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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精神,确保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营改增的全面到位,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让更多行业和纳税人受益,对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20165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税率为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计税依据。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税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起征点。我市试点纳税人个人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缴纳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12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征收管理。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在国家调整增值税分享体制前,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延续,对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试点进度安排

在前期宣传动员,试点纳税人名单和数据移交,做好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由各级财税部门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技术保障和业务辅导阶段(201638日至2016425日)。调整和完善征管系统,做好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做好试点技术保障工作;完成纳税人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的培训和辅导,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二)发票衔接和测试演练阶段(201641日至2016428日)。完成发票印制、领购和发行工作,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和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及发行工作;组织对试点纳税人发票系统操作进行培训演练,完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

(三)启动实施和跟踪分析阶段(201651日起)。按时启动试点,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发票顺利开具,确保试点首月税款申报顺利进行;及时跟踪试点实施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反馈,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监分局、萍乡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税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国税部门负责做好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税务登记、发票发放、税控器具发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等征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优化办税服务,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宣传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理解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地税部门负责试点纳税人数据资料移交、协助国税部门开展调查确认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移交不留死角、信息资料不返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调研改革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改革,影响众多企业切身利益,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社会关注度高,要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向试点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规定,广泛调动试点纳税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认真分析监控。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和监控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试点纳税人经营和税负变化情况。要拟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与对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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