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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7篇)

发布时间:2023-08-22 18: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城固纪委监察局

  李明

  孙永诚

  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课题,认真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笔者在此,就调研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勉。

  一、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2、监督错位问题。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

  紧,未形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工作依赖问题。纪检监察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自身建设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少,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

  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县卫计局采取了“明责任、重教育、督落实”等举措,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做工作。

  明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突出监督主责,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局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做到一年两次上报县局卫生计生纪检组。对落实上级纪委关于节假日期间的廉政要求和相关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情况的监督,做到卫生医疗计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管”和在研究医院“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末位发言,医院纪检组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进行上报备案和存档。

  2、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监督体系完善。一是运用纪委建议作用和职能部门的协同效能,确保风险预警及时有效。例如2015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医院物资、用品多部门采购,不利于监管的现状,局纪检组建议医院进行整合,成立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形成局班子和股室层层监管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局机关中层以上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廉洁承诺签字仪式、局领导班子与各股室、医院与中层干部签订《中层干部进一步明确承担股室党风廉政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做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负责对股室其他人员的监管。局纪检组与重点部门人员签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实行医药双方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全系统召开药品供应商廉政会议,局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产品购销合同》,达到局“三统一办”与药品供应商互动,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四是聘请社会专门机构参与医院监管,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的防控监督。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医院的零星维修工程

  1万元以上10万以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委托审核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委托招聘工作,院方按照需求制定计划外用工人招聘计划,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医院人事招聘工作。

  重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廉政教育模式

  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会议讲廉、活动促廉、环境绩廉”“三位一体”的廉政教育模式。

  1、会议讲廉。局纪检组认真遵守“干部任前必须提醒约谈、重大节庆前必须重申廉洁自律、重要会议必须强调纪律规矩”的“三个必须”规定,每次局周会、重大节庆前都会强调上级要求或上级纪委的违纪通报,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活动促廉。局纪检组按照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把此项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活动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检查职工学习效果的方式。

  3、环境绩廉。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以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岗位风险防范教育。深化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实施送廉倡廉工程,把局机关和医院全部办公电脑安装廉政屏保,滚动播放行风“九不准”、廉洁自律准则和相关党纪法规以及警言警句。完善“廉政图书角”、增加廉政图书和杂志,在全系统营造廉政从业氛围。完善“卫计系统廉

  政微信群”,发挥“纪律微信讲堂作用。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廉政之家”微信平台及时推送党规党纪新要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党风廉政全覆盖。

  督落实,多举措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所管辖股室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二是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督查组,制定督查重点和督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和落实情况;三是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根据实情给予问责处理。

  2、认真开展对执行“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的督查。第一,突出“两个节点”。局纪检组在节庆期间对公车封存进行巡查。第二,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一律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

篇二: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新形势下纪委监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

  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

  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

  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三: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为切实做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按照《中共宝兴县纪委关于印发<宝兴县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xx藏族乡纪委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

  乡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做好表率,坚决做到不能碰、底线不能破、惩治不能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

  二、紧盯整改时限,建立问题台帐

  按照《方案》规定整改时限,8月3日前,乡纪委对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结果,建立了xx乡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查找台帐。经对照自查,我乡纪委工作主要存在监督不够及时、执纪问责宽松的情况。

篇四: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

  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

  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篇五: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县级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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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县级纪检机关派出(驻)机构(以下简称派出〈驻〉机构)承担着执纪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能,第一职能就是监督。能不能有效地防止形成反腐倡廉监督空白、监督缺位、监督乏力的“梗阻”现象,如何更好地提高派出(驻)机构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派出(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

  (一)缺乏履行监督职责的规范化制度设计

  1.派出(驻)机构监督的事项、重点、标准、措施不具体不明确,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

  2.派出(驻)机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首先是派出(驻)机构与管辖部门(单位)之间沟通联系还缺乏经常性、持久性、制度性。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不强。有的部门(单位)对自觉接受监督认识不到位,存在回避监督现象;有的部门(单位)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委(党组)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其次是派出(驻)机构获取监督举报信息的渠道狭窄,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无力监督举报。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导致监督缺位。

  (二)队伍建设不足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短板”

  1.主观认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派出(驻)工作“一锅粥”,“大锅饭”,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能根据管辖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人员配备不全,履行监督职责的业务水平不足。人员配备不齐,工作总结制约着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时,面对不同的部门和行业,不同的行政运作、权力运行规则,对全面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形成挑战。

