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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6篇)

发布时间:2023-08-15 13: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

  依据市、县河长制工作安排。____乡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掩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____月起依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增强河湖治理掩护,维护河湖康健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看重,全面排查树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____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子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范畴、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依据排查环境,树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张文件为根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____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发明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良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明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____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____公里,清除碍洪林约____棵,清除村子

  枝丫、白色垃圾约____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良。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偏向

  (一)继承强化____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张文件为根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____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发明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良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明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____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____公里,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子枝丫、白色垃圾约____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良。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偏向

  (一)继承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

  禁止、早处置惩罚。建存案件通报制度,严厉袭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运动。三是抓好长效治理。乡村子两级河长和村子委会、相关部门要增强河湖水域日常掩护治理与监督反省,增强长效制度扶植,切实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优越整治后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树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和谐办理河(库)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树立部门协折衷上下联念头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篇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协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为均属于“清四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

  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

  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对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或清除至规划高程)。

  (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2.清理整治“乱采”

  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清理整治“乱堆”

  (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

  4.清理整治“乱建”

  (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重叠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他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X、X、养息X、X、X五条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241309.4亩,其中耕地面积135119.1亩、林地面积55700.9亩、鱼池面积10969.6亩、其它面积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22932.2亩,其中耕地11419亩、林地10720亩、鱼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地、河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11935.9亩、林地4386.2亩;堤防保护地开荒耕地面积2270.7亩、林地644亩。2.围堤套堤。主要集中在X、X,长度约54.1km。3.鱼池。鱼池共计11753.6亩,主要集中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主要在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林业局、乡村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批手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情况。

  (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以X最为严重。

  (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重。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38945.05㎡,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1701.43亩;看护房34个,面积1070.8m2。

  四、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X年1月1日开始,X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X年1月1日—2月28日)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X年3月1日—X年6月18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市级河长督办,各乡(镇、街道)、村级河长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乡(镇、街道)河长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X年6月18日前完成集中整治清理。

  (三)巩固提升(X年6月19日—7月19日)

  各乡(镇、街道)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河长为“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清四乱”专项行动调查摸底情况、第一阶段处理情况、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明察暗访。市河长制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对下级河长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

篇三: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

  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22年

  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

  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2年

  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

  4月

  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2年

  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

  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

  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

  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

  7月

  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

  2022年

  10月

  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

  8月

  1日-9月

  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

  9月

  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

  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

  9月

  21日-2022年

  5月

  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5月

  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22年

  6月

  l日-7月

  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7月

  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22年

  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

  18日前填写附件

  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

  2022年

  9月

  26日前将附件

  3报送县河长办。

篇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河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两当县河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自开展河道整治工作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统一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明察暗访问题,扎实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以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为工作目标,以保护江河湖泊,维护河湖健康为目的,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张庆文为组长,以政府副县长汪小波、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尚步才,县水务局局长吕小文为副组长,水务、环保、农业、住建、发改、工信、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四乱”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河长办统筹协调推动“清四乱”行动工作。转发了《陇南市水务局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嘉陵江(含白龙江)暗访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两河办发〔20XX年〕9号,印发了《两当县河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两河办发【20XX年】2号和《关于开展红崖河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两河办发〔20XX年〕8号,明确了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联合两当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

  /3开“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联合印发了《两当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信息沟通、日常联络、线索摸排、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情况反馈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全方位协作配合整治格局。

  二、加大专项整治,做好社会宣传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河湖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于3月19日联合县检察院印发了《两当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两当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20XX年3月22日联合召开了全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全面落实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了红崖河道专项整治行动,由水务局局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吕小文负责河道巡查总指挥进行统一领导,水务局副局长成卫东、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张春林负责专项行动及具体河道整治工作的实施,抽调我局相关站所骨干人员分工协作、轮班值守,以日为周期对于河道整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制成河道巡查人员表以及河道现场巡查工作记录。自“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指导检查“清四乱”30余次,通过明察暗访、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加强宣传力度,联合各个乡镇通过微信、微博方式发布清四乱公告15/3期,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在重点河段制作宣传牌4个,为全县“清四乱”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中整治取得成效

