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秘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6篇

发布时间:2023-09-09 11: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篇二: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

  一、新闻舆论监督概说

  1、舆论监督:

  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指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中的偏差行为进行批评和制约的社会现象。是一种软性的社会监督

  主要是通过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形成批评性舆论,对监督对象产生矫正和制约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基础来源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舆论监督的特点

  鲜明、具体的指向性。

  制约力量

  的非强制性。

  一定程度的公开性。

  2、新闻舆论监督

  通过新闻媒介对公共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及其他不良社会现象进行批评和制约。

  3、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社会民主机制:越是民主、文明、进步的社会,新闻舆论监督氛围越好

  权力制约机制:软制约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江泽民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舆论监督应着眼于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增进人们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舆论监督是否等于新闻舆论引导?

  新闻舆论监督是否等于新闻批评?

  新闻舆论监督要体现正确的舆论导向,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舆论引导,后者主要是正向引导,传播正面舆论,前者是强力制导,通过揭露社会偏差行为,对偏离社会规范与党政方针、政策有害社会稳定和进步的思想、行为进行矫正。

  新闻舆论监督分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即包括批评又包括建议评价。

  新闻舆论监督有批评但不是简单的批评。在批评中有引导、有剖析、有辩证的方法,有实事求是的作风。

  1、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

  人民群众: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务的监督

  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人民群众及其载体的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受到法律保护。

  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

  2、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公共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公共人物:对公众所熟悉、对社会事务有着频繁参与行为的人物。

  社会思潮:反映一定阶级、阶层利益和要求的一种思想倾向

  三、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

  党性原则: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反对自由化的思想

  正面为主原则:处理好正面报道为主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

  平等原则: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平等

  高层权力与低层权力平等接受监督

  被监督者和监督者平等接受事实检验

  依法原则:新闻舆论监督不能侵犯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新闻舆论监督的特点

  新闻舆论监督的一般特点

  1.意识形态性

  2.舆情性

  3.公开性

  4.广泛性

  5.非强制性

  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转型期的新特点

  舆论监督的目的在深化

  舆论监督的重点在扩大

  舆论监督的规则在加强

  舆论监督的力度在强化

  五、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方法

  媒介公开批评

  内参:群众反映强烈但近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头绪复杂、利弊难以权衡;实际工作和政府政策不一致的问题。

  六、新闻舆论监督遇到的问题

  采访难

  发稿难

  打官司难

篇三: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篇四: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

  

  ⒈监督形式的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使舆论以新闻的形式进行传播,面向社会公众,以公开报道方式,表达公众意愿,反映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因而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参与。

  ⒉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其监督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组织和个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督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众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一切违背公众利益和权力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⒊监督效应的间接性。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柔性监督”,它是以公开披露方式提供事实依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它的监督效应体现为公众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或者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制约监督对象的行为。

  ⒋新闻舆论的客观性。新闻媒体不是空发议论的舆论机器,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托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新闻舆论应该能够超越一般社会个体或组织的立场和视野,以比较客观的、理性的立场报道和审视社会事务。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他们更多地体现了思辨优势,经过对大量进入舆论意见信息的“筛选”与“过滤”,去掉了渣滓提高了纯度。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引导性和前瞻性,更加受到民众的期待和信任。

  一、中国新闻舆论的现状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

  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1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指的实际上是“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舆论监督”成了“传媒监督”,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二者实质上是存在差别的:舆论监督是自然存在的公众集合意见造成的某种效果,而传媒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体自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体背后政治、经济因素对其的控制。大众传媒在理论上应代表舆论,但是否真正代表舆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

  从理论上说,传媒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

  鉴于我国的传媒监督是一种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我国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由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例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超限超载检查活动等等),因而这时的“传媒监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

  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体单位的很少。

  第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监督得到具体的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传媒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的法规,以支持传媒的监督;三是跨地区的传媒监督。

  由于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较宽,舆论监督目前的职责范围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二、关于有效开展新闻舆论监督问题的探讨

