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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四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四篇】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4篇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篇1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对于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等多项职能,在行使职权的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现笔者结合县局级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中充当排头兵,在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中态度坚决,在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以说基本上都得到了各级党委的肯定。但就其县局级来看,纪检监察干部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同一科室不同分工之间的监督和其他科室的监督不够;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大、途径不够多、效果不够好;
四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个别干部忽视廉洁纪律,办案时行为不规范,用语不文明,形象不佳,影响极为不好。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被监督的意识不强。个别纪检干部认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自己哪里还要接受别人监督,甚至还认为自己是纪检干部,高人一等,手中权力大,想监督谁就监督谁,想处理谁就处理谁,致使纪检监察干部被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同级不敢监督。县局级设有监察审计科、党政办公室、人事劳资科、党群工作科等科室,不同的科室总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自己的,根本不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多栽花,少栽刺”,甚至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不闻不问。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的监督,各个纪检干部认为只要干好手中业务,就不管别人的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1]。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三)业务学习不到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部分纪检干部不思进取,满足于现有的业务知识,对政策、法规等相关制度规定学习不到位,业务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虽然深知业务学习很重要,但总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真正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系统学习,深钻细研,致使业务知识贫乏;
部分人对新业务的学习滞后,不注重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对新增业务掌握不透彻,对业务流程理解不深不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近几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基层烟站、点调了一些干部职工来补充,他们因纪检监察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岗位。而老纪检监察干部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惩防体系动态监管平台应用等新技能跟不上,加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纪责任追究日趋严格,规范执纪要求越来越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产生了办案有责任、难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不愿留在执纪办案岗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调到其他部门。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篇2

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与人大常委会行使其他法定权力一样,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为此,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监督法第14条、第12条、第27条等条文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具体监督工作中的有关报告及处理情况等,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这些规定,既是为了保障代表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也是为了便于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此原则体现在监督法多处条文之中,它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的重要保障。
但是,作为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按监督法的规定去办,甚至该监督的不监督或者监督失范、监督不当,监督效果令人失望,应该怎么办?监督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从实践意义来看,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只有这样,人大常委会才会不辱使命,更好地履行监督者的监督职能。这无疑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
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首先,要更新监督理念。牢固树立权力源自人民,行权为了人民的观念,强化依法行权意识,牢固树立越权违法、越权无效,失职违法、失职问责,程序违法无效的观念,力戒不作为或乱作为,真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尽职尽责,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负责,对人民负责。其次,要坚持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敢于对“一府两院”的违法和失职行为说“不”,敢于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与恶性膨胀的所谓特权相对峙和较量。同时,要善于用足用好监督法规定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监督的“度”,力求监督实效。第三,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善于加强学习,熟悉人大制度理论及宪法、法律知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积极进取,创新有为,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增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活力。第四,要建立完善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制度和机制。以此确保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始终遵循监督法的规定、契合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引导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积极提出批评、意见和要求。只有这样,监督者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
总之,监督是权力,更是沉甸甸的职责。监督者不作为,其实就是典型的渎职行为。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是对神圣的宪法负责,是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篇3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5

执纪先知纪,知纪需学纪。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学习,学为人先,学纪在前,以过硬的知识本领,成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

无论是“X、X”主题教育还是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皆是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学用结合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不仅要完成好既定学习任务,还要加强自学深学,不仅要学好“应知应会”,弄通“必知必会”,还要做到“知学好问”,学早一步,学深一层。

执纪需严格,违纪必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内心尊崇党纪国法,时刻保持嫉恶如仇的凛然正气,才能严格执纪不断强化监督实效。作为执纪者,要敬畏手中的权利,慎用、善用、严用手中的权利,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对顶风违纪者不破规矩、敢于亮剑、从严查处。通

过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党员干部划定纪律的“高压线”,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守底线、知敬畏、存戒惧,以“自身硬”“执纪严”的实际成效和扎实作风得到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真心点赞

律人先律己,律己需正心。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如何做到铁面执纪,我认为首要是心正,心正则行端、心正则明理、心正则清廉。坚守为民初心,正道之心,律己之心,才能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才能经受住权欲考验,才能勇往直前做铁骨铮铮的“打铁人”。纪检监察干部要常念“紧箍咒”,常敲“警示钟”,筑牢“防火墙”要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头脑,杜绝侥幸心理,做到戒在心,严在行。要时刻牢记没有所谓的“无菌环境”,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在自觉接受监督,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更要坚决查处严肃查处,做到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交流发言篇4

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交流发言
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交流发言
大家好,我是区纪检监察干部。感谢市纪委监察局“两学一做”周周说栏目提供的机会。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今年月,我荣幸地被组织任命为,内心着实激动、恐慌。激动来自于我对工作的向往,对人的敬佩。,人在人民群众心中代表着忠诚、正义、清廉。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体现了组织的关怀、领导的厚望、群众的信任,是一种荣誉。恐慌是能力恐慌,新岗位、新工作、新角色,个人能力水平能否适应工作,压力山大。如何从一个“门外汉”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持续、深入,要做一名合格党员,我必须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是静,静心学习。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一个人生命的长度是有限的,但生命的宽度却可以无限,学习是增加一个生命存宽度的有效途径。心静,才能不受干扰,潜心学习。只有潜下心来深研细读,才能有所思,有所悟、有所获,有所成,不断提升并成就“更好的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学习对于我尤为紧要紧迫。“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会使人睿智聪慧,谈吐不凡;
学习,会使人且行且思,高瞻远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习惯,一种工作追求,一种精神境界,内心的丰富和充盈便会成为向上的动力。重点是深刻学习领会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在实践中,以学习促工作,把工作当学习,学中干、干中学,学以致用,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历练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纪检监察能力和水平。
二是净,干净做事。本分做人、干净做事,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宗旨,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并用好手中的权力,以党章《条例》《准则》等党规党纪作为基本遵循,不妄取,不妄予,不妄想,不妄求,心无旁骛,洁身自好,干净做事,坚持把勤学、强能、实干、守己、健身“十字修为”作为基本规范,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负众望,不辱使命。
三是敬,敬畏法纪。正所谓,天下之大,唯畏法度者最快活。党员干部,唯有敬畏法纪,才能行稳致远;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心存敬畏,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手握戒尺,慎独慎微、慎初慎终、慎言慎行,才能有章必循,违规必究。要把敬畏法纪制度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保障,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模范遵守纪律规矩,己正正人,做到监督有正气,执纪有底气,问责有勇气。
四是尽,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辱使命,是对事业执着的表现,是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是对党忠诚的境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应该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恪尽职守为人民办事。不要想不劳而获,不要想坐享其成,不要想贪得无厌。必须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监督执纪敢于亮剑,不怕丢选票,不当老好人,不做“稻草人”,争做纪律的执行者、监督者和捍卫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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