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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权利与义务深刻含义

发布时间:2022-06-01 19:12: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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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权利与义务深刻含义

中国共产党的权利与义务深刻含义3篇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的权利与义务深刻含义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目录

1.1 前言

2.2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党员权利

3.▪ 第三章 保障措施

1.▪ 第四章 责任追究

2.▪ 第五章 附则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

2004年9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党员权利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
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 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
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 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
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
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
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
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发展新党员;
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
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
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
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
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
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
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
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的权利与义务深刻含义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期刊名称】《北京支部生活》

【年(卷),期】2004(000)011

【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央要求,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刊发如下。

【总页数】4页(P.7-10)

【关键词】党组织;权利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员权利;理论问题;条例;处分;贯彻落实;党内民主;不同意见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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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J],

2.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体会 [J], 王国菊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学习问答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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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中国共产党的权利与义务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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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
  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我们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
  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
  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产党党员有一份热,发
  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
  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
  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
  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
  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
  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
  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
  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
  业顺利前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
  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
  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
  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
  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
  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
  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
  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
  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
  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
  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
  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XX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
  于印发的通知》(中发
  [20XX]19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
  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
  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
  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
  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
  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
  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
  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
  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
  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学习贯彻《中
  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
  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权利心得)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
  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
  面的能力;
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依法执政;
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
  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
  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

