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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9篇

发布时间:2023-09-08 19:4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中卫市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调动城镇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08]47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出如下方案:

  一、调整社区服务范围,核定社区工作者职数,增加社区工作经费

  根据自治区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指导意见,社区工作者职数按照城镇社区居民户数进行核定。原则上3000户以下的社区,定员为5人;3000户以上的社区,定员为7人;1000户以下的城镇社区原则上要进行撤并整合。目前,沙坡头区共

  有城市社区18个,总户数31100户,88700人。有社区工作者95名。其中3000户以上的城镇社区有1个(华西社区);1000-3000户的城镇社区有14个;1000户以下的城市社区有3个(迎水桥镇的迎新社区、迎铁社区、绿盛社区)。为了整合社区资源,提高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发展,将居民户数少,服务职能发挥不明显的社区实行撤并,保留居住区域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社区。实行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城镇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一)调整合并社区。将迎水桥镇的迎铁社区撤并到迎新社区,使沙坡头城镇社区由原来的18个合并为17个。保留华西社区、民族巷社区、团结巷社区、蔡桥路社区、东花园社区、西花园社区、银行巷社区、中山社区、槐树北巷社区、长安社区、东方红社区、向阳社区、光明社区、铁路新村社区、迎新社区、绿盛社区、下河沿社区居委会。

  (二)核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职数。按照社区居民户数确定人员职数,每个社区工作者职数一般确定为5-7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精简人员,优化结构,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职数由95名核定为92名。

  (三)增加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社区居委会年办公经费提高到12000元。

  二、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

  (一)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构成及标准。参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社区工作者月平均工作报酬按不低于本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同步调整。目前,沙坡头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按1.5倍计算,调整后社区工作者平均报酬为795元。将795元作为报酬基数,社区主任上调5℅,社区委员下调5℅。通过调整,社区书记、主任月报酬为835元,社区副主任月报酬为795元,社区委员月报酬为755元。上

  述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构成,其中基本报酬占报酬总额的80℅,绩效报酬占报酬总额的20℅。

  (二)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发放办法。城镇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由市财政按月直接拨付到城镇社区工作者个人账户,绩效报酬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这次调整的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承担20℅,市财政承担80℅。

  (三)妥善安置任期届满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城镇社区工作者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根据城镇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的年限和任期届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作报酬,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报酬的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城镇社区工作者因违法违纪被罢免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补偿。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制度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参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由市社保局负责为领取工作报酬、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的费用从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中扣除,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社区工作者尚未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今年应积极给予补办,做到应保尽保。

  (二)办理养老保险时,对于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城镇社区工作者,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人申请自愿延续参保缴费时间的,可以延续缴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办理延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要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延续缴费协议书》,延续缴费时间后,达到满15年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对本方案实施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市社保局要做好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四)城镇社区工作者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对城镇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领导

  (一)严格选聘。各镇(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城镇社区工作者,真正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文化程度较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人员选聘到社区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城镇社区工作。

  (二)强化培训。建立城镇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托市、镇(乡)党校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开展城镇社区工作者岗前培训、任期内培训和业务培训。市、镇(乡)每年举办1-2次城镇社区工作者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周。

  (三)规范管理。市组织、民政部门、有关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沙坡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健全机制。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工作、学习、会议和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制度。每年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和镇(乡)共同对城镇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和被区上评为“五星级”城镇社区工作者,当年由市上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考核不合格的,绩效报酬不予发放。城镇社区工作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纪违规的,予以改选或依法罢免。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镇)乡党委政府要把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抓好落实。各有关镇(乡)政府要认真做好城镇社区工作者年龄、工作年限的核查登记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

  镇社区工作者档案。

  附件: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职数及工资核定表

  书记、现有核定镇序号

  (乡)名称

  核定社工作工作区数(个)

  数

  数

  挑”人数

  民族巷社2152区

  团结巷社1408区

  华西社区

  3062银行巷社2405一

  文昌镇

  7区

  东花园社1872区

  西花园社1798区

  蔡桥路社1786区

  618475-211383547025501138355273550113835695776-1114835949887-11158354263550113835645275-2113835社区名称

  户数

  人数

  者职者职数

  肩数

  数

  (月)

