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秘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10篇)

发布时间:2023-07-23 14: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第一篇: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目的:了解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

  时间:2006年2月

  地点:重庆涪陵区

  对象:当地村民

  方法:走访调查

  问题:如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而我国九亿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

  近期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这次亲身经历,我真实地感受到当地村民在法律意识上的强弱,以及在涉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和当地普法教育的现状。

  一、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这次的走访活动,发现当地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在走访调研的几个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寻求正当的处理方式解决问题。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阅读报纸杂志和普法书籍以及由乡县组成的“法律宣讲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在调查的150人的村民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5%。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一家村民一日揪住进屋盗窃的小偷,就把他给五花大绑了起来很很地打了一顿,然后又叫人送到派出所去,一路上还大声辱骂并给他挂上牌子写小偷字样。又如一家为了防止自家的西瓜被偷就在地上拉上电网,并告知村民“危险”。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至于对不对,他们从不追究。他们的处事方式一般是参考村里的村干部,遇到纠纷一般也先要去找村干部问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制约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虽然村民通过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给予支持拥护,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时下大多数村民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按传统、按习惯处理权益纠纷比比皆是,(一)村民的大局观念淡薄。特别是土地承包到户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村民对国家、集体的概念渐渐淡漠,更多的是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影响,村民做事也讲市场化,没有利益和效益的事,他们认为是在浪费他们的时间和金钱,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凡事均以利益为中心,美其名曰:“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对国家、集体的利益漠不关心,什么事都讲付出就要有回报,自私观念不断扩大。对市场经济作片面性理解。

  (二)村民对权利义务理解片面。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有的村民知道自己应当履行义务,他们也不履行。如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上学、故意干涉婚姻自由、滥砍滥伐国家集体林木。

  (三)文化教育滞后。在调查的村民中近95%的村民从学校回家后就没有再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知之甚少,对外界的巨大变化毫不知情,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进步,只限于现知的技术水平和传统操作,思想守旧,做事墨守成规,对新生事物往往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等待别人成功后才去学习思虑、才去接受。

  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教育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正确认识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难度

  曾经在普法教育工作前线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不重视,活动难开展,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信,信了没有做,做了不情愿”。如此概括,或许有失偏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普法教育工作难做的实情。在调查中,我感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遇到了未有过的问题和困难,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突出,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有所降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观念,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份量就大大减轻了。其二,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传播手段的冲击,使普法教育受到冷落。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因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及时、受众面广、形象生动直观等特点和优势,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小课堂”、“小教员”那种“灌输式”、“填鸭式”、“培训式”、“一味调百口”式的教育模式,而逐步追求教学水平的高品位,教育活动的高层次,教育手段的“高新尖”。其三,普法教育原有的“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有的基层单位工资尚不能按时足额发出,宣传教育经费就更无保证了。其四,执法环境的变化,使人们对普法教育失去信心。司法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的突出问题,既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其负面影响之一就是动摇了人民群众的学法信心,给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研究

  首先,大力宣传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法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然后,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一是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二是创新农村普法教育载体。加强普法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四五”普法教育的经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适时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三是丰富普法教育内容。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地区免费赠送;法制信息进农家,利用区域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法律服务进农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普法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

  拓宽农村普法教育视野。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组织宣传骨干深入乡(镇)、村巡回演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五是整合普法教育资源,注意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将普法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同时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全面提高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教育局面。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普法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普法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普法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五五”普法教育今年将规划出台,这将对农村普法教育提出更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摆正普法教育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篇: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这次调查,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在走访调研的村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在调查的150人的村民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5%。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他们的处

  事方式一般是参考村里的村干部,遇到纠纷一般也先要去找村干部问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制约村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虽然村民通过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给予支持拥护,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时下大多数村民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按传统、按习惯处理权益纠纷比比皆是。

  (一)村民对权利义务理解片面。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有的村民知道自己应当履行义务,他们也不履行。如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上学、故意干涉婚姻自由、滥砍滥伐国家集体林木。

  (二)文化教育滞后。在调查的村民中近95%的村民从学校回家后就没有再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知之甚少,对外界的巨大变化毫不知情,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进步,只限于现知的技术水平和传统操作,思想守旧,做事墨守成规,对新生事物往往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等待别人成功后才去学习思虑、才去接受。

  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教育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研究

  首先,大力宣传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法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然后,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一是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二是整合普法教育资源,注意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农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村”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普法向农村延伸,也可利用普法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普法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五五”普法教育去年已规划出台,这将对农村普法教育提出更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摆正普法教育工作的位臵,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商振合2011年10月

  第三篇: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调查报告(本站推荐)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这次调查,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在走访调研的村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在调查的150人的村民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5%。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他们

  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他们的处

  事方式一般是参考村里的村干部,遇到纠纷一般也先要去找村干部问

  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制约村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虽然村民通过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农

  村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给予

  支持拥护,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时下大多数

  村民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按传统、按习惯

  处理权益纠纷比比皆是。

  (一)村民对权利义务理解片面。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

  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

  之甚少,有的村民知道自己应当履行义务,他们也不履行。如不主动

  纳税、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上学、故意干涉婚姻自由、滥砍滥伐国

  家集体林木。

  (二)文化教育滞后。在调查的村民中近95%的村民从学校回家

  后就没有再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知之甚

  少,对外界的巨大变化毫不知情,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进步,只限于

  现知的技术水平和传统操作,思想守旧,做事墨守成规,对新生事物

  往往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等待别人成功后才去学习思虑、才去接受。

  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教育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

  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研究

  首先,大力宣传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法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然后,探索新思路,开

