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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关于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23 17:24:02 来源:网友投稿

馆陶县住建局关于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从7月1日至9月30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关于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关于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馆陶县住建局关于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从71日至930日,在全局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精神,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结合“三个排查”集中行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建筑市场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这次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从2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18日到318日,全面摸底排查。各科室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加以解决。

第二阶段,319日到419日,集中调处化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阶段,420日到531日,全力攻坚克难。对因各种原因在第二阶段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明确责任,拓宽思路,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5月底以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或就地稳控。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科室要主动履行职责,认真排查存在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矛盾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特别是严防民事纠纷引发命案的发生。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活动期间,各科室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限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 “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要以这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着力构建矛盾纠纷联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为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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