  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是人们群众通过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事态进行评说、披露乃至批评的一种倾向性传播活动。如果是领导重视、群众关注而又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会引起舆论强势,从而引发其他形式的监督,所以其监督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那么如何有效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呢?以下几点是我们要注意的:

  1)、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坚持

  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3)、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度”

  三、讲究方法把握尺度搞好新闻舆论监督

  (一)、新闻媒体要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方法、策略、尺度都十分重要。

  首先,明确新闻监督正确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的原则出发,把握分寸,避免出现因报道不妥而引发的不良反应。第二、抓党和政府正在解决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造福。第三、新闻要求真实性和公正性相统一,记者进行与监督的出发点应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个人、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要真实,这是新闻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第四、新闻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懂得寻找靠的住的机构,比如争取一些司法、监察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信任度。

  (二)、怎样解决新闻舆论监督困难这个大难题

  (三)、防止越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当然了,新闻舆论监督并不完全等同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客观存在的公众意见的反映,而新闻舆论监督就不能带有新闻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同时,媒介本身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也在接受舆论监督的范围内。所以新闻舆论监督需要媒介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另外监督过度和监督不当,也是新闻舆论监督不允许出现的情况。新闻媒介有权对报道监督对象的成绩和失误作出客观报道,但新闻媒介部能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号施令,同被批评对象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因此,媒体在实行舆论监督时,要避免“权利越位”现象的产生。因为从根本上来看,传媒的监督只是软性的,而法律则是刚性的。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i对于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依法处理;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也要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所以新闻监督中尺度的把握是相当重要的,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要几点:1、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前面我们讲到过新闻舆论监督

  要把握两种意识,其中一点就讲到了群众意识,群众的作用是十分大的,所以群众基础要打牢。2、坚持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顶住各种压力。压力不仅包括记者自身的压力,还包括社会舆论本身具有的压力所以就需要记者勇于面对压力和阻力,用事实、法律依据做好监督工作。3、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一碗水端平”。所谓“一碗水端平”是指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切记记者只是如实报道某一事实的行为而不是决策者,不要把自己的主观臆断体现到报道中。如《林城晚报》刊登的一篇《她的卵巢该不该摘除?》的报道。报道中讲到丈夫声称当地一家医院不负责任将其妻子的卵巢摘除,并拿病例给记者看,记者当时未急于采访,而是来到上级医院,从专家那了解到其妻子在那种情况下该不该摘除卵巢的问题,报道后来出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患者和家属看过记者那篇报道后,予以了理解。这篇报道平息了一起激烈医疗纠纷,院领导对记者准确把握分寸十分敬佩。这个例子就说明了舆论监督中固然有很多难点,只要能理性的去分析其成因,从多方面寻找其突破口,问题终究能够解决。

  四、论新闻监督的角色定位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媒介,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广大受众眼中威信很高,但不是因为它的威信高,它就可以肆无忌惮,它也必须遵循自身行业道德,不能违背法律法规。

  为了防止越位监督,国家就颁发了相关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舆论监督,具体如下:“(一)媒体对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安全领域的问题主要以内参等形式开展舆论监督,不宜采用公开的新闻舆论家督

  。(二)对司法的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度”。我国现阶段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保持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是很必要的,但我国实行的是独立审判制度,新闻媒体应该尽量不干扰司

  法独立,防止越位,一般来说,对立案前和结案后的案件,新闻媒体可以报道和评论,而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则不宜做出相关评论,如果要评论,应该把要评论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审判程序是否违法和司法人员办案作风上,监督审判工作在法制轨道中进行。

  当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部不平衡城乡差距以及法制不健全等所引起的社会矛盾、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闻媒体只有充当不缺位也不越位的角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才能为社会贡献属于其自身的一份力量。

  五、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保障

  新闻监督不仅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日益扩大而且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要能正常进行必须有相应的保障。就我国现阶段的新闻舆论监督而言,新中国成立6O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1年来,祖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业与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一样都获得了长足发展,硕果累累。ii例如《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宪法第5条明确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实质,在于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团体等的日常活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新闻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更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舆论监督不是新闻界和广大

