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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13篇(范例推荐)

发布时间:2023-12-08 15: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案件【1】20xx年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铁厂购买了钢材2000吨,每吨价款1000元,并签定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钢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13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13篇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1

案件【1】

20xx年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铁厂购买了钢材2000吨,每吨价款1000元,并签定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由钢材厂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分两批将2000吨钢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货到后一个星期之内,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月20日,该钢材厂将1000吨钢材运到了该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甲地的施工现场因其未能按期送货而导致工期推迟,损失了4万元。

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并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该批钢材的货款100万元。

而建筑公司认为钢材厂不按合同履行,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10月30日,钢材厂将另外1000吨的刚才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市场的钢材价格大幅降价,建筑公司以钢材厂不守信用为由拒绝受领。

于是,建筑公司与钢材厂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而诉至人民法院。

 问题:

(1)钢材厂将第一批1000吨的钢材运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损失的4万元应当有谁负责?请说明理由。

(2)建筑公司可否以钢材厂违约在先为由而拒绝受领第二批钢材?该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为什么?

(1)钢材厂应当依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钢材厂无视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约定,应当在甲工地交货,却在乙工地交货,属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这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建筑公司因为钢材厂的违约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分为两次履行,每次1000吨。

违反第一次履行义务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是守约方能否拒绝受领第二次钢材的关键所在。

从案情看,第一次钢材的延迟带来4万元损失,可见,建筑公司的施工没有受到致命影响,不构成“根本违约”。

钢材公司第二次钢材在10月30日运至甲地,符合合同约定。

可见,建筑公司应受领第二次的1000吨钢材。

问题还在于,10月30日,市场的钢材价格大幅下降,建筑公司能否以市场上的低价受领这1000吨钢材呢?我认为,不能。

建筑公司应以合同约定的每吨1000元,支付第二次1000吨钢材的货款。

可能有人会说,钢材公司履行迟延了,合同法规定,履行迟延有一个惩罚机制,即:交货方迟延交货的,价格上涨的以原价结算,价格下跌的以市场价结算。

收货方迟延受领的`,价格上涨的以市场价结算,价格下跌的以原价结算。

那么,钢材公司的第二次1000吨是否构成迟延交货??我认为,第二次1000吨交货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建筑公司不应拒绝受领,否则建筑公司构成受领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人可能会想,既然第一次的1000吨没有到货,这个1000吨应该算是第一次吧?我认为,这样的理解很想当然,也不公平。

因为,第一次1000吨构成违约,钢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了;再把它拿来说事,把第二次的交货作为第一次的交货的迟延,有失公平、公正。

案例【2】

2xxx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2

古人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近日,我仔细阅读了《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80条纪律红线)》这本书。80个生动案例,80篇深度剖析,一起起任性妄为的腐败案例,为我们党员同志提供了自查自省的明镜;一段段的贪婪堕落的失败人生警示着我们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初心。

戒骄戒躁,严守党的纪律。xxxxxx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中国改革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我们走自己的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新时代面临着新挑战,新时代仍需我们发挥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传统。骄,则无知;燥,则无进。如今,我们每个党员都应该是一面旗帜,旗帜高高飘扬,旗帜就是方向,就是带领大家前进的先锋。每个党员唯有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力争使自己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学习的标杆,像一面旗帜一样带领大家前进。

戒贪戒慎,树立廉洁典范。孟子有一句名言,“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如果享乐思想弥漫,骄傲情绪盛行,就会失去前进的精神动力而逐步消沉下去。在读案例时我发现,每一个腐败的故事都是从廉洁意识的淡漠开始的,每一次的腐败都是幕后的那双“温暖”的黑手模糊了廉洁的意识,从而打开廉洁的堤口,一发而不可收拾。

少欲清心,去贪痴;知足常乐,勿忘本。我认识到,当一个集体里廉洁的风气盛行时,这个集体的执行力一定会提高,团队的凝聚力会更强,这个集体势必会欣欣向荣的发展。作为一名老党员,作为一个项目党支部的领头羊,身体力行,弘扬廉洁的正气,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戒惰戒浮,踏实履职抓落实。古人云:“天下之事,以难而废者十之一,以惰而废者十之九”。要克服惰性,除了外力的作用外,根本的在于启动内力、自我加压。我们党员同志要当好时代先锋,必须时刻保持勤思、勤学的工作态度。而戒浮,最根本的要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我们广大党员唯有戒骄戒躁、戒贪戒慎、戒惰戒浮,严守党的纪律、树立廉洁典范、踏实履职狠抓落实,才能始终走在时代最前列。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3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年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调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调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国xxx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调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我市对照调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理调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

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调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4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涉及公安机关的举报件,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中占相当比例。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纪检xxx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举报311件,涉及公安民警的举报42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贪污贿赂4件、失职渎职31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2件。通过调查,失实31件,给予通报批评2件,其他处理5件,转立案4件。立案查处的4件案件,其中失职3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副科级干部2人。

