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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规范集合合集

发布时间:2023-09-20 19: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规范集合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规范集合合集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规范5篇

第1篇: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规范

路政法律法规宣传知识

1、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2、保护公路光荣,破坏路产可耻。

3、禁止非法占用和挖掘公路。

4、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5、超限运输车辆欲上路行驶,必须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

6、自觉遵守路政法规,规范使用公路行为。

7、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全面构建和谐公路。

8、 以人为本,依法治路。

9、千里行车,安全第一;
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10、坚决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杜绝一切侵占破坏行为。

11、讲文明话、 走文明路、 行文明车 、做文明人 。

12、爱路护路 ,人人有责。

13、依法行政,造福万千人家。

第2篇: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规范

公民法律意识及提高的途径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的实际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

(四)、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反。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讲,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从以上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列举及存在的问题可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呈现出多方面、多因素的不平衡状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的确立,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现代化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并且与许多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混杂在一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商品经济不发达

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有较大比重。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将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因素。其一,从商品经济与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看,没有商品的经济产生和发展,就没有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是产生民事法律的客观基础。而自然经济却不能提供民事法律之基础,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只能起到巩固和确立财产归属权利的作用。其二,从商品经济活动的自身特性看,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进行的,法律上的平等要求不过是价值规律的法律语言,由此形成平权法律意识。

(二)、特殊的历史环境因素

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某些政策、方针上的失误和偏差,致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了一定影响。一是我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在依靠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没有群众运动,就没有革命的最后胜利。然而,由于群众运动是不依靠法律的,并且在我们发动群众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和有关规定,而不是用法律来严格规定约束群众,因此也就产生了群众对自己创造的、表明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时也不太尊重的副作用。二是由于法制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创造一个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法制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和平建设时期的地位,显然不同。

(三)、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文化最灿烂的民族之一,有着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纵观中国法制史,这种传统文化体现在中国法律方面的显著特征有三个:一是缺乏对权利的逻辑规定和论证,权利观念极其淡薄;
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
三是宗法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律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这种宗族伦理传统使法成为一种伦理道德的附庸,这种状况必然产生重人治轻法制的思想,并成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重负。

(四)、法律生活的失调

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律生活应该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国家法制健全,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生活本身协调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这为我国法律生活的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现实生活表明,我国法律生活要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协调,还要作出久远的努力。目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法律还不是真正完备,法律的渗透还不太强,法律的触角还没能完全伸展到各个角落;
再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内容到贯彻执行还不够严谨,有些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如:同一性质或后果的行为,在不同地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有的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
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三是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
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
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
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
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宏大的社会工程,它既包括不同的层次和方面,又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在法治城市的建设中,我们应当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和长期化,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b

第3篇: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规范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沙闻麟;;

【期刊名称】《时代主人》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普法正一步步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引领着社会全体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我们要认真总结"六五"普法成功经验,高位启动"七五"普法,为法治江西建设打牢思想根基。

【总页数】3页(P.9-11)

【关键词】法治意识;普法教育;法治教育;思想根基;社会全体成员;思想观念;伟大创举;法治文化;法治观念;法用

【作者】沙闻麟;;

【作者单位】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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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规范



案例一两村上千人群殴对恃,从江司法局临危受命
事件简介
2009年1月31日,小黄村的5名青年到毗邻的岜扒村闹姑娘(侗族男女谈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时,被岜扒村的青年殴打,被殴打后这5名小黄村青年人并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返回本村诉说在岜扒纠集几十个人前去岜扒村报复。最终演变成了开始由年青人打架,发展到大人、老人参与的一村对一村的达几千人的群殴和对恃;
从开始的赤手空拳到最后的舞刀弄枪。一场由简单的打架斗殴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转变就这么不知不觉的爆发了……。
事件背景
小黄村与岜扒村相邻,小黄村是我县的重点旅游村,也是享誉全球的侗族大歌的故乡,距县城20多公里,而岜扒村与小黄村是同属于高增乡,与小黄村是一依带水的毗邻村,距县城从江15公里,小黄到从江要先经过岜扒村,两村之间暴发的群体性事件,正值我县“两会”和中央“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如处理不好,将会成为第二个翁安事件,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果断作出决策,抽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及时进驻两村。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司法局临危受命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我县政法机关的干警进村入户暂时控制了事态发展。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两村的矛盾纠纷还没有彻底的消除,械斗事件可能随时再度爆发,事件的影响还没有平息。对此,县委、县政府给我局委以重任,以法制宣传教育开路,依法依理做好纠纷调解,一定要将1.31事件彻底的平息,确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平息事件的思路及经过



