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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渝北区2015年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1 20:2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渝北区2015年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渝北区2015年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求,为切实加强2015年度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渝北区2015年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针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艰巨性、隐蔽性、流动性、顽固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特点,坚持“严查、严打、重处”的原则,强化各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深化专项整治,构建“领导带动、全力推动、上下互动、区域联动、责任驱动、考核促动、成效明显”的烟花爆竹“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一)“打非”工作重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违规购销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伪造烟花爆竹产地、伪造或假冒其他厂名、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非法印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将经营仓库出租给零售经营者。

(二)“打非”工作目标:通过地毯式排查、围剿式打击、铁腕式整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铲除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惩处违法人员,有效遏制非法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职责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全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邓明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万东良、区政府办纪检组长夏凡、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俊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交委、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由胡宝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部门职责。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共同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打非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组织经营环节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许可证规定,查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和指导各镇街、园区(新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公安分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品种规格和非本区专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委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区广电台:负责制作烟花爆竹“打非”安全宣传教育音频、视频资料,并于201522日至201535日期间在电视新闻档期滚动播放。

(三)镇街、园区(新城)职责。各镇街、园区(新城)是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督促辖区重点部位、场所,重要目标、实行“一对一”监控,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确保烟花爆竹“打非”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清“打非”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快、反复性大的特点以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人员、经费、方案、措施、时间”落到实处,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履职。烟花爆竹“打非”涉及面广,牵涉职能部门多,属于日常性工作。各镇街、园区(新城)负责查处本辖区范围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将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镇街、园区(新城)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打非”工作措施、人员、经费、责任,实行安委会包镇街、园区(新城);各镇街、园区(新城)领导包片,各镇街、园区(新城)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五包一防”:包排查、包发现、包报告、包取缔和防反弹;重点镇街要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网络化的打非工作责任网络,坚决打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强化防范。“打非办”及时组织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交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每季度安排一次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行动。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配合各镇街,认真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的区域,要落实专人进行清理、排查、蹲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业主,实行“三没收一拘留三倒查”(没收原材料、没收生产设备、没收成品半成品;对业主以行政或刑事拘留;倒查原材料来源、倒查产品流向、倒查漏管责任人)措施,切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一季度: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的重要时段,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旺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切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强调部门联合执法,要重点落实区、镇街两级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各镇街、园区(新城)要开展全面排查,配备必要的探测仪器,严密监控重点村、重点户和重点人员,特别是监控好打工返乡人员,防止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确保“打非”工作起好头、开好步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第二季度:针对气候变暖,烟花爆竹进入复产,极易发生非法生产经营,认真开展以确保重要会议、清明祭祖、“五一”长假期间为重整治,及时遏制部分地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猖獗的问题,保证敏感时期安全稳定。

第三季度:针对夏季酷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专项行动,深入各经营网点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国庆和中秋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第四季度:针对气候转寒,生产、运输、储存转入旺季,极易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燃放的问题,认真开展严厉“打非”专项行动。年内始终做到季季有安排,月月有行动。对曾经发生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村镇、农户和有前科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和回访,设立“眼线”跟踪监控,同时在交叉道路口、交界地段、车站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严厉打击非法流通问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园区(新城)要大力宣传及时将烟花爆竹“打非”通告发至重点村(社)、重点户、重点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震慑不法分子和非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检举揭发非法行为,把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危险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车、宣传单、宣传片、院坝会、新闻报道,学校要利用安全课、校园广播、“小手牵大手”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奖惩,有责必究。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进行保密,设立举报奖励。举报奖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产品公司进价的20﹪全额奖励,由查处“打非”单位直接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各镇街要严格履职,切实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凡是区“打非办”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各镇街都要实行“一对一”监管,若多次发现,将进行通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在烟花爆竹“打非”中没收的非法产品必须上交区“打非办”,经区“打非办”确认后,制定方案,集中处理,任何人不得干预或擅自处理。若经营公司(配送中心)违规处置,则按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行为从重处罚,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消配送资格,并将烟花爆竹监封收回,由区安监局统一管理。凡发现有工作不力或乱作为现象,或发现公务人员及村社干部直接参与“涉非”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打非办”设立举报电话。区安监局值班电话:67804066,区“打非办”电话:67825066,区公安分局:67821616,区供销社:86013202,区工商分局:6748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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