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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灵川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7 16:48:03 来源:网友投稿

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8月1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发生一起火灾致3人死2人伤》报告上批示:“近期我区及南宁市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起多次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灵川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灵川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防控电动车火灾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81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发生一起火灾致3人死2人伤》报告上批示:“近期我区及南宁市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起多次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映前段时间的清理整治工作还存在盲区。要把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起来,再抓一抓这件事”,深刻汲取“12.8”八里街出租房因电动车故障引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我县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695日至1230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特别是电动车火灾致人死亡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灵川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长:陈世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沛林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姚承平  县政府副科级督查员

卢宝毅  县公安局副政委

张青松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县综治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灵川供电公司及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深入动员部署阶段(95日至930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培训,组织媒体宣传专项治理的工作,广泛发动辖区群众参与。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于928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01日至1210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成检查组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类整治,制定出整治工作任务及量化推进表,全面落实以下六项整改措施。

1.规范电动车现场销售。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要集中约谈全县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督促其严格按照电动车技术标准开展生产,从生产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县工商质监局要严格管理电动车销售市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电动车和假冒伪劣电动车配件等,尤其是二手车销售市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

2.严格落实电动车入户规定。县交警大队要严格上牌登记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电动车入户上牌,通过上牌登记管理清理一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3.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各乡镇要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活动(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清理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交通工具违规存放问题,清理管道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针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要明确“三个严禁”要求(严禁在住宅小区和出租屋等楼宇大堂停放电动车;严禁电动车在住宅小区、出租屋等楼宇大堂充电;严禁电动车在住宅小区、出租屋等楼宇房间充电),督促各居民楼管理者、各出租屋业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各乡镇、八里街片区社管办、甘棠片区社管办要规范居民小区及出租屋电动车停放,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动车集中停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督促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落实整改资金,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对于乡镇自建房、没有物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安装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5.构筑立体防控体系。各乡镇、八里街片区社管办、甘棠片区社管办按要求抓好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要及时制定并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组建完成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并与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防力量、保安队等形成区域巡防联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防控效果。

6.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特别是逃生自救常识;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户外广告、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屋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火灾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综治网格员要深入社区、片区等,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示工作,增强村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逃生能力。

(三)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1211日至1215日)

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把本辖区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区域,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将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车道不畅通和消防水源不充足等问题,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或惠民工程项目,合理规划消防车道改造、公共消火栓建设等问题的目标任务和量化推进表。专项整治结束后未能及时整治的隐患,各乡镇要制定出远期治理方案和工作量化推进表,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

(四)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1216日至12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组成考评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电动车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乡镇予以问责。

五、工作职责

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收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成效。县综治办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章立制,巩固成效,逐一明确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消防管理人员,发动基层网格员在火灾高发、易发时段,走街入户开展宣传。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基层派出所民警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各派出所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对居民区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入户上牌手续;对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加强日常检查,对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提高网格员改装电动车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安全常识;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中约谈,告知企业应当从合法渠道进货、依法销售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得私自改装拆解原厂配件、不得更换大功率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销售“三无”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责任,推动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组织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配件等行为。集中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从质量源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整顿电动自行车修理市场,对无证经营、非法改拼装、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浓厚舆论监督氛围;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指导城中村民房、建筑工地临时办公生活区,指导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居住小区,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区域的整治工作,并推广安装电动车充电保护装置和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县市容局负责道路人行道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点的规划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明确城中村室外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区域建设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权属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火灾隐患连片、突出区域提请政府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

六、工作任务

全县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一)各乡镇政府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点进行普查并填写电动车消防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附件1)、电动车停放点统计表(附件2),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落整改,及时跟进;负责协调落实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责任;广泛开展村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社区

组织村干、网格员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群租房等各类场所,全面开展电动车停放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灵川县电动车消防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附件1)、电动车停放点统计表(附件2),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指导相关业主配备和熟练使用必要的消防器材,向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本级微型消防站,形成区域联防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车火灾高发问题,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政府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委会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乡镇、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县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经验。乡镇政府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平台。要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电动车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工作。公安、住建、市容、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车的各环节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车入户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车改装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亡人电动车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将附件12及工作小结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6812204,邮箱:2304164857@qq.com),12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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