从江局接到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后,对1.31事件在通过深入的调查的前提下,对3作了全面的分析,对1.31事件原因提出以分析。
第一、小黄村5名年轻人被打不是引起1.31事件的唯一原因,而只是一个诱因;
两村近几年来未能妥善处理的一些民间纠纷是这次矛盾激化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而最主要的是我县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涉及到相邻村寨之间山林、土地权属划分所潜伏的矛盾纠纷,这才是事件爆发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从江县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处理民间纠纷没有依法办事是1.31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三、如果不能彻底的解决、平息1.31事件,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县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影响“两会”的顺利召开。
第四、旅游兴县是我县“十一五”计划提出的一项战略目标,小黄村作为我县向全国推出的一个旅游品牌,如果1.31事件处理不好,对我县的旅游业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后,从江局领导高度重视。他们认为,一时的平息事态只是治标,而最终把矛盾纠纷连根拔掉才是治本。如何才能将矛盾纠纷连根拔掉呢?局党组在认真进行调研后理顺了工作思路,就是以两村斗殴事件作为切入口,把提高两村公民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作为目标,有的放矢,对两村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围绕林权体制改革、新农村建设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全方位的从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从根本上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才能将两村的矛盾纠纷彻底的化解。
统一思想认识后,全局干警上下一心,积极准备法制宣传资料。刘羽局长亲自带队,组织我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者深入到小黄村、岜扒村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从1月31日到2月5日的几天时间里,我们不分昼夜,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课、解答法律咨询,以各种方式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在小黄村,有位老人对于我们所做的工作甚是不解,甚至鼓动村民们不要相信什么法律、政策,只有把事情闹大、闹到中央去才能解决问题。见状,县局陆伟律师直接与这位老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先与老人谈伦理道德,再和老人讲法律、摆政策,通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老人倔强的心被我们的真诚感动了,悔恨自己的无知和法盲。通过这样持续几天的法制宣传活动,我们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20000余份,当面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上各类大小法制课3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从而使两村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明显的提高,他们已不再是一群愚昧无知的法盲,思想通了,各种纠纷矛盾自然迎刃而解,最终使两村在2月6日握手言和,达成了“长期友好”协议,并将每年的1月31日定为两村的“和平交友日”。
就这样,两村多年来的积怨以及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在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下被彻底的冲散了。1.31事件的顺利解决,没有造成一名群众伤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未受到任何侵害,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正常进行。当1.31事件圆满的划上句号,我们从小黄、岜扒返回从江时,几辆旅游包车正向小黄方向驶去。2009年2月23日,我县“两会”如期召开,在“两会”召开期间,没有一名群众上访,“两会”取得圆满成功。
事件的几点启示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建立完善的调解机制,是我们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2、建立民间纠纷信息联络站,明确专人负责,对加大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3、进一步采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4、司法行政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开展,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切实当好政府法律参谋,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为富民兴从作贡献,是我们司法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我们义不容辞,我们责无旁贷。