  减“一任人人资增主任副主员主任工委书记、副工(777777中山社区

  3936槐树北巷1701社区

  铁路新村1120社区

  二

  滨河镇

  7长安社区

  1484东方红社1428区

  光明社区

  1700向阳社区

  2336迎新社区

  1232迎水桥三

  镇

  绿盛社区

  680下河沿社四

  常乐镇

  1区

  合计

  13110010062迎铁社区

  3001096887-11158357485276-11148357346935211383573992550113835732004511138357518050983503118021007632356505-210211111343835835835777-22113835730093521138357887009592-317175沙坡头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镇(乡)名称:

  年

  月

  日

  性别

  年龄

  担任职务

  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备注

篇二: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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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权政法

  类

  16号

  镇海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强焕昌

  联系电话

  招宝山街道胜利路200号

  邮编

  31520标题:关于提高社工待遇、稳定社工队伍的建议

  内容:

  社区是城镇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也是政府部门联系和服务居民,加强城市管理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服务社区居民、落实民主管理、实现上下沟通、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委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还存在着工作关系不顺、具体任务过重、收入待遇偏低、队伍思想不稳等问题。尤其是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虽然近年来有了不断的提高,但与其实际工作量相比还是不相对称,导致一些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人不愿意到社区来工作,已在社区工作的部分社工骨干也因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想离开,社工队伍建设情况堪忧。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对着力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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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目标和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和发展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的文件精神,现就提高社工待遇、稳定社工队伍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选拔培养,加大从优秀社区书记、主任中选任街道﹙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力争能为每个社区设置一个事业岗位,从编制制度上稳定社区居委会骨干队伍。

  2.关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力度。对在基层社区服务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工制定加分奖励政策,鼓励社工队伍安心本职。

  3.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基础工资,增加人员报酬,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切实解决当前社工待遇低的问题。

  4.根据年度任务,加大社区工作考核奖励的力度,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障社区工作者在付出额外劳动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5.加大社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现有落实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承办区民政局会同人事局

  单位

  注:请勿用铅笔、圆珠笔写,字迹要清楚,一事一件。

  2011年1月

  日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文件

  镇民案复〔2011〕10号

  标注类别:A对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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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强焕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工待遇、稳定社工队伍”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重视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城乡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许多全国、省、市级荣誉,但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您提出的社区存在工作关系不顺、具体任务过重、社工收入偏低、社工队伍思想不稳等事实确实存在,需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抓好破解工作。而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我们研究解决社工队伍建设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3月份以来,针对您提到的这些问题,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职能科室同志到各镇(街道)和社区(村)作了专题调研,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下步将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出台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理顺社工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建立社工准入制、辞退制,统一管理规范社工队伍建设。继续完善社工考核办法,规范社工管理。同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努力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完善属地管理体系。

  二、切实提高社工工资待遇,增加社区经费投入。我局会同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制定提高社工工资待遇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社工年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宁波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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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平工资水平,社区书记、主任年收入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1.5倍,切实解决当前社工待遇低问题。按市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津贴标准,从原来的80元、50元增加到200元、100元。适当提高城市社区事业保障经费和农村社区服务管理补助经费,加大社区经费的保障力度。

  三、关心社工的成长进步,加强社工素质培训力度。今年,城市社区将围绕“社区自治”和“社区文化”两个主题开展社工培训,并对农村社工开展轮训。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培训网络,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专业化水平。继续开展城乡社区之间结对交流,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促进平衡发展。

  我局还将计划提请区委、区政府在年底前召开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大会,进一步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推进我区城乡社区建设更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抄

  送:区人大代表工委,招宝山街道人大工委,区人事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何爱国

篇三: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若干政策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宁海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宁党办[2005]60号)及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通知》(宁民[2007]85号)文件和县政府[2008]2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有关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不满5年(含5年)的为900元/月;5年以上的为1000元/月。

  (二)岗位津贴。按职务高低分为三个档次:专职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津贴为600元/月;专职社区党支部(总支)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岗位津贴为350元/月;其他专职工作者为200元/月。

  试用期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为800元/月、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三)奖金。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34)文件规定,2010年起,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奖金基数为5000元,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正职、副职、委员及其他专职工作者的奖金分别按奖金基数的1.4、1.2、1.1、1.0系数计发。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社区工作满5年的社区专职

  工作者,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街道和个人各按8%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在社区工作满5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后每满2年晋升一级职务等级工作(每年年终考核合格等次以上),正职每月50元,副职每月45月,委员和其他专职工作者每月40元。

  (六)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并被聘用的,每月享受50元职业资格津贴;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并被聘用的,每月享受80元职业资格津贴。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适时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岗位津贴和奖金基数及其他福利待遇。

