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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现实需要。

发布时间:2022-05-25 16:0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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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现实需要。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现实需要。3篇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现实需要。篇1

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调研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记者陈敏

【期刊名称】公民导刊

【年(卷),期】2019(000)001

【总页数】1

入选理由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着眼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活动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效果之好,近年来少有,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明了新时代人大制度的政治定位、鲜明特色和人大工作重点任务,对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总遵循。

面对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大工作更要有新气象、新作为。为更好地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准确掌握工作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从 2018年2月下旬至4月下旬,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密集调研。

此次调研分为集中调研和专题调研两个阶段。其中,集中调研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赴部分区县(自治县)开展调研,以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而专题调研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赴部分区县(自治县),围绕集中调研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这次调研的着眼点是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人大工作,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顺应新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建议市委在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职方面出台新举措;
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建议;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建议;
对区县(自治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的建议;
对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加强代表工作的做法和建议;
贯彻执行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建议。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现实需要。篇2

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培训学习心得

2017年3月21日-27日,我来到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参加了2017年第二期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学习班,用6天的时间与近100名人大代表一起学习交流,有以下心得:

一、履职能力应与时俱进。人大代表、人大干部也是需要不断学习的。当前,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工作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有的人当选了人大代表、人大干部之后,虽然怀着一颗真挚的为民之心,却总苦于不知何处下手。怎么提好议案建议其实并不简单,怎么做代表,代表们之间需要更多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心得的机会,以不断提高自己与时俱进的履职能力。

二、提高履职能力是法定义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是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的一个方面。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代表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从而真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三、人大代表更需要有大局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要全面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在组织代表学习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事实上,人大代表参加的各类学习班,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代表们传达中央精神、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的重要平台。当选人大代表之后,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就可以重点学习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重要法律,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和法律方面的素养,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了解中央的精神和社会的需要,才能找到自己履职的切入点。”一位参加过培训的人大代表说。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现实需要。篇3


XX区人大常委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

(2008年3月4日XX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旗人大常委会同旗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XX区人大常委会同旗人大代表的联系,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
二、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采取集中走访、约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代表联系。
三、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旗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听取代表关于所在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反映;
征求代表对旗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有重点地了解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了解“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了解代表履行职责及作用发挥的情况;
了解代表生活、生产(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等。
四、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旗人大代表要保持密切联

系,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将联系情况认真记录整理,并报旗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代表联络负责人),代表联络负责人对重要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五、在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旗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除由旗人大常委会处理外,各委员会、办公室可分别交由“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有意见时,由交办部门转交原答复单位再作答复。
六、代表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递的交信访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及时转交法制委信访办公室处理,信访办公室要及时交由有关部门办理;
对检举、揭发和控告,交由有关机关查处;
对重大问题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处理。
七、为了便于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旗人大常委会采取设立代表接待室、建立代表接待日、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为联系代表创造条件。
八、旗人大常委会责成专人负责代表联络工作,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做好联系代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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