案例四、宣讲林改惠民政策多年纠纷终得化解
事件简介
雷山县方祥乡雀鸟村与陡寨村相邻,在相邻的交界处地名叫“洋心坡”至西江路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纠纷面积500亩,涉及到两村400多户,1600多人的利益,是1973年以来调处过多次未解决的纠纷。2008年6月方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勾图期间,在利益的驱使下,双方矛盾升级,双方都不让对方到纠纷山勘界勾图,群众情绪很冲动,双方群众准备用武力解决纠纷或集体上访,事件就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发生了。
党委、政府对这一群体性事件十分重视,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乡政府把调解工作的重担交给司法所。司法所接受任务后,入村开展调查,走访群众和寨老,召开双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了解纠纷的原委,在掌握第一手材料后,组织双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到现场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态度非常坚决,矛盾十分尖锐。这时,乡司法所张文所长组织学习《森林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山林土地调处规定》和当前的林改政策法规等,又分头做好双方村干部、村民代表的思想工作,讲明双方都没有提供法律依据,双方要顾全大局,一切从团结出发,互谅互让,抓住林改工作的机遇,把历史遗留的纠纷解决,双方才能得到林改工作的实惠,双方村干部村民代表态度缓和,然后进一步让双方村干部村民代表献计献策,共同解决纠纷问题,经张文所长及调解员五个多小时的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村干部村民代表达成了共识,两个村终于达成了“洋心坡”至西江路山林纠纷各占50%的林权协议,在场的林改技术员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勾图,双方村干部在林改内表签了字,圆满解决了多年来未解决的纠纷。
处理效果及启示



在这起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运用了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一是抓住群体纠纷的领头人、核心人物和核心问题;
二是坚持依法调解,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普法教育;
三是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以大局为重,共同构建和谐;
四是引导两村村民代表,互谅互让才能得到实惠和安定。

案例一两村上千人群殴对恃,从江司法局临危受命
事件简介
2009年1月31日,小黄村的5名青年到毗邻的岜扒村闹姑娘(侗族男女谈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时,被岜扒村的青年殴打,被殴打后这5名小黄村青年人并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返回本村诉说在岜扒纠集几十个人前去岜扒村报复。最终演变成了开始由年青人打架,发展到大人、老人参与的一村对一村的达几千人的群殴和对恃;
从开始的赤手空拳到最后的舞刀弄枪。一场由简单的打架斗殴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转变就这么不知不觉的爆发了„„。
事件背景
小黄村与岜扒村相邻,小黄村是我县的重点旅游村,也是享誉全球的侗族大歌的故乡,距县城20多公里,而岜扒村与小黄村是同属于高增乡,与小黄村是一依带水的毗邻村,距县城从江15公里,小黄到从江要先经过岜扒村,两村之间暴发的群体性事件,正值我县“两会”和中央“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如处理不好,将会成为第二个翁安事件,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果断作出决策,抽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及时进驻两村。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司法局临危受命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我县政法机关的干警进村入户暂时控制了事态发展。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两村的矛盾纠纷还没有彻底的消除,械斗事件可能随时再度爆发,事件的影响还没有平息。对此,县委、县政府给我局委以重任,以法制宣传教育开路,依法依理做好纠纷调解,一定要将1.31事件彻底的平息,确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平息事件的思路及经过
从江局接到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后,对1.31事件在通过深入的调查的前提下,对3作了全面的分析,对1.31事件原因提出以分析。
第一、小黄村5名年轻人被打不是引起1.31事件的唯一原因,而只是一个诱因;
两村近几年来未能妥善处理的一些民间纠纷是这次矛盾激化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而最主要的是我县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涉及到相邻村寨之间山林、土地权属划分所潜伏的矛盾纠纷,这才是事件爆发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从江县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处理民间纠纷没有依法办事是1.31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三、如果不能彻底的解决、平息1.31事件,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县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影响“两会”的顺利召开。



