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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3-08-19 1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按照省、市区文件精神,本次××镇“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河(××段)、××河。其他河流和山塘,由镇级河长、镇级各责任单位、各村参照本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开展。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成立“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龙海斌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左乾顺担任常委副组长。水利、国土、安监、村建、农业、林业、工商、整治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镇河长办。镇河长办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在镇级河长组织下,督促

  本行政区城“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配合各村镇全面开展落实“清四乱”工作,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及时解决,且存在一定难度的报请镇级河长,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年8月份开始,××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年7月20日一9月20日)以各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年9月21日一-××年5月31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年6月1日一7月19日)镇河长办将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责令限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各镇级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镇、村级河长对责任河流、河段清理整治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篇二: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策划方案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迅速开展“清四乱”行动。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立即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调查重点区域,对文件中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细致研究,同时明确我县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由县水务局牵头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水务局于20XX年X月1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XX〔20XX〕101号),要求各镇(街)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目前各项行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2、印发“清四乱”任务清单,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

  根据《XX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实施河湖“四乱”问题分类清理整治的通知》(X水河湖函〔20XX〕53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省遥感核查、各镇(街)自查以及县河长办核查情况,我县于X月19日印发了《XX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清单》。X月22日,我县召开了20XX年第一季度河长制工作会议,在会上动员各镇(街)迅速开展行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必须按省、市布置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X月底前完成任务的80%,X月底前100%完成任务。

  3、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督导。各镇(街)政府也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四乱”问题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全面摸清“四乱”问题

  的位置、类型等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四乱”问题,各镇(街)逐项细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存在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

  二、问题排查情况与整治措施

  根据省遥感核查,我县存在“四乱”问题共X处,其中XX街道X处,XX镇X处,XX镇X处,X镇X处,XX镇X处,XX镇X处。

  我县目前已清除或销号“四乱问题”:

  1、XX街道XX村存在的砂石加工厂(共4处)已清理拆除。

  2、XX镇XX村存在的围垦河湖种植蔬菜(共3处)和大村存在的河道范围内养殖场(共2处)已清理拆除。

  3、XX镇XX村存在的河道范围内养殖场(共2处)已清理拆除。

  4、城口镇厚坑村存在的河道范围内养殖场(共1处)已清理拆除。

  下一步清理“四乱”问题:

  1、对于XX街道存在黄屋村和车湾村的非法侵占滩地、民房、厂房、大棚以及仓库(共4处,属XX山旅游项目),由XX街道办组织人员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对未通过审批的进行整改;对于康溪村存在的砂石加工厂河道堆沙(共4处),采取清理拆除措施。

  2、对于XX镇上竹田村存在的民房(共1处),由XX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对未通过审批的进行整改;对于XX村存在的围垦河湖种植蔬菜(共3处)和大村存在的河道范围内养殖场(共2处),采取清理拆除措施。

  3、对于XX镇XX村存在的民房(共1处),由XX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对未通过审批的进行整改;对于双合水村存在的厂房(共1处)和XX村存在的河道范围内养殖场(共2处),采取清理拆除措施。

  4、对于XX镇水江村存在的民房(共1处),由大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对未通过审批的进行整改;对于长坝村存在的沙场堆沙(共1处),采取清理拆除措施。

  5、对于XX镇存在的非法侵占滩地、厂房、大棚以及仓库(共6处),采取清理拆除措施;对于台滩村存在的占地种植柑桔(共1处),要求其提供土地使用证,进行核准销号。

  6、对于XX镇XX村存在的河道范围内养殖场(共1处),采取清理拆除措施。

  三、主要成效

  在我局的组织、推动下,我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积极有序开展。通过摸底排查工作,已确认我县存在的“四乱”问题28项,其中“乱占”问题8项、“乱堆”问题5项、“乱建”问题15项。通过开展清理行动,总计销号“四乱”问题12项,其中“乱占”问题3项,“乱堆”问题4项,“乱建”问题5项,销号率为43%。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县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存在问题及困难

  XX街道黄屋村和车湾村存在的非法侵占滩地、民房、厂房、大棚以及仓库属于XX山旅游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涉及方面

  多,难以迅速整改销号。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做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充分认清河湖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对工作不到位、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全县通报,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和县绩效考核。

  (三)充分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督促劝导沿河居民积极参与爱河护河行动。建立爱河护河志愿者专业队伍,形成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深厚氛围。

  (四)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召集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会议,建立水务局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篇三: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x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好河湖生态环境。根据《关于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清单问题“回头看”暨再次开展全覆盖摸排工作的通知》(武河长办〔20__〕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目标及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及目标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采取“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工作措施,在全镇辖区以上河流(段)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力求

  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二)专项行动内容

  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

  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组织实施

  在镇级河长领导下,由镇河长办牵头,联合村建、国土、环保、水利、综治、司法、派出所、11个村委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2年

  11月

  27-12月

  10日)以各村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做好登记建档,并上报镇河长办。在调查摸底阶段,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2022年

  12月

  10-12月

  15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2年

  12月

  15日-12月

  20日)加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同时,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

  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河流管

  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关于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清单问题“回头看”暨再次开展全覆盖摸排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狠抓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化解,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委、有关部门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问题排查摸底,对发现的“四乱”等问题必须及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抓好问题整改。

  强化工作督查,严肃责任追究。镇河长办要不定期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组织约谈或者通报。

篇四: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

  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22年

  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

  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2年

  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

  4月

  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2年

  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

  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

  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

  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

  7月

  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

  2022年

  10月

  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

  8月

  1日-9月

  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

  9月

  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

  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

  9月

  21日-2022年

  5月

  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5月

  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22年

  6月

  l日-7月

  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7月

  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22年

  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

  18日前填写附件

  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

  2022年

  9月

  26日前将附件

  3报送县河长办。

篇五: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成果,建设幸福河湖,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XXX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在前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清理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工作原则及时限要求

  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原则,开展起底摸排、分类整治、台账推进、销号管理。一般问题1个月内完成整改,较严重问题2个月内完成整改,重大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整改。

  三、河湖“四乱”的概念及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县域范围内河流、水库、山塘等水体管理范围。

  -1-

  河湖“四乱”问题是指:河道、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乱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乱采(违法采砂等问题)、乱堆(乱扔乱堆垃圾等)、乱建(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对我县重点河道、水库、山塘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遏增量、清存量的要求,突出整治涉河湖、山塘违建、非法采砂、非法堆弃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以往历史遗留、清理不彻底等问题,切实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成果,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打造美丽河湖。

  (二)排查摸底(2021年6月30日前)

  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新老“四乱”问题,各单位要在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措施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整治前、中、后三张整治照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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