  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
  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
  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
  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
  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
  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
  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
  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
  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
  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篇三:党规、条例学习体会学习体会近期,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等党纪党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学习资料,使我对党的纲领,党的
  性质,党的要求,党内监督、党员权利和对《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有了更深刻的理
  解和认识,并有以下学习体会:首先,我深刻明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的章程就是我们
  的行动准则,行动纲领,是指导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旗臶,学习重新唤起了我入党为什么,
  党员要干什么的思考,在新的时期,新的环境下什么是党员先进性,党章给出了最根本的答
  案。学习完党章,我对党和党员的认识更加深刻,同时更清楚了一名党员肩负的历史使命,
  承认和遵守党的章程,承担起“三个代表”交给的基本任务,为党的崇高目标而奋斗,这是
  我学习中最深的体会和心得。同时,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些条例
  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
  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这几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
  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
  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
  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
  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
  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
  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
  颁布和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我党反腐和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
  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
  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
  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
  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
  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
  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而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我认识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
  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
  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所以,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
  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
  贡献。
  其次,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宗旨,牢记中国共产党代
  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不图个人享受,不谋个人私利,始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还要提高自己依法
  办事的能力,让自己始终在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把自己臵于党的纪律和人民的制约和监督之
  下。在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
  学习资料时,我看到了、感觉到了一根根带电的“高压线”,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
  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而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材料中出现的种种“不可为”很
  让人反思,更值得警示和教育。我想,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我也定将紧紧把握,
  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11月8日人民日报的
  人民论坛有篇文章很吸引人——《莫让心悬半空中》,文中说:近日一位朋友去推荐他任职的
  老领导家拜访,带了一些礼品表示感激。但老领导坚决拒收,并语重心长地说:“推荐你任职
  是工作需要,收了你的礼,我的心总是悬在半空中。做什么事,还是要落得心安才好。”一席
  话让他很是惭愧。文中还说:老领导这句“我的心总是悬在半空中”,发人深省。人活着最从
  容的境界,应是落得心安。心不安,纵有再大的权力,再多的财富,也难以找到真正的幸福。
  莫让心悬半空中,是一种警醒。我觉得,“莫让心悬半空中”这句话可以说是对很多人说的。
  可以是对学生说,如果学生不好好学习基础知识、把本领练扎实,心就会悬在半空中;
可以
  是对老师说的,如果老师不能“学正为师,身正为范”,心就会悬在半空中;
可以是对政府机
  关工作人员说的,如果机关干部们成天“一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他内心也会“悬
  在半空”;
这句话还可以是对领导干部们说的,如果领导干部“当官不为民做主”、老是做损
  害人民利益的事,他肯定也是“心悬在半空”、胆战心惊的。尤其是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十
  二五”发展时期,各地正为实现“十二五”宏伟蓝图摩拳擦掌,如果领导干部们还是按部就
  班、慢条斯理,不仅上级看不惯、于自己的政绩不利,老百姓也不会答应。我深知,要不想让
  自己的心老“悬”着,首先要找准自己的位臵。要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衣食、权力都是人民
  给的,人民群众才是我的衣食父母,时刻把人民群众摆在自己心坎上,时刻摆正自己的位臵,
  那就是人民的公仆。
  再者,通过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要重视位子、责任与担当这三者间的联系,认清没有责
  任担当不是小问题。做到有位必有为,有为方能有位,有位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充分认识,
  一定的位子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着相应的担当,责任与担当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领导
  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当前,在现实中陆续浮出水面的一个个贪官落马的案例一次次扣
  动人们的心弦,他们出事的原因、环境和土壤也时时引人深思。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惹得
  老百姓不高兴,干事的人不高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地方、部门的发展。而那
  些不能很好地履行位子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担当位子所需要的重任,而是寻求一种不出事、
  求安稳的无所作为的自由状态的领导干部则是另一种极端。这种情况与当前至为关键的战略
  机遇期、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格格不入,与党和国家的要求格格不入,更
  与其岗位格格不入。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和严明纪律的工人阶级政党。严明
  的纪律是我们党独有的优势,也是推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
  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要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好党章,就要增强党的纪律意
  识,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因此,认真学习和了解党的纪律,
  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来说,都是一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事情。那如何成为
  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代表呢?我认为,必须要有以下措施:第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
  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
  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
  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
  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搞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应再强调什
  么“铁的纪律”了;
有的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
  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
有的只要
  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
  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
  守党的纪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第二,以党纪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
  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特别是要
  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
  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
  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
  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颇有些“天老大,
  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
  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
  金钱、名利、美篇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各位好,今天由我给大家辅导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几个问题。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1959年印发过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在
  当时的情况下,条例起到了党员权利保障的作用,但是将近10年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
  展和深入进行,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要求对原来的条例进行
  修订,这样中央在20XX年9月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包括总则、
  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五章、38条。中央为什么要制订这么一个条例?党
  员权利又有哪些需要保障?保障的措施和责任追究又哪些规定?我们今天就这些问题给大家
  做一个辅导。主要就讲这三个大的方面的问题。
  一、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一是为什么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就是讲这个必要性。在讲到颁
  布实施这一条例的意义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是我们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大家注意,这里用的是“党内法
  规”这么一个专有名词,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段话虽然讲的是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
  例》的意义,但也表明了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原因所在。主要原因有
  以下四点:
  (一)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关于当前的
  形势,我们可以从世情(世界的情况)、国情(国内的情况)和党情这三个层面来看。从世情上看,进入21世纪国际局势正在发生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
  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这种发展的、变化的和竞争的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党的建设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和考验,而我们党应当如何应对?我们必须准备观察世界风
  云变化,应对国际局势,沉着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趋利避害,掌握主动,紧紧抓住、充分
  利用、努力延长本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就是说,要充分利用一个好的国际
  环境,这是我们讲的世情。从国情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我们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么
  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这是对我们当前社会处于什么样一个阶段的定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主要矛盾并没有改变,发展的任务和压力十
  分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国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
  些多样化也预示着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这么讲,国内形式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一
  句是“发展明显”,另一句是“问题不少”,而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配
  问题、社会公平问题,都需要全党的努力,也就是说国内形势发展也需要我们全党做出努力
  加以应对,这是我们说的国情。再来看党情,党内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队伍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党员大
  幅度地增加,干部新老交替不断进行,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我们倒不是年轻干
  部有多少不足或多么不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年轻干部来讲,在理论和实践当中有
  不够的地方。这些不足从个人的经历来讲,一是对于党的历史没有切身体会,对我们党1921
  年建党到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段历史,对于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夺取政权的
  历史并没有切身的体会,也就是说对我们党把这个天下打下来是多么不容易理解得不那么深
  透;
还有就是对于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残酷性也没有切身的体会,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政党、
  政治虽然也给人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选举的东西,但从本质上来讲,它还是维护其自身的
  最大利益,对这点来讲,有些年轻同志也不是有很深的体会。对于这些不足,这次我们党的
  十六届四中全会是这样概括的: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
  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
  篇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XX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
  [20XX]19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
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
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篇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起着表率、示范作用,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
  执行。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党章》对党员权利作出的规定,一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比如参加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二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比如可以批评和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三是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的权利,比如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则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
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保障措施”单列一章,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具体措施,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等各项民主权利都做出了具体、规范、完善的规定,使党员能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同时能全面享受自己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又
  与其他党内规定互相衔接,共同维护党员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保障党员权利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在维护党员权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党员的权利非常广泛,涉及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内的其他法规对保障党员权利也作了许多规定,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挥着维护党员权利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保障党员权利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之一,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维护好党员权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分办法。另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对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控告申诉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好保障党员权利工作,除了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外,还必须全面执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把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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