  创农村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一是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二是整合普法教育资源,注意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农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村”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普法向农村延伸,也可利用普法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普法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五五”普法教育去年已规划出台,这将对农村普法教育提出更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摆正普法教育工作的位臵,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商振合2011年10月

  第四篇:农村小学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调查

  摘要:随着电脑的日益普及和网络信息技术大众化,青少年学生已成为互联网用户的主力军,因不当上网而引发的问题日渐突出。中小学生网络行为现状总体情况不容乐观,网络安全隐患严重,网络孤

  独症有所上升。面对网络时代的严峻挑战,学校作为网络教学的主战场,应当趋利避害,加强引导,把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与现代网络结合起来,利用网络的平等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寓教育于网络,通过网络来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应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建立一种“教会选择”的教育观念,使青少年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加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帮助学生正确处理虚拟与现实的差别,警惕网络“虚拟现实化”,使学生养成道德自律的习惯,并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家庭和社会则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同时,三者应共同致力于建设更多更好的教育网站,在全社会倡导网络文明,形成健康的网络文化,培育先进高效的教育网络,加强技术研究与管理,以技术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关键词:网络安全

  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文明

  现代社会,科技突飞猛进,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随着电脑的日益普及和网络信息技术大众化,青少年学生已成为互联网用户的主力军,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25岁以下的用户占上网人数的93%以上,被称为“网上的一代”。与此同时,因不当上网而引发的问题日渐突出。据了解,自1986年起我国每年计算机犯罪发案率以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网吧”遍地开花,学生上网行为日渐频繁,不良影响严重,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么,中小学生网络行为现状究竟如何?面对网络信息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本人就平时的教学实践中得到的体会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中小学生网络行为现状分析:

  1.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有人曾对城镇某些学校的300名中小学生做过调查。调查形式采取大面积问卷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发出300份问卷,收回有效卷300份,成功率100%。

  统计结果表明,晚自习后有过溜出去上网行为的有139人(占46.3%);深夜凌晨上网有18人,有的甚至在网吧过夜,通宵上网(占6%);一次上网时长超过2小时的有86人(占28.7%);超过

  4小时的竟有109人(占36.3%)。特别是城区的中小学生情况更为严重。在接受调查的班级中,有10多位“网虫”因经常上网导致上课迟到、打瞌睡、精神不振、成绩退步、与同学关系疏远等。通过谈话,我们还发现,这些小“网虫”大多沉溺于网上自由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并由此产生精神的依赖,继而发展成为躯体的依赖,表现为情绪低落、头昏眼花、食欲不振等,同时由于眼睛长时间注视电脑显示屏,导致视力下降、眼痛、怕光、暗适应能力降低等。

  2.网络安全隐患严重。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学生上网,除聊天之外就是

  “玩!”调查中有41.6%的同学常常观看宽带电影,而60%以上的同学则热衷于玩互动游戏,且其中玩上瘾的为数不少。35%以上的学生经常上网聊天,特别是女同学。例如,承认“上网成瘾,欲罢不能”的有49人(占16.5%)。“每天都想上网”有108人(32.3%)。有的学生早上早早来到网吧完电脑游戏,甚至利用午间休息的时间溜出学校去上网玩游戏。可见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学生游戏娱乐的新场所。然而,由于网上信息繁杂,上网的人也复杂,未成年的学生在网上更容易受到色情、暴力等不良影响。据了解,不计“误击”比例,曾经主动访问色情网的有88人(29.3%)。其中经常访问的有8人(占2.7%)。事实证明,目前的网络监管技术有相当的局限,网络安全很难保障。

  3.网络孤独症有所上升。由于网络上的对象只需通过数字和音像就可以进行进行聚会交谈,减少了现实中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与他人交往的欲望,社交程度被大大地削弱了,并慢慢失去了对现实社会的感受力和参与感,堕入了情感交往上的“网络漂移”症,出现了“精神真空”。他们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情感交流,而更愿意去体验虚拟的网上交往,并常常深感孤独而不能自拔。

  二、中小学生网络行为应对策略。

  面对中小学生网络行为的现状,面对网络时代的严峻挑战,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绝不能对此掉以轻心。但是,网络归根到底是一种新的技术工具,它给我们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机遇。我们应当趋利避害,加强引导,把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与现代网络结

  2合起来,利用网络的平等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寓教育于网络,通过网络来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应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唯其如此,才能使青少年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加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养成道德自律的习惯,并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1、学校、家庭和社会齐抓共管,堵疏并举,共同创设“三位一体”的网络文明系统。首先,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各司其职。学校作为网络教学的主战场,应该大力加强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家庭和社会则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同时,三者应共同致力于建设更多更好的教育网站,培育先进高效的教育网络,加强技术研究与管理,以技术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其次,建立健全网络立法,使网络发展健康有序。在全社会倡导网络文明,形成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网吧管理,关闭不良网站,取缔违规网吧,禁止未成年的青少年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遏制网络污染的形成与传播,严惩网络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再次,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在家期间,应把好学生上网的质量关,严格控制上网时间,多关心和了解子女上网的情况,帮助子女处理上网遇到的问题,使上网成为“亲子活动”的一部分。

  近几年来,报纸、电视上多次报道过中小学生上网成瘾以致造成身体伤害的事,对此,广州大学一位心理学专家唐教授孩子患的是“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简称IAD),其最主要的表现是:对网络操作出现时间失控,而且随着乐趣的增强,欲罢不能,难以自拔。他认为一旦孩子患上“网络成瘾症”,家长就要把它当成一种病,先要接受它,而不是一味地阻止孩子上网,或者是要求孩子遵守某种规定,因为此时孩子已经失去了自控能力,对孩子要有耐心和爱心,应该避免和孩子正面冲突。同时,由于患有这种病的人常常是现实中受到消极评价的人,他们不愿意接受别人,自己也很自卑,家长应该注意正确地评价孩子。当孩子意识到自己需要帮助时再对其进行引导和帮助,这样效果会更好。