  宁海县城乡社区办

  2010年3月1日

篇四: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长沙晚报讯

  月入2480元,曾是长沙白领的薪资标准。不过,这一标准今年将被长沙的“居委会大妈”突破。昨日,雨花区公布社区工作者涨薪方案,按照平均每个社区每年28万元的工作经费标准,社区工作人员年薪将涨至3.1万~4万元。

  “小巷总理”年薪翻一番今年,雨花区将提高社区基层工作者待遇,列入了全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根据社区面积大小、工作负荷轻重等区别,将工作经费标准分为每年每个社区26万、28万、30万元三个档次,直接核拨到社区。与过去全市社区平均经费14万元的标准相比,翻了一番多。“按人均计算,社区工作者年薪最高将超过4万元。”雨花区民政局局长秦勇忠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长沙各社区通常有工作人员7至9人,按平均每个社区每年28万元的工作经费标准,社区工作者年薪将达到3.1万~4万元,这还不包括专项工作经费。根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公布的城市白领工资标准,长沙白领月薪标准为2480元。相比之下,涨薪后“小巷总理”待遇显然好过白领。据统计,按雨花区现有82个社区计算,区财政一年要新增近千万元为社区工作者加薪。拿高薪须过职称门槛不过,随着薪水看涨,社区工作者的饭碗也越来越难“端”。从今年起,雨花区民政局将对全区500多名在职社区工作者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考核,逐步形成职业社工师作为社区工作者候选人条件的准入制度。3年后,未考取全国社工师资格的,将被淘汰出社工队伍。过去,社区工作者不论学历、资质都拿同等薪水。今年起,雨花区将建立社区工作者差别工资福利制度,根据在社区连任的届次、职级资格(社工师)、绩效差异等拿薪水。薪酬激励告别“低薪高压”

  “芝麻大的官、绿豆大的权,天大的事、工资几百块钱!”人们曾如此形容社区工作者肩头的重担和微薄的待遇。长期以来,社区工作者待遇普遍低于长沙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此次加薪,会引发怎样的社会反响?记者昨日通过QQ群进行随机调查。“我就是嫌社区工资太低才辞职的。”网友“草莓奶昔”告诉记者,大学本科毕业的她曾通过公开考试和选举成为长沙某社区委员,可连续工作两年,每月薪水才900元,还要扣除社保金。特别是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期间,工作白天黑夜连轴转,待遇却没涨多少。网友“会飞的鱼”则表示,眼下公务员薪水年年看涨,而从某种程度上讲,同样为公众服务,社区工作者的劳动强度可能要大于在编公务员,低薪显然有失公平。“社工‘低薪高压’的状态,难以留住人才!”

篇五: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共5篇)

  第一篇: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

  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

  杭财预[2008]1057号

  杭民发[2008]242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现就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

  1、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2、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

  1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执行社区委员的相应标准。

  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

  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职务年限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住房公积金缴费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一)职务年限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实行工作职务、社区工作年限与工资待遇挂钩。新参加工作的执行所任职务最低社区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职务年限工资随职务和社区工作年限变化而相应调整,每年晋级一档工资。具体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见下表(单位:元/月)。

  社区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表

  (二)奖金、福利标准

  1、定额奖金福利。每人每月300元。

  2、目标管理奖励。在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发实际结余、年终考核等因素核定,并按职务拉开档次。

  (三)补(津)贴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补(津)贴包括岗位津贴、物价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和国定假日加(值)班费和职称津贴补助等五项内容。

  1、岗位津贴:社区的正职每人每月600元、副职每人每月400元、委员每人每月300元;

  2、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5元;

  3、防暑降温补贴: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4个月);

  4、国定假日加(值)班费: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核定。

  5、职称津贴补助: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的,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津贴。

  (四)住房公积金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12%的比例缴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个人所有。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五)社会保险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

  1、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19%;

  (2)失业保险费:2%;

  (3)基本医疗保险费:11.5%;

  (4)生育保险费:0.6%;

  (5)工伤保险费:0.4%。

  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月全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确定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年限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之和。

  2、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8%;

  (2)在职门诊医疗保险费:2%;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每月3元;

  (4)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资金:每月1元;

  (5)失业保险费:1%。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资金和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区、余杭区。

  (二)本通知所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0%比例配套保障。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核定的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原有口径和标准执行。

