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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10篇

发布时间:2023-08-21 19: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流程

  进入隔离间采取一级防护,戴好医

  用外科口罩

  早晚检测体温,记录在册,体温计

  专人专用,75%酒精浸泡备用。

  体温正常,持续严密监测14天

  体温异常、干咳等

  立即报告组长,同时上报区卫健局,立即转运至定重复使用的餐具要用隔离间产生的废弃物,按照点医院诊治

  500mg/L

  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用消毒含氯消毒剂浸泡圾袋统一收集消毒;生活垃加盖容器收集,用5%含氯干净备用;织物等用品用

  30min后用清水冲洗圾用消毒剂按1:4(消毒液:污500mg/L喷洒垃圾至完全湿润,扎紧1000mg/L含氯消毒剂染物)混合作用2h后排下

  1h袋口统一处理;转运车辆用水道;污染地面1000mg/L终末消毒,通知区消杀天湿扫,用常规清洗;居住环境每含氯消毒剂浸泡

  500mg/L含氯5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擦拭物体站、镇街处理

  消毒剂喷洒室内用物。

  面,作用含氯消毒剂喷洒表60min后清水冲洗。

  表面及周围。

  隔离结束。

  终末消毒:通知区消杀站、镇街处理

  -1-

篇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篇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

  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序。

  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

  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

  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

  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

  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

  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

  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

  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

  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

  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

  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

  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

  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

  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

  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

  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

  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

  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

  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

  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

  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

  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

  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

  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

  察人员接触。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传染

  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强化疫情

  防控重点措施重要机制等工作手册及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落实排查工作和隔离措滋等工作量表的通知》、《关于建

  立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史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就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点工作管理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

  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

  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

  对象。

  二、工作专班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

  (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

  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

  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

  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三、工作分工

  (一)

  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

  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

  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

  观察对象脱管。

  (三)

  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

  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

  健康宣教。

  (四)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

  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四、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工作程序

  (一)

  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接收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

  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

  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1.

  医务人员核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告知医学

  观察要求、注意事项等;

  2.

  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

  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二)

  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

  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

  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

  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o

  3.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

  域清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

  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

  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

  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

  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

  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

  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

  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

  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

  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

  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

  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

  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三)隔离医学观察点注意事项

  1.

  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

  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

  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

  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

  活所需。

  2.

  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

  护口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

  和消毒药品、器械等。

  3.

  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

  消毒处理:

  (1)

  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

  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

  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

  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

  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嗓州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肺炎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14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

  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

  的;

  3、不服从“居家隔离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

  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二、组织指挥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

  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

  强制隔离措滋。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

  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

  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

  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

  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

  “逢车

  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

  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

  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

  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

  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

  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

  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

  落实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

  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

  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

  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

  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

  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三、确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

  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

  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

  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

  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

  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

  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四、隔离环境的消毒措施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

  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

  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

  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

  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医学观察

  1、抵达绍兴接受集中硬隔离的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

  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

  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

  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

  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六、加强对被医学观察者的管理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

  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

  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

  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

  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

  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

  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

  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

篇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

  1、联系:县防控办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联系,确认拟接收隔离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隔离点工作人员组织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隔离点工作人员与转运工作人员对接,核对接收被隔离人员基本信息,隔离人员扫码加入隔离点微信群,便于管理及服务。

  3、核实: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隔离人员信息表并上报县防控办。

  二、健康观察

  1、每日早晚2次微信工作群内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

  2、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三、环境清洁与消毒

  1、隔离区、缓冲区消毒

  室内空气以自然通风为主,加强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隔离区房间窗户每日定期开窗通风,但不开门。缓冲区使用紫外线消毒灯(无人状态下使用),空气喷雾消毒等方式对室间空气进行消毒。隔离区、缓冲区物体表面及地面每日2次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杀,作用时间30分钟,30分钟后清水擦净。

  2、卫生间

  单人隔离使用的卫生间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用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3、工作准备区消毒