第四、旅游兴县是我县“十一五”计划提出的一项战略目标,小黄村作为我县向全国推出的一个旅游品牌,如果1.31事件处理不好,对我县的旅游业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后,从江局领导高度重视。他们认为,一时的平息事态只是治标,而最终把矛盾纠纷连根拔掉才是治本。如何才能将矛盾纠纷连根拔掉呢?局党组在认真进行调研后理顺了工作思路,就是以两村斗殴事件作为切入口,把提高两村公民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作为目标,有的放矢,对两村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围绕林权体制改革、新农村建设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全方位的从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从根本上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才能将两村的矛盾纠纷彻底的化解。
统一思想认识后,全局干警上下一心,积极准备法制宣传资料。刘羽局长亲自带队,组织我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小黄村、岜扒村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从1月31日到2月5日的几天时间里,我们不分昼夜,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课、解答法律咨询,以各种方式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在小黄村,有位老人对于我们所做的工作甚是不解,甚至鼓动村民们不要相信什么法律、政策,只有把事情闹大、闹到中央去才能解决问题。见状,县局陆伟律师直接与这位老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先与老人谈伦理道德,再和老人讲法律、摆政策,通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老人倔强的心被我们的真诚感动了,悔恨自己的无知和法盲。通过这样持续几天的法制宣传活动,我们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20000余份,当面解答法律咨



询3000余人次,上各类大小法制课3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从而使两村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明显的提高,他们已不再是一群愚昧无知的法盲,思想通了,各种纠纷矛盾自然迎刃而解,最终使两村在2月6日握手言和,达成了“长期友好”协议,并将每年的1月31日定为两村的“和平交友日”。
就这样,两村多年来的积怨以及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在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下被彻底的冲散了。1.31事件的顺利解决,没有造成一名群众伤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未受到任何侵害,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正常进行。当1.31事件圆满的划上句号,我们从小黄、岜扒返回从江时,几辆旅游包车正向小黄方向驶去。2009年2月23日,我县“两会”如期召开,在“两会”召开期间,没有一名群众上访,“两会”取得圆满成功。
事件的几点启示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建立完善的调解机制,是我们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2、建立民间纠纷信息联络站,明确专人负责,对加大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3、进一步采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4、司法行政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开展,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切实当好政府法律参谋,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为富民兴从作贡献,是我们司法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我们义不容辞,我们责无旁贷。案例二、普法宣传止纷争“两高”建设好环境
事件简介
2009年2月8日,从江县往洞乡则里村几百村民涌向“夏蓉”高速公路十五标段项目部,向这一标段的施工单位“中铁五局”提出征收过路费及开挖隧道补偿费(地底下岩石补偿费)等不合理要求,否则就不允许“中铁五局”在则里村的范围内施工,对于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当然被中铁五局拒绝。然而这却引发了一场群体性事件:则里村的村民几百人来到中铁五局的施工现场阻止施工队施工;
到中铁五局的指挥部破坏相关施工设施;
不准中铁五局的工程车在必须通过则里村的公路上通行;
中铁五局近千名工人一呼百应,准备以武力方式向则里村讨说法,一场群体性械斗犹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事件背景
“夏蓉”高速公路及“贵广”快速铁路(简称“两高”)经过从江县的洛乡镇、谷坪乡、往洞乡几十个行政村,往洞乡则里和托苗两个村有几座桥梁和隧道通过,“夏蓉”高速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按时完工,2009年是各项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两高”途径我县是我们百年难遇的发展机遇,是实现我县提出的“一心、二圈、三带”经济发展战略格局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但由于征地补偿、外来人口的



增多,施工单位与少数民族地方的风俗习惯存在差异等因素影响,同时相伴而来的也将是各类无法预料的矛盾纠纷的产生。则里事件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爆发了。
党委、政府再度忧心我局再次临危受命息纷争
则里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杨俊书记、王之政县长亲自带队到则里村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暂时把事态给控制下来。但县委、县政府也清醒的认识到,这种控制只是暂时的,矛盾的根源不排除,老百姓的思想一天不通,事件就不会完全的从根本上平息。为此,县委、县政府给我局委以重任:一定要将则里村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彻底的平息,给“两高”建设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工作方法和经验
我局接到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我们将则里村群体性事件与之前我局顺利平息的1.31事件做了对比,发现则里事件有其独特之处。首先,在矛盾主体方面,一方是文化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较低的老百姓,而另一方则是一个国有大型企业,职工的文化修养普遍较高。因此,我们工作的重点也将集中放在对法律知识非常缺乏的则里村老百姓身上;
第二,则里事件的矛盾纠纷是在“两高”建设这一特殊时期才出现的,类似的矛盾纠纷在以前没有出现过,因此,对我们自己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务必找准矛盾焦点,对症下药;
第三、不能割裂“两高”建设的整体性,则里事件的处理,对“两高”过境的其他村寨将会起到一个警示和借鉴作用,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造成其他村寨效仿,这样“两高”建设的如期完工将会成为不可能;