  (三)职务年限工资晋级须经街道(乡镇)考核合格后于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提升任职的,结合本人次年职务年限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所任职务年限工资标准;降低职务的,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套入相应职务工资标准。定额奖

  金福利和加(值)班费应按月发放。

  (四)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社区工作人员的职务年限工资,按现行标准并结合本人现任职务和社区工作年限一次性进行套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杭财预?2005?382号、杭民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开支标准和项目口径问题,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别负责解释。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六)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二篇: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1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福利待遇的通知

  各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精神,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不断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现将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

  (一)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三)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综治(维稳)和城市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执行社区委员的相应标准。

  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

  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补(津)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一)基础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3年晋档一级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表(单位:元)

  档次标准

  职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及以上

  正

  职

  30003153300345036003750副

  职

  240025502700285030003150委

  员

  220023502500265028002950(二)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考核奖励。按人均每月1000元的标准,根据日常考勤(包括加班)、工作考核等情况发放。

  2、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按不低于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5%基数,结合当待遇核发实际结余等因素核定,并拉开档次。

  (三)补(津)贴。

  1、生活性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主要包括误餐、通讯、交通、物价等补贴;

  2、防暑降温补贴: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4个月);

  3、职称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

  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每年有个案研究)的,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职称津贴。

  4、特殊地区津贴:每人每月50元。特指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集中设置社区的工作人员津贴。

  (四)住房公积金。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12%的比例缴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个人所有。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五)社会保险缴费。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月全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确定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奖金、补(津)贴之和。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资金和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人上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区、余杭区。

  (二)本通知所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市委[2008]20号文件有关经费核拨原则,按各50%比例配套保障。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核定的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原有口径和标准执行。

  (三)基础工资晋级须经街道(乡镇)考核合格后于当年7月1日起执行。新提升任职的,结合本人次年职务年限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所任职务工资标准;降低职务的,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套入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四)月度绩效考核和目标绩效考核的办法及考核奖励金额内部分配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考核工作由街道(乡镇)负责,月度绩效考核奖励按月发放。各地考核办法及分配标准报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

  (五)离(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其所任职务基本工资的20%核定,同时享受月度和目标

  绩效考核奖金。

  (六)从事社区工作的年限认定,由各区民政局负责。跨地区的,由市民政局负责。

  (七)本通知实施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原职务年限工资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一次性进行

  套改,社区工作年限1-3年的,套入档次一级,4-6年的套入档次二级,以此类推。

  (八)本通知所涉及的开支标准和项目口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解释。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杭财预〔2008〕1057号、杭民发〔2008〕242号)同时废止。

  (十)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

  财

  政

  局

  市

  民

  政

  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三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

  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

  在事业单位工作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拥有了铁饭碗。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有相关的规定。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

  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二、几项主要福利制度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1、福利费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现在的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96年已由财政直接划到单位,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零星物品的购置、慰问住院职工等。

  2、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是国家为弥补居住在寒冷地区职工宿舍取暖所支出费用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补贴制度。

  (1)91年冬季补贴标准由每人15元调整30元;

  (2)凡单位对职工宿舍提供取暖而不收取取暖费的,不再给职工个人发放取暖补贴;(3)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10元,书报费18元、洗理费19元、电费3元,合计50元。

  4、死亡待遇制度,包括丧葬费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现属离退科业务范围)。

  5、生育待遇制度,包括假期、假期待遇和医疗服务(现按计划生育有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关政策执行)。

  6、疾病待遇制度:是职工在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医疗待遇和生活待遇两部分。

  7、探亲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与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

  (1)享受探亲的条件:

  凡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注:a、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工作人员连续和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年终奖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假期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全工资发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8、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而采取的每年有组织地分期轮休制度。

  参加工资满5年不满10年的国家正式职工,每年休假十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下同);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

  9、事假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个人申请,单位批准同意的一种制度。

  10、工作时间制度:即工时制,是指国家对全国职工统一制定的工作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法律效率。在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有效保证了职工休息,促进了职工健康,带动了消费市场,提高了经济、社会效益,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这几个部分构成,它的福利待遇包括了病假、事假等情况下可以享受的各项福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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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s.yingle.com第四篇:关于请求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报告

  关于请求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报告

  站领导:

  我自2000年10月份起受聘于中心血站工作,先后从事过送血、门卫工作。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为血站的平安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从未向领导和组织上提出过分要求,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的工资(800元/月)已不能维持本人的起码生活,为此今特请求站领导给予适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理由如下:

