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灵寿籍外地在编在岗教师回调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灵寿籍外地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回调实施办法为推进乡村教师本土化,打造“进的来、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队伍,在确保不超过规定编制岗位的情况下,拟对自愿调回我县的灵寿籍外地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办理调动手续,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灵寿籍外地在编在岗教师回调实施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灵寿籍外地在编在岗优秀
教师回调实施办法
为推进乡村教师本土化,打造“进的来、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队伍,在确保不超过规定编制岗位的情况下,拟对自愿调回我县的灵寿籍外地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办理调动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一、回调条件
本人(或配偶)为灵寿籍,具有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目前在编在岗事业(教师)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或县内紧缺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回调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自愿回我县任教的教师,本人向灵寿县文化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本人籍贯、学历、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由文化教育局出具调档函,办理其人事档案调动手续。
(二)组织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审查申请教师人事档案,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面试:档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文教局牵头组织对申请教师进行面试。
(四)组织考察:面试合格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到申请教师原单位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三、批准与办理
(一)将档案审查、面试、考察等有关情况报政府常务副县长和主管教育工作副县长审批。
(二)县领导批准后,文教局为其分配工作单位;县编办为其办理编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办理人事、工资、保险等相关调动手续;财政局落实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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