  加强通风,清洁区室间、走廊、电梯物体表面及地面每日2次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杀,作用时间30分钟,30分钟后

  清水擦净。工作时不聚集,不串房间,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相应记录。

  四、工作人员防护

  1、二级防护着装要求:戴医用防护口罩、戴工作帽、护目镜或面屏、穿工作服、防渗漏隔离衣或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两层,工作鞋(雨鞋)或一次性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2、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3、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4、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五、核酸检测程序

  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1次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严格限制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

  六、日常服务流程

  1、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晚配送两餐,放置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

  2、基本医疗服务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和用药需求。

  3、应急救治

  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4、生活及安全保障

  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集中隔离点工作准备区设置

  物品存放处,物品经消毒、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交送隔离人员。警务人员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医废转运。

  隔离点所有垃圾:包括隔离对象餐盒、生活垃圾等均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放到专用医废桶内,按医废处理。医废包装桶盛满3/4时,扎紧封口,贴标、外包装消毒后,由工作人员每日统一转用到县医院医废处处置。

  七、解除隔离

  1、经确认无相关症状且隔离期满的观察对象,解除隔离时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试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结果均为阴性的,为其出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叮嘱其返回家后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县防控办。

  2、解除隔离观察,集中隔离点提前将隔离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住所在地包联单位,并督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与居住所在社区做好信息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

  八、呈阳人员转运程序

  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呈阳或出现疑似症状时,病例转运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KN95/N95防护口罩,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

篇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篇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科学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坚决杜绝学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特制定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晨检、板报、宣传橱窗、开学第一课等,对学生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好以新冠肺炎疫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好学生的体温记录及健康监测工作。

  三、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检查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寝室,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保证教室、寝室常通风,做好消毒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防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吃生食、不喝生水;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

  五、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六、加强学生饮食管理和营养指导,教育学生均衡营养,合理膳食,了解合理饮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开学前对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安排学生居家休息、治疗,待身体完全康复后再返校上课。

  八、严格执行学校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在校学生有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度)、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等,及时送隔离观察室,马上报告并联系就诊,做好消毒工作。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一、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学校成立校领导(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二、实施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校医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

  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二)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校医、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学校各应急小组(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及时跟上级部门联系,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

  最新情况。

  5.消毒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含校区内家属区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

  6.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

  定终止响应。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部署,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舒指办〔20-〕10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织;

  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负全责,抽调卫生、公安、后勤保障及心理疏导等人员组建工作组,负责隔离点日常管理、防疫防控、安保、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组长由乡计生卫生分管负责人束红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卫生院院长方廷林同志担任,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业务及管理工作,接受县疾控中心对工作业务指导。同时,排定专班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24小时带班值守。

  二、严格标准,选定隔离点;

  乡征用在新建卫生院职工周转房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分区管理,划定工作人员生活区、医疗区、隔离区等区域;被隔离人员要实行“三分离”(居住分离、用餐分离、生活用品分离)。具体工作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集中隔离工作的要求予以指导,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认定合格后启用。

  三、对照要求,确定实施范围;

  对从境外及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其他确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确认并提供名单。

  四、细化措施,宣传发动;

  乡对本辖区内的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明确对集中隔离人员家庭安排专人包保,摸排被隔离人员中独居、老弱病残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关心关怀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参加隔离。

  五、严格程序,组织实施;

  1.确认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签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承诺书,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确认并组织实施。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隔离人员出具强制集中隔离告知书并执行,公安派出所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转运乡统一安排救护车辆进行人员转运。在转运隔离人员时,派出所安排警车随行保障,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稳定。

  3.接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照个人身份信息、承诺书等资料,核对转运人员身份无误后,接收进行医学观察。

  4.医学观察

  (1)乡卫生院每天安排专人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医学观察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乡将进一步完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观察点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保、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顺利开展。

篇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流程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流程

  集中隔离点专班由个专班班长直接领导,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实现专职办公。工作专班下设公安组、消防组、医疗组、酒店服务组。