  二、推进派出(驻)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对策措施

  (一)制定出台派出(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工作细则

  1.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管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指导协助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好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参与管辖部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做到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尽职不失职,确保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

  2.理顺工作关系。一是理顺派出(驻)机构与管辖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要把加强对管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二是理顺派出(驻)机构与县级纪检机关职能室之间的关系。派出(驻)机构应积极与各室加强交流,接受业务指导,协调、配合处理好各项工作问题;县级纪检机关各室要积极主动地深入派出(驻)机构指导和交流业务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3.阐明工作任务。重点履行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坚决依纪审查各类违纪违规案件等重点任务。

  4.突出监督重点。坚持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派出(驻)机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对象、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事项,努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细化工作形式。一是开展日常监督。通过多种形式,时时跟踪监督管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述责述廉、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使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能够更好地得以落实。二是实施及时巡查。建立巡查制度,与财政、采购、发改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随时掌握管辖部门(单

  位)财务支出、项目建设、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土地交易等信息,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全面加强对管辖部门(单位)工作运转状况的监控,及时测评、考核管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巡查督查中发现的线索以及纪检机关部署的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四是实行“过程”监督。通过事前审核方案、参与决策过程、检查实施情况等方式,对管辖部门(单位)重大决策的合规性、程序性、公开性进行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抽查核实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财政资金使用制度、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范文内容地图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制度。通过制度审查、财务检查等方式,对管辖部门(单位)的大额项目资金支出、大额经费支出等进行监督,看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拨付程序、报销程序以及使用范围等是否合纪合规。五是严格问责追责。针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渎职犯罪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建立监督台帐。对管辖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台帐式管理,确保每次监督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6.畅通监督渠道。派出(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一是建立管辖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制度,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建立派出(驻)机构列席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管辖部门(单位)要提前向相应派出(驻)机构预告,派出(驻)机构派员列席会议。三是健全派出(驻)机构日常联系机制。建立派出(驻)机构召集管辖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建立健全派出(驻)机构负责人参加县(市)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度,提高派出(驻)机构的社会认可度和自身权威性。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健全制度,强化落实,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保障群众监督举报作用的发挥。

  (二)强化队伍建设补齐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短板”

  1.热门思想汇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派出(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确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利用派出(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

  胆进行监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任务,真正把新的管理体制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强势。

  2.健全机制压实责任。一是建立派出(驻)机构干部的评价考核制度,细化分解职能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派出(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派出(驻)机构监督责任,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三是健全派出(驻)机构责任机制,建立“四种形态”责任落实清单,明晰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职责和任务。实施痕迹化管理,实现运行“四种形态”职责、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任务台账式记载和数据化管理。四是增强派出(驻)机构责任担当,保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发力。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好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方法,推进派出(驻)机构监督工作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治、狠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支持派出(驻)机构正确运用执纪审查的权力和手段,依纪依规坚决查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大胆惩治作风散漫、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和规矩,优化发展环境,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利于制定措施、规范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3.提升能力增强力量。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派出(驻)机构干部的素质能力。二是配够配强人员,增强派出(驻)机构的工作力量。改进体制、调整编制,选配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监督、善执纪、敢问责的优秀干部调整充实到派出(驻)机构中来,TOP100范文排行着力增强派出(驻)机构工作力量。

篇六: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

  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

  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篇七:区委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XXX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近年来,XXX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研究、十八届三中、XXX、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XXX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风险防控为重点,着力构建具有水利、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局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纪委力量薄弱。我局由于承担业务工作较多,岗位设置中也未设置专职纪委人员岗位,都是兼职。纪委书记借调至至今未回,纪委班子成员都肩负着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纪委工作基本都是兼顾,导致纪委工作开展较差。

  (二)制度机制上不完备。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监督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四)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义务的边境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白的划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划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划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

  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方法导的指示或纪委本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纵的规范性做法。

  (二)“好人主义”的思想作祟。认为严格执行责任制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不愿得罪人,对廉政建设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不想查,不愿查,听之任之。

  (三)专业知识进修不够深入。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本身业务工作繁重,对纪检专业知识进修较少,业务能力不高,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义务难以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履行监督义务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义务,提高思想认识是根蒂根基,要深入进修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请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制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义务的义务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义务弱化、纪委义务泛化的征象。建立纪委兼顾、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晋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前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持续改进风格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义务,强化风格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自治区、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转达曝光、整改落气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

  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风格、工作风格、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风格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纪委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XXX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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