第四、在影响的范围上,则里事件不亚于我县1.31事件,因为“两高”沿线的其他村寨都在等待则里事件的处理结果,一旦处理不善造成其他沿线村寨纷纷效仿,到那时两高建设在从江境内的工作局面将陷入瘫痪,“洛香贯洞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也将成为泡影。但则里事件与我县1.31事件又有一个共同的内在因素,那就是群众文化素质较低和对法律知识的严重馈乏,凭主观意愿所提出的一些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到底错在哪里他们不知道;
国家法律对这方面有哪些强制性规定他们不知道;
他们行为的后果对经济建设到底有多大影响他们也不知道。因此,在充分认识到了则里事件的突出矛盾后,我们开始着手寻求妥善处理则里事件的良策。通过全局会议讨论研究,一致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仍是妥善处理则里事件的最佳方案。刘羽局长亲自安排布署,由有着十多年丰富办案经验的冯俊副局长亲自带队,抽调法律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工作组深入当地开展工作。
2月12日工作组来到则里村后,立即组织村民进行法制教育,直接针对土地征用的程序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与村民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向村民发放涉及土地征用及补偿的各类法律资料1500余份。使村民们对土地征用的程序及最为关心的补偿标准有了全面的了解。到了晚上则深入村民家里,促膝谈心,与他们交流,对于他们尚未完全清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的讲解。在则里村的多个日日夜夜里,工作组就这样不知疲倦的进行宣传教育,哪户村民家还有不懂得法律政策的,工作组就进村入户去进行讲解分析,哪个村民还有不



清楚的地方,工作组就会耐心的给其讲解。由于则里村只有100多户人家,工作组逐户到所有的村民家中,在一个因“两高”建设受伤致残的村民家里进行法制宣传时,工作组对其详细了解伤情医治情况和赔偿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尽快获得工伤赔偿。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村民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他们自发组织、选派村干和群众代表,主动到中铁五局指挥部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全力支持“两高”建设,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在法制宣传的春风吹拂下,化干戈为玉帛,则里事件得以从根本上彻底平息。事件后的启示
则里事件的根本解决,不但避免了一场群体性械斗的发生,保证了“两高”建设在从江境内的正常施工。通过两起群体性事件的成功平息和化解,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宣传法律,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案例三、“我是司法所的,请把棍棒和刀枪放下!”
案件简介
榕江县忠诚镇高扒村归扒新寨的刘某与潘某是邻居,刘某的儿子刘某某去潘某家门口玩时被潘某的狗咬了两口,刘某要求潘某出钱给打针,潘不同意。潘则说是刘的儿子去他家门口玩,惹怒了他的狗,



才被狗咬伤的。双方僵持不下,刘某的家族爷崽组织了20余人手持镰刀、柴刀和棍棒去找潘某,潘家也组织十七、八人手持镰刀、柴刀和棍棒进行对抗。双方剑拔弩张,一场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
党委政府信任,司法所长不畏难
司法所长石庆华接到报案后,立马将情况向分管副镇长和镇政法委书记汇报,并要求派员前去处理,镇政府在家的几位同志都是老弱病残的人,下去要走10多公里的山路,上坡下坎,几位都不适合前去。眼下实在派不出人来。在这紧要关头,石庆华同志则说:“事情不能等了,让我一个人去得了”,石庆华来不及多说,就跟随刘某急急忙忙往归扒寨走去。
由于归扒寨是在一座高山上,因刚下雨不久,道路很滑,泥泞难行,为了赢得时间,石庆华与刘某恨不得一步爬到山上去,两人脚手并用拼命往前冲。
工作方法
石庆华上完坡后,距寨上还隔一个小山坳约300米,就听到了双方的叫骂声,石庆华心想事态可能扩大了。他不顾疲劳一口气朝叫骂传来的方向跑去,当他看到双方一边叫骂,一边高举手中的棍棒柴刀等凶器向对方示威时,他不顾自己的安危,径直跑到了人群的中间高喊:“我是镇司法所的,请乡亲们把棍棒和刀放下,有事双方坐下来商谈,千万要保持冷静,我一定依法把你们的事处理好,请乡亲们相信我„„”,这突如其来的一句大喊声把大家震住了,顿时人们把高举的柴刀和棍棒放了下来,把目光全部投向这位司法干部的身上。这