  一、公安组

  由xx区各派出所警力组成。预防、制止和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隔离点秩序;对不配合隔离点隔离观察的人员进行制止和劝导工作。隔离点外来人员的管控和登记;24小时值班查看监控系统,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二、消防组

  由xx区各消防中队消防员组成。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控;隔离人员入住前须检查全楼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安全情况,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对难以及时解决的报隔离点负责人和所在地消防部门;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消防设施使用的教学,及人员疏散流程的演练;对酒店所有消防通道进行管理,确定消防通道出口钥匙及管理人员,确保消防通道在可控范围内;定期对楼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三、医疗组

  由xx区各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组成。指导、督促驻点全体工作人的个人防护;对隔离点相关医疗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对工作区域和公共区域每日消杀;对入境隔离人员进行身体评估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情况上报并联系疾控转运;每日两次对入境人员的体温登记;对全体驻点人员的体温登记;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督导和处置。

  四、酒店服务人员

  由各隔离酒店服务人员组成。协助隔离点专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助专班做好人员信息等统计工作;提供入境隔离人员每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隔离期满离店后做好客房的清理消毒工作以便下一批客人的即使安全入住;每日三餐的发放。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流程

  一、目的有效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医学观察规范运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成立领导小组

  负责人:王某某

  医生组:韩某某(副主任医师)

  吴扬(主治医师)

  薛某某(主治医师)

  王林(公卫主治医师)

  护理组:金文洁(主管护师)

  陈某某(护师)

  赵楠(护师)

  周l疲XXXXXなXXXXX?/p

  院感组:陶某某(主管护师)

  后勤组:陈某某闫梅娇

  二、工作内容

  1.医学观察对象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

  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

  人员。

  (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医学观察对象。

  (四)医学观察可选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指定场所集中居住直至观察期满,由医护人员每日定时观察健康状况,判断有否染病可能,以便使其在疾病的潜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救护,可有效减少和避免将病原体传染给健康人群。

  (一)场所选定

  各辖市、区人***隔离医学观察点,并提供物资、经费及人

  员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宜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远离水源取水点、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区域、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观察场所的房间数量足够,满足观察人员每人一间单独隔离及工作人员的居住和工作需要。厨房、办公等辅助场所与观察人员观察场所相对分离。观察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

  (二)物资配备

  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三)人员配备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医学观察,辖区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配备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场所负责人全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

  2.医护人员:3人/班,其中至少1名医生,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状况的访视,每天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按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4.后勤供应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所

  有人员的生活用品供应及消毒等工作。

  5.外事协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人/班,负责协调可能出现的外籍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工作。

  (四)工作流程

  1.对象接收

  发现符合条件的观察对象rarr;医护人员使用转运车接转观察对象rarr;安排观察室并开展房间预防性消毒rarr;观察对象进入观察室rarr;发放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rarr;进行必要体检和观察对象信息登记、发放日常生活用品。

  2.健康访视

  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对出现不适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要随时随诊。

  3.消毒规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在辖区疾控机构指导下,在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前进行预防性消毒,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后,进行随时消毒。医学观察对象解除医学观察后对其住所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终末消毒。

  4.及时报告

  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ge;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立即报场所负责人,由场所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由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采样流调排查。

  5.解除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由驻地医务人员为观察对象开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

  6.隔离场所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序。

  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

  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

  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

  控物资保障工作;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

  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

  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

  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篇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安全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1.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

  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3.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4.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三)核酸检测程序

  1.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

  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对入境人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呈阳的,或隔离期间相关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呈阳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现呈阳后次日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分别在上午和下午采集鼻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两个时段采集的标本需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2.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4天、第16天、第21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呈阳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

  4.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时,应增加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应派驻人员。同时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相关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

  (四)日常服务流程

  1.每日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属地市场监督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2.基本医疗服务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10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和用药需求。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辖区内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隔离人员中血液透析需求。

  3.应急救治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

  治疗。

  4.生活及安全保障

  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座机电话通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围设置快递物品存放处,快递物品经消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交送隔离人员。

