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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强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9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强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水利强监管工作方案

水利强监管工作方案3篇

水利强监管工作方案篇1

2018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认真抓好各级食安办、盐务局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

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各级食安办、盐务局文件精神,明确在食盐市场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做好食盐市场监管工作。

二、积极与食安办建立正常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食盐市场齐抓共管局面。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要积极沟通联系县食安办,利用好食安办这个食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牵头作用的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和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盐产品生产、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监管,强化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我局将切实履行好食盐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食盐市场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区域(如高沟、杨口、石湖等)、重点行业(如卤菜摊点、肠衣等)、重点环节(如运输、验收入库等)强化盐政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努力消除食盐安全隐患。

三、扎实开展好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了部署,同时市食安办、盐务局也发文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要求明确重点、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通过对食盐市场的联合检查执法,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并于4月10日前向市食安办和市盐务局上报集中整治总结。

水利强监管工作方案篇2

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方案

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方案

2020年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为目标,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现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职责,制定2020年基金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对医保基金安全的新要求,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调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聚焦监管重点,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主动防范、系统应对、综合监管、联合惩戒,强化评估考核,优化经办流程,完善内控机制,严打欺诈骗保,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三、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

强化协议管理。

1.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印发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和签约条件标准,重新排查评估并严格审核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完善续签和退出机制,并将结果备案。规范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经办程序和办法,促进新增定点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协议管理。加强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监督检查,建立督导医药机构诚信档案,采取数据筛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审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建立违规约谈制度。将两定机构日常督查结果纳入两定机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预留金、续签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对违反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措施,对已支付的违规医保费用予以追回。

强化基金监管。

1.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监管医院费用控制,强化协议履约管理,形成常态化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充分利用医保大数据分析,实行日常医疗监管和网上动态监管,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参保居民、职工的利益;对不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拒不履行协议的,推诿病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病人不满意、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2.形成监管合力。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共享,与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督查。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体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打击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3.专项治理常态化.采取网络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潜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稽核。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管,通过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检查两定机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分析预警机制,对指标增长多、总额进度快的医疗机构及诊疗项目重点关注和专项检查,抽调有医学临床经验、懂医保业务的专业人员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从检查医院的病历及费用清单入手,注重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及合理收费等方面,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体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坚决打击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及时总结有益经验,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使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防止问题反弹,遏制欺诈骗保势头。

4.突出打击重点。按照《省严防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降低标准入院、挂床住院、串换项目等违规行为;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等欺诈行为;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生活用品等欺诈行为;参保人员,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倒买倒卖等欺诈行为;医保经办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5.开展宣传教育。统筹利用微信群、QQ群、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医保政策、法规、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窗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标语、医保相关政策宣传画、医保报销流程图、悬挂横幅,深入各医疗机构、药店、社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升广大市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引导公民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医保的惠民政策、引导各有关机构和个人引以为戒,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6.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坚决堵塞风险漏洞,开展经办机构内控检查,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交叉,对违约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协议处理到位。

水利强监管工作方案篇3

为深入开展市2020年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违法失信企业,进一步优化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以农资经营主体、种养殖生产基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治理。

(一)种子。全市主要农作物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作为监管重点品种,结合本地种植业结构特点,确定本地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未审先推、未按要求备案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有关台账是否健全,标签是否规范,是否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登记产品中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有毒有害成份、肥料产品标签不规范、标签标识混乱、虛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规定,加强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非法改变组方、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兽药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实施追溯管理,严格落实兽药追溯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剂量和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管理。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兽药、违禁添加物、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产品为重点,对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生产者及产品开展农业机械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重点,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各类农资产品监管重点,建立农资监管目录,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执法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抓好禁限用农药、停止使用类农(兽)药的清查清缴工作。对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执行情况、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开展监管检查。

(二)开展专项治理。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结合农资销售、使用不同时节,开展备春耕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低、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三)开展放心农资进乡村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农资行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微信、网络视频、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和农资使用知识。培育优质农资供应主体,巩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倡导农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积极构建共建共治的农资社会治理格局。

(四)强化执法办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从严从实开展案件查处,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创新案件线索挖掘方式,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究,做到查办必有果、违法必处罚。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投诉反映强烈的涉案线索,实行督办、集中办案。对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的涉案线索,主动介入,及时固定、保存违法证据,认真调查处理。对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推行信息化监管。依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全面共享,提升农资打假监管治理合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信息共享,保证监管信息全面准确,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共享、联动联查机制,做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全面扩大农资打假集中整治的震慑作用和打击效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1—4月底,印发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备春耕期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督导检查。开展“2020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5—9月份,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监督检查。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组织参加农药管理专题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农机领域产品质量调查。

(三)10—12月份,开展入库种子质量抽检。总结全年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要切实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愿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的监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勇于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自觉增强履行农资打假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坚决杜绝执法违法、推诿塞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强化执法督导。加强对所辖市县农资打假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报告报送工作。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全部经由“中国农业信息网”一“金农工程”一“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各单位每月月底前上报上月统计数据,每季度底前上报上季度统计数据,12月底前上报全年统计数据和全年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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