  2、学校应调整德育战略,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体性。

  现在的孩子心理思维活跃,求新而好奇。互联网上的信息便捷,能看能玩的东西应有尽有,学生上网无疑可以大开眼界,丰富课余生活。然而,青少年毕竟在认知水平、辨析水平等方面都不成熟,面对多彩的世界往往容易迷失方向,陷入其中而无力自救,我们应尊重学生的自我意识,帮助学生形成辨析判断的能力,指导他们选择正确的路线。

  建立一种“教会选择”的教育观念是学校教育适应网络社会的首要措施。学校应积极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把它作为日常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公民道德教育,普及网络道德知识,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规范学生上网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获取、筛选信息的能力和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使学生面对各种信息时能够明辨是非,自觉排除垃圾信息,学会自律和自我保护。

  同时,必须提高教师的网络素养,增强对学生网上生活和网络道德发展的指导。教师应当主动学习网络知识,了解网络,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做学生的表率。现在许多学校都非常重视校园网络的建设,要求全体教师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出台了奖励措施,同时为每个部门、每位教师都配备了电脑,组建局域网,许多学校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这些措施,对于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提供了保障。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止网络“虚拟现实化”。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是引发网络道德失范的重要根源。青少年时期既是人生最重要的发展期,也是人生一个最为脆弱和危险的时期。现代社会的青少年在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滞后、生理心理需求与现实状况、生理心理发展与社会环境教育等方面往往会产生矛盾,从而使青少年难以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导致青少年产生心理健康问题。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的孩子因受学习压力影响,实际交往的时空有限,他们更加渴望友谊和关爱。而互联网是一片没有国界、没有传统藩篱、没有师长管束、崇尚自我和可以标新立异的“飞地”,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有别于真实世界的虚拟空间,学生隐身于这个虚拟世界,聊天

  交友,谈情说爱,体验虚拟情感。正如有同学说“上网可以在聊天室里发泄情感。”“适当的上网可以轻松、解压。”然而,他们一旦走下网络,仍要面对学习和生活的压力。这需要心理的调节。倘若调整不好,就容易引发心理问题。有许多中小学生在生活、学习中与他人相处时很不融洽,总觉得别人不能理解自己,有一种莫名的孤独感,因而上网寻求慰籍,极易产生心理偏差。报纸上就曾刊登某中学女生在网上与人聊天认识一人后,千里迢迢去找人,结果被骗,造成终身遗憾的事。对此,我们应适当开展相关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虚拟与现实的差别,警惕网络“虚拟现实化”,学会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网上网下都时刻保持平常心,聊天交友要谨慎,不轻信网友,更不乱交、滥交朋友。

  “路漫漫漫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面对五彩斑斓的网络世界,我们既不可避而远之,也大可不必迷失方向。重构网络时代青少年道德与管理教育对策,的确是摆在我们学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当前,全国不少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以及中小学都不遗余力地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网络道德教育”热潮方兴未艾。有鉴于此,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结合本校实际,在探索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方面做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调查

  学院:物信学院

  班级:09电信2班

  姓名:安亚龙

  学号:291060210第五篇:2016农村小学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2016农村小学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党的“xx大”报告中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由此可见,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有着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我们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而小学阶段是培养良好的习惯和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的黄金时期,因此打好小学教育的基础,对今后中学、大学

  的学习将起到极大的作用。而农村的教育条件、教学水平等在总体上都低于城镇小学,因此,农村的义务教育尤其是小学教育显得很重要。而从几年来的情况看,政府对义务教育较为重视,投入也是越来越多,农村小学的整体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在教学的硬件设施上,一改过去破旧的拼凑起来的桌椅板凳,取而代之的是配套的全新桌椅,图书、文体器材、各种教学仪器也有相应的配备。其次是学校的师资队伍有所壮大。但是,我认为目前农村的小学教育仍存在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规模小,硬件设施落后

  尽管目前农村小学在校舍及硬件设施配备上虽然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与城市小学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我曾到过一些沿海地区,跟人家比,我们真是差距太大啦,我们做农村小学的领导者每天在考虑的是到哪儿能弄到办学经费,而人家的领导者每天在考虑的是到哪儿能花掉手里的办学经费;真乃是天壤之别呀!由于农村教育经费有限,很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大部分农村小学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缺乏或不完备,图书馆的书籍数量少且陈旧,体育器材也很贫乏,很多设备仅仅是摆设,坏了也因经常缺乏资金无法买新的。

  二、教师的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负担重

  1、教师负担重。在我们农村小学中,年纪偏大的教师较多,这些教师教学经验丰富,但教育方式落后,教学质量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农村信息相对闭塞,与外界的交往不多,造成小学教师的教育观念滞后,教育教学能力不强。多数教师依然是用“一支粉笔+一张嘴+一本书”的传统方法来完成教学,而学生的“学法”仍是“听、写、读、背、考”的五阶段式。这种原始落后的教学方式,不但不能适应当代教学的需要,而且加重了师生负担,消耗了他们大量时间和精力,取得的却是事倍功半的教学效果。同时,农村家长为生活所迫纷纷外出打工,使农村家庭教育的缺位现象严重。把本应由家庭、家长承担的教育责任全推给教师和学校,要求教师在学习上、生活上给予这些学生更多关心和照顾,这无疑加重了教师的负担。

  2、教师思想观念落后。部分老教师受固有传统教学思想影响严重,习惯于运用传统教学模式,存在思想守旧、观念落后、改革创新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的现象,缺乏实课程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中很自然地还走传统教学的老路,影响着教育质量的提高。

