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秘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民政方案】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25 09: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9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我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城乡特困老年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保障老人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功能,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通过整合有效资源,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湾里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洗药湖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列支区级配套资金,制定区本级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完善区、镇(街道、管理处)等各级资金配套措施,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支持试点工作。

(三)建立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机制。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专业人士参加的督促指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区本级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台账管理制度,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推进台账。

(四)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将筛查摸底结果作为开展试点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数据。2018-2020年,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要对辖区老年人开展相应调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据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或自行制定的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评估。

(五)加快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研究起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创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启动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贯彻落实工作。通过购买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委托第三方依据有关文件,对本区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十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六)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资金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标准。

(七)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17号)、省民政厅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613号)和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住宅小区,应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协调整合改造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增设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

(八)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和平台建设力度,推广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49”,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产品,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社区普遍建立以养老服务热线12349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推进养老服务大数据建设,统一相关数据标准,加强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系统数据对接,采集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数据库,并深化数据分析及应用。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商等信息,建立养老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服务资源衔接平台,为老年人量身定制服务菜单,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范收集养老服务行业基础数据,建立一套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以社区为依托、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智能终端和热线为纽带,汇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等信息,方便公众选择服务,重点打造以“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重点的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

(九)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广泛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2017年底签约服务率不低于50%。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和考核机制,研究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包括奖励补助、评先选优等。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等的作用,开展互助养老等多种模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和大型养老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使养老服务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建立上升通道制度。

(十一)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建立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出台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统筹各类资金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全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支持农村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十二)打造具有湾里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依托我区特有的生态资源,抢抓“健康中国”、“中医强省”发展机遇,围绕养老、养生的功能定位,以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国家慢性病防治示范区为抓手,通过整合江西中医药大学、江中集团资源,加快推进中医药科创城湾里核心区建设,积极打造热敏灸诊疗等项目,建设区域性健康养生中心,使“走进湾里、走近健康”养生品牌深入人心,形成具有湾里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1月至12月)

1.工作目标:全区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14家,至2017年底,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20家,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达到40%以上、城镇社区达到5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30%以上。初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居家养老机构为主体、项目化运作为载体的15-20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

2.推进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高位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与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3)强化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4)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合理适度的财政扶持机制。

5)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

3.责任分工:

1)起草《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提请区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78月底)

2)提请区政府成立全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78月底)

3)分别以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老城区社区养老服务等为切入点,组织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研究起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4)制定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考核机制。年底前,对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5)根据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年度建设计划,合理拟定财政投入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批适合湾里实际,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6)全区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14家,其中:镇(街道)不少于2家、社区不少于6家、村(分场、林场)不少于6家,招贤镇不少于4家、罗亭镇不少于1家、太平镇不少于1家、站前街办不少于2家、幸福街办不少于3家、洗药湖管理处不少于1家、区林业局不少于2家。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要打造一家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启动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启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制度(至少包括安全应急、失能照料等内容),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7)建立完善养老信息平台。推广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49”,服务供需资源对接,将全区养老服务供需资源与养老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的虚拟养老院。社区普遍建立以养老服务热线12349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等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二)总结推广阶段(20181月至201912月)

1.工作目标:全区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10家,至2019年底,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30家,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城镇社区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50%以上。

2.推进措施:

1)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实际,分类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2)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3)重点推进医养融合,建设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机构)。

4)夯实信息化养老基础,提升“互联网+”信息养老服务水平。

3.责任分工:

1)对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区林业局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扶持政策,进行推广,指导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区林业局参照试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84月底)

2)全区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10家,其中:社区不少于2家、村(分场、林场)不少于8家,招贤镇不少于3家、梅岭镇不少于1家、罗亭镇不少于1家、太平镇不少于1家、站前街办不少于1家、幸福街办不少于1家、洗药湖管理处不少于1家、区林业局不少于1家。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精心培育或引进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3)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工作,区本级建设1-2所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4)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产品,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强力的平台支撑和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三)全面普及阶段(20201月至202012月)

1.工作目标:全区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8家,至2020年底,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40家,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城镇社区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60%以上。

2.推进措施:

1)完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为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养老资源、配置养老服务和满足老年人需求方面提供精准支持。

2)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城乡各类生活困难老人及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3)进一步推广信息化养老服务,借助信息技术充分融合人、物、信息及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社会性。

3.责任分工:

1)建立全区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体系,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为分散居住“三无”老人、低保、高龄等特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5月底)

2)全区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8家,其中:社区不少于1家、村(分场、林场)不少于7家,招贤镇不少于2家、梅岭镇不少于1家、罗亭镇不少于1家、太平镇不少于1家、幸福街办不少于1家、洗药湖管理处不少于1家、区林业局不少于1家。(责任单位: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2011月底)

3)进一步提升改造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在全区养老机构中推广应用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将养老服务由人工化向智能化、自动化转变,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开发运用服务软件,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便捷性、准确性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011月底)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湾里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熊和清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吴一建    区政府副区长

 员:蒋文波    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魏发根    区发改委主任

        高德强    区教科体局局长

        李建国    区卫计委党委书记

        黄同佑    区民政局局长

        邓万清    区财政局局长

        袁松孙    区人社局局长

        陈      区规建局局长

        刘方皎    区环保局局长

        杜章平    区林业局局长

        邓必红    区市管局局长

        申海鹏    区房管局局长

        吕英强    区残联理事长

        谢敬锐    区国资公司总经理

        晏雨晖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安仁    湾里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政局局长黄同佑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试点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今后,如涉及人员调整,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分工,由相关负责人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统筹考虑,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会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价格机制,对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区教科体局:完善各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向老年人开放。

区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衔接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协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医院等。

区民政局:主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综合性政策建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落实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

区财政局:配合民政部门制定社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安排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区人社局: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将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区规建局:负责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区环保局:负责开展对养老机构的环境保护评审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区市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协调、指导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养老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养老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养老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区房管局:做好养老机构利用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区残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政策衔接,协助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残疾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按规定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区国资公司:整合利用闲置国有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

区广播电视台:加大对党和政府养老服务方针政策的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湾里国税局:落实国家、省、市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湾里地税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湾里国土分局:落实养老机构土地供应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住宅小区,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

湾里消防大队:依法对养老机构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微型消防站,提升其战斗能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相关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工程、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做到“一把手部署,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难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细化任务,加强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年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区林业局落实工作责任,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督促其拿出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三)规划引领,加大投入。区、镇(街道、管理处)两级财政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充足的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规划和专项资金引领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和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湾里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推荐访问:民政 养老 改革试点 【民政方案】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