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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4篇)

发布时间:2023-07-30 19: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之“现状”与思考

  【摘要】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关键词】工程监理

  自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顺利推行,但工程监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1.1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1.1.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1.1.3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问的关系协调。

  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2.1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2.1.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1.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投资成本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

  益。

  2.1.3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2.2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3、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目前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同行自相减价。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是任其竞相压价。

  4、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4.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有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也就是说,通过考试的人员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并未通过考试,有些甚至未通过培训就上岗,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4.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

  4.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

  4.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监理队伍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三是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四是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

  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三是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

  5、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5.1监理企业体制问题。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譬如重庆市万州区,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事业几十家,但真实的只有几家,大多数为挂靠外地甲级监理企事业的私人性质的皮包公司,不择手段把监理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5.2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5.2.1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5.2.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

  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工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虚设,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5.2.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重要级别,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旁站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上报旁站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5.2.4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木,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

  5.2.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缺乏总监人才,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项目的总监,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篇二: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社区论文

  智慧社区建设思考与探索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智慧社会将成为未来智慧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基层单位,智慧社区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通过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社区信息服务和智慧社区建设,将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是智慧社区建设思考与探索论文。

  1智慧社区建设发展背景

  1.1社区信息化是城市信息化的一部分

  社区是“区域性社会”或者“社会区域共同体”的简称,是社会学里面的一个基本概念。社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定义和范围。一般在我国,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所辖区域,以及一些

  包含配套服务设施的单位大院、居民小区都被称为社区。从城市管理学的角度,社区是国家公共权力在城市延续的最基层,是城市管理的起点,也是城市居民获取公共服务的基本单元。我国的社区一般可分为法定社区、自然社区和功能社区。其中自然社区指城市居民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物理上的聚集区,例如住宅小区、居民小区等。本文重点讨论智能化、智慧化在自然社区中的应用发展前景。

  城镇化的快速进程,一方面以现代技术构建了城市,另一方面也对传统城市造成冲击,人们被动的投入巨大的、复杂的城市系统中,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社区作为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生活生产场所之一,使城市居民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以及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大量的商业、流通业,特别是与日用消费相关的部分,在社区中普及发展。社区的整合功能使信息传播交流,增进人们相互了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社区过去、现在都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智慧社区则将成为未来智慧城市中市民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单元。智慧社区将是一个开放性的复杂系统,社区在有限、固定的地域范围内,通过信息化的汇聚发展,塑造人性化空间。一些产业通过信息化、分散化与居住环境融合,使社区不再仅是传统的居住中心,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智慧城市社会

  形态重构的重要角色。

  1.2技术发展为智慧社区提供基础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文件中提出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内的七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新一代信息技术”分为六个方面,包括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以云计算为代表的高端软件技术。其发展的主要战略内容是“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虚拟等技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通信信息网络是现代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一切信息系统建立的基础,是实现信息化、智慧化的前提条件。大力发展新一代通信信息技术,建设覆盖城市的宽带城域网络,提供有线电视的普遍服务,逐步建设和完善社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有利于推进社区信息化服务和智慧社区建设,将对城市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

  2智慧社区的内涵与前景

  2.1智慧社区的内涵

  智慧社区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理论定义和实践范围。从应用的角度看,智慧社区是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多种网络资源,覆盖智能建筑、智能家居、视频监控、健康医疗、物业管理、数字生活、能耗管理等诸多领域,融合构建社区的人文、生活、经济环境,形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处理的新的社区管理模式,以及面向未来的全新的社区形态。

  2.2智慧社区的特征

  从服务角度看,智慧社区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例如:

  (1)家庭信息化服务。

  互联互通:每个家庭普及信息化系统并与社区信息化系统互联。

  互联网接入与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网络资源,实现从社区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住户信息交流等局域网功能到访问国际互联网、接收证券行情、旅行订票服务、网上资料查询、网上商务等各种互联网功能。

  家庭管理服务:实现劳务预约、日程管理、能耗管理、饮食管理、递送服务等。

  (2)家居智能化服务。

  家庭安全服务:通过红外、超声波、微波、激光等传感器控制计算机软件,联结110报警机,实现自动防盗报警;通过温度、烟雾、煤气、氧传感器及环境自动调节器(加温、加湿、空气清新、加氧和空气负离子)的测量和分析,进而控制各种设备、装置,并外传报警执行119,实现自动消防报警;门禁、对讲、远程医疗求助等。

  设备自动化服务:对家用电器设备的自动控制,对水电气的阀门控制,对门窗、窗帘、水处理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采暖设备、空调等统一管理。

  (3)社区管理服务。

  社区安全服务:实现小区数字化监控,电子巡更及边界自动报警,防盗及消防报警,对出入口进行信息化控制。

  物业管理服务:对住户信息进行管理,便于联系和信息传递,可以方便地对管理人员进行调度。在管理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能迅

  速判断报警地点和报警类别以及住户的姓名等信息。实现自动化物业收费、访客管理及绿化管理等。

  低碳环保服务:通过能耗统计、恒温恒湿控制、路灯控制、新能源利用等对社区进行用能管理,打造整体资源节约型社区,为用户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方式。

  2.3智慧社区的前景

  智慧社区是建筑艺术、生活理念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完美结合,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方便、快捷和开放的智能化、信息化的生活空间。智慧社区依赖高科技,实现了回归自然的环境氛围,促进了优秀的人文环境的发展,并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社区管理服务运行的高效化、节能化和环保化。

  智慧社区采用多元信息处理、传输、监控、管理以及系统集成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实现服务、信息和系统资源的高度共享,实现以人为本的建设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经济目标。一个智慧社区应具有以下的感知表现:

  (1)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社区生活环境。

  (2)回归自然的社区居住环境。

  (3)优秀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

  在智慧社区,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电子购物、网上医疗诊断、参观虚拟博物馆和图书馆;可以方便切换观看不同信息娱乐节目;在异地可遥控家里的电器设备,并查看电器设备状况和安全状况;当家中有任何紧急状况发生,如:盗警、火警、煤气泄漏以及紧急呼救等,系统能立即通知社区管理中心或者住宅主人,以及时做出应付对策,如此等等。

  建设智慧社区将提高人们的居住质量,给人们带来多元化的信息和安全、舒适、健康、便利、节能、娱乐的生活环境。

  3智慧社区的设计实践

  3.1智慧社区的设计理念

  在智慧社区的规划设计中,需要将多元化的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与安全防范、住宅智能化等相关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融合,建立起集中的社区综合智慧化服务体系。

  这一体系从功能和对象上看,既包括居民家庭本身的安全保障、信息交互、信息查询、生活服务,又包括物业管理面向的小区智能、安防管理、能源管理、设备管理,还包括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交互、利用。尤其通过社区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共用,形成基于服务的信息化、智慧化的效用合力,最终体现于社区服务门户。

  社区服务门户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为社区居民和服务商整合海量的信息资源,并有针对性的分类供应,信息获取方便快捷、定位准确,从真正意义上满足了用户的信息需求。这些信息资源主要涵盖互联网信息、同城信息、社区网信息三大领域,提供多样服务,例如家庭能耗信息、国内外新闻,物业管理机构发布的通告和紧急通知,本地社区相关的衣食住行等。

  社区服务门户也是交互式应用的聚合平台。以社区居民感知体验为中心,突出信息交互的特点,提供新型信息服务,使业主足不出户就可以体会到信息互动所带来的一站式全方位的便捷服务。整合社区周边的各种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涵盖教育、医疗、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网上购物、家庭办公等各个层面,营造社区一体化环境。

  3.2智慧社区的系统架构

  全面整合社区所有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资源,打造信息互通与管理互动的综合一体化服务系统,其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实际上,信息化与智慧化的应用基于社区数据、信息资源的整合完成,必将在数据基础上不断产生新的应用和业务,为满足社区居民和商业用户日益多变和不断增长的信息化需求,系统还需要具有