  3、教师培训落后。做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素质势在必行。教师观念的更新,教材和课程标准的把握,更多要依赖于教师培训工作。可是,目前农村学校普遍存在选送培训和校本培训不到位的现象。很多学校的教师外出就会影响校内教学。其次在于学校办学经费紧张,缺少培训经费。校本培训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学科教师数量不足,缺少校本培训的师资和条件,开展专业培训和教学研究很难形成氛围并保证质量。

  4、教师自学自研落后。新课程强调学科教学内容要具有开放性、交叉性、整合性、综合性,教师传统的专业知识储备已经不能满足实施新课程教学的需要,教师必须加强自学自研,不断“充电”,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把加强自学自研作为职业发展的需要来对待。可是,农村学校由于受地域、经济、硬件等条件限制,可供教师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资源极为有限。许多学校没有网络,缺少图书。有限的图书得不到及时更新,多数已经过时。教师自学苦于没有资料可学,自研苦于没有资料可查,搜集资料,完善知识结构,改进教学策略受到影响,解决教学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辅助资料。另外,由于学校学习资源的限制,教师外出培训成果在校内得不到巩固练习和及时消化理解,不能内化和深化,久而久之,出现培训成果的流失。教师自学自研的落后严重影响了教师专业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

  三、素质教育难以实行,课程改革举步维艰

  农村教育,一直笼罩在应试教育的阴影里。受大的环境制约和影响,教师们都把学生考高分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目标,学校也用学生的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依据。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课程虽然开设,但实则难以得到保证,学生的身心难以得到全面的发展,知识面狭窄,观念滞后。

  新课程专业引领落后。特别是新课改后,农村教师由于习惯于运用传统教学模式,对新课程的组织实施感到困惑,有畏难情绪,所以,必须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农村学校普遍感到新课程实施的“明白人”太少,力量不足。虽然部分教师参加了一定级别的培训,但是由于受自身素质和群体环境的影响,新课程的转化率不高,不能较好地将培训所得转化为教学实践,很难成为学校实施新课程的骨干和带头人。另外,由于地域特点,学校课改工作缺乏上级业务部门经常、有效的指导。对课改实施引领的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村学校新课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村级小学减少造成学生上学不便

  我所调查的一些村级小学,但由于教学条件差,教学设备落后等因素,以及越来越多的家长外出打工,随之把孩子也送到教学质量较好的城镇学校就读,加之计划生育工作到位,因此生源逐年减少,许多学校合并成一所,合村并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中教育资源,节省教育开支,实际上并校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它涉及到学生上学路途遥远,伤害部分村民感情等问题,当时并校也是遇到了很多困难,后来由政府出钱给上学超过5公里以上的学生每年每生150元的交通补贴,并校才得以顺利成功。但目前农村小学不提供住宿,这就造成了部分家比较远的学生上学的不便,小学生年龄小,每天来回跑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学生的人身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可是要住校,学校又无宿舍。

  五、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在教学水平上农村小学是无法与城镇小学相提并论的,而且差距越来越大,归结原因大致有5点:

  1、硬件方面,即教学设备简陋,无法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2、软件方面即师资力量薄弱,农村各方面条件都差,年轻的毕业生大都不愿到农村任教,教师平均年龄较大,知识结构相对陈旧,工作也缺乏年轻人的激情与活力。

  3、家长素质较低,督促孩子读书的意识淡薄,有的甚至是抱着让小孩呆在学校省得他在身边闹或四外乱跑的想法把孩子送进学校的。

  4、孩子天性爱玩,在缺乏适当的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不会自发地产生学习的兴趣。

  5、现在社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大专院校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现象很普遍,而这时许多同龄的打工者已能基本维持自己的生活了,许多农民就会认为“读书无用”、“多培养一个大学生,就多出一个贫困户”,这种认识和环境的存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会慢慢减弱。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农村教育的发展举步维艰,令人难以乐观。农村小学教育占了义务教育的半壁河山,必须高度重视它所存在的弊端。基础教育不扎实,教育的发展也就只能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其问题的解决也是实现教育公平、均衡的必经途径。否则,就相当于丢掉了小学阶段的大多数,丢掉了整个基础教育的基础,也就谈不上什么全民素质教育了。因此,农村教育必须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更不应该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真正要做到何其难也!只有采取措施彻底改变农村孩子接受条件最差的学校教育的现状,加强和牢固基础教育链条上的薄弱环节,是农村小学走出困境,为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邓小平同志有两段脍灸人口的名言,“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基础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今天的学生到了将来就是建设现代化的中坚力量。不要“偏心”,抓好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刻不容缓!篇二:农村小学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我在农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小学和初中的农村教师、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调查的四个部分分别是:教学问题、教师问题、学生问题、家长问题。其中以教师问题和学生问题为重点。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调查方法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普遍推行,农村中小学的教育问题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了。对此老师抱怨、学生抱怨、家长抱怨。为了找到问题的实质,把握问题的关键,从而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

  发出呼吁,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走访调查及问卷座谈的形式为主,走访了八个中小学,调查了小学生25人,初中生34人,老师及校长19人。通过调查,了解了农村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看法及其总体教育状况,并对中国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1.教学问题

  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已无法满足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要求,他们要求上高中、上大学。有62.5%的家长希望孩子拿到大学以上学历。在回答升高中的原因时,64.18%的学生选择是因为他们自己喜欢读书,而选择是家长要求的仅为3.49%。看来,事实上相当多的学生和家长已经认识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

  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农村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中小学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共教育经费短缺,导致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差。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素质教育不够重视,教学设施简陋,教师队伍教法相对陈旧严重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

