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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方案】全区开展“无非正常访、越级访、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社区镇”创建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9 12: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全区开展“无非正常访、越级访、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社区(镇)”创建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红岗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非正常访、越级访、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社区(镇)”创建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方案】全区开展“无非正常访、越级访、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社区镇”创建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政法方案】全区开展“无非正常访、越级访、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社区镇”创建活动方案


全区开展“无非正常访、越级访、

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

社区(镇)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红岗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非正常访、越级访、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社区(镇)”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切实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消除安全稳定隐患。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大量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消除,更多社区(镇)实现“无非正常访、越级访、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的目标。

、创建内容

2010—2012年创建“无非正常访、无越级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范围、提高标准,将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纳入创建内容。

(一)无非正常访。各社区(镇)不发生辖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访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或不以法定方式向政府反映诉求、提出建议或意见的上访问题。

(二)无越级访。各社区(镇)不出现辖区上访群众越过所在单位或所反映问题的管辖单位到上级机关上访行为。

(三)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事故)。各社区(镇)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政治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非法宗教活动,大规模群体性矛盾纠纷,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居民吸毒、贩毒案件,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事件(事故)。

三、创建措施

(一)认真抓好排查。对各社区(镇)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国家安全的政治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非法宗教活动、重点人员、重要部位等,开展经常性排查,重大敏感时期随时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对重点区域、对象和事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建档。

(二)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进一步充实各社区(镇)调解工作力量,完善“六调联动”工作机制,对辖区稳定形势及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全力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接访、下访和约访,对重要案件,主动协调上级机关实行上下级联合接访。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全力解决信访问题。对上访群众确有生活困难的,在政策法规范围内给予帮扶救助。对辖区重点人员全部实行党政组织、属事单位、居委会(村)和公安机关“四包一”稳控措施,防止出现滋事闹事、非正常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及时整治问题隐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水、电、热、气、讯、化工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问题隐患定期清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保管、使用等情况随时抽查,对治安重点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企业生产、食品药品、交通、校园校车、劳务纠纷等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检查,做到严管严查、整治到位。

(五)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展壮大各社区(镇)综治维稳工作志愿者、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楼栋单元长等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对生活小区围栏、单元楼防盗门等物防设施,及时维修养护。增加技防资金投入,扩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技防水平。

(六)全面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及土地征用、劳资人事、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全面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科学决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组织机构

成立红岗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晓光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书记

副组长:鲍炳武  副区长

赵清莉 副区长

成  员:范守祥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友贵 区政府党组成员、兼区信访局局长

红岗公安分局局长

陈彦学 八百垧公安分局局长

刁国君 政法委副书记

李国良 政法委副书记

政法委副书记

战乃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守祥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由政法委牵头,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量化工作指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创建标准。创建活动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密程序、严细措施、严格认定,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查。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各社区(镇)指导创建工作。对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隐患集中的各社区(镇),帮助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及时解决;对重点问题跟踪督查督办,限期改变工作被动局面。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社区(镇)工作站及相关部门落实专人,按时向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如实反映创建活动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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