  公民的一种任意行为,也不是他们仅仅出于社会责任感而实施的,它是一种宪法权利。iii但是,在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相差较大距离,新闻监督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并不是很顺利,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从其自身来看,选题难、采访难、取证难、报道难、发稿难。如今获得信息的渠道一多,信息鱼龙混杂,很难从中筛选出比较合适的选题,这是选题难,采访难表现在记者要采访的选题是负面的,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百般阻挠,大部分领导喜欢吹捧,给舆论监督设置了种种禁区,记者

  也无能为力,这就既消弱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还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声誉。所以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障不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外部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比较浓就更增加了新闻舆论监督的难度了。

  (一)、舆论广义上讲究是公众的意见,这些意见涉及多数人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而表达这些意见的人们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同时这些意见必须要有其载体,那就是新闻媒介。

  (二)、第二点的监督,意思是紧跟着舆论而来,舆论不可能任其发展,它需要被监督,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道德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iv

  (三)、舆论监督并不是说就是前两点的综合,它更加全面,我们认为舆论监督就是公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社会各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意见和评论,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和公务员行政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与道德的行为实行监督与督促。v(四)、使命指的是整个传媒对新闻传播的使命,新闻传播需要新闻媒介来完成,而新闻媒介的使命又指特定阶级、阶层、社会团体等委托媒介完成其某些特定的重大任务或指令其承担某些重大责任。所以说新闻传播的使命就是传媒通过新闻媒介来完成的某些特定任务。

  八、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空间

  现实中人们有一个思维定势,一讲到舆论监督就是批评报道,其实新闻舆论监督看起来像是一种批评性报道,但其实不然,这里有个

  例子讲得是《衢州日报》的一个专栏,其主要内容是两会议案提案办理追踪,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政协会议提案,是每年各级“两会”后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但是,从以往的办理情况看,一些部门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图形式、摆花架”的现象;有些单位的办理工作是“走过场”,对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作深人的研究,不给明确的答复,只是讲大道理,兜大圈子,敷衍应付了事,办理的“解决率”和满意率不高。如何改变这一状况?人民代表的意见是:关键是加强监督。鉴此,《衢州日报》与市人大、市政协协商,市“两会”一结束,就在报纸上开辟“两会议案提案办理追踪”专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办理的议案提案的结果进行追踪,公布于众。不料,这一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困扰乘客多年的客车出城绕圈拉客的问题解决了,克扣建筑工人工资多年的企业把工资发给了工人??到7月份,今年市“两会”提出的468件建议、提案都得以解决,或给了代表委员满意的答复。从以上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它不一定都是批评报道,也属舆论监督的范畴,这类报道如果运用的好也会起到很好的监督效果的,为了更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要拓展其发展空间,怎么拓展呢?首先我们要分析其发展的优劣势,再适当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不是本来意义的新闻宣传了。它的一个最大的特征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源”直接来自民间、民众,是民心的另一种表露形式。还需要看到的是,我们的领导机关,也愈来愈感到舆论监督的重要,在支持新闻舆论实施监督的同时,在一些方面亦能主动地培育舆论监督的氛围。vi

  结束语:感谢我的刘老师,这片论文的每个实验细节和每个数据,都离不开你的细心指导。而你开开朗的个性和宽容的态度,帮助我能够很快的融入我们这个新的实验室。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在这份毕业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

  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民主与监督具有一种内在的互动关系,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它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闻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无形的社会力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今,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仍受到各种羁绊和困扰。为了更好地使新闻媒体能够提供充分而多样的资讯,并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必须加强新闻法制建设,进行新闻监管机制的改革;研究新闻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问题,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关键词:新闻舆论