  良好的兼容性,提供平台扩展接口,以便未来开发扩展性应用服务。

  我们希望未来将家庭信息化服务、家居智能化服务、社区管理服务,以及社区商业资源整合服务全部汇聚于社区服务管理平台,由统一的大平台处理整合数据,共享交互信息,并持续不断的产生新的业务与应用,为更好的创造社区人文、生活、经济环境服务。

  为了发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来保护这些古代建筑,黄山市制定了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规定海内外人士可认领保护古村落或单幢古建筑,认领者将获得古民居的居住使用权。原文物建筑所有权不变。保护方式分为自行保护及提供资金由当地专业部门组织保护两种,也可只提供文物建筑保护技术。认领人只要提供保护资金,就可根据资金数额享受在修缮完好的古民居内生活与居住等权利,该权利还可转让给朋友与亲属享用。

  在个人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方面,不得不提起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美国著名收藏家、后来成为黄山市第一批荣誉市民的安思远先生。

  安思远先生早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专修中文,对东方的古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逐渐成为一名中国文物收藏家和中国文化研究家,与中国结下了深厚的感情。90年代初,他第一次来皖南,就深深地被徽州古建筑的魅力所折服。当他得知古徽大地上仍有一大批散落在民间的明清建筑因缺少维修资金、现已岌岌可危之时,就萌生了捐资修复徽州古建筑的心愿。他先后捐资800多万元,为徽州区的呈坎罗东舒祠、长春社、五坊厅、西溪南的老屋阁及歙县郑村的郑氏祠堂的修复工程提供帮助。通过维修,这些古建筑恢复了往日的风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参观考察,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对古建筑的关注、保护、开发和利用,为开发徽州文物旅游奠定了基础。

  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加入到徽州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中,这不但是古徽州的幸事,更是世界文化宝库的幸事。

  4结语

  徽州文化是世界三独特的中国之一,徽州是惠州古代文化遗

  产的重要物质载体。惠州古代的保护是保护我们的精神文化瑰宝,我们应该珍惜祖先的智慧和上帝的恩赐结晶,让慧文化在世界上发扬光大。以上就是智慧社区建设思考与探索一些分析与写作的一些格式。

篇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古建筑保护论文15篇

  住房建设与古建筑保护

  古建筑保护论文

  摘要:古建筑主要指构建在民国以前,具有独特文化历史价值的建筑物。该类建筑物不仅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还承载着历史的变迁。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古建筑日益被现代文明所吞噬,古老的记忆处在消逝的边缘。因此,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好当前的艺术结晶,则是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古建筑保护

  建筑论文

  建筑

  古建筑保护论文:住房建设与古建筑保护

  一、埃及的住房建设情况及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政策

  埃及人均国民收入1417美元(1999年),家庭平均收入7570埃镑,人均收入4493埃镑(1美元合3.4埃镑)。过去,埃及的城镇住房以独门独院的平房为主,富裕的人家盖两层小楼。20世纪70年代以来城市人口剧增,仅开罗市就有15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城市问题越来越严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住房危机。据了解,埃及城市现有半数住房年久失修,不少住房是危房,许多人无家可

  归,违章建筑到处都是,由于地价贵,不少开发商为牟取暴利,随意扩大建筑面积,甚至违章加层,时常发生塌房死人等恶性事故。有一幢7层楼房,上面竟然加盖了5层,结果大楼垮塌,死伤近百人。有鉴于此,埃及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对付住房危机,最近几年来,埃及每年新建住宅保持在27万套,投资保持每年90亿埃镑,由于埃及城市失业率高,居民普遍收入低,政府通过低息贷款资助家庭购置住房,每年提供6.2亿埃镑,年息5%,每一购房者可向政府申请1.5万埃镑的低息贷款(40年还贷期),不足部分可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在已故总统萨达特的倡议下,埃及开展了建设青年公寓计划(也叫未来公寓计划,意为建设一批代表埃及将来居住水平和发展方向的现代化住宅),计划兴建15万套,由埃及建设部负责修建,资金的50%由企业家捐助,另50%作为私人发展商投资,租售价格由政府确定(以收回成本为确定价格的依据),目前已建成7万套。埃及的住房一般不作外墙装饰,所以城市里的住房看上去都是千楼一面的混凝土外墙,但室内装潢都比较讲究,被称为埃及城市一怪。在埃及的城镇,还可以看到许多未完工的住宅工程,屋顶上树着密密麻麻的钢筋,但屋顶下面的房屋已经使用了多年。

  据了解是因为埃及的法律造成的,埃及的房屋都要交不动产税,业主于是跟政府玩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

  戏,让住宅永远处在“半拉子”工程状态,就可以永远逃避交税了,而由此造成的城市景观方面的损害,则多年解决不了,大家都觉得这是法律的失败,也有人呼吁修改法律,但至今还是老样子。

  二、埃及卫星城建设的得与失

  埃及国土面积100万平方公里,但只有5%的土地适宜居住和耕种。为了解决建设用地,从1975年起,经过专家的论证,埃及开始在沙漠地带建设卫星城和经济型住房。20世纪80年代达到高潮,经过20多年的努力建设,目前已有12个卫星城初步建成。

  位于开罗市郊区十几公里的十月六日卫星城,1979年开始规划建设,卫星城分为工业、住宅、娱乐三个功能区域,规划人口65万,计划建成生态型绿色卫星城。第一期现已建成,良好的环境和配套设施,使卫星城的空气质量、绿化率等指标大大高于市区,吸引了1000多家企业落户卫星城。为了吸引企业和居民入住卫星城,埃及政府采取了三项优惠政策。

  一是优惠的税收政策,规定凡在卫星城落户的企业,在10年内免收海关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是优惠的房价,由于沙漠土地地价十分便宜,卫星城的房价只有200多埃镑/平方米,仅相当于开罗市区房价的四分之一,工业用地价格更加低廉,因此对中低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很有吸引力。

  三是简便的手续,1997年,议会通过了“投资鼓励和刺激法”,设立专门机构对外商投资实施统一管理,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吸引外国投资。卫星城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由政府设立一家开发公司统筹进行环境和配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统一对外招商引资,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隶属建设部,政府之间的协调事宜由建设部负责。然而,由于摊子铺得太大,全面开发使埃及的财政不堪负担。特别是与城市市区连接的交通建设滞后,卫星城对有钱人缺乏吸引力,对穷人还是买不起住房,致使有相当一部分房屋闲置。

  三、埃及重视建筑科技发展

  埃及虽属第三世界,但在科技和人才方面比较重视,建设部门也重视建筑科技工作。早在1954年,就成立了建筑方面的研究中心,期间虽历经几次战争的创伤,但该中心的发展一直得到埃及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中心隶属建设部,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除承担住房与建筑方面的科研任务

  外,还负责建筑材料质量及钢筋混凝土质量监测、建设科技人才培训(全国设有75个培训中心)、建设标准规范的制定,并参与全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新城规划、低标准住宅设计等工作,中心实行零预算,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收费补充经费不足,收费标准由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地方政府和外国基金组织也经常提供一些资金援助。

  四、埃及重视古建筑修复和保护项目

  埃及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名胜古迹星罗棋布,其中不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令世人神往。修复和保护古建筑自然成为历届政府重中之重的任务。

  艾资哈尔清真寺是开罗最古老的清真寺之一,迄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该寺占地1.2万平方米,380根大理石圆柱,三个巨大的圆顶和五个高耸的宣礼塔,构成了气势磅礴的大清真寺,反映了伊斯兰建筑风格和艺术的独特魅力。它同时也是一所荟萃伊斯兰学者、在国际上享有权威的综合性伊斯兰教大学,对这样一所具有历史意义的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工作,由建设部负责,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历经了千年的沧桑后,依然保存得相当完好。开罗的城墙修复工作近几年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城墙周围曾经是开罗颇有名气的死人城,是开罗的一大奇观,在死人城里,生活着超过50万的居民,这些人都是最低层的劳苦大众,在埃及城市化的高潮中进城淘金,他们付不起房租,只好以墓地为家,与尸骨为伴,是埃及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墓地的居民情况十分复杂,居住和治安条件十分恶劣,缺乏基本的生活设施,尘土飞扬,垃圾成堆,政府多次进行清理整顿,但收效甚微。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一块心病,后来政府通过改造旧城墙,引导和资助居民搬迁,一举两得,是比较成功的做法。

