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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岐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9 1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岐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金融办等6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岐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岐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6年岐山县政策性农业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金融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宝鸡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金办发〔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镇把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镇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

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协同推进是指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全县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2015年开展的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森林、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等7个试点品种外,增加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二)试点规模  

能繁母猪试点规模1.5万头;奶牛保险试点规模0.27万头;小麦保险试点面积18万亩;玉米保险试点面积10万亩;森林保险试点面积19万亩;苹果保险试点面积0.2万亩;设施蔬菜“银保富” 保险试点面积0.1万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规模1万头。

(三)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100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森林每亩500元;苹果每亩20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障金额为每头15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为17.8/亩;森林保险费率为2‰,保费1/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费率为5.33%,保费80/头。     

2.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7.5%);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2.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10%);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20%)。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承办机构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拟定保险合同。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若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将取消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资格。     

(六)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6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保险品种中,森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岐山县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岐山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公司6家公司成立共保体共同承保。

其余7个品种中小麦保险、玉米保险和能繁母猪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支公司承保;奶牛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支公司承保;苹果保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支公司共同承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由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承保。各有关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划分和约定的保险规模承保。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工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县上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县金融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林业、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各承办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试点规模办理,超出部分县财政不予补贴。

(二)健全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各镇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监督、协调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保监发〔201525号要求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因地制宜,拓展保险产品。除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试点规模外,支持各承办机构结合我县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有关保险公司开发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支持各金融机构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发展“银保富”类银保结合产品。

(四)加强沟通,提升管理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县金融办的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及时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并于每年9月底前总结已开展情况,预计下一年农业保险的品种、规模,报县金融办。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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