时有人在背后轻声议论:“我认识他,他是我们镇的司法所所长,叫石庆华,他在我镇处理了很多大大小小的纠纷,群众对他处理纠纷很满意。”
当双方在场的人群听到石庆华的高喊声后,大家开始冷静下来。这时石庆华找到了狗的主人潘某,将他喊到一边了解情由。潘说:“我的狗在我家,他崽自己过我家来玩,狗才咬他,要我出医药费,我实在想不通。”石庆华问:“那孩子过你家来玩,他打你的狗吗?或者是有其他人惹怒那狗,狗才咬的吗?”潘回答说:“没有打,也没人惹那狗。”既然如此,请你把你的家族叫过来,我们共同学习法律,看法律有那些规定。潘氏家族围拢来后,石庆华宣读了《民法通则》第127条;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庆华又说:刚才潘某也说了,刘没有打那狗,也没有其他人惹那狗,那么,现在你们应该清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了。如果他儿子有什么三长两短,那后果就更加严重,责任也就更重大,潘某听到这里后,说:“我什么都明白了,我愿赔。”在场的潘氏家族人说,我们也明白了,没有什么说的,今天恰好有你来,才防止了我们犯下大错,都怪我们不懂法。
石庆华又找到了刘某及其在场的族人说:“什么事情再大,今后也不能像今天这样冲动,要学会走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如果今天我晚到一点,你们两家会越吵越烈,直至撕杀,后果是多么的可怕。”刘姓家族也当场认识到自己的冲动和错误。
石庆华最后召集两家坐下来商讨赔偿事宜,因双方对此事有了清醒的认识,结果很快达成了协议:
(一)由潘某赔偿刘某某打狂犬疫苗的一切费用。(二)刘某的其他疾病与潘某无关。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起简单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由于边远山区群众不懂法,差点酿成群体性械斗。通过司法所长石庆华同志讲解法律,说清道理,赢得双方当事人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很快达成协议。
协议达成后,双方都十分客气地向对方道歉。说:因为我们双方都不懂法,我们都有错,对不起请原谅。刚才的敌对情绪,转眼间烟消云散,和好如初,有说有笑。
群众说:“我们大家应该感谢我们司法所长,如果没有他的到来,我们很可能酿成大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今后我们遇到问题要多多请教我们的司法所长,今后你要多来对我们进行普法宣传”。
事件的启示
这一事件的解决,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普法宣传教育还需不断深入开展,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势在必行;
二是基层司法所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最有利于做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所工作优势和作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案例四、宣讲林改惠民政策多年纠纷终得化解
事件简介
雷山县方祥乡雀鸟村与陡寨村相邻,在相邻的交界处地名叫“洋心坡”至西江路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纠纷面积500亩,涉及到两村400多户,1600多人的利益,是1973年以来调处过多次未解决的纠纷。
事件背景
2008年6月方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勾图期间,在利益的驱使下,双方矛盾升级,双方都不让对方到纠纷山勘界勾图,群众情绪很冲动,双方群众准备用武力解决纠纷或集体上访,事件就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发生了。
工作方法和经验



第5篇: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规范

2016年对学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授课单位 被授课单位 授课人 授课地点 讲座内容
三溪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授课日期
2016年3月11日
三溪乡中学小学
吴波

三溪乡中学小学外操场
授课班级
发放宣传资料
全校1---6年级
321 (份)
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1、《结核病的预防》 2、(流行性腮腺炎的预防知识)
授课现场照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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