  我县对境内所有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河道“四乱”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经过调查摸底,建立了两当县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其中省级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共12个,市县两级自查发现共5个。自20XX年2月起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对县、乡、村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摸底发现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截至目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问题整改完善并进行销号,销号率为100%,河道内砂石料已基本清理出河道,保证了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提高河湖河道整治力度,做到全面整改,继续加大河湖、水库巡查强度,巩固整治成果,做到整治效果不反弹,采取“河长挂帅、水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基本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四乱”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河湖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的违法行为,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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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成果,建设幸福河湖,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XXX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在前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清理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工作原则及时限要求

  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原则,开展起底摸排、分类整治、台账推进、销号管理。一般问题1个月内完成整改,较严重问题2个月内完成整改,重大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整改。

  三、河湖“四乱”的概念及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县域范围内河流、水库、山塘等水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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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湖“四乱”问题是指:河道、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乱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乱采(违法采砂等问题)、乱堆(乱扔乱堆垃圾等)、乱建(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对我县重点河道、水库、山塘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遏增量、清存量的要求,突出整治涉河湖、山塘违建、非法采砂、非法堆弃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以往历史遗留、清理不彻底等问题,切实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成果,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打造美丽河湖。

  (二)排查摸底(2021年6月30日前)

  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新老“四乱”问题,各单位要在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措施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整治前、中、后三张整治照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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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最新河长制工作总结5篇

  最新河长制工作总结5篇

  【篇一】

  (一)是积极开展巡河督导。自xx年初以来,全县乡级河长共开展巡河活动2283次,我局出动执法人员547人次,巡查打击95次,其中联合执法3次,出动执法车(船)156台(艘)次,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共16起,其中非法采砂案9起,处罚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4起非法采砂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案件;非法取土案2起,处罚1万元,非法无证取水案5起,处罚10万元,拆除两河区域违建板房建筑5500平方、搅拌站4家、占用河滩地两处村落房屋60户、生态农庄一座、养殖场6家,拆除网箱养殖93户。同时,加强普法宣传,通过资料发放、宣讲答疑等形式,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二)是开展清四乱工作

  xx年初全面摸清河流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河湖问题整治情况。对我县沙颍河、黑茨河、谷河、界洪河等河道组织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清四乱(乱堆,乱堆,乱占,乱采)专项行动,县河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针对沙颍河、黑茨河沿岸乡镇存在的问题细化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先后召开三次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县水利局会同属地乡(镇)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清除)通知书,要求违建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拆除。涉及我县”23+N”的4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市排查问题问题61个,已完成整改53件,(三)是加大执法监管

  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蓝盾xx”汛前河道采砂整治专项行动,组织跨乡镇、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实施清河专项工作。做好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移交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依法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xx年以来共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共16起,其中非法采砂案9起,处罚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4起非法采砂涉嫌

  构成刑事犯罪案件;非法取土案2起,处罚1万元,非法无证取水案5起,处罚10万元。

  (四)投资90余万元积极打造关集黑茨河大桥样板河。已完成关集段黑茨河大桥北(含谷河闸口)两公里范围内杂树杂草的清理,已植种景观树300余棵、草皮1000余平方米,沿堤休闲小道800余米,堤顶沥青拉铺2公里,清理杂草河面垃圾60余吨,清理拆除废弃船只4条、网箱养殖500平方米,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篇二】

  xx年,我镇严格按照省、市、县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认真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河道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河(湖)环境显著提升,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强化领导。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及镇长任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配备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强化宣传。每月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制作了河库段长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利用一封信、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制作了宣传标语,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河流的责任意识。

  (三)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总河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镇级河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并配备巡查责任人,同时明确“河段长”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巡河、问河工作,建立巡查日志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辖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制定、印发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贯彻落实《xx镇“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河道投诉举报受理制

  度、“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河道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河道河长例会报告制度、河道巡查督查制度等制度均全面建立。编制了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一河一档资料已基本完善。

  (五)加大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镇政府以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涉河村的河段长、巡查员进行了系统的工作业务培训,并且坚持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河长制工作,增强镇村两级干部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六)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镇级河段长巡河时间做到了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段长巡河次数做到了每周不少于1次。编制了辖区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七)积极开展了河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普查。详细摸清辖区各条河流污染源发生地址、污染类型,理清并形成了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解明确河段长的责任,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形成了河库管理“四张清单”。