  埃及在修复和保护古建筑方面的主要经验,一是加强立法,在古建筑周围,严禁私搭乱建,根据立法,埃及当局采取果断行动,用推土机把金字塔周围地区包括已故总统萨达特别墅在内的房屋建筑、夜总会和其他娱乐场所统统推倒,变成绿化地带。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全民保护古建筑意识。三是依靠专家队伍,将古建筑的修复工作,交给专家去做,不搞长官意志,修复方案要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修改,甚至要在世界范围内征求意见,方案不成熟,宁可不修。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除政府的财政预算外,主要的修复资金来自世界有关组织,各国政府援助及世界范围内的民间捐助,在世界各地,都有一批热心的志愿者,为埃及古建筑修复工程拉赞助,埃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以项目为对象,通过广泛的宣传介绍埃及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修复计划,呼吁世人为保护人类的共同遗产给

  予资助,为埃及古建筑的修复保护工作争取到大量的资金,差不多所有的大型古建筑修缮项目,背后都有大量的外国资金的资助。

  三、埃及重视建筑科技发展

  埃及虽属第三世界,但在科技和人才方面比较重视,建设部门也重视建筑科技工作。早在1954年,就成立了建筑方面的研究中心,期间虽历经几次战争的创伤,但该中心的发展一直得到埃及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中心隶属建设部,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除承担住房与建筑方面的科研任务外,还负责建筑材料质量及钢筋混凝土质量监测、建设科技人才培训(全国设有75个培训中心)、建设标准规范的制定,并参与全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新城规划、低标准住宅设计等工作,中心实行零预算,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收费补充经费不足,收费标准由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地方政府和外国基金组织也经常提供一些资金援助。

  四、埃及重视古建筑修复和保护项目

  埃及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名胜古迹星罗棋布,其中不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令世人神往。修复和保护古建筑自然成为历届政府重中之重的任务。

  艾资哈尔清真寺是开罗最古老的清真寺之一,迄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该寺占地1.2万平方米,380根大理石圆柱,三个巨大的圆顶和五个高耸的宣礼塔,构成了气势磅礴的大清真寺,反映了伊斯兰建筑风格和艺术的独特魅力。它同时也是一所荟萃伊斯兰学者、在国际上享有权威的综合性伊斯兰教大学,对这样一所具有历史意义的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工作,由建设部负责,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历经了千年的沧桑后,依然保存得相当完好。开罗的城墙修复工作近几年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城墙周围曾经是开罗颇有名气的死人城,是开罗的一大奇观,在死人城里,生活着超过50万的居民,这些人都是最低层的劳苦大众,在埃及城市化的高潮中进城淘金,他们付不起房租,只好以墓地为家,与尸骨为伴,是埃及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墓地的居民情况十分复杂,居住和治安条件十分恶劣,缺乏基本的生活设施,尘土飞扬,垃圾成堆,政府多次进行清理整顿,但收效甚微。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一块心病,后来政府通过改造旧城墙,引导和资助居民搬迁,一举两得,是比较成功的做法。

  埃及在修复和保护古建筑方面的主要经验,一是加强立法,在古建筑周围,严禁私搭乱建,根据立法,埃及当局采取果断行动,用推土机把金字塔周围地区包括已故总统萨达特别墅在内的房屋建筑、夜总会和其他娱乐场所统统

  推倒,变成绿化地带。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全民保护古建筑意识。三是依靠专家队伍,将古建筑的修复工作,交给专家去做,不搞长官意志,修复方案要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修改,甚至要在世界范围内征求意见,方案不成熟,宁可不修。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除政府的财政预算外,主要的修复资金来自世界有关组织,各国政府援助及世界范围内的民间捐助,在世界各地,都有一批热心的志愿者,为埃及古建筑修复工程拉赞助,埃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以项目为对象,通过广泛的宣传介绍埃及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修复计划,呼吁世人为保护人类的共同遗产给予资助,为埃及古建筑的修复保护工作争取到大量的资金,差不多所有的大型古建筑修缮项目,背后都有大量的外国资金的资助。

  古建筑保护论文:古遗址与古建筑保护方法探索及应用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陕西境内保存大量古遗址及古建筑的现状和存在问题,重点在保护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探索,以尽最大的可能使文物的原始状态能够一直保存下去。对于遗址所采用的复原性保护和非复原型保护的两种手段做出了界定,另外对砖塔、木构建筑保护修缮也做了有益的尝试,并通过重要实例作出较详实的说明。

  [关键词]古遗址;古建筑;保护方法

  近些年,在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的支持下,陕西省许多重要的古遗址、古建筑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维修,取得显著的效果,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古遗址、古建筑保护方法的应用做一介绍。

  一、概况

  (一)现状

  陕西境内已知的人类历史至少已有75万年。在中国历史上自西周至唐代,共有13个王朝在此建都,历时千余年。陕西地上及地下文化遗存非常丰富,其类别主要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碑刻等,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地下遗存从最早75~80万年前至明清,遍布全省范围。地上古建筑遗存,从唐宋至明清,比比皆是。陕西还是我国石窟寺、造像碑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主要分布在铜川、延安及关中一带,时代最早为北魏和北朝,最晚为明清。始建于北宋的西安碑林,共收藏汉至清代碑石2300多通,是国内保存碑石时间跨度最大、数量最多的地方。另外还保存有中国最早的汉中褒斜道石门东汉“[畜][阝]君开道碑”摩崖石刻。

  以来,陕西省于1958年、1980~1981年、1987~1989年共组织了三次全省范围内大规模的文物普查。第三次文物

  普查共发现和复查各类文物点3.1万处,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古遗址10378处,古墓葬4011处,石窟寺544处,古建筑2577处,石刻14551处,近现代史迹1089处,近现代建筑342处,其他类型文物点约1000处。2007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开始,目前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进行中。另外,除了秦始皇陵及兵马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外,陕西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88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57余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处。

  (二)存在的问题

  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是比较严重的,不论是古遗址,还是古建筑,突出的问题,就是其周边的环境日趋恶化。例如:在划定的保护范围里建造构筑物,任意在遗址内挖坑取土,占用古建筑作其他用途等等,古遗址或古建筑在经历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风雨之后,本身已经很脆弱,根本经不起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所以说,两种因素不但给文物本身造成无法估量的破坏外,也给文物保护和维修增加了难度,同时也给管理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压力。

  (三)

  保护目的制定古遗址、古建筑的保护规划,目的是为了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通过保护规划,划定出古遗址或古建筑的保护范围,控制其周边建设用地,改善其周围环境风貌,以达到与人文景观的统一与和谐。第二是早期遗址本身的保护问题,如何保护好遗址不再遭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破坏,这个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下面结合这几年陕西省的古遗址保护实践,重点探讨早期建筑遗址保护方法等诸多问题。

  二、遗址保护

  西安曾是周、秦、汉、唐十三个朝代建都的地方,保存有许多著名的古代建筑遗址,这些遗址具有以下共同点:遗址一般均有千年以上的历史,最早的有3000多年;曾在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代表当时建筑及社会发展的水平;均占有较大的面积,而且其上没有建筑覆压,环境条件较好;虽然上部建筑已不存在,但遗址保存状况较好,因而可以通过对遗址的研究了解到建筑最初时期的情况;还可通过其他文献资料,对建筑有关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们逐步为早期遗址、帝王陵墓及古建筑群制定保护规划,陕西省文物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发展涉及到文物时,或者文物本身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首先要求必须制定总体保护规划,在规划的基