  (2)师资队伍不稳定,总体素质不高。

  (3)思想观念落后,教育价值趋向多元化、务实化、功利化。调查中没有一个孩子表示将来会回到自己的家乡。

  (4)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脱离农村实际,人才培养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2.教师问题

  调查发现,相当大数量的教师对生活表示不满意(51.8%)和比较不满意(7.8%),感到压力很大。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不合理的农村教育编制导致农村教师的工作量很大。(二)尽管近些年来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实施着新课程改革,但谁都清楚高考制度不改革,老百姓认可的还是能真正改变孩子命运的考试分数,升学率也就关乎学校生存。面对动辄“下岗”“走人”的内部管理体制,老师们为了保住“饭碗”,感觉压力很大。(三)最近几年教育部门出于维护学生权益考虑,对老师限制很多,比如不准打骂学生,不准开除学生等。然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生个性越来越强,纪律越

  来越差,暴力倾向突出,打架斗殴时有发生,谈恋爱的越来越多,教师对学生的组织与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和社会越来越关注学生在诸如被敲诈、勒索、恐吓等人身、精神方面被伤害的问题,这使得老师们经常“提心吊胆”“如履薄冰”。

  另外我发现,还有几个关于教师较为集中的问题是:(一)农村教师水平远远低于城区教师水平。虽说教师整体学历在提高,但大部分的学历是通过函授和自考取得的,正规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回来的还是比较少。反而外调城镇的几乎全是骨干教师,以致走访的几所中学几乎都没有高级教师。(二)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已由原来的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变成了全部是公办教师,但是音乐、美术,微机等教师严重不足。

  3.学生问题

  学生自主学习的现状与思考

  在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或学习主动性方面,大部分学生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但学生的学习目标大部分是家长、老师压出来的,成绩认可高,重视分数的达80%。在所学课程中,选择英语最薄弱的学生比例最高,占了47.67%。然而对于“你想如何提高”这一问,我原先设计了“自己复习巩固”,“请家教”,“参加培训班”和“其他”四个选项,结果有56.3%的同学选了其他,询问后发现学生们想到的更多方式包括家长指导,向同学、老师请教等等。调查表明,46.1%的农村学生在平时能努力学习,并持之以恒,但也有34.5%的农村学生平时学习没有规律,主要靠在考前加班学习来应付考试。通过和学生们接触,结合自己的经历,我觉得制约农村学生学习进步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中小学生学习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督促才能认真学习。学生们将学习效果不理想主要归因于学习方法有待改进,但由于59.3%的农村学生一般都要承担部分家务劳动,难以保证他们拥有充足的学习时间。此外,农村基础教育条件较差、学习资源匮乏、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学生的学习。

  4.家长问题

  在回答“你觉得所在地区教育状况如何”的问题时,75.36%的家

  长选择“一般”,5.8%的家长认为“较差”。可以看出,很多家长对当地教育状况并不满意。如栾卸村,拥有生产康必得的集团公司,当地农民收入较高,但由于很多家长不满足于当地教育,就将孩子送往城里上学。

  当问及“您对孩子在校表现情况了解程度”时,只有17.5%的家长表示很了解,而选择“基本不知道”的占20%。然而在回答“对孩子学习上关心程度”时,却有58.75%的家长表示很关心。这其中似乎存在着矛盾,即对孩子在校表现基本不知道又何以说对孩子学习很关心呢?对此我询问了部分家长,原来很多家长认为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心即是对孩子学习关心的全部表现。

  对家长问题的一些思考:

  (1)家长没有家教意识。绝大多数家长认为教育就是在学校读书,学生有问题就是学校教育的问题,把自身置之于外。

  (2)家长没有教育能力。绝大部分家长最多只是初中水平,而且又不是从事教育职业,就是他们重视家庭教育,其能力也是相当有限的。

  (3)家庭影响大于学校。家长们希望孩子们能考出去“将来出息会大一点”,“将来不再去忙土地”。但也许是条件、思想上的多种因素,调查却发现没有一个家长有超前教育的想法。

  三、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调查情况以及自己的思考,我认为,要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应主要抓以下几点:

  1.改善教师待遇,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

  发展经济学家的研究指出,第三世界国家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习方法简单和学习内容贫乏是与大多数教师能力差和缺乏主动性密切相关的,他们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工资,没有兴趣,也没有机会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我们的农村初中教育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他们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进行终身学习的经济保障;二是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保证教师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三是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学

  习的质量,改变当前继续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和低效局面。

  2.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使农村初中生成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我们可以尝试在农村初中进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期职业培训或“3+1”制的培训。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在我们当地,学生家长及教师对此却不以为然。原因还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不紧密,就业渠道不畅。调查中一位校长说到,他曾经去青岛考察过,青岛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的都是紧缺人才,毕业后都能找到工作,职业教育很受欢迎。因此实行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符合农村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3.解构封闭传统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机构

  私立学校应该是一种补充、激活农村教育的最好形式。然而,在我们当地农村,私立学校几乎没有。最终使我们的教育成为独家经营,始终处于“老大”地位,传统、封闭、死守教条,以致病入膏肓,不可救药。因此应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切实扩大高中的办学规模,解决农村初中升高中的瓶颈问题,缓解升学的巨大压力。

  中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达1.6亿。然而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并不理想,反而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在沙河农村,虽然绝大多数家庭通过各种途径尚能承受孩子接受教育的支出,但仍然有少数孩子因家庭贫困,未圆上高中、考大学的梦想。现代社会倡导人们关注弱势群体,这些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孩子们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助他们圆自己的读书梦想!我呼吁各级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意识到发展农村教育的迫切性,给予农村教育更多的支持,把更多优秀的教师吸引到农村中小学去,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篇二: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普法调查报告范文

