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价(6篇)
篇一: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价
给派驻纪检组提3点意见建议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派驻纪检组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这些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在各级单位中开展监督工作,旨在发现和制止腐败行为,保障廉政风险的有效防范。然而,目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此,笔者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以期推动派驻纪检组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作为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派驻纪检组的制度建设也不例外。应当开展一系列制度调查、改革和建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创新制度设计工作,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更加符合工作实际需要。
另外,在加强制度建设中,还应着力构建过程规范、程序严密的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拓宽监督范围
目前,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主要针对领导干部,而对于其他职工和群众,监督范围不够广泛。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开展针对整个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从而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拓宽监督范围的过程中,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弘扬正气,加强CAD学习和透明度建设,并针对普通职工开展培训和各种实践活动,使之自觉遵纪守法。
三、提高工作效率
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们发现派驻纪检组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例如,有时存在部门相互踢皮球,不愿意配合或反映不实情况,这样一来,摸清案情就容易变得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来说,应该采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优化数据采集和信息传递管理,加强纪检监察的网络建设,增强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反应速度和反应能力。
总之,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在推进工作的同时,持续思考弥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迅速响应上级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为保障廉洁干部和清明企业的健康发展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
篇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价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的重要的几点是:
首先,要加强驻纪检组的日常工作管理。驻纪检组要做到诚实守信、克扣勤恳和尽责奉献。要为纪检组成员制定严格有纪律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政治责任意识严肃,有效利用时间,认真完成任务,生动活泼地主持约见会议,坚决执行党的领导、中央决定和政府决策,把任务落实到位执行。
其次,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得更好。要加强组内同志之间的沟通与调节,推进工作气氛良好、协调发展,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纪律性,营造崇尚学习、奉献担当、克扣勤恳和勇于负责的良好环境。
第三,要充分发挥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要继续落实监督职责,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利民利企的有效服务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秩序建立及维护等方面都开展监督活动,促使行政部门和经济社会各部门更加真诚、周全地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要充分采取网络手段进行按劳分配,解决驻纪检组工作中的不足。要通过智能系统对任务、分工、账务和日志进行精细而定量的管理,更加有效地组织安排维护代理和配发任务,使任务分配更为均衡。
最后,要深入挖掘社会新的活动形式,改进新的监督手段,推动工作的规范强化、标准化和控制水平的提高,使驻纪检组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多样形式持续积极充分地完成任务,不断提升业绩。
篇三: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价
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思考
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思考
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施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是我们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下面我结合派驻特点和工作感受,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适应特点,深化三种认识
(一)充分认清派驻纪检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是派驻监督的一个鲜明特色。这种特色源于《党章》的规定,深化于监督执纪问责实践探索。派驻机构的权威体现在多方面、多层次:一是身份权威,代表派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二是职责权威,可以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重大问题随时向派出纪委报告。派驻机构是派出纪委的前哨,体现了上级监督的鲜明特质,必须守住本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的优势表现在与监督对象同学习、同工作,朝夕相处,在监督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熟悉所在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状况,对每个人的党性修养、性格特点、工作作风、健康状况等一目了然。派驻干部要有铁骨铮铮,“敢”字当头,勇于监督。如果对监督畏首畏尾,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权威和优势是相对的,如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产生依附性,工作中瞻前顾后,谨小慎微,对发生的问题捂着、掖着,就会出现“派”的无力,失去了派驻监督的意义。
(二)切实把握履行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派驻机构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疏于监督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不愿、不敢、不会。不愿监督是责任缺失,不敢监督是担当缺失,不会监督是能力缺失。这三种缺失,让派驻机构难以做到聚力、聚焦和聚神。关于监督执纪问责,我们要克服“三多三少”,即:事后监察开展较多,事前事中监察开展较少;随机监察较多,全程监察较少;
教育为主较多,责任追究较少。监督工作要的是加强预见性,增加主动性,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被动应付、监督无力的工作态度就是失职。
(三)正确认识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形态和举措。中央纪委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在监督执纪中落实“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减缓、力度减弱。恰恰相反,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经常运用,该立案审查的立案审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措施逐级递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既践行了“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又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二、加强协同,处理好三种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中不能被动应付、等靠观望,而是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驻在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理顺工作关系,履行好派驻机构的重任。
一是正确处理与上级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上级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对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和党性意识。二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立派驻纪检机构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地位,派驻纪检机构只对上级派出纪委、监察机关负责。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渠道和程序,保障其对驻在部门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派驻所辖单位重大工作事项等报备制度,做到有的放矢,以便准确、适时地
实施监督,切实解决派驻机构被动监督的问题。三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派驻所辖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可选择性地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通过参与检查活动和学习培训,了解掌握驻在单位工作情况,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搞清各驻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点,以便更有效地实施监督。
三、突出重点,把握四个环节
(一)把握关键时节。要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升学录取及婚丧嫁娶等时机监督,坚决刹住请吃、吃请风,杜绝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切实纯正内部关系,密切党群干群联系。要依据驻在单位报备情况,组织适时监督,并积极发挥社会的力量,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察力度。
(二)把握重点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人财物高度集中,公职人员都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稍有思想不单纯、动机不纯的人就会以国家财产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尤其是对单位负责人监督乏力,有的单位负责人集党政权力于一身,搞个人说了算,往往一句话就能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支笔就可以开支大额资金;有的科股(所、队)长掌握人事、资金或行政审批等权力的初始审核把关权,单位分管领导不善监管,有的甚至结成利益同盟。
(三)把握要害部位。要指导派驻所辖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派驻单位所属各所、站、队、窗口等小、散、远单位的监督执纪,督促派驻所属单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主要精力放在二级单位的监管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漏死角、不留盲区,以实际举措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四)把握重大事项。要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具体参与议事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确保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四、着眼经常,抓好六项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
“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监督政策及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派驻及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组(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集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参与监督重大议事。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组织干部廉政考评。严密实施好干部选拔使用前的廉政考核和评定,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办好信访案件。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信访,并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五是开展纠风正纪活动。在派驻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六是督促健全防控机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切实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
篇四: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价
对派驻纪检组组长的评价
派驻纪检组组长是党委派驻纪检组织中的核心人物,是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评价。
派驻纪检组组长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他们需要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了解党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
派驻纪检组组长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需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实际工作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开展工作。只有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
派驻纪检组组长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需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性,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只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
派驻纪检组组长需要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他们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善于沟通,注重团队合作,以身
作则,做到言行一致。只有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
派驻纪检组组长是党委派驻纪检组织中的核心人物,他们的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良好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价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派驻纪检监察组任务初定不清、把关紧急程度不高,导致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不够积极主动,对实际情况掌握不清楚;
2.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存在着缺乏合作和分工不合理的问题;
3.派驻纪检监察组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关物资,阻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4.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关不力,缺乏监督检查,导致很多纪律失范行为的出现;
5.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不能很好地负责问责,易逃避责任,缺乏责任感;
建议:
1.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任务,加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检查机制;
2.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的联系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把关工作加以注重,组织定期针对性的检查;
4.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责任心和执行能力;
5.增加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经费投入,购置必要设备,提升检查质量。
篇六: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价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6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党纪检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
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运行方面
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队伍建设方面
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
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善操作的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急需再选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短,还存在对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一知半解,业务知识积累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
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配合方面
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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