  础上分期分批实施。对于文物本身,需要指出的是,保护的目的,是尽可能让文物的原始状态能够一直保存下去,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人类历史发展的信息。由于中国早期建筑遗址主要是以夯土、砖铺地面及石质柱础为主,当遗址考古发掘结束后,遗址马上就面临的是回填或展示的选择。哪一类遗址会选择维护开放展示,哪一类遗址又会选择暂时或永久性回填,这将涉及到各个方面,比如,环境的条件、经济条件、科技手段等。更重要的是遗址本身的历史价值,与当前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对遗址而言,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又不会对遗址造成破坏,复原性的保护应该作为第一种选择。回填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的权宜之计,而并非最终的保护措施。保护开放的方式是我们探索的重点。遗址保护共分两类:一类是复原性的保护,这类保护措施要直接触及到文物的本身;还有一类是非复原性的保护,这类保护措施不直接触及文物本身。

  非复原性保护主要针对建筑遗址,因为必须保护其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防止自然因素的破坏,保护措施与遗址本身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建筑所采用的结构、材料、工艺及设备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复原性保护并非单纯对建筑作出复原,而是作为一种手段。如果想恢复到初始状态,这是不大可能做得到的,因为最初的使用状态、环境、室内陈设等均已不存在,不可能再去重新恢复,所以复原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复原性保护不能因复原而对遗址造成任何损害,复原的部分必须具有可逆性,并与遗址有适当的区别,所以说复原保护宜简不宜繁,复原性保护必须深入研究考古发掘成果,从中找出依据,使复原具备真实性。复原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遗址免遭自然与人为因素的破坏;复原保护的对象也是选择在历史上有着重要价值的建筑遗址。比如:汉长安城、唐代大明宫、唐乾陵、汉景帝阳陵、唐长安城――天坛遗址等,下面以唐大明宫含元殿遗址保护工程为例。

  (一)现状

  中国早期建筑保存至今主要是以夯土、砖铺地面及石质柱础等为主,而含元殿遗址正是如此,它是唐代大明宫内的最重要的殿堂,位居龙首塬南坡的高地上,龙朔三年(663)建成,是当时朝廷举行元旦、冬至大朝会的场所。殿堂构筑于三层夯土台上,殿身面阔11间,每间均宽5.35米,进深28米,柱径0.7米左右。在大殿东西两侧约30米处各建有栖凤阁与翔鸾阁,殿与阁之间用曲尺形长廊连

  接,并建有转角建筑,在大殿东南与西南方向还建有东、西朝堂。朝会时,百官须经殿前龙尾道后才能入殿。

  现保留有大殿的殿基以及栖凤阁和翔鸾阁的基址。其上木结构部分已毁于唐末,堆积物也不存在。遗存主要包括夯土台、局部砖铺地面、砖铺散水、台壁包砖、石质柱础、栏杆及螭首,且大部分已残。由于长年风吹雨淋,夯土台不断地剥蚀变小。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气候和雨水对遗址造成的影响。西安位于关中盆地中部,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海拔400米左右,属暖温带,年平均气温13.3℃,极端最低温度为-20℃,极端最高温度为45.2℃,年降雨量为604毫米,而且多集中于7~9月份。经雨水长期冲刷与浸泡,造成遗址表面比较疏松,特别在冬季的冻融作用下,夯土台面层风化与剥落不断加速。

  (三)保护工程

  含元殿遗址的历史价值和建筑价值均非常高,影响也很大,因此保护好这处遗址意义重大。既然是由于自然气候条件对遗址造成破坏,因此要设法增加其遗址土质的强

  度,增加表面的抗风化能力,进而设法再现含元殿遗址的原貌。

  1.设计原则

  (1)尊重考古发掘成果,以考古资料作为参照依据。

  (2)查阅有关文献记载,研究建筑各部位的原貌。

  (3)通过对遗址规划,划定其范围,控制周边环境的变迁。

  (4)将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方法有机结合,对遗址实施无损保护。

  (5)在依据充分的情况下,设法再现含元殿当年阶陛的规模。

  (6)任何一项保护措施应具备可逆性。

  2.保护方法

  (1)夯土遗址表面的保护:对考古发掘清理之后的遗址表面,先铺满一层5~10厘米的细砂,然后在其上覆盖45厘米厚的黄土,使遗址表面保护层厚度为50厘米,其目的使遗址表面与保护层有所区别,但又不破坏遗址表面。

  (2)支护与加固相结合:千余年来自然与人为因素给遗址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如夯土台被凿出多孔窑洞、台壁开裂以至坍塌等,这些均给遗址整体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对这部分重点是采取原材料与原工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补强或夯填。如填实窑洞、加固台壁、密实裂缝等。

  (3)殿基局部复原:在遗址某一部分具备有复原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原材料与原工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复原,比如三层夯土台,均可按照遗址原表层砖石包砌做法予以恢复。若复原的依据不充分,但遗址某一部分又需要支护,可考虑使用砖、石等材料进行包砌,但其表面要与原建筑遗址能够有所区分。

  (4)有限的局部展示:对于遗址中保存较好的砖铺地面、散水、柱础石等部位,可在保护层上设置观察窗或观察井,使参观者能够对昔日的含元殿有一些真实的感受。

  3.遗址土力学的分析及保护

  对于遗址夯土,经工程地质勘测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得出含元殿殿基是由素填土、夯土、古土壤等构成。其中素填土为遗址表面风化及考古发掘回填的黄土,夯土主要是殿基部分,厚度约4米;夯土以下为原生土。

  据地质报告分析,经过人工夯筑之后的黄土具有较高的强度和承载力,无湿陷性,一旦风化很容易造成疏松、开裂,因此殿基夯土部分应是重点保护的对象,选择在夯土之上再覆盖黄土的办法可以补充损失的黄土。为了增加黄土的强度,在上面的黄土内加入一定比例的石灰粉。这样做既可以将传统材料与新工艺有机结合在一起,又符合传统的做法。

  为了防止夯土台壁出现坍塌,同时也能再现含元殿殿基的原貌,在各层夯土台外壁砌筑保护性挡土墙,墙厚720~1080厘米,用青砖包砌。为了增加夯土表面的防水性能,在夯土上面按原殿基做法铺设地面方砖,恢复柱础石。在殿基保留夯土的地方,使用黄土加黄砂和胶粉,用传统方法夯筑0.8米高的矮墙,以表示原大殿的柱网布置。

  含元殿坐落在三出陛的台座上。经考古发掘,第一层台、三层台的位置与高度能够确定,惟二层台因破坏严重而不能确定。为了保护遗址不再造受破坏,并再现三出陛的形式,在遗址表面铺设保护层(5厘米细砂,45厘米黄土),在台陛侧面砌筑青砖挡土墙,在台陛上面铺灰土层,夯至10厘米,形成防水层,再在其上铺方砖。

  龙尾道是设在大殿南侧上下蹬道,史书记载坡道转折而上,犹如龙尾。本次考古发掘未找到任何迹象,但在东西

  二阁与殿陛结合处发现有坡道的痕迹,因此,认定龙尾道位于两阁的内侧。所以龙尾道沿阁的内侧设墁道登上大殿。先在遗址表面覆盖保护层(5厘米细砂,45厘米黄土),然后在其上铺设仿唐灰陶方砖。

  含元殿遗址保护工程是对遗址保护原则与方法积极有效的探索,它必将对古遗址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三、保护修缮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陕西省已对近百座各类文物建筑进行了维修保护,主要包括木结构殿堂、砖石结构古塔等。近几年则重点对省内几座倾斜砖塔实施纠偏保护试验,对韩城元代建筑进行维修保护。下面逐一介绍:

  (一)眉县净光寺塔

  1.概况

  净光寺塔位于眉县县政府院内,具体建造年代不详,塔北经幢题刻留有“眉城净光寺修造佛塔”、“元和拾壹年”、“咸通九年”等字样,经专家考证,认为该塔应为唐塔。净光寺塔为楼阁式砖塔,方形七层实心,底层设有塔室可入,塔体每边长为4.46米,塔高约22米。现塔底