  监督

  困境

  出路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标志之一,只有在民主政治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而舆论监督本身就是现代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发展民主政治、提高舆论监督水平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但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正陷入严重的困境,必须探索其出路,使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以崭新的面目出现在受众面前,发挥着其他监督形式无可替代的强大威力。但是,由于目前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监督环境还不尽如意,在缺乏新闻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处于困境之中,影响了舆论监督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㈠行政权力干预问题严重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新闻媒体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前提下,有自主采访报道的权利,记者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和采访活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限制。但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非常害怕舆论监督,认为监督揭露了地方之“丑”,暴露了社会阴暗面,会对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同时破坏自己的政绩,影响自己的升迁,拼命封堵消息,阻挡记者的采访或者利用关系说情,甚至用武力相威胁。目前,舆论监督阻力不小,采访难、取材难、获得有关部门支持难、解决问题难等,阻碍舆论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记者搞舆论监督受阻拦、遭打击,必将影响新闻媒体对舆论监督的进行步伐和监督力度。显然,行政干预新闻舆论,是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中的突出问题。

  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一些媒体面对现代商业文化气息的氛围,为迎合一些人的非理性欲望而单纯以市场做裁判,以金钱为惟一驱动和价值判断,置职业伦理于不顾,不恰当地使用话语权造成报道失实,或制造、传播假新闻,既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也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更导致传媒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劣。有些媒介以舆论监督的名义所做的话题,其实是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在搞自身的公关。在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的影响下,一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迫于利益的诱惑,往往会把手中的报道权利视为一种“权力”,将舆论监督变成生财工具,以利益交换新闻工作者的操守和良知。

  ㈢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薄弱

  当前舆论监督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因监督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明显增多。而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所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款主要是《民法通则》、《刑法》及相关的诉讼法。这些法律属于适用范围广泛的“普通法”,由于不是“专门法”,难以兼顾新闻舆论监督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诉讼案件时,就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如:由于舆论监督权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之间存在矛盾,在舆论监督中一旦发生诉讼,新闻媒体往往处境艰难、尴尬。此外,公众人物还往往借助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提起诉讼,导致新闻纠纷和诉讼不断产生;由于新闻界和法律界对舆论监督的认识缺位。媒体及一些记者对舆论监督价值及媒体角色的自我期待及定位过高,自视拥有“话语霸权”,不太注意从法律上规范自己的新闻报道行为,而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往往出于司法工作的职业习惯,在报道的细节、举证的要求上采用严格的标准。此外,目前媒体在舆论监督中采用暗访方式进行的报道十分常见,特别是针对不法行为和社会腐败的批评和揭露,但是,根据我国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录或偷拍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以上这些在实践中往往成为新闻侵权官司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㈣舆论监督的思想障碍

  公众的舆论意识直接促成公共舆论的生成,并决定公共舆论的质量,是舆论监督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舆论环境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对新闻舆论监督而言,社会各界的共同认可和正确态度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公民的舆论意识薄弱,公共舆论还难以真正、迅速、广泛的形成。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除此之外,公众对各种社会现象往往持冷漠态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思想障碍也表现在新闻媒介方面。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就使许多媒体和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如履薄冰,对舆论监督望而却步。

  三、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困境问题出路的建议

  要逐步完善对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认真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中保护舆论监督的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维护新闻媒体及记者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的若干准则或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决定。中央有关部门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这就是新闻宣传战线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行为准则”。为了确保舆论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也应制定支持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行为准则”。二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条例》。这个《条例》可以包含以下内容:舆论监督的功能、范围、对象、原则和重点,以及与舆论监督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新闻单位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舆论监督侵权纠纷的仲裁制度等。三是在条件基本成熟时,着手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舆论监督法》。

  ㈡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是了解事实,公开事实。许多公民权利的行使与实现,都以知情权为前提条件。如果不了解有关的政治信息,公民的表达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权、民主监督管理权等法定权利和自由便难以充分实现。政府活动和官方信息公开化,依法尊重和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报告制度,并以法定形式最大限度地增加行政事务和公共信息的透明度,是指各级政府的工作都要按程度实行亮相,报告各级政府工作,公布有关党和国家生活重大问题的决议草案,为新闻媒体和大众进行社会监督提供条件。与此同时,构筑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信息沟通平台,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行政对话制度、行政会谈制度、行政咨询制度、评议问责制度等,增多政府与媒体和公众的对话途径,增加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亲和力。