  安全保卫组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安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属地公安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周边外围保障。

  (五)解除观察程序

  1.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症状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离条件的以下观察对象,经区疾控中心下达解除隔离指令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

  (1)入境人员: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4)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呈阳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集中隔离点应提前将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所所在属地,并督促解除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与居所所在社区做好信息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并实施7天健康监测。执行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并按社区要求报告健康状况。

  (六)呈阳人员转运程序

  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呈阳或出现疑似症状时,病例转运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和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

篇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六篇】

  【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依《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重要机制等工作手册及全省新冠疫情落实排查工作和隔离措施等工作量表的通知》、《关于建立北仑区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新冠流行病学史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管理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对象。

  二、工作专班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三、工作分工

  (一)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观察对象脱管。

  (三)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健康宣教。

  (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四、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工作程序

  (一)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接收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1.

  医务人员核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告知医学观

  察要求、注意事项等;

  2.

  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二)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

  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

  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3.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域清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

  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

  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

  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

  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三)隔离医学观察点注意事项

  1.

  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活所需。

  2.

  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和消毒药品、器械等。

  3.

  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

  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

  消毒处理:

  (1)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第2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冠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峡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14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3、不服从“居家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二、组织指挥

  新冠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

  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好新冠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三、确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四、隔离环境的消毒措施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医学观察

  1、抵达绍兴接受集中硬隔离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14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

  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诊

  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六、加强对被医学观察者的管理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第3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序。

  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

  察时间;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

  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第4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防止新冠疫情蔓延,阻断师生返校后的疫情发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制定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点防控关键点

  1、学校和上级部门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

  2、防疫工作期间集中隔离点特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3、隔离人员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精准监测;

  4、隔离点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物资保障、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保障等。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处设在后勤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观察隔离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指导、监督隔离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工作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规定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基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

  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

  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

  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

  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

  导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

  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

  五、应急处置

  根据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启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点医护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者进行预诊,并按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不明原因发热或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医务室进行预诊并按要求详细登记,如需转诊,由疫情防控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派专人、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治疗好转回校仍需观察治疗的学生安排在学院指定的预备隔离观察区,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并及时将观察情况上报学校和区卫生健康部门。

  第5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根据1月29日上午应对新冠工作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和《关于上报集中医学观察点的紧急通知》(仙疫防指〔20-〕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防止交叉感染,根

  据1月31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应对新冠工作需要,设置园庄镇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医学观察点场所设在宫兜村宫兜小学,由园庄司法所所长、包村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医学观察点实行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设四个工作小组。

  (1)

  医疗观察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根据工作情况,至少派驻2名医生、4名护士。每个人的医学观察期限为14天,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同时要做好每日送餐和房间垃圾收集工作。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医务人员要立即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诊治和排查。

  (2)

  安全保卫组。由镇网格巡逻员、各村(居)两委干部、各包村(居)工作队组成,具体负责轮流值勤值班,每班4人,落实好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等。

  (3)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共建办、宫兜村两委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医学观察点密切接触者和工作人员饮食保障、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处置等。

  (4)

  保洁消毒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主要负责观察点的清洁、消毒工作;观察点消毒工作的全面督导和检查,每天巡视消毒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安排保洁员、消毒员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消毒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第6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离对象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二、隔离场所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三、隔离要求

  1.

  居家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

  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

  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

  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四、转诊、隔离解除条件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

  居家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

  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

  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五、法律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篇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流程

  

  新冠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方案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一)管理对象。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

  2.入境人员。

  3.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二)场所要求。

  1.选址。合理利用现有的资源,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的原则。

  (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

  -1-

  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2.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

  (1)“三区”。指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2)“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3)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应在观察点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3.设施与条件要求。观察对象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应当具备通风条件,窗户限位,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4.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2-

  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疫情消毒技术指南》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三)人员配置与职责。

  1.人员配置。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观察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具体人员配置如下,人员可兼职不同组工作。

  (1)观察点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2)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观察对象不低于2:5的比例配备。