  层剥蚀严重。1998年测得塔体向北偏东7.525°,倾斜、垂直方向倾角4.3°,塔刹中心偏差1.664米,正北方向偏差1.620米。

  2.原因

  净光寺塔倾斜主要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另外“文革”期间曾在塔北面建有厕所,从而造成地基湿陷,加快了塔体倾斜的速度。地层关系:上部为0.4米厚杂填土,主要为砖块等。其下为素填土,土质不均匀,多含瓦片、石子等,含漂石。勘察表明,塔下土体经过上千年的重压,其密度已相当高,塔下土体水浸速率相当缓慢。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决定对该塔采取“成孔―软化”的技术,在塔南侧塔基下钻一排孔,再注水以软化孔间土,迫使塔体南侧产生不均匀沉降,促使塔身逐步回倾。

  3.塔体加固

  由于该塔年代久远,塔身整体性较差,塔体倾斜已趋于临界状态,为了防止纠偏过程中塔体出现开裂,首先对塔身1~3层用槽钢、木板及钢筋拉杆做临时性加固,每层加固两面道。在塔体纠偏过程中对加固拉杆应力的变化实施全过程监测。

  塔底层剥蚀、破损比较严重,为了防止在纠偏过程中对塔下部造成局部的破坏,在纠偏之前对塔底实施适当的永久性加固措施。

  4.塔体纠偏

  避开被有关专家称之为“潦石”的土层,距地表约1米打1排孔,孔径为10~12公分,孔间距为10公分,孔与水平面夹角控制在10°左右,孔的深度依据理论分析以进入塔边线3/5左右适宜。孔大小与数量根据情况控制。成孔方式则采用洛阳铲人工完成。

  成孔后需观察48小时,向孔内注水以软化孔间土。注水48小时后观测显示出塔体开始向南侧缓慢回倾,大约经过36小时,塔的回倾过程逐步趋于稳定。类似工序共需进行8轮。

  一个月后对纠偏施工进行复测表明,塔尖南北方向由原来偏移1.62米缩小为0.62米,矫正61%;塔尖东西方向回倾0.52米,矫正70%。预计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塔体还会回倾10~20厘米。

  5.经验体会

  (1)塔下土体经长期重压,密度较大,常规浸水难以奏效,若浸水时间长,塔体回倾量无法控制。“成孔―软化”中的浸水是辅助性的,可以有效控制塔体回倾速率与最终量。因此,成孔―软化技术是可行的。

  (2)在纠偏前需对塔身及塔底进行加固。因为塔体倾斜后,在回倾过程中,其轴面剪应力较大,所以为防止在回倾中塔体会出现开裂,对塔体要采取加固措施。

  (3)成孔位置在距地表1米处为宜。

  (二)韩城高神殿

  韩城历史悠久,地上地下文物遗存非常丰富,是陕西境内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县。特别是古建筑保存下来非常多,共有国家级、省级、县(市)级重点古建筑152处。这些古建筑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等现象。有许多级别不高但文物价值比较高的古建筑更是面临毁坏的边缘,高神殿就是其中的一处。该殿原由四座单体组成的一组建筑,后来一座被拆除,现存三座,每座殿均雄浑完整,外檐彩画也十分精致。自被村上学校占用后,其内部构件就被任意改造,彩画被任意涂抹与刻画,大殿墙壁四处裂缝,柱子歪斜,瓦件残缺,殿周围垃圾成堆,排水不畅,环境恶劣,致使好端端的殿堂变成了危房。

  为了保护高神殿,文物部门决定实施搬迁异地的保护措施,将高神殿搬迁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照寺门前广场。

  搬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问题,也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工程,不能出现任何闪失。按古建筑维修规定:古建筑必须坚持就地保护的原则。搬迁则是不得已的办法。所以搬迁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其“原汁原味”。搬迁过程中有几条经验需总结:原建筑的山墙均为土坯墙,搬迁后山墙仍用土坯砌筑,一改过去大维修中将土坯墙换成砖墙的做法;二是高神殿经过改造,原门窗均己不存在,这次搬迁后,没有制作新的,而是设法在当地收购旧木门和窗,与高神殿整体和谐;三是将原建筑山墙上保留的部分壁画揭下,然后再重新嵌入原来的位置。四是搬迁前殿与殿之间的位置;搬迁后仍然保护原有格局。

  无论是古塔纠偏保护,还是元代建筑整体搬迁,均是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制定出可行的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文物本体做到了最小干预。

  四、结语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陕西在古遗址、古建筑保护与维修工程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先后对唐大明宫含元

  殿、麟德殿、汉长安城殿堂诸遗址进行了保护与展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保护项目的实施,既完整保护了遗址的范围,又有效地保护了遗址本体,而且极大改善了遗址保护、保存和人文环境,同时也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居住条件,进一步充实了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的文化内涵。

  韩城元代建筑保护项目,搬迁只是针对那些无依托环境,本身又即将倒塌的单体建筑,占的比例非常小,而且制定出方案,经过严格论证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以达到真正保护的目的。

  古遗址和古建筑的保护依然是陕西文物工程的重点,我们要认真总结已取得的经验,关注国际、国内文物保护发展的动态,不断在保护方法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力求使文物保护的整体水平能够上一个新台阶。

  古建筑保护论文:浅析云浮市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

  [摘要]坐落在云浮市新农村中的古建筑,既有南江流域独特的地方特色,又有百越文化与中原文化融合的文化特征,蕴涵着丰富的地方历史信息、文化积淀、民风民俗。本文通过分析云浮市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相关问

  题,探寻保护好乡土特色文化遗产,使新农村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两不误的方法。

  [关键词]云浮市;新农村建设;古建筑保护

  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中,云浮地区对四县(市)一区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发掘大量具有研究价值的文物遗迹、古建筑等1713处。其中大部分分布在农村,特别是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和人文景观的遗址,不仅反映了南江、西江流域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和丰富多彩的民风民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见证。但是,随着农村物质生活的改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新农村建设正在广大农村蓬勃兴起,给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造成一定威胁。如何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解决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矛盾,使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建筑特色、历史风貌得以有效保护,又能够促进新农村建设,是文物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的首要问题。

  一、云浮市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农村古建筑从

  广义上可泛指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建筑,在狭义上多指分布在农村的古民居、古祠堂、古寺庙、古桥梁、古塔等具有传统文化内涵的建筑。云浮市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现状如下:

  其一,目前云浮市在文物普查中登记在册的古民居、古祠堂、古寺庙、古桥梁、古塔和古遗址等,大部分是明清时期的建筑,充分反映了南江、西江流域风土人情和地方特色,标志着当时的文化、艺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是研究粤西地区乃至百越地区的活教材。如郁南连滩镇的张公庙、郁南县大湾镇的古建筑群和罗定的孔庙等,在建筑上讲究实用、美观,在艺术上融合了中原文化与地方习俗。这些古建筑记录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每一个足迹,为我们了解远古文明提供了证据。然而,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人们普遍认为,古建筑已没有实用价值,要求拆旧迎新的呼声越来越具有“市场”,使得部分古建筑保护陷入困境。

  其二,云浮地区的古建筑分布于郁南、新兴、罗定和云城等县(市、区),且大多都是地处于偏、远、穷且交通不甚发达的山区。这些古建筑经历战争、解放后的“破四旧”、“立四新”和“文革”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洗劫,能够有幸保存下来。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这些穷、偏、远农村恰恰是最需迫切改善的地方,渴望改变住宅条件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第三,大部分古建筑都属家族共同所有,有专人管理,如古寺庙、古祠堂和一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一定收入,也有国家扶持。而值得关注的是古祠堂,过去有族中长老等管理,但随着一些老人的故去,年青人不愿意从事管理工作,长期欠缺维修,显得颓败不堪。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这些古建筑因影响形象,干脆被以“破旧立新”的办法去建设。

  现存于农村的古民居、古祠堂、古寺庙、古桥梁、古塔等传统建筑已经数量不多,留存下来真正具有艺术价值的就少之又少,如果再不及时采取措施,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些大建筑、古遗迹将会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目前的现状是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存在着对立关系。