  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农村的法制教育也一样不能落下,这是一篇关于农村普法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村普法调查报告(一)

  一、引言

  调查目的:对义县农村地区法律建设的现时情况及其特点,和农村人对法律的看法及当遇到法律纠纷时采取方法以及这种现象所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义县农村法律的教育和普及程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镇村民、村干部、农民工等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采用以走访为主,其它调查方式为辅的调查方式。

  二、调查内容

  通过在镇走访及调查,我发现,农民关心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征地补偿问题。之所以征地补偿问题会成为义县农村居民首要的法律问题,我通过调查后得知,这是由于义县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致使政府需要征地,征地必然带来补偿,而补偿当中产生法律纠纷也就不为奇怪了。产生法律纠纷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却是复杂的,涉及的当事人无非就是政府和当地村民。可能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是赔偿价款协商不一致,政府所付的补偿款项少,致使村民无法接受,或者是村民要求的太多,导致政府无法接受;二是征收的土地面积与协商不一致,对于土地征收面积的大小,双方是有矛盾的,因此产生纠纷也就不奇怪;三是被征地的农民的安置与协商不一致,其主动权在政府,村民很少参与到规划中的,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规划方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二位,从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的非常不如意。面对商家时,消费者毕竟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其原因来说主要是商家对消费权益不够重视,没有树立诚信交易的理念,目光短浅。其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不多,消费者协会毕竟属于民间机构,它只能起到一个调节的作用,对于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严重的问题便显得苍白无力了。再次,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大,一般的成本包括,来回的路费,误工费,时间等等。如果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法则成本就更加巨大。因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成了义县农村居民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了。

  (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三位,可见义县农民工在就业时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保障。面对就业单位时,农民工同样是弱势群体。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劳动的合法权益。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不够,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其维权的成本也是非常大的,政府保护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力度还是不够大。此外,在婚姻、邻里等方面涉及法律的问题也比较多。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得出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义县农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乡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义县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几点建议

  对于以上问题的出现,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开展“法进校园”活动。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再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这种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在各种婚嫁、寿辰、升学等宴会中,人们习惯以宴客的桌数来衡量礼仪的隆重程度,这样只会越来越攀比。普通老百姓一面要应对这样的排场,一面要应对还礼的负担,而且还礼通常要高于别人送礼的礼金,最后只能死要面子活受罪。”湖北红安的殷先生说。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加大投入,做好基础项目建设。全力抓好叶村商贸区项目、农家乐旅游项目、村级道路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千亩桑田示范建设等项目建设,确保硬件设施齐全。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坚持“保护第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步伐及新建项目的落实。建设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特色农业旅游基地、旅游食品休闲加工基地、农家乐基地、生态养生基地,发展多种多样的林业经济和自然风光。开辟了叶村商贸区,大力解决道路设施或道路路面差等问题,建设道路交通网,加快与西递古民居间的联系。建设酒店、旅馆、娱乐场所,为西递旅游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场所。建设沼气池,各家各户都可以筹资建设,叶村村委给予补助,以解决能源问题和环境破坏。

  三是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的村居,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当然只有通过个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的法律基础才会越来越提高。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村群众的生活才会更幸福、更快乐

  农村普法调查报告(二)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亿人,相应的农村教育现状,我在假期通过网上调查与农村教育有关的情况,发现有许多问题将是农村教育危机。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当前乡村发展很快,但社会事务治理有弱化趋向。近几年,因为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大幅度增进,农民物质文明生活程度逐年提高,乡村的转变很大。然则,随着机构的变革,处于转型时期的相关治理部分还没有坚持起完善的、长效的机制,招致当前乡村社会事务治理有分明的弱化趋向。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YJ村在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当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1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篇三: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运?法律?段解决?盾纷争,维护??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选,农村的法治?平正在向建设较?层次现代法治?化的?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受?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在?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是长期?治历史造成了?们畏法息讼的?理和?为习惯。由于我国传统?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些地区?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视法为惩罚的?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的权益;有的基层?部在处理农村?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传统的办法息事宁?,?味以不扩?事态为?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们所接受。?是落后的社会?化环境对法治?化建设产?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治?化形态是整个社会?化形态的?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化活动中?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化?活贫乏苍?。在?些社会?化环境较差的地?,?化设施还较为缺少,?化活动的品味不?,有的地?赌风盛?,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像泛滥,并处于??过问的状态,因?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少数地?政府的随意?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个相对独?的社会区域?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为对区域内法治?化的状态发?重要影响。在?些社会?化?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有的乡镇?部因???化和法律?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使?政权?,有的甚?以?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势?、家族利益所左右,利????中的权?想?设法谋取私利;甚?有的?部??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效应所及,污染了??的社会空?,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

篇四: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内容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

  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篇五: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

  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

  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六: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关于农村普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2011年8月22日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调查目的:通过对农村普法现状的调查,认识到农村普法的成就和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以及提出解决的方法。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的农村普法建设问题。

  调查方法:走访和调查问卷相结合

  调查时间:2010年3月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因此,在这种形势下,我深入到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便为农村的普法建设尽微薄之力。

  一.

