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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08 1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十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和《关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2103号)要求执行,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协同作战,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市禁烧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0月中旬)。市政府召开镇(涉农街道)以上领导会议,动员发动。建立市、辖市(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切实做到辖市(区)干部包到镇(涉农街道)、镇(涉农街道)干部包到村(社区)、村组干部包到户。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禁烧期间从1015日—1231日)。组织市直和各辖市(区)机关干部,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各镇(涉农街道)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各辖市(区)、镇(涉农街道)、村组成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控制火情。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禁烧措施

(一)实行挂钩包干制度。市直和各辖市区部门与镇(涉农街道)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并与挂钩乡镇捆绑考核。市直和各辖市区挂钩包干部门向市政府和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秸秆禁烧责任人与责任区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市直部门和辖市区党政领导要包干到镇,辖市区部门机关干部和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村委会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挂钩包干部门禁烧工作人员要划分到村,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通过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督查,坚决禁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各辖市区向市、镇(涉农街道)向辖市区、村组向镇(涉农街道)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各交纳50万元风险抵押金,扬中市、镇江新区各交纳35万元风险抵押金,京口区、润州区各交纳20万元风险抵押金。完成禁烧任务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进行奖励;发现着火点的,按考核办法扣减风险抵押金。

(三)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各辖市区、镇(涉农街道)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依托规模化利用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由辖市区、镇建设若干个固定秸秆收集站和秸秆临时收集点,建立秸秆转运队伍,扶持自然村建立秸秆收集点和专业收集队伍,配备好秸秆打捆机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市县乡村组五级禁烧网络,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综合利用。各地要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优先扶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饲料、秸秆发电、燃煤小锅炉改造等大宗利用项目。继续建设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及“整村推进”等新型收储模式,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的“最初一公里”难题。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统筹使用省、市级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农民、中介组织、企业收储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四)强化合力推进。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委(农机局)、环保、宣传、监察、公安、安监、交通、城管、气象、水利、财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五)加强巡查督查。禁烧期间,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突出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特别要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严格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对省、市通报的火点,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处理,上报结果。对焚烧现象严重、原因查找不清、整改情况较差的地区,市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重点地区专项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

(六)严格督查考核。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农经委和环资城建委、市政协农经委和城乡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组成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印制宣传品、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倡导环保理念,把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好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禁烧秸秆的认同度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做好预警监测。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按照空气污染级别,及时采取应急方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环保部门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卫生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员设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敏感人群就诊与治疗需求;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航运的管理疏导,做好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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