  二、云浮市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矛盾关系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得不到有效

  的保护,特别是一些定为县级保护单位的古建筑,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日渐衰败,形成了与新农村建设的强烈矛盾。

  其一,明清时的建筑已大部分无人居住,自然损坏严重,居住在楼房里的村民从意识上弃旧贪新,已无心打理老祖宗的房产。如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新兴布乾村明清建筑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资金和人员等问题,弃置了30多年,一直无人居住,也无人过问,任由风吹雨打,大部分已瓦面漏水,梁柱腐朽,有些较高艺术价值的檐雕也被盗窃一空,大部分已面临濒危状态。新农村则是要求村容整洁,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这样,古建筑和新农村建设形成一对矛盾。

  其二,土地资源短缺。新住宅、新企业、新的公共设施建设急需大量土地。由于建设新农村的浪潮一浪高于一浪,当地政府,特别是村委一级管理者认为发展是第一要务,由此拆毁古建筑,换取企业、办公楼和民用住宅等用地。一些历尽沧桑的古建筑、民间文化精华在新农村建设中成为牺牲品,形成新农村建设发展与保留古建筑的矛盾。

  其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选择不够科学,一些村庄拆除古建筑,以作为娱乐、体育公共设施用

  地。新农村建设无序开发,对古建筑开发利用不足,人为制造新景点、新建筑,只顾经济效益,破坏原建筑的整体性,这些因素都凸现出乡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严峻性。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尤其是古建筑,毁坏了就不可能再重复,即使能工巧匠亦无法重新打造,它是古人聪明才智的结晶,是劳动人民创造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这就形成新农村建设无序开发与保持古建筑原貌的矛盾。

  这些矛盾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同时又对古建筑保护形成威胁。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积极探索新措施,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新思路,努力促使新农村建设和乡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谐、协调发展。

  三、云浮市新农村建设与保护古建筑的措施与思路

  在全面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之时,一定要把握好对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全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群众热情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乡村民众对乡土建筑的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力地推进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

  传统文化……村庄治理要突出乡土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其一,在古建筑保护中,贯彻执行好方针、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五纳入”

  即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引导并广泛吸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海外华侨及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古建筑的保护。这些建筑具有一定的功能特征和鲜明的民族特色、地域风格和时代特征。要使村民介入古建筑保护中,地方政府要根据文物保护的政策、方针,制定严格且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不能是“会上重要、做时次要、花钱就不要”的做法,做到人员、资金等各方面到位,使其在文物保护方面能顺利提供经济和政策上的保障。

  其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村民参与的保护体制。实行“共建、共荣、共享”方针,在新农村建设中,使人们既有义务又有责任做好保护工作。如对新兴县的水湄村、布乾村,郁南的大湾,云城的腰古水东村建筑较集中、传统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实行整体保护;将乡土建筑保护与传统教育、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相结合,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适当安

  排古建筑维修保护经费。这样,才能对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遵循综合利用、资源重组的原则。对新农村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分析,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一些古建筑在不影响结构、原状的同时,尽可能充分利用。如新兴县的水湄村、布乾村,郁南的大湾,云城的腰古水东村,对那些古建筑必须做出整体保护规划,使保护工作具有可持续性、永久性;又如将罗定的祠堂改变成为农家书屋、文化室或游乐室。这样既可以让后人感悟祖先的智慧,追思前辈的“威水史”,又可以学到知识文化,最大程度节约土地资源,同时又对古建筑起到保护作用。保护好我们的家园历史、故乡风貌,也是我们当代人的责任和共同理想。

  新农村建设和古建筑保护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凡古建筑保护得好的地方,其新农村建设也取得了好成绩。因此,要不断摸索乡土建筑保护长效的、科学的机制和有效的保护途径,开拓新思路,建立可操作性的保护体制,应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在乡土建筑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古建筑保护论文:浅谈大理古建筑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摘

  要】通过对大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古建筑保护现状和经济的发展状况调查,本文深度剖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古建筑保护产生的影响,以调查的数据作为支撑,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论证经济发展与古建筑保护两者之间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关键词】经济;发展;建筑保护

  大理州历史文化悠久,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我们通过“三下乡”活动对大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了实地的考察和调研,分别从古建筑的保护、传统风貌的保持和延续、村内卫生环境条件、居民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和居民的家庭年总收入等一系列涉及传统民居的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问卷。

  1古建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祥云县云南驿茶马古道两旁很多古建筑上都贴有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标志,茶马古道的这些古建筑在1936年4月17日中国工农红军二军团还路过此地时居住过,有一定的纪念意义和历史意义,现在年久失修变成了危房,面临着被拆除的情况,让人深感惋惜。经过走访调查得知:许多

  古建筑年久失修,在抗震、范火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村内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陈旧简陋,卫生间阴暗潮湿,道路运输也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对古建筑的维修成本又比^高,又缺乏有专业的古建筑的技术维修人才,因此当地政府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是种植葡萄,通过调查,当地的大多数家庭年均总收入都在八万元以上,而古建筑保护率仅仅达到百分之六十四,在村里新旧建筑的搭配严重不协调。

  通过调查当地很多人的想法是: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想要把原有的老房子拆除来新建房屋,改善生活条件。而当地的政府的态度是:只对一些非私有的公共古建筑上如钟楼进行保护,而当地的古建筑民居政府没有进行保护,农民在拆除原有的老建筑时,也不需要任何的申请手续就可以进行拆除。而没有考虑到对整个建筑群的整体保护。

  经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和分析,得出以下数据:

  大理州祥云县云南驿镇小桥村委会潘营村居民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为4.7万,居民对对古建筑的保护率达到15%。

  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周官村委会周官营村居民的家庭年平均总收入6.6万,居民对古建筑保护率达到56%。

  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州城村委会州城村居民的家庭年平均总收入7.3万,居民对古建筑保护率达到64%。

  三组数据比对可得出古建筑保护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

  调查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对古建筑保护比较好的地方:大理州微魏山县永建乡永和村委会东莲花村。这里的古建筑保护率高达98%。这里的居民大部分是回族,每天都有许多人来此参观古建筑,旅游业相对发达。通过分析,此处之所以对古建筑保护的比较好,得益于他们有明确的乡约乡规和名俗民风,加上政府的大力引导。

  2经济发展了,古建筑该何去何从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古建筑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给人们的居住带来一定的不便。但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得长远些,从多方面来看待问题。看到古建筑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古建筑的意义: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城市记忆的灵魂所在,保护它就是在保护我们民

  族和祖先留下的精神财富,古建筑是涉及到古建筑艺术、科技、宗教、文化、意识形态等具有象征价值、文献价值、历史考古价值、美学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使用价值、经济价值等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更是作为传承各名族文化的载体,可以看出对古建筑的保护,利远远大于弊;再加上古建筑的现状和当地政府与居民对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因此我们迫切的需要寻找到一条既能保护古建筑又能满足现代人生活需求的古建筑发展道路。

  3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古建筑整体的保护,组织村民制定有效可行的乡规民约,严格要求居民遵守相关的《古建筑保护法》,引导公民自觉的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只有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保护这些历史文物是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义务,全国上下应该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提高人们的自身素质。

  其次对年久失修的古建筑应当进行维修,维修的过程中不改变其原状,不搞破坏性维修,以便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有的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部分梁柱已经被蛀虫损坏,但墙面砖木尚好并有珍贵壁画、木刻等如果按照常规维修办法懈顶拆墙,更换柱子必然对珍贵的装饰造成严重破坏,而采用不落架的“偷梁换柱”的做法就可能完善的保

  护其原有的各种文物构件,做到对古建筑原貌的最大保护。

  再次加强古建筑的消防防护能力,对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可能发生的概率,发生火灾时尽可能的减少对古建筑的损坏,加强对电源火源的管控,根据不同的火灾扑救需求合理布置不同的消防器材,使用各种有效的火警报警系统。对古建筑群落做好相关的分区保护的措施,从香格里拉古城火灾的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栋建筑的起火会连城一片建筑群的起火,导致防范火灾的难度很大,就是做到分区防火保护的措施,对整个古建筑群落进行保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深入对古建筑原住居民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排查。