  ㈢建构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对党和政府实施制约的监督体系,它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其他监督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保障,舆论监督是其他监督的群众基础。舆论监督的力量是人民的力量;依靠人民的力量反腐败是廉政建设的根本;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机制的组成部分和其他类型监督的支持者。当然,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离不开其他的监督类型。在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中,六大监督类型互为作用,互相影响,相互制约,保障公共权力的公共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并肩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合力,舆论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威慑力。

  ㈣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增强媒体自律和新闻职业伦理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是一种趋势。除了以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范以外,只有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对新闻监督本身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健全新闻职业伦理规则和完善新闻自律体系,才

  立新闻从业人员良好职业道德形象,发挥大众传媒应有的社会教育功能和良好的道德感化作用,防止和遏制媒体因话语权的滥用而侵犯公民的知情权显得十分必要。

  总之,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我国新闻舆论存在的困境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快新闻立法等措施,有效地保证新闻舆论在我国民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现实不足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解决新闻传播权力交易问题主要从业界内、外两个方面着手:在新闻传播业界内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规章制度建设以自律;在新闻传播业界之外进行法律监督和严惩。这种解决方法,存在着认识误区和客观上的制度缺陷。

  首先,我们从新闻传播业内部治理方面进行分析。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和制度,在新闻战线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试图从制度建设和新闻从业者思想教育的源头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客观来讲,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值得称道。但是,如果我们从新闻传播权力交易发生机制来考察就会发现,这些举措力图解决的是图1中B部分的内部问题,即从思想教育的高度弘扬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行业自律。这种做法,在新闻传播业作为纯粹的事业单位时,应该说效力极强。但是,新闻传播业从“事业单位”逐渐向“企业化管理”转型的当下,传媒产业化大潮下的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从业者根本不可能变成经济社会透明的“玻璃人”。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机构组织角度,经济考核成为一把必不可少的量尺。换句话说,图1中B部分本身正在产业浪潮中逐渐走向市场,经济需求非常明显。一旦出现了A部分的召唤,少数自律不足的机构和个人仍然会苟且交易。从根本上来说,新闻单位“企业化转向”,极大地削弱了这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其次,我们从对新闻传播业的外部法律监督方面进行分析。显然,这种方式着力解决的是图1中A部分和B部分以外的问题,即假记者问题和真记者超出新闻传播权力之外的违法问题。这方面的治理,近年来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屡见报端的新闻敲诈勒索案件报道就是明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存在着一个“内部留白”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新闻传播权力的拥有者(机构或者个人)在职权范围内发生了新闻传播权力的买卖,换句话说,在“违规不违法”的状况下从经济利益出发与交易对象“合谋”,这时违规者就会成功地避开法律的制裁,轻而易举地把新闻传播权力的交易变成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同时由于行业监督的不力成为逍遥一族。

  第三,我们应该认识到现行制度的缺陷。从表面来看,我国的新闻传播权力监管部门门类齐全,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广电局林林总总,对于不同形态的新闻传播媒介屡出新规、严加管理。但是问题往往就在这里,我国现行的媒介监督管理存在“以管代监”的制度缺陷,比如某个部门下辖的媒体机构出现问题,主管部门会制定新规加强“管理”,这类新的管理规定的出台往往是由于该类问题社会反映强烈,换言之,“监督”新闻媒体的工作一直由社会大众自发完成。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把新闻传播机构视作“手足”,新闻传播机构出现问题就等于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如果这问题有碍观瞻、有失

  道让有关管理部门恼羞成怒,竟然拿着数百家新闻机构“我单位没有人参与汝州事件报道”的证明材料兴师问罪,做出让商报停刊整顿的处理决定,开了新中国报业停刊处罚的先河。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以管代监”的制度缺陷。