  农村普法情况的现状

  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

  1,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

  2,乡村治理逐步由

  “人治”走上“法治”轨道。“三农

  ”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各村的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3,农村普法的机制逐步建立。经过多年的普法,农村逐步建立普法机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一到二个有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普法工作,各个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组织村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4,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

  》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

  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1,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2,农村普法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进行。如有乡镇的普法经费只有实际需要的一半,使很多普法活动由于经费问题而搁浅。

  3,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4,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5,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宣传物质条件匮乏

  有些村的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化解压力巨大,就拿俄体办事处为例,全办事处10个嘎查村,仅有两个村无外债。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资料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扣。

  三、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第一,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

  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

  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要深入农村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农村需要普法的人口众多,单靠一个普法组织或一个队伍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共同普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举行“送法下乡

  ”活动,宣传与农民相贴近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工作小组,深入到农村接受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第四,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因此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并且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过去偏重于“大轰大嗡”式的教育变为扎实细致的教育;二是把过去偏重于“一刀切”式的教育变为因地制宜、因人而易的针对性教育;三是把过去偏重于抽象教育变为形象教育;四是把过去偏重于说理教育变为事理结合的教

  育。第四、要寻找新的工作载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整合科,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动性法制宣传。另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进行规模性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我为家人上一堂法制课”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第六,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到位。律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发展。

  第七,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村,上级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篇七: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村民普法教育会

  村民普法教育会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的一种法律知识普及活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村民普法教育会已经成为了农村地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村民普法教育会的目的是为了让农村居民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村民普法教育会中,通常会邀请法律专家、律师等人士来讲解法律知识,同时也会组织一些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让村民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

  村民普法教育会的开展对于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它可以促进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让农村地区的法律环境更加健康有序。最后,它可以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村民普法教育会的开展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注重实效,让村民们真正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其次,要注重针对性,根据不同的村民群体,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最后,要注重宣传,让更多的村民了解村民普法教育会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参与其中。

  村民普法教育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村民普法教育会的开展,为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八: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在这里作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

  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

  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

  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

  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

  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

  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某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某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某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

  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0.90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0.75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

  (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

  李明广律师

  江苏民和众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篇九: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乡村振兴为背景

  摘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农村,而乡村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普及法律,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此同时,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乡村普法教育便是其中重要之一。现今乡村普法教育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也不符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之要求,法治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未得充分发挥。于此,对乡村普法教育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与当今社会较为契合的完善建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普法教育;乡村法治;依法治国

  一、乡村普法概述

  (一)我国乡村普法的重大意义

  第一,乡村普法有利于基层群众理性维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守法而导致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浪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纠纷。乡村普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维权。

  第二,乡村普法可以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频发。在农村基层,仍然存在干部不作为、工作混乱、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和团体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乡村普法,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种农村纠纷,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第三,乡村普法有利于丰富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分散,自由无拘无束,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代以后,封建迷信、宗族信仰和邪教在一些边远地区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为了遏制恶劣气氛的持续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开展乡村普法。

  第四,乡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普及法律,全民守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我国实现法治,农村法治是关键,农村法治状况决定着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普法,促进法治建设。

  (二)我国乡村普法的历史发展

  1.乡村普法教育萌芽期

  “一五普法”(1986-1990年)希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但是,我国的普法形势只有城市比较理想,农村地区还不是很乐观。虽然当时的法律在农村没有充分发挥,但在给农民提供空白的法律条件方面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最初奠定了法治的概念,同时也使中国认识到接下来的普法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

  “二五普法”(1991-1995)总结了“一五普法”的经验后,我国推动了“二五普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与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公民正确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农民仍然不能依法充分行使权利。

  2.乡村普法教育成熟期

  “三五普法”(1996-2000)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可以说,“三五普法”在农村普法和法2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农村落后,依旧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建设、治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四五普法”(2001-2005)通过实施“四五普法”,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乡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期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关键的教育主体,直到五五普法,农民才成为普法的主要群体。

  “五五普法”(2006-2011)意在调动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意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

  “六五普法”(2011-2015)加强法制教育的普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学习法治知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

  “七五普法”(2016-2020)规定,普遍守法是法治的长期基础。确保“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很好的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从以前的普法计划和决议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普法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五普法”方案到“二五”至“六五”执法计划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及在“七五”期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对全民包括农村普法教育的观念从简单的法律常识普及转变为法律宣传教育,又转变为法治教育。

  (三)我国乡村普法取得的成绩

  1.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

  在从前,广大农民群众因为琐碎小事而发生纠纷、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1而处理纠纷的调解机制大多是以暴制暴或“走后门”,这就会导致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而在

  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8.3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也有显著提升,个人的潜意识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有效性。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普及,它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了广泛应用。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法、用法能力。

  2.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

  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它还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我国乡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接受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低

  乡村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聚集、时间难以控制的问题。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生活在相对疏散的地方,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对于离家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普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等都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当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人每年都要到农历新年才回家,那时法治宣传的任务基本结束了。

  乡村普法教育仍然存在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低,对宣传和接受法治教育缺乏必要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的中青年,黄建国,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4选择进城打工,而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孩子。其中一些人的识字水平低,甚至还是文盲,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他们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二)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导致他们法律意识不高。如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他们不做与谋杀或纵火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不会违反法律。例如,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了,生活变得富足了,想要换个宅基地盖个大点的屋子,因此,他们便向村干部贿赂,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种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但却是违法的。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不高,未完全树立对法律的信任,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始终认为权大于法,认为法律是制约老百姓的。这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

  (三)部分地区乡村普法宣传的资金匮乏

  乡村普法工作对经济依赖性强。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普法效果好,但大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不强,乡镇财力不足,年法定支出少,财政无力支撑法律。普法教育缺少经费支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信息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四)普法教育宣传途径有限

  首先,农村地区的普及方式比较单一。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使用横幅、标语、板报、散发传单、宣传材料等其他形式。这些方式常常让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法律的实质内容。即使分发的宣传材料很详细,但大多数农民也不会仔细阅读。

  其次,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农村地区普及的法律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必要的联系,不是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没有切合农民群众的5实际需要。此外,不同地区农民所需的法律知识尚未严格分类,宣传形式也枯燥乏味。