  强化古建筑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把相应的古建筑做好登记,并由责任制的形式交由各工作人员,做到每栋建筑都具有一个责任人制度,每年都进行调查和统计,主管文物工作的各级领导均应向上一级主管文物的领导签定并递交文物工作责任状,直至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年内在领导的辖区内发生文物破坏或损失事件可以根据责任状自行引咎辞职或根据责任事故的归属由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作出责任人的相关处罚。

  最后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虽然大部分高校都设置了建筑类专业,但对古建筑保护的研究方向涉及得很少。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多向国外学学习借鉴好的方法。政府要形成政策主导力量,引导村民做好相关规划;加强设施建设,如通电、通气、通信、通水等,通过政策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性,形成以居民委员会主体善人居环境的规制;建立起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制度,满足居民的各项生活需求。

  古建筑保护与城镇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相反,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例如,整个巴黎市中心有100多万人口的区域完全是座古城,香榭丽舍大街保留了相当于中国明朝那个时候的原貌,但丝毫不影响巴黎的创新活力和现代化水平。以国内的平遥古城为例,保留原貌的古城如今成为著名的景区,全年旅游收入达到1亿多元。同样的大理的古建筑在保护和开发之间也可以找到一个共同发展的点,做到对古建筑群保护的同时也不影响经济的发展。

  同时古建筑的保护应遵循“四性”原则,即原真性、完整性、可读取性和可持续性。在保留单体建筑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周边环境保护的完整性。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传统风貌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进行古建筑改造

  和环境整治,保证生活的安全舒适,从而提升原住民在此居住的信心。

  通过在大理州微魏山县永建乡永和村委会东莲花村这一事实的横向观察以及之前三个村的民调数据的纵向比较足以表明经济发展与古建筑保护这两者之间可以找到发展的平衡点使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古建筑保护论文:古建筑保护的发展与策略研究

  【摘要】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时代的风俗习惯,社会生活生产水平等,具有较高的审美和历史价值,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十分必要。近些年,随着人们文化意识水平的提升,古建筑保护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依然有着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本文就对古建筑保护的发展和策略展开研究,以促进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发展;策略;研究

  古建筑是一种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受到破坏,就很难复原。在过去二十年的城市发展历程中,为实现城市化建设目标,有许多古建筑被破坏、拆除,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古建筑保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没有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因此,需要加强

  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了解其发展历史,分析当前现状,提出有效策略,才能有效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

  1古建筑保护的发展

  我国古建筑种类繁多,上到宫廷府邸、陵墓以及宗教寺庙、祭祀性建筑,下到商业、民用以及纪念性、生产性建筑,还包括水利、桥梁等建筑,各种不同的古建筑都有着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应加以保护。

  在我国古建筑保护发展中,历代保护的目的主要是延长古建筑使用寿命,通常会通过大兴土木的方式,来对古建筑加以改造、重塑,导致古建筑的风格、形式等发生较大改变,缺乏正确的保护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文物保护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由文化部下属文物局专门负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古建筑作为文物的一种,也被列入保护的范围之内。

  由于文化大革命特殊历史时期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在此期间被摧毁,古建筑的保护在此期间基本没有进展,甚至是衰落。在动荡期结束之后,古建筑保护又再次得到重视,古建筑保护的范围也更为广泛,各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也开始对古建筑加以保护[1]。

  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受经济发展工作核心的影响,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城市土地资源、住房资源日益紧缺,各种新建、改造和翻新工程不断涌现,城市旧街区和古建筑的拆除再次兴起,大量古建筑惨遭破坏,古建筑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直至上世纪90年代,古建筑保护成为一项战略性国策,在立法、管理体制等方面逐渐完善,为古建筑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对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条件。

  2古建筑保护问题与策略

  2.1古建筑保护问题

  在古建筑保护的曲折发展过程中,古建筑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古建筑保护的进展,具体问题有:

  (1)城市规划缺乏科学观和历史观,唯长官意志,历史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拆除很多真古董,兴建很多假古董;受利益驱动,许多开发商出于经济效益的角度,无视古建筑保护,改造、摧毁古建筑事件屡见不鲜。

  (2)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水平较低。在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中,有许多实行的是内部现代化,外部保持本色的方

  式,使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韵味、意义,降低了古建筑再利用价值,违背了古建筑保护的原则与目标。

  (3)古建筑保护缺乏整体性。许多地方古建筑保护只关注重点,单个古建筑的保护。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出发,对历史文化区进行保护。加上执行力度有限,也降低了古建筑保护的水平,许多古建筑周边的历史街区被破坏殆尽[2]。

  (4)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存在不足。在我国古建筑中,材料多以木材为主,极容易发生火灾。虽然许多古建筑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但消防设备数量不足,设计不合理以及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火灾。

  2.2古建筑保护策略

  2.2.1完善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古建筑保护创造良好条件,使古建筑保护工作有据可依,避免古建筑保护的无序、混乱,有效提高古建筑保护的效果。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要从我国古建筑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其他国家文化保护的先进经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古建筑实情,合理可行的古建筑保护法律,从法律层次

  上来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2.2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在古建筑保护中,公众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要充分重视公众的力量,鼓励公众参与到古建筑保护当中。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古建筑保护宣传的力度,在社会中形成古建筑保护的舆论,介绍古建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古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使其逐渐养成良好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置公众平台、意见箱等方式,让公众有发挥自己意见的途径,还要结合适当的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自身的知情权、监督权等,监督社会上出现的古建筑破坏问题,及时反映不良现象,为古建筑保护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3]。

  2.2.3采取差异化、针对性保护方式

  我国的古建筑类型较多,一刀切、统一的保护模式并不适用,所以,在古建筑保护中,需要根据古建筑的具体类型,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的保护。比如纪念性古建筑,基

  本不具备学术价值,主要是为了纪念历史人物或者事件,应当采用就地保存的方式,保证古建筑的继续使用,使其象征意义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学术价值较高,具有科研意义的古建筑,其价值体现在古建筑本身上,与地址无关,在保护时,应当侧重于古建筑的完整性、详实性等方面;对于艺术价值较高,达不到文物保护标准的古建筑,可以将其作为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代表,将其融入到城市景观当中,起到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的作用。

  2.2.4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

  在现代古建筑保护中,为提高保护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还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来辅助完成古建筑保护工作。以近些年来古建筑保护普遍应用的GIS技术为例,可以为古建筑建立详实、全面的数据库,包括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建筑风格、平面图、实际测量图、三维扫描图以及历史维护记录等等,在这些信息基础上,可以为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确保古建筑保护方案制定的合理、科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2.5做好古建筑保护人才的培养

  古建筑的保护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包括历史、民俗、建筑、技术等等,对人才素质要求相对较高,需要有专门

  的保护人才。因此,政府要与高校之间进行联合,针对古建筑保护的需求,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组织高水平教授进行授课,并与企业展开合作,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促进古建筑保护人才培养工作的进步,以成立高素质的古建筑保护队伍,做好古建筑的文化知识普及,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提高。

  3结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保护工作在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视,了解其存在的价值及其意义,探讨有效的策略并加以实施,从而实现古建筑保护的持续、健康发展。

  古建筑保护论文:徽州古建筑保护现状实证调研

  【摘

  要】通过对黄山市古建筑的资料分析与现状调研,深入了解徽州古建筑的分布、使用现状和保护状况。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将黄山市古建筑按照功能、时间、材质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分析,进行走访调研,对其现状进行梳理。并总结性地提出相应的保护初步建议,为古建筑的进一步保护、修复与适应性再利用定量研究提供依据。

