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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10 1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殡葬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改革方针,以树立殡葬新风、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为手段,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殡葬治理体制为保障,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大连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殡葬事业发展。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行业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城乡殡葬工作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坚持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坚持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坚持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坚持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市殡葬文化、殡葬服务、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文明殡葬发展。持续推行丧葬习俗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现代殡葬新理念,创新和推广低碳文明殡葬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殡葬活动。

1.树立文明殡葬理念。加大丧葬习俗改革力度,宣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弘扬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传统文化,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孝道观,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秉承和坚持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逐步消除丧事活动中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污染浪费等现象,形成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

2.推行文明殡仪方式。殡仪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丧礼方式改革,不断推广文明治丧新礼仪,规范殡仪服务流程,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俗。自觉抵制有悖公序良俗的丧葬行为,丧事活动中禁止提供使用纸人、纸马、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自201581日起,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再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纸花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次性纸花圈带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举行告别仪式需使用花圈的,由殡仪馆按规定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和挽联。

3.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街道、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

(二)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在原有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惠民殡葬“扩面增项”政策。

1.扩大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体覆盖面。在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者、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百岁老人等群体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

2.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对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的群体,在免除原有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设备的遗体火化费、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等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

3.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殡葬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基本殡葬服务水平不降低。

(三)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1.加快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殡葬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系统,搭建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确保服务高效、安全。

2.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殡仪馆、公墓在殡仪服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托资源优势,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向市民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3.培育殡仪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有资质的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选择性殡仪服务,自觉遵守殡仪服务标准,履行引导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责任。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合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运营行为。加强殡葬市场服务管理,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促进殡仪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对县级殡仪馆新建和改造项目给予补贴,新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扩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焚烧设施进行达标改造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完善骨灰堂骨灰寄存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安葬服务需求。

(四)积极推动绿色殡葬发展。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宗旨,加快葬式葬法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殡葬,实现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1.严格限制传统墓穴葬建设。对墓穴式安葬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及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非节地生态的公益性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禁止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

2.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节地生态葬法激励机制,对采用和提供骨灰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葬法的市民和公墓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集中安葬奖励制度。农村原有散坟迁移到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免费迁移和提供墓穴,所需费用由区市县财政承担。

3.积极扶持海葬发展。新增去世人员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的,可参照惠民殡葬保障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建立海葬补贴标准调整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适时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定期开展免费海葬公祭活动。完善海葬专用码头、纪念场所、车辆船只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个性化服务,力争使海葬服务成为我市一项殡葬服务品牌。

(五)着力加强法治殡葬建设。加快修订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政府对殡葬活动的有效监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

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擅自运尸、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纪行为蔓延势头。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以及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强化对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禁止制造、销售、运输冥纸、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2.推进殡葬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殡葬综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形成体制科学、机制顺畅、主体清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区市县、街道(乡镇)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3.强化殡葬行业自律。发挥殡葬联合会作用,加强殡葬服务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将文明殡葬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殡葬服务单位及时向社会曝光。开展殡葬特种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逐步建立殡葬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执证上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工作,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殡葬改革各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殡葬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殡葬改革。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统筹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各项事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核定、调整、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加强殡葬资金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企业和殡葬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殡葬税务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查处经营性公墓偷漏税行为。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保证殡葬设施建设用地供给,依法为殡葬设施办理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环境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院死亡患者遗体处理程序,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对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骨灰散埋乱葬和超标准建墓立碑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处理,国土资源、林业、城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对在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部门牵头处理,民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查处,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白事理事会以及殡葬联合会(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推动殡葬改革,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二)统筹殡葬发展,科学制定规划。各级政府要把殡葬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人口变化、土地资源、民族习俗、城市发展等情况,明确殡葬改革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措施步骤,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切实提高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快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丧事活动管理。依法建立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强化违法殡葬行为管理。建立财政投入资金保障制度,加大福彩公益金对殡葬事业的投入,保证殡葬事业稳定健康发展。落实殡仪馆工资倾斜政策和殡葬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保障殡葬干部职工待遇。建立殡葬行业准入退出制度,切实维护殡葬行业的市场秩序。建立推进殡葬改革激励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以除夕、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5个重要祭祀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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