  (八)强力整治河库突出问题。1、集中开展了打捞流江河水上漂浮物工作。特别是我镇各河段长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多次亲自参加打捞各河道內水上漂浮物、白色垃圾等。同时,强化日常巡河检查,汛期坚持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巡河检查频次明显增多,及时通报信息,确保了汛期安全。2、强化护岸工作。各村河段长以及保洁员沿河岸捡拾垃圾、杂物,开展了“清河、护岸、净水、保洁”四项行动。营造了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个别小养殖户和居民污水治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农业面源污染还在个别地方存在;三是河长制工作开展经费短缺;四是各村河段长及巡查员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不能正常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河长制工作氛围。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为此项工作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长效机制。我镇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篇三】

  xx年以来xx县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河长办也根据工作安排,对全县主要河道和大沟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了35次督查暗访,针对督查发现问题,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下发30个交办单,交办问题175条,全部整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严控地下水开采。限采区内一般不批准深水井;截止xx年10月,对关庙镇、鲖城镇、白庙镇、姜寨镇、迎仙镇、瓦店镇的10眼深层地下水取水井进行了封填。二是加强水功能区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地保护。xx年9月份,xx县6个水功能区考核达标4个,达标率66.7%。7个监测断面,考核达标6个,达标率85.7%。通过对大中沟整治等措施,我县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xx年1-10月,对47个断面水质考核,共获得市政府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750万元。

  (二)加强河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一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扎实推进河沟整治,努力打造良好的河沟生态环境,市河长办于8月17日—21日对泉河、洪河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54个问题,其中属于界首5个问题、立即整改的问题40处已完成、限期整改的问题8处已完成、分期整改的问题1处整改中。二是打击河道采砂行为。对泉河、洪河、流鞍河进行常态化巡察,严厉打击采砂行为。xx年以来,共开展河道巡警整治291次,已取缔非法堆场4座,提升1座,共销毁采砂船只11艘;三是划定河沟管理保护范围。按照根据临政

  〔1994〕20号文件要求,已对10条主要河流和72大沟进行了划界工作,但做未带状电子图。根据阜临政办秘〔xx〕139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的《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初稿已完成,待审核及资金落实后对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电子带状图进行招标。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情况。一是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xx年全县农药、化肥使用量较xx年实现零增长;二是开展网箱养渔专项清理行动,泉河、流鞍河等主要河流未发现网箱养渔,专清理行动见成效、未出现反弹现象;三是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全县826家规模养殖场已有646家完成“一厂一策”改造,促进这些养殖场的环保改善;四是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鲖城、长官、宋集、杨桥等四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和设备安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管网铺设工作。张新、滑集、迎仙、黄岭、姜寨、白庙、土陂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余下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开工。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情况。一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清理陈年垃圾、村镇垃圾,农村居住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镇面貌取得很大改观;根据《关于开展xx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临城办〔xx〕10号)要求,目前已通过沟塘治理、垃圾杂物清理、公厕、巷道建设、广场建设等验收的有285个村(居、社区),完成投资资金14250万元,已拨付资金6150万元。二是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城区阜临河与临艾河、白沟和于王沟等环城水体8.4公里,城区截污12处,铺设管网2.3公里;三是建立河沟垃圾清理、保洁及长效机制。我县引进国祯自然美有限公司实施“xx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据统计,国祯自然美有限公司已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91818.79吨、城市生活垃圾68190.96吨。村镇及河沟内的垃圾及时清理,保证了农村水环境质量。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1、“河长制”公示牌方面。存在部分乡镇人员变动后,没有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内容,个别被损坏公示牌没有及时更换。

  2、巡河方面。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村两级河未按规定进行巡河,发现问题少,巡河记录不完整,甚至有闭门造车式巡河现象。

  3、河沟岸线管理方面。河沟扒坡种植问题依然严重,xx年各乡镇按县政府要求,收回谷河、流鞍河、界南河、涎河等5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国有土地12153亩,部分乡镇河段群众扒坡种植现象反弹,造成水土流失。

  4、“清四乱”工作方面。河沟“清四乱”是水利部xx年7月部署的,计划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清四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县河长办及时进行了部置,从督查看,各乡镇“清四乱”工作进展不平衡,“四乱”现象时有发生。

  5、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是省、市河长制管理推动的建设内容,也是省市考核内容。xx年10月14日,xx县水利局向xx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报《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申报书》,xx年11月5日,经该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该方案,投资概算为328万元,待资金落实后进行招标实施。

