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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20 09: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生校外活

动基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的育人功能,推动校外活动场所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是指具有相应教育实 践资源和条件,面向中小学生(含中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范围包括:生态公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各类公益性社会资源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三条 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应坚持活动的公益性,常年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为中小学校外活动提供服务。

第四条 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活动基地的教育功能。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

第五条 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不同类型校外活动基地的实际,制定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基地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工作,配备专业人员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引导、讲解服务。

第六条 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主管部门要重视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安全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保证场地、设施的安全性,保证开放后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需要。在活动区内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联系,根据中小学校活动安排,制定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保证中小学生校外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校外活动基地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馆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制定校外活动方案,每学期初应将所属中小学校外活动方案报基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中小学校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学生进入活动场地应自觉遵守场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场馆设施,保护环境,不乱涂乱画,不乱抛杂物、毁坏花草树木,注意举止文明,服从管理。

第十条 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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