  一、本人长期一人担当血站的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一年365天无一天休息,一天24小时,时时上班,每天晚上坚守在传达室,当别人一家大小外出休闲娱乐享受天伦之乐时,而我只能独自一人在传达室耐受孤单和寂寞,真让人羡慕。即使付出如此巨大的牺牲,一年到头来从未享受过夜班补助,双休日,法定假日未领过一分加班工资。更有甚的是每当节日来临看见别从站里大包小包地拿回各种各样的礼品,劳保、福利物资时,心里真不是滋味,只能强忍着泪水怯怯地站在远处,看着别人那幸福的笑容,同是一个单位为什么别人拿着比我高几倍的工资,享受各种待遇,而我的劳动时间远远大于别人,得到的都是连生活都无法保证的微薄的工资。

  二、在站里其他部门值班,有晚班费,节假日还可调休,全站所有职工不管加没加班到年终还可一次性领取加班费。

  三、我作为血站的家属,已为血站含辛茹苦工作了十余年,没有功劳亦有苦劳,凭良心讲,请扪心自问,我的要求过不过份。

  四、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晚夜班,双休日、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五、由于长期住在一楼传达室,非常潮湿,我全身多处关节特别是髋关节每当天气变化时,就隐隐作痛。

  基于以上,现请求站领导给予解决以下几点困难:

  一、依《劳动法》给予补发双休日、法定假日的工资。并依法正常休息。

  二、按站里规定,给予发放晚班费,享受其他职工同等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我将按要求在两年内取得大专文凭和血站上岗证(我目前正在电大参加财会函授学习)。

  以上报告,请站领导研究,给予解决,不胜感谢!

  朱

  慧

  卿2010年9月28日

  第五篇: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工)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人员进行催告,督促其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按照规定,及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三、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家访或见面谈话,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动态和戒毒状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定期不定时吸毒现场检测工作,提示、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期接受吸毒检测。经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委托、培训合格并备案,可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初检工作。

  五、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劝诫;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发现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七、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并归档。

  八、及时掌握、如实反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庭的实际困

  难,帮助有实际困难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申请社会救助。

  九、积极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

  十、为表现良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证明,保障其不受社会歧视,保障其就学、就医、就业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篇六: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7?

  【字

  号】襄阳政办发[2012]169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169号)

  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保持社区队伍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社区工作者、市区社区公共服务人员(含网格员)统称为社区工作者,统一提高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1200元按月发放,200元作为绩效考核发放;单位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月提高为494.16元)。调标新增经费负担仍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政策执行。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篇七: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提案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提案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前提和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形势的不断发展,社区工作肩负着市、区各部门最基础的工作,是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共筑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也是开展各项社会事务工作的主要阵地,城市创建的主战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社区工作人员肩负着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重任,承担着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使命。目前看,社区居委会具有双重身份,一是自治组织;二是政府工作的基层单位。不但完成对居民的服务,而且承载着政府各职能部门很大一部分基础工作。如:党建、民政低保、社会保障、市容卫生、经济普查、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综治、信访、再就业等等。可以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特别是今年社区合并之后,广化、水心、莲池合并成松台街道,桂柑、桃李、昌盛合并成桂柑社区,工作量就更大了,市政府的办公事项下放到社区,现在社区接办126项的办事事项。而这些事项以前都是工商、园林、民政、计生等等上级部门的事情,现在都放在社区来做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少,但工作量却很大,他们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到的报酬显现不相等。

  一、榆阳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现状

  当前,中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无论是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财政收入,还是计划生育、扶贫助困、环境整治,亦或社会治安、来信上访,社区都是最终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社区工作人员长年工作在基层,直接与群众接触,解决了许多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难题,社区主任被人们亲切的称为“社区总理”。然而,社区工作人员的回报与付出不成正比,目前财政补贴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为1410元,福利待遇更是廖廖无几,甚至个别社区工作人员垫资、借资支付办公费用。在物价和工资水平普遍上涨的今天,1410元的月工资勉强维持个人日常支出,谈不上养家糊口、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每月扣除社保的钱,社区专职工作者所领到的工资仅仅只有1050元,再说现在的物价飞涨,别说是养家糊口了,就连自身的生活费也不够,何以安心工作。基层社区工作者工作忙,担子重,任务多,压力大,但他们的福利待遇却很低,这不利于基层社区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的进程,不符合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的专业社区工作的发展要求。