  (五)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一些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不支持、不重视普法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活动难以有效的深入开展。其次,对于普法工作,许多基层干部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主要的、必要的。如果经济发展了,普法工作自然会上升。有的则以为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没有必要将财力物力人力耗费在普法教育中。此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农民群众会依照自己的看法处理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这样则不利于自己对村民事务的管理。这些认识的偏差也导致基层干部普法积极性不高。

  (六)缺少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农村工作复杂,农村法治宣传的主要力量是城乡干部。每年,县级对乡村的普法仅限于分发文件和公布某些法律费用,在促进法治方面缺乏指导。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不高。他们经常向村委会干部发放一些普法宣传手册,但村干部们却把资料留在村委会而被闲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的实效。如今,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增强新时期乡村普法的建议

  (一)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

  根据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大局,及时插针,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工作的农民,可以利用农闲组织法治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利用手机APP早晚学习法律知识。春节期间,利用农村亲朋好友在院子里开展法治故事报道,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6进行外出前的法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

  (二)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心中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农村教育,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能让农民重视法律。加强监督,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考核意见,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使农民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其真正了解法律、主动学习法律、自觉掌握法律。

  (三)加大乡村普法教育宣传的经费投入

  增加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和资金专用制度。有关部门应增加预算中的宣传教育经费,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建立督查小组,监督各部门关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普法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组建普法情况评定小组,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各村普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普法可以有效实施。

  (四)创新乡村普法宣传形式

  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选择农民心中最能接受和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传统的普法方式侧重于说教,使得农民认为普法宣传工作就是灌输一堆僵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违法人员的惨痛代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过去“灌输”和“塞满”普法教育的方式。利用农民周围的人,他们周围的事物,以及他们周围的案件来“展示自己”和“展示案件”让农民觉得法律是一件可以被看见,触碰到,学习和使用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兴趣。

  二是法律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随着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电视和网络在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增加。农村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适当增加与农民有关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节目。如果农民群众想要咨询法律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台在线回答,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也营造了积极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网等现代媒体,使其快速传递,覆盖面广,形象生动。让农民群众走在路上、坐在家里都可以学习法律、耳濡目染的接受法律。同时,也可以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散文”、“相声”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开展。

  三是有选择性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关政府自主汇总或者安排有关部门、法院、律所等汇总、编写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资料,例如:与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有关的普法资料,使其满足农民群众需要,并要求其适合农民群众阅读浏览,免费发给各家各户,同时也要常常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举办演讲、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人权意识。

  (五)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

  要改变农村普法现状,完善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普法认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当代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必须要让基层政府认识到法律是农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尽全力建设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注重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正确执法,准确引导农民解决法律冲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相关制度,让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相关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使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基层政府推进普法,提高基层领导的重视度。现实中,基层政府重视的往往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己部门的荣誉挂钩。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提高重视度,就要将普法工作划入基层领导个人的考核评定中,作为晋级提升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

  (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懂法人”培训。征聘农村普法志愿者,组建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培训法律知识,定期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普及法律。另外还要在组织上保障其有效实施,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农村执法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农村执法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标准是能够“具有充分的法律素养”。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或者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让他们为乡村普法教育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刘志刚,贾少涵,杨玲玲.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要有大格局[J].人民论坛,2018(11).[2]敏仲才.加强农村普法教育

  提高农民法律素质[J].发展,2009(03).[3]刘文蛟.农村普法教育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5.[4]宋丽莉.浅议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调解,2007(09).[5]刘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D].西南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13.[6]贾少涵、崔嘉欣、王卫东.村民自治教育: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重心[J].高等农业教育,2010(07).[7]李秀忠.关于农村法律信仰危机的思考[J].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2).[8]杨晶.论我国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D].河北经贸大学博士论文,2015.[9]薛维然、杨康.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2015(11).[10]侯辰龙.北京新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7,31(06).[11]宗佩佩.公民意识养成视域下我国普法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6.

  [12]吉林省代表委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统筹推进[J].吉林农业,2019(07).[13]杨林刚.依法治村视野下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村庄治理中的路径选择[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5(5).[14]许化波.基层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路径探析[D].聊城大学硕士论文,2016.[15]王宁.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浅析[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8).[16]本刊评论员.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J].中国司法,2016(6).[17]杨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2(21).[18]刘萍.我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法制宣传创新性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3).[19]刘武俊、高巍、周云涛、曲广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下)[J].中国司法,2014(1).

篇十: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

  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下面我简单谈谈我的构想: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

  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成功的有关法律的影片实在太少了,我们的老百姓不能再把今天的法治环境理解成秋菊打官司那个年代的样子了,可我发现很多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的观念还是停留在那个年代,我们需要新时代的法律影片来刷新老百姓头脑中的打官司概念。国外有很多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像《失控的陪审团》等,引进国外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对于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而言效果恐怕不会很明显,国外的片子往往不是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所以我希望我们能像打造《英雄》等国产大片一样来打造一些高质量的法律影片来刷新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最后,我建议我们现在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法律课程,其内容应该是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比如有关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传授给他们。不能把法律课程只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中,甚至要作为中考高考的内容之一,让大家充分重视法律。大学才开设法律课程太晚了,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同时孩子在课堂上所学的生动的案例和相关法律常识回到家往往就充当起法律宣传者的角色,一人受教全家受用。我认为这是普法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考虑这个建议。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1、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树立农民自觉维权意识,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2、营造农村地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律保障血液,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做贡献;

  3、发起大学生积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为人民服务意识;

  4、增进大学生与农民的距离,在活动中锻炼大学生能力,使农民对农村改革充满信心;

  5、增加协会特色实践活动,促进协会发展;

推荐访问: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普法 意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