  四、成立强有力的媒介监管组织

  目前,我国对于新闻传播权力的监管存在“管理有余,监督不足”的问题,已陷入“自己监督自己”的悖论。如前所述,“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权力具有超强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因素,而“无人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谁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成了一个棘手的难题。笔者认为,根据新闻传播行业特点,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应成立一个强有力的媒介监管组织对新闻传播权力进行监督。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以明确的态度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党的会议多次把舆论监督鲜明地写进有关报告和决议,以种种举动表明:新一届政府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新闻舆论监督之下。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前总理朱镕基对被老百姓称为“焦青天”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倍加赞赏,赠予“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16个大字,并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面都要支持舆论监督”,极大地鼓舞了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成为“两会”内外的焦点话题。

  二是把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又作为推进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逐步建立了有关机制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了新的发展,传播内涵在不断丰富。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为代表,当前,全国的新闻媒体都不断在摸索新闻监督方面,创造了好的形式和经验。除《焦点访谈》外,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东方时空·时空报道》、《今日说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人民日报的《今日谈》、《人民论坛》,光明日报的《每月聚焦》,中国青年报的《求实篇》,北京电视台的《今日话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市民与社会》,深圳经济电台的《传媒一线》等,都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三、如何提高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第一,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创造良好舆论监督环境

  手段之一。我党的领导人一向都非常重视舆论监督。毛泽东对权力运用的监督有过多次论述,他明确指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对权力运用进行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强调“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这些论述,是我们加强对权力运用监督的理论依据和思想武器。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明确提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一论述符合我国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同时也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指明了方向。(6)另外,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还要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报道,连续报道,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还要促成问题解决,解除人民群众的疑虑,增强前进的信心。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真正扩大新闻界的言论自由空间,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更好地发挥职责。

  第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也是促使新闻舆论监督良性运作的保障。

  目前,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监督有三个特点:1、监督的主体是公民;2、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监督的手段是提出批评等,而作为舆论监督主要行使者的媒介,其权力、义务在法律上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一种信息传播、价值判断和批评建议的活动,由于涉及被监督者的切身利益,舆论监督,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的监督会比一般的社会活动遇到更多的障碍和风险。新闻传播活动虽具有社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拥有强大的影响力,但它毕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或其他行政权力。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舆论监督必然会面临诸多尴尬局面,因此,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新闻工作者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和义务,都应从法律上加以明确的界定。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应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一方面,新闻媒体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舆论监督,任何超越法律的、违反法律的舆论监督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新闻媒体不能借舆论监督的名义谋取自己的私利,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依法保护新闻

  种权力应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细化和可操作化;应该给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保护,依法保护舆论监督应该作为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必须认真做好的工作;应该狠狠打击侵犯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尽早出台健全的舆论监督法律和法规,对其指导思想、宗旨、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做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才能使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三,应实现新闻舆论监督和其他监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第四,新闻舆论监督要用事实说话,讲究监督技巧,提高监督水平

  从事舆论监督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凭空想象、莫须有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新闻舆论监督者不仅要对事实本身负责,而且要对事实使用的准确性负责。

  真实准确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生命,新闻舆论监督者在采访中一定要胆大心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把问题搞清,把事实搞准,做到事事有出处、零出入,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另外要给批评对象说话的机会和权利,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多搜集线索和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这样才能保证事实的真实,维护舆论监督的尊严。而新闻媒体对报道的要求是客观、公正,从业人员的角色也应是独立公正的,最佳定位就是超脱的旁观者,是与事无关的“第三者”,树立距离意识,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充当法官、裁判员,不要急于以做评断、下结论。

  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要增强质量意识,讲究监督技巧,提高监督水平。舆论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可公开曝光,可写内参,也可就有关问题转交相关部门解决,只要目的达到了,采取哪种手段方便就用哪种手段。善意的批评,要警示世人,揭示反映问题不仅内容要求丰富充实可信,而且受众也乐意接受,教育效果好。同时舆论监督要讲求适量、适度、适时,重在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矛盾,搞批评,要抓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因此,讲究舆论监督的方法和技巧是业务,更是政治。

  i

  http://www.148cn.org/data/2006/0508/article_1814_1.htmlii

  http://www.dzwww.com/rollnews/news/201004/t20100415_5995439.htmliii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BlogThread.aspx?EntryID=108133ivhttp://www.zjcooker.com/hl/vr/169439_3.htmlv

  http://www.docin.com/p-30989405.htmlvi

  http://www.jy90.com/OnSo_View.asp?ID=197758

篇五: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功能

  TheStandardizationOfficewasrevisedontheafternoonofDecember13,202舆论监督的功能

  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表达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意见,对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决策及行为,以及社会上有悖于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实行的某种制约。