  相称,收入与付出不对称,也不符合社区工作职业化发展趋势。尤其在物价起伏较大的今天,社区工作难以成为一种谋生手段,难以稳定好、建设好社区工作者这支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作用,亟待提高他们的待遇。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解决基层社区工作者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社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提高,能稳定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社区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有关建议:

  (一)切实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可参照周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职务年限工资实行工作职务、社区工作年限与工资待遇挂钩,实行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相应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并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与物价指数挂钩联动机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抓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契机,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重点抓好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社会工作理念的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通过进修和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考试,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实际能力,积极促进社区工作者

  提升转岗成为专业社工。通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社会认同度,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

  (三)对有一定年限的离任的社区干部实行定额补贴,可参照村级享受的待遇,以慰其对社区所做出的贡献。

  (四)政府可拿出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指标,规定工作年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将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纳入行政事业编制。

  (五)社区工作者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并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部分的所需经费,建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保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区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篇八: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川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

  5月2日,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逐步实现全省各类社会工作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全部持证上岗并且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如坚持党管人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坚持四川特色,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本土化。

  为建立科学的社工人才使用机制,我省将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社会工作机构的社工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及时发布社工专业人才岗位设置指导目录。同时,探索建立社工专业人才信息库,探索试行契约化管理。

  《意见》表示,将切实提高基层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工专业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岗位绩

  效工资制度。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建立鼓励社工专业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分配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工专业人才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范畴。

篇九: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提案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各项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短短的几年里,社区建设如雨后春笋,遍及城市各个区域,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工作人员辛勤劳动中得以贯彻落实,社区无疑成为党和政府与百姓交融的纽带,也成为当今政府不可或缺的在基层的组织形式。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的社区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成熟,社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的领导和在职的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而目前社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来自于政府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现实角度看,社区工作是一项十分繁忙、实实在在需要工作者热心付出的工作,所有的岗位是社会发展必然要存在的岗位,并非可有可无,也不是因人设事而产生的。就这些岗位而言,政府应该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以保证政府工作井然有序。为了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政府出台了恩惠政策,在招用社区工作人员时,对下岗人员有所倾斜,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就吉林省而言,目前有10.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他们中许多人是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在努力完成任务。其中有很大比例是全日制公益性工作,如:基层党务工作者、社保、计生、低保、民政、妇联、居委会、城管等专职干部们,他们的劳动强度和所付出的心智普遍超过公务员,他们整天象“工蚁”一样紧张的忙碌,而工资却低得可怜,仅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各项应有待遇,享受无几,成为社会发展中既不公平也不和谐的现象。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公益性岗位在职期间不计算工龄。按政府规定,公益性岗位属于再就业人员,工龄应与工作人员原单位的工龄接续计算,目前的状况政府相关的部门应予以关注,并提出合理的计算办法。

  2、公益性岗位人员一旦退休,医保即刻终止。在这方面,政府应从人性化角度去思考,他们为了国家贡献了青春,年近中老年又继续为政府做事,到了退休时却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丧失,如何去谈社会文明?现有的规定应该修订。

  3、公益性岗位人员一旦去世,其亲属连丧葬费都领不到。在这方面,政府应本着人道主义观点制定政策。人遭不测,实属意外,极少数人员真有三长两短,“马革裹尸”都不成吗?节俭行政是好事,但这样的钱省不得。我们不要给中国改革发展史留不光彩的一页,也不要给后人留下笑柄。

  4、至今仍没有享受到采暖费。2005年政府有关权威部门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给予在职员工采暖补贴,目前,不仅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都执行了,连民营企业也大多数都开始执行,而这些为政府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却分文没有得到。社会在进步,政府部门考虑问题应理性一些,也应有前瞻性,给予他们应得的一些待遇,于情于理,甚至于他们的贡献都是应该的。

  5、公益岗位应享受所在单位的一切福利,包括奖金。目前,一些街道、社区在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时,存在“用工歧视”现象,只许拉车,不给草料。建议政府做出“公益岗位享受所在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的规定,也包括奖金、节日福利。

  6、工资标准过低,付出与报酬不成正比。目前,他们的收入难以维持家中低水平消费支出,生活处于贫困线,这是政府所不希望看到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本着“改善民生、和谐发展,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的要旨,参照地方企业工资总体水平,取中间值作为发放标准,既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又真正体现出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关爱,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也是对他们创造的劳动价值给予公平的回报,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更符合民心,顺乎民意,且又有利于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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