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促进税务领域的信用信息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六)着力倾情带队,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基层一线干部配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干部遴选制度,搭建干部成长平台。做好数字人事制度改革前的各项准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后续工作。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考核晋级工作。加大力度实施人才培养“5418”工程,积极培养选拔专业精英人才、复合型人才及各类操作实用人才。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做好领军人才、专业骨干、岗位标兵能手选拔工作。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质效。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继续探索“互联网+党建”,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学雷锋、“善行厦门”等活动,积极投入福建省第八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和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地税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素养,确保在届中迎检继续取得优良成绩。

(七)强化绩效管理,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凝聚绩效管理共识,塑造绩效文化,培育绩效认同,配强配齐绩效管理队伍,坚定不移地推行绩效管理。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责任和各层级、各岗位绩效管理的落实责任,通过层层负责、上下联动来提升绩效。认真编制4.0版绩效指标体系,在分解落实总局指标的基础上,将省局、市政府、市局重点工作纳入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各层级绩效管理。完善考评规则,建立绩效管理定期分析讲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促进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双提升。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结合绩效管理考核,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办、现场督办、联合督办,促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八)坚持从严从实,持续改进地税作风。深化“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三严三实”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化“四风”整治,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督察内审工作。结合征管改革和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合理整合基层办公用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公车改革,加强执法保留车辆管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加强落实责任的检查。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对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最大限度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深化“马上就办”活动,加大效能问责力度,促进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同志们,跨入新的一年,迎来新的征程。新的一年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拿出逢山开路的闯劲、久久为功的韧劲,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以改革创新鼓起梦想的风帆,用真抓实干交出优异的答卷,全面完成新的一年地税工作任务,推进我市税收现代化进入快车道,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厦门“五大发展典范城市”作出新贡献!

第五篇: 2023税务总局会议的讲话

国税局XX年第三季度局务会议暨绩效
分析讲评工作会议讲话稿
第四季度重点工作提出以下九点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抓好组织税收收入的中心工作,二是全力打赢“营改增”第三、第四场战役,三是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治税,四是稳步推进征管改革促进国地税合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六是进一步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七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八是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九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对第四季度绩效管理提出了两方面工作要求,一方面是认清形势,深化认识。要深化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加强对绩效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是攻坚克难,严抓落实。一是要抓好基础工作。二是要努力争取加分。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四是要严格绩效考评。五是要持续改进完善。六是要强化督查督办。七是要强化结果运用。八是要培育绩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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