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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遵义市红花岗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5-29 16:00:10 来源:网友投稿

遵义市红花岗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我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红花岗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遵义市红花岗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遵义市红花岗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遵义市红花岗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花岗区境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㈠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㈡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㈢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切实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㈣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㈤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组织机构

成立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副区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维稳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牧水产局、区经贸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分局、区文广局、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城管局、区轻纺办、区建材办和各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

⒉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⒊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⒋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㈢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⒈承担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⒉收集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

㈣成员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局:参与处置因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因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等的教育、疏导工作。

区民宗局: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劝解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区维稳办:负责组织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区监察局: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的责任。

区民政局: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人事局: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军转干部安置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国土分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建设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交通局: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水利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农牧水产局:参与处置因耕地、渔场使用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经贸局: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卫生局: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环保分局:参与处置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文广局:参与处置因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工商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园林局:参与处置林业管理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政府法制办:协调解决有关行政机关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遇到的有关行政执法的政策法律问题。

区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安监局: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旅游局:参与处置因旅游安全事件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城管局:参与处置因城市管理中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轻纺办:参与处置轻纺系统企业改制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区建材办:参与处置建材系统企业改制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事发地镇(街):⒈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⒉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⒋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做好劝解工作,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⒌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镇(街)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发地镇(街)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不得推诿。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或根据区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四、预警预防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

㈠预警信息

⒈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⒉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⒊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⒋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⒌对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⒍各地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信访部门和基层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㈡预警行动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⒈情况属实的: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发展的趋势,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⒉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五、应急响应

㈠信息报告

⒈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最迟不超过2小时,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⒉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处置,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⒊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⒋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⒌信息报送形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㈡启动预案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预案,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做好处置工作。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㈢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㈣信息发布

⒈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有关规定执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有关主要媒体可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内参反映。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或者经批准由有关主要媒体作适当报道,引导舆论。

⒉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由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⒊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区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由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处理。

⒋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以正视听。

㈤后期处置

⒈区委、区政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各镇(街),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⒉事件平息后,事发地镇(街)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⒊事发地镇(街)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⒋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镇(街)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

㈠信息保障

⒈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⒉区经贸局组织协调各移动通讯公司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㈡物资保障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㈢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㈣队伍保障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民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㈤培训演练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做好公安机关处置力量的培训工作。

㈥法制保障

及时研究和修订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地方性规章,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七、奖惩

㈠奖励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㈡责任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⒈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⒊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和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⒌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⒍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附则

㈠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㈡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㈢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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