  (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人员,人员可兼职。根据各地区新冠防控观察点管理工作经验,其他工作人员数量可参考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进行配备。

  2.人员职责。

  (1)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观察点的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2)医务人员:负责观察点医疗相关工作,包括观察

  -3-

  对象本底信息核查、症状、体温监测、心理监测、常规医疗服务、人员转运、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

  (3)信息联络员:负责观察点的各种信息收集、表格填写及对外报送工作。

  (4)清洁消毒员:负责观察点使用期间和解除隔离的内部和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5)安全保障员:负责观察点的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6)后勤保障员:负责观察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观察点的各种物资的保障工作。

  (7)心理辅导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工作。

  (四)观察点启用条件。

  1.观察点需按照设置要求改变、验收合格。

  2.防疫和应急物资到位。

  3.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进驻观察点。

  4.配有专用人员转运车辆。

  (五)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所属地市、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卫生健康行政部

  -4-

  门、疾控机构、乡镇(街道)等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具体工作。

  1.管理制度。

  观察点需建章立制,包括工作制度,如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核酸呈阳检出者转出方案、观察对象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台账,如人员基本信息台账、核酸检测记录、体温监测记录、消毒记录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观察点交叉感染。

  2.人员信息管理。

  辖区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隔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是否有基础疾病、精神疾病,服药情况,是否有需要陪护的儿童、老年人、无自理能力的病患,是否为孕产妇等)等信息进行登记,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及时向观察点推送转运观察对象名单与基本信息。观察对象进驻观察点后,医务人员尽快(不超过24小时)核实观察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

  3.卫生防疫要求。

  (1)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2)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

  -5-

  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3)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4)每天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5)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6)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7)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

  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6-

  (8)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9)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10)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11)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12)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观察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

  (13)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包括观察对象餐盒、生活垃圾等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集中回收至隔离点垃圾贮存站。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4.工作人员要求。

  (1)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7-

  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

  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口罩。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2)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3)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4)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5.健康监测要求。

  (1)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做好记录。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对隔离人

  员开展体温监测,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正常用药。

  (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6.心理健康服务要求。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及时向

  -8-

  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7.解除隔离流程。

  (1)解除隔离前的准备工作。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的信息统计,并传递给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

  (2)资料准备。观察点提供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证明和最新核酸检测结果,(3)健康教育。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应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六)保障要求。

  1.组织保障。当地政府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2.人员保障。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3.物资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及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

  -9-

  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药品等。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观察对象正常用药,满足需要康复和看护的观察对象相应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取暖、洗澡以及网络等基本生活所需。

  4.安全保障。各地要将隔离点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加强涉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新建或改建的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5.信息保障。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交换纳入与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信息,做好人员无缝对接。

  6.强化督导。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观察点工作督导,重点督导观察点人员配备、职责分配、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流程及记录、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台账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居家医学观察

  -10-

  (一)管理对象。

  1.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员中仅14岁及以下儿童或孕产妇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特殊人群。

  2.实施“7+7”的入境人员。

  3.出院后的患者和解除隔离后的无症状感染者。

  4.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管理期限。

  实施“7+7”的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其他人员均采取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场所要求。

  1.居家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2.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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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四)管理要求。

  1.居家医学观察者管理要求

  (1)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5)如居家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6)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7)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12-

  2.健康监测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

  (2)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对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3)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3.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

  -13-

  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

  至少1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7)居家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或采用煮沸15min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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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弃。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min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

  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4.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告知居家医学观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5.工作人员或陪护人员要求。

  (1)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应当向居家医学观察者及其共同居住的人员进行日常卫生与防护知识及隔离期间相关要求等培训。

  (2)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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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摸底,如其为单独居住或孤寡老人等脆弱群体,应当对其提供生活上必要的帮助。

  (3)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或陪护人员与居家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隔离者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口罩。

  (4)与居家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5)每天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6)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五)保障要求。

  1.组织保障。居家医学观察者所在社区指定专人承担社区医学观察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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