  由于它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披露深刻等特点,所以能迅速聚焦人们的眼球,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引起政府的关注,促进矛盾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以及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惩处。从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来看,像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广州孙志刚事件、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案、山西黑砖窑事件等,事件真相的披露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无不显示出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舆论监督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的力量”。向权力挑战是新闻舆论的天性,公众的舆论监督是贪官污吏的天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各种舆论监督的工作力度,民主政治的空前发展也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良好的空间。而要搞好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进行深入的认识和把握,以充分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功效。

  从积极作用看,新闻舆论监督有如下功能:一是宣传引导功能。新闻媒介具有反映舆论、表达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舆论的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最主要任务,它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能引领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深刻揭示了新闻舆论在新时期的功能和作用。新闻媒体有传播速度快、受众多、社会影响广等特点,对社会起着一种“了望哨”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对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讴歌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是舆论导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是规范强制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世,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从而起到强制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即使人们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有所知晓,也不会发生有组织的社会制裁行动。但当大众传媒将问题公开化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一般公众就会感受到维护社会规范的“制度性压力”,积极加入到舆论制裁的行列中去。

  三是协调整合功能。新闻媒体作为传播中介,旨在于政府、社会和受众间建立起一个纽带,通过这一纽带起到整合信息、沟通意见和协调的作用,疏导社会关系的功能。舆论监督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曝光,一方面大快人心,一方面又易于使受众产生对国家与社会的不满情绪与不信任感。这时,新闻传媒须引导受众正确看待社会不良现象,化解受众对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心理,疏导社会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动态的平衡。否则,受众的偏激情绪就会暴涨。在看到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功能的同时,也应认清其局限性和负面作用:

  一是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

  “权利监督”而非“权力监督”。“权利监督”是对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仅仅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其本身并不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而作为组织行为的“权力监督”,对于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不仅停留在“在口头上责备”,更重要的是还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讲,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一种附属于行政权力的“软监督”,其对社情民意的反映、对政府部门的间接介入和干预,究竟能起多大效用,最终要取决于各种权力间的较量与妥协。也就是说,只有权力机构高度重视和配合,舆论监督的威力和作用才能被放大和凸显,否则,一边雷声大、一边不理不睬或闻过则怒,这时,舆论监督不但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反而会面临很大的风险,甚至遭到常人难以想象的打击报复。

  二是新闻舆论监督异地化现象造成“灯下黑”,影响了当地媒体的公信力。为了降低舆论监督风险,近年来,舆论监督异地化现象比较严重,上级媒体监督下级,本地媒体通过文章转载和刊发评论监督外地,但本地媒体对本地的舆论监督常常处于“失语”的状态。即便是监督,也是“柿子专拣软的捏”。这种舆论监督的惧内既浪费了媒介资源,也降低了群众对当地媒体的信任度。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长期处于作用有限的状态,将会对受众起到负面功能的“麻醉”作用。一些新闻媒体满足于“打苍蝇不打老虎”、满足于