(一)群众举报数量大,但真正违纪违法的案件少。所收到的42件举报中,失实的31件,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5件,轻微违纪的2件,仅有4件被立案查处。

(二)违纪民警中的中层干部居多。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4人为中层干部,另1人是普通民1警。违纪原因在于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如所查处4件案件中3件为失职案件,3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三)基层所队民警违纪问题突出。在查处的全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全部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一线执法民警始终是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群体。

(一)处理问题不及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被查明失实和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36件举报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及时或者未及时与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产生误解。比如曾某某反映其丈夫和儿子被恶势力殴打,向大井派出所报案后未得到处理。经查,大井派出所接警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但因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导致曾某某举报。又比如杨某某反映与周某某发生纠纷扭打后,四面山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未处理,也未调查。经查,四面山镇派出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只是鉴于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将征求双方意见待双方伤愈后,适时开展调解,但因没与杨某某作好必要的沟通,导致杨某某认为派出所不作为。

(二)放松学习,无视政策纪律强硬规定。有的民警对平时不爱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纪律条规从不放在心上。比如,所查处的五矿镇派出所所长陈某私驾公车案件。领导干部自驾私驾公车问题上至xxx、xxx,下至省市县各级都三番屡次作出过严格不准的明纪规定。陈某却视而不见、视而不听、视而不遵,私自驾驶警车到兴文赴宴,最终撞伤行人。

(三)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有的民警带着“不以为然”的从众心理,“不关痛痒”的漠视心理,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比如所查处的大妙乡派出所所长罗某失职案件,20-年上半年,不法分子在该乡派出所附近开设赌场,大妙乡派出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赌博场所不予查处,在查处一间赌场时也不及时取证,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裁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5

自我们分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我围绕纪律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xxx、列宁、xxx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排忧解难。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警务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警务知识,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但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时时刻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样才能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6

控告人刘xx,女,1xxx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祁东县人,现住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下城村(湖南理发店转交)。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衡阳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

案由:法院枉法裁判,警察弄虚作假(办假案、作假材料)

控告请求

1、请求对上述被控告人两审法院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共同渎职侵权,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法院(20xx)衡中法刑终字第187号裁定书和(20xx)石刑初字第98号的判决书,要求立案再审,纠正错判,依法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公道;

3、请求对被上述控告人肖xx、李xx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二)(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两审法院错判之处

1、认定事实不清,违背事实。认定控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事实,歪曲事实,实为弄虚作假,报复陷害。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衡阳南华二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2、案发时,时任该医院院长志刚的父亲是衡阳市原组织部部长,其亲属在衡阳市政府及人大部门任重要职务。因此该案办的是人情案,是故意的枉法裁判。

3、采信上述警察提供的伪证,违反司法程序。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4、物证当庭未出示质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5、证人均为为院方提供证明,并且都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6、其财物被毁,实为时任该医院院长罗志刚所指派的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所为,与控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7、控告人没有犯罪情节和行为,更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办的是殉情枉法案,并严重枉法渎职。控告人即使有错,也只能按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均不成犯罪情节,其栽脏陷害实为报复行为,因为控告人的丈夫彭海军与南华附二医院之间有一医疗事故纠纷,也在争执中。

二、本案违反法律是故意错判

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错判,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八)项之规定,已造成事实错案。

三、本案办案警察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控告人根本没有打坏医院门诊大厅的玻璃门和电脑等财物,是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弄虚作假,将其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 “疯狂打砸”所毁坏的财物(详见该医院医务工作部提供的《彭海军事件处理经过》等材料)拍成照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嫁祸于控告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三)(五)、(十一)之规定。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大厅的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控告人为此不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控告人的人权,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错案冤案,特向xxx、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纪监察室、最高法院渎职侵权立案督察厅、xxx警务督察局等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恳求法律在公平公正下,撤销错判,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法律和事实公道。

控告人:刘xx

20xx年4月5日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7

案例分析

2月14日,有群众反映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村民李峰、王亚玲夫妇违法抱养三孩,计生处理不到位。赵河镇计生办经请示领导,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上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于203月14日结案,上访人息访。现将此例案件做一简单分析:

一、上访人的基本情况

上访人:尚某(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女,汉族,现年42岁,初中文化,家住赵河镇大史庄村2组,全家六口人,均为农业户口。

二、上访人的初衷与目的

上访人尚某与信访对象李峰为邻居,两家宅基地前面是单身娄某的老宅子。在娄某去世时,李峰家为其安排了后事,按照农村风俗,李峰家得到了娄某的宅基地。而尚某家也想占用娄某这块宅基地,使自家的房产能更宽敞些,所以就耿耿于怀,两家时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发生纠纷。

三、上访人