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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渠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06 13:24:02 来源:网友投稿

渠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激活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县域经济增长新引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省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渠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渠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渠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活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县域经济增长新引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激发广大群众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浓厚氛围,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到2017年,全县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个,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中小微企业1000户;新增专利申请5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50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2100件以上;促进成功创业3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开展“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创业培训4000人。

三、支持政策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登记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推行市场主体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

(三)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设立创新创业引导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后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新发明、创业孵化、文化科技融合、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对注册地和募投项目均在我县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融资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42)规定给予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探索商业银行机构挂科技银行牌子,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 

制定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含入驻各类创新载体的创新团体),按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贴息。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款,扩大反担保范围,由财政给予贴息。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符合条件的县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渠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渠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六)大力引进省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县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面向省内外重点引进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汽摩配、新材料等高级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开展省外、海外招才引智和校企战略合作,积极参与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等活动,深入实施“硕博进渠县”行动,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各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县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

(七)鼓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规定,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推进“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创业平台。在我县工业园区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经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落实创业服务补贴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服务的创业专家、顾问,按照每人次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创业者成功经营6个月后,按照每成功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工在2人以上的按照每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组织我县18-40岁的创业青年向团省委争取SYE项目扶持,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将获得团省委SYE办公室发放的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志愿者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八)支持各类能人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依托县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将农民创新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九)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职业培训专业结构,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依托县内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2年内创业的人员免费开展SYB创业培训,由就业资金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增强创业能力。

(十)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渠县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渠县主研人员团队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专利实施转化。建立专利数据库。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在重点产业引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转化自身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单项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当年,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10万元。

(十二)扶持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由县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地或减免、补贴经营场地费、水电费等;孵化毕业后,该项目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当年,以“后补助”的方式补助企业入孵费用的50%,补助金额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竭诚服务

(十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社区、村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

(十四)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县财政兑现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五)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30%的补助。对新引进入驻渠县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30-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六)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2015年,以渠县中小企业孵化园为载体,初步建成1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渠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到2016年,创建“农民创业园”,在县城建设1条科创街,在科创街建设1个孵化园。到2017年,在县内再打造1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茶馆)。各乡镇的每个社区要建设1个创客角或创业茶馆。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企业、个人、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专业化孵化平台,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创客角、创业咖啡(茶馆)、创新工场等,给予3-5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七)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基地)、俱乐部建设。建立创新创业集聚发展机制,加快园区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建设。对经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年度效能考评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园,按在园创业(孵化)项目数给予奖补。

(十八)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创业空间建设。积极规划一批新的商贸流通创业创新空间。主要包括:长德商贸城、万兴广场、东城新区、南城新区、北城新区、老城区等。以电商示范为契机,加快渠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电商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十九)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企业和自然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和地区,下同)的,分别资助2000元、800元、500元、4000元;对企业和自然人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分别资助5000元、4000元、3000元、10000元。

(二十)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建好渠县技术转移中心,拓展其在技术市场合同登记服务、技术合同服务方面的功能。对开展技术交易合同服务的县内服务机构,按上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设立渠县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发展。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创新创业办(包括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等,工作目标要从2015-2017年细化到各年度)。

(二)严格考核。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重点督办事项,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奖惩。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请奖励、补助等资格。

(三)广泛宣传。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让全社会的创造潜能和活力竞相迸发,使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附:渠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分工表

 

 


附件:

渠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登记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推行市场主体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县工商质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

设立创新创业引导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新发明、创业孵化、文化科技融合、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

4

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对注册地和募投项目均在我县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融资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42)规定给予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探索我县商业银行机构挂科技银行牌子,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

县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人行渠县支行。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5

制定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含入驻各类创新载体的创新团体),按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贴息。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人行渠县支行。

6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款,扩大反担保范围,由财政给予贴息。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县担保公司,人行渠县支行、县邮政银行、县信用联社。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7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符合条件的县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渠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渠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林局,县畜牧食品局。

 

8

    围绕我县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面向省内外重点引进现代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汽摩配、新材料等高级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县人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投促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9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按照(川人社发〔201420号)规定,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推进“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创业平台。在我县各类园区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经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落实创业服务补贴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服务的创业专家、顾问,按照每人次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创业者成功经营6个月后,按照每成功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工在2人以上的按照每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组织我县18-40岁的创业青年向团省委争取SYE项目扶持,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将获得团省委SYE办公室发放的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志愿者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就业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10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依托县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将农民创新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县农林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就业局、县商务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11

    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职业培训专业结构,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依托县内“省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2年内创业的人员免费开展SYB创业培训,由就业资金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增强创业能力。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就业局,县职业中专学校。

12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渠县主研人员团队10万元、5万元奖励。科技和知识产权部分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13

    建立专利数据库。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在重点产业引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转化自身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单项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当年,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10万元。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14

    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由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地或减免、补贴经营场地费、水电费等;孵化毕业后,该项目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当年,以后补助的方式补助企业入孵费用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15

    在县政务服务公共就业创业分中心和各乡镇、社区、村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就业局。

16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县财政兑现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7

    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30%的补助。对新引进入驻渠县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30-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8

    2015年,以渠县中小企业孵化园为载体,初步建成1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渠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到2016年,在县农业园区创建成“农民创业园”,在县城建设1条科创街,在科创街建设1个孵化园。到2017年,在县内再打造1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茶馆)。各乡镇的每个社区要建设1个创客角或创业茶馆。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企业、个人、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专业化孵化平台给予3-5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就业局。 

19

    建立创新创业集聚发展机制,加快园区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建设。对经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0

    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年度效能考评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园,按在园创业(孵化)项目数给予奖补。

县教科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1

    积极规划一批新的商贸流通创业创新空间,主要包括:长德商贸城、万兴广场、东城新区、南城新区、北城新区、老城区等。以电商示范为契机,加快渠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电商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县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22

    按照《渠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对企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和地区,下同)的,分别资助2000元、800元、500元、4000元;对企业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分别资助5000元、4000元、3000元、10000元。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3

    建设渠县技术转移中心,拓展其在技术市场合同登记服务、技术合同服务方面的功能。对开展技术交易合同服务的县内服务机构,按上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24

    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重点督办事项,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奖惩。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请奖励、补助等资格。

县政府督查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监察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就业局。

25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就业局,县广播电视台。

 

 


SYB”和“SYE”的解释

SYB:全称是“START YOUR BUSINESS”,意为“创办你的企业”,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培养微小型企业经营者而开发的培训项目,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引入我国。SYB创业培训不仅使学员的就业观念发生转变,更激发了他们的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增强微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使学员在短时间内成为微型企业的老板。为微小企业设计的一门课程。主要教如何创业,如何创办自己的企业,如何计划资金预算,市场营销,销售和成本计划等。

SYE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ichuan Youth Entrepreneurship Promotion Plan 简称:SYE)是团省委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 号)、《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 号),多渠道引导、激励、帮助、支持广大青年创业就业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团中央工作部署,经省政府与群团部门联系会议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青年创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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