  【关键词】徽州

  古建筑

  保护现状

  调研

  引言

  黄山市历史上称"徽州",是徽州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源远流长,素有"东南邹鲁"、"文物之海"之称。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整个黄山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黄山,黟县西递、宏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歙县),名镇名村12处(黟县西递、宏村、屏山、南屏,歙县渔梁、棠樾、许村、关麓村,徽州区唐模、呈坎,休宁县万安镇、黄村),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屯溪老街,歙县渔梁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黟县),名镇名村8处(徽州区潜口、西溪南,休宁县右龙、黄村,黟县关麓,歙县雄村、昌溪、瞻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110处、"市保"100处,县保25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230处,其中皖南古民居6264幢。古祠堂、古民居遍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村落,与优美的山川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一、黄山市古建筑遗存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黄山市古建筑的现状,我们将第三次文物普查中8041处古建筑按照功能、时间、材质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并进行走访调研。

  1.1按功能分类

  通过以上分类可知,黄山现存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无生产性建筑、社交建筑、园囿建筑外,柴泽俊先生所列的其他8类皆有。但以上的分类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有一些古建筑本身就有多重功用,还有一些古建筑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中包括具有不同功用的多个古建筑。在8041处古建筑当中,民居建筑占的比例最大,共有6127处,占总数的76.20%;其次是祭祀建筑,共710处,占总数的8.83%;再次是桥梁及水坝建筑,共456处,占总数的5.67%;而其他几类总共才有748处,占总数的9.30%。

  1.2按主材质分类

  以上分类把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材质分为砖质、石质、木质、土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也并不是十分精确。因为在这8041处古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它们一般由多个不同功用、不同材质的单体建筑组成。除此之外,有一些单体建筑,虽然我们把它们定位为某一种材质的古建筑,但并不否定其仍然使用了其他的材质。比如,乐寿桥的材质是木质,但其底座却是石砌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以其主体建筑或主要部分为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中,砖木石类数量最多,共有6090处,占总数的75.74%;而砖木结构的其次,共1851处,占总数的23.02%;石质结构又其次,共54处,占总数的0.67%;剩余3类材质结构的古建筑,共46处,占总数的0.59%。徽州古建筑所用材质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

  1.3按时间分类

  与按功能、材质分类一样,按时间分类也并不十分严格。有一些古建筑时间跨度较大,曾经多次重修或扩建,对于这一类古建筑,我们分类时的基本态度是以其现存最古老建筑为基准。对于那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中各单体建筑所属时代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按照其中最早建筑与最晚建筑所形成的时间区间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把其所属时代的复杂性呈现出来。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明清建筑,共6223处,占总数的77.39%;其次是中华民国建筑,共1757处,占总数的21.85%;其他4个时期的建筑,共61处,占0.76%。这符合时间越古的建筑保存下来的越少的一般规律。

  二、古建筑保护概况

  为了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增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文物保护意

  识,我们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8041处古建筑进行抽样调查。

  2.1国保一般保护的比省保好

  截至2012年底,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17处是国保,110处为省保。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发现,这17处国保的保护状况要好于110处省保。虽然这17处国保在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护状况良好,没有破坏较为严重的情况发生。然而,省保的保护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有宗教部门出资不断修缮的古建筑保护良好之外,大部分保护状况不如国保,而且多有破坏极为严重的情况存在。

  2.2材质较硬的一般保护较好

  前面文章第一部分已经对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材质作了统计,主要有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而各类材质的质地坚硬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影响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一般来说,材质较为坚硬的古建筑易于保护,相反,材质不够坚硬的古建筑则易于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在以上所列材质中,石质古建筑质地相对比较坚硬,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强,保护状况也较为良好。比如,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城西50余公里的永丰乡岭下村必吉岭头的五福庙,建于元末,民国14年重修,五福庙一进三开间,为全石结构,是宗教纪念建筑物,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除文革期间遭到破坏外,目前基本保存完好。又如珠塘坝,花山摩崖石刻,板石潭石刻等等石质建筑,虽历经几百余年的风雨侵蚀,但仍然能够相对较好保存至今。然而,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大多易于破坏,目前安徽省现存数量较少。即使有现存者,也大多曾经经过了多次的重修,这都是因为木质构件易于腐烂的缘故。

  2.3位于城区比乡村的保护好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按照所处位置对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了分类,把其分为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就分类情况来看,位于城区的143处,位于近郊的5431处,而位于乡村的2467处。而古建筑所处位置对其保护状况有一定的影响,位于城区的一般保护较好,而位于偏远乡村的则保护要差一些。

  三、结语

  依据以上初步结果,我们建议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以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请有专业资格的古建公司承担,有关部门应该禁止非法使用古建筑

  类文保单位,对开发旅游,扩大建筑规模等工程加强控制与监督管理,确保对古建筑没有造成破坏。

  徽州古建筑、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徽州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虽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维护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和走访,我们不可忽视地看到,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使用中对于古建筑的维护与修缮仍存不足。目前,我们仅针对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初步分析和一般评价。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研取证范围,总结归纳,制定《徽州古建筑质量评价标准》,对徽州古建筑进行量化评定,为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的科学依据。

  保护徽州古建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文化瑰宝,我们应该珍惜老祖宗的智慧结晶和时代的恩赐,让徽州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古建筑保护论文:现代科技在古建筑保护中的应用探讨

  古代建筑,都是经过一段漫长的历史时期的。自然界的侵袭、人为的损伤和社会的发展变革,不可避免的要给古建筑造成一些损伤、残坏乃至坍塌,对于这些情况历史上常以重修或补葺的方法使之延续。我们常常在一群、一组或一座古建筑上看到几个不同时代的布局、殿宇、构件、做

篇四: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定海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0?

  【字

  号】舟政发[2008]66号

  【施行日期】2008.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定海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若干意见的通知

  (舟政发[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定海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定海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的若干意见

  (定海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有效实施旧城改造,切实解决城中村、城郊村的农民住房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决定在定海城区推行农民公寓式住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统筹发展和“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期分类”的原则,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要求,在定海城区逐步推行农

  民公寓式住房,规范城区范围内的私人建房。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农民公寓式住房是指以多层公寓形式建造,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的政策性住房。除临城街道外,定海城区各街道本岛范围行政村(盐仓街道为规划控制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申请农民公寓式住房。

  三、统一规划

  中远期在城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中优先考虑落实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用地,近期在城东街道和盐仓街道确定合适的建设地块。政府每年为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用地安排土地供应计划。

  农民公寓式住房小区布点规划可打破原有的村(社)界线,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进行建设。

  四、统一建设

  区政府将农民公寓住房建设列入每年的政府实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建房数量、建房户型、建设方案和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由区政府统一建造。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制订规范的建房程序和管理办法,保证住房质量。

  市、区有关部门要优先实施建设农民公寓式住房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五、统一管理

  凡符合申请农民公寓式住房的对象人均享受住房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申请以户为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农民公寓式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原宅基地被征收或收回无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需要搬迁的;

  (四)实施城市、村(乡)镇规划或改造需要搬迁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民公寓式住房申请采取准入、轮侯、公示制度。

  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用地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应。农民公寓式住房的价格以保本为原则,可申请部分面积按成本价供应,超出部分面积以市场价供应。住房价格根据实际建设成本由定海区政府确定。

  农民公寓式住房的产权登记及交易,可参照城市经济适用房办法进行。其中农民公寓式住房进行交易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农民公寓式住房的物业管理参照城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管理。

  六、相关政策

  申请农民公寓式住房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将不再享受批地建房及其它形式的政策性住房。

  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过渡时期建房政策:

  (一)已审批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按原政策处理。

  (二)已签定拆迁合同或基本达成拆迁意向的按原政策处理。

  (三)以村为单位符合城建规划和建房条件的,已经缴费并落实建房户的,从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原政策处理。

  原规划用于私人建房但尚未落实建房户的地块,由政府收购并对相关村进行补偿。

  村民入住农民公寓式住房后,在撤村建居前行政管理体制仍维持不变。鼓励撤村建居,转换身份后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住房保障。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和建设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农民公寓式住房顺利实施。

  八、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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