  6、巡查交办问题方面。今年以来,县河长办通过明查暗访交办问题整改单30个,交办问题175个,涉及23个乡镇(街道)、5个县直单位。县河长办交办单下发后,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大部分单位都能在限期内完成问题整改,上报办结材料。

  7、入河排污口(点)管理方面。入河排污口(点)整治是中央环保巡视交办我县的任务,通过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我县6200处排污口(点)整治已于去年年底完成整治,但从督查情况看,部分排污口(点)的建后管理不到位,管道和化粪池有损坏现象。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加强河长制公示牌管护,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公示牌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公示牌上河长办电话和监督电话要保持畅通。河长要熟悉所包河沟基本情况,巡河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二是按照xx县河长巡河制度要求加强巡河,每次巡河,河长要详细记录巡河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交办,问题整改完成

  后要有办结报告和意见反馈。每个问题都要汇总上述材料建立问题档案。

  三是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水利部按一年时间布置的,充分说明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突出,各乡镇(街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尽快落实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河沟管理范围内划界确权登记经费,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及河沟管理范围内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五是各乡镇要把入河排污口(点)建后管理列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护,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化粪设施。

  【篇四】

  xx年,xx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清溪河“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会同区工质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航空港管委会,与青莲、白塔、清溪街道办事处合力推进清溪河水环境整治和“河长制”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科学修订方案。结合清溪河流域实际情况,组织了认真的调查和排摸,找准了河道、河岸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针对问题,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激励机制,切实将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流域管护力度。在清溪河源头,白山水库库区督促正大集团xx农业发展公司对库区水域岸线进行有效管理,做到日常保洁到位,环境安全展板公示,落实责任由白山沟村两委对白山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改。对沿线流域划定了三段管理范围,按照村社区河长日巡、办事处河长周巡、区级河长月巡进行三级网格化管理。1-11月共发现处理问题200余个,开展大型清河整治行动12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共计清理河道、漂浮物、建筑垃圾共60余吨。三是建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聘请专家对城区污水溢流问题相关处理措施进行科学论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配合市康源水务公司在河堤上规划建设了日处理2万吨的富余污水处理设施,对城区富余污水进行全面处置,目前已投入运行。同时提能升级嘉东污水处理厂,预计工程建成运行后嘉东污水厂污水处理能

  力将达到5万吨/日,能够有效满足xx城区(主城区、小龙片区、物流园区、江东新区)污水处理需求。同时大力督促xx航空港投资有限公司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园区沿河企业污、废水排放检查,要求园区企业严格执行污、废水处置和排放标准,xx年园区有十多家企业进行了排污管区的改造,将污、废水排入城区污水主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经费不够。城区河岸是许多市民休闲的主要场所,由于每天沿河两岸休闲的市民较多,导致大量垃圾产生,从而增加了保洁难度,但由于资金不足,造成无多余的人力、物力投入。二是专业人不足。由于无专业人员,对水质检测、河道清淤等工作不够专业。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对河长制的工作的宣传引导不足,群众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工作合力。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各级河长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各方力量,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健全河长会议、部门联动、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形成河道管护合力。二是抓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全民护水节水宣传教育行动,开展“保护清溪河”行动,把群众、媒体、志愿者、民间环保组织等动员起来,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清溪河水质保护工作。三是抓考核问责。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定期对河长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篇五】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镇境内辖2条河流,分别是西河(含升钟湖)xx段、华长河xx段,2座小二型水库,分别是洞角水库、杜家沟水库,根据省、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安排,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组长、镇长为总河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初步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所辖2条河流均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河长,村一级由村支部书记任河段长,同时设立巡查员、联络员,明确各村“河段长”开展踏河普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印发了《xx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xx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对我镇河长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细化了措施,为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四)实施“一河一策”。我镇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联络员、巡视员,建立了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建立了河道管理保护“四项清单”,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五)各方配合联动。工业方面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联合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处理好三废排放,排查各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对证照不齐的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方面对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入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配合不够紧密。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上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河道治理资金短缺。有些河流从未整治过,在我镇的排查中也凸显了出亟需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村级干部的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将邀请上级水务部门对涉河村的河段长、联络员、巡查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培训,增强他们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二)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好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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