  “在口头上加以责备”,说说而已,没有后续报道,不敢监督到底。这种不痛不痒的“小打小闹”,将受众长期淹没于表层的监督之中,养成了对各种事情的见怪不怪、“沉默”和

  “麻醉”状,从而消解了舆论监督的压力和合力,也使舆论监督的环境更为糟糕。

  二、正确运用新闻舆论监督工具

  充分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功能和负面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能把握规律,讲究方法,收到应有的正确引导和实施监督的效果。要主动出击,敢于监督。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各级媒体的光荣使命和重要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重大的事件面前,特别是在突发性事件面前,一些媒体常常缺乏快速高效的舆论监督。其中不排除少数领导对舆论监督认识上的片面性,如认为媒体介入会将事态扩大化等,所以便刻意盖着捂着。但也有新闻媒体不敢承担社会责任、仗义执言等原因。而敢不敢仗义执言,正是检验媒体和媒体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砝码。要善于监督,稳妥监督。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促进团结、稳定与发展。因此,开展新闻监督,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稳妥监督。一要讲政治、讲大局。舆论监督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展开。不能用新闻曝光的方式给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出难题,煽动群众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给党和政府添乱帮倒忙。二是选题要有典型性。邓小平同志说过:“报纸搞批评,要抓准典型。”新闻舆论监督要注意选取具有普遍意义的事例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展开监督,以更好地扩大受众的教育面和启迪面。选题不准、典型代表面狭窄,监督的作用就很难放大。三是要把握好尺度。这个“度”,不仅指采访要客观、全面、准确、公正,而且还指要把握好发稿的时机与数量,把握好稿件语言的口气和态度,要尽量能使被批评者易于接受,心服口服,促进问题的解决。

  要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合力。舆论监督要终结本地监督“失语”现象,要让受众对舆论监督不再“沉默”和“麻醉”,既要靠媒体自身的努力,也要靠权力机构、民众和社会各界的合力支持,形成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宽松环境。像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仅在2002年,就有41起报道的事件被纳入了国务院督察反馈机制,从而使得事件在政府关注后得以迅速调查和查处。山东《莱芜日报》开辟的《新闻热线》,近5年来接听群众来电3万多条,很好地发挥了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作用,形成了反映者、编者、读者以及有关部门的良性互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莱芜日报》还十分重视由执法部门提供的监督线索,注重与执法部门联动,在调查与取证上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使得监督既有权威性,又有公证性和执行力,可有更好的效果。

  三、强化新闻工作者素质提升和形象

  塑造新闻工作者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监督他人的同时自身更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应当看到,我们的新闻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影响了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形象。众所周知,山西繁峙“6·22”特大矿难事故报道中,包括中央和地方报社的10多名记者集体“中招”,接受了矿主的钱财,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丧失了党的新闻工作者的党性原则,严重败坏了我党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形象。而2007年,“纸馅包子”事件再度引发了人们关于新闻真实性原则和记者职业道德操守的大讨论。这些事件表

  明:缺乏监督的媒体也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导致舆论监督走偏方向。因此,媒体在担负舆论监督的同时,自身也不能游离于社会监督之外。同时,开展舆论监督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对新闻工作者来讲,提高自身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也是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职责,廉洁自律。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全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有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坚持真理的勇气,同时,又要掌握宣传艺术,把握好批评报道的度,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要运用好手中的笔,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篇六: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

  

  从社会热点问题说说新闻舆论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今社会上存在着各种新闻与事件,而媒体是社会公共舆论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影响至关重要。因此,新闻舆论监督成为了一去不返的大势所趋。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各种传媒与平台对媒体的报道进行监督,及时揭露新闻事件的真相,矫正错误信息,让公众真正了解事情的经过及可能带来的影响。新闻舆论监督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层出不穷,新闻舆论监督也日益显得重要。例如最近红豆集团车祸事件,造成了多人死伤,事故现场瞬间被公众曝光。随后媒体如雨后春笋般追踪报道,公众对于事故原因以及救援情况等诸多方面的疑问也得到了及时回应。

  再比如,针对一些企业的违规操作,媒体通过监督报道,公布企业的不当行为,让公众认识到其危害的严重性,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行动追究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此外,新闻舆论监督也能够防止假新闻的出现。在信息时代,假新闻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往往会误导公众,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通过多方面的相互印证,遴选可信媒体,能够较好地避免假新闻的误导。

  同时,新闻舆论监督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在法律的框架下,对于社会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等新闻报道进行及时审查、纠错,揭露各种丑闻,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向公众传递信息。这不仅强化了舆论场的规范,也加强了公民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总而言之,新闻舆论监督在当前的社会意义重大,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提升公民素质与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我们公民则有责任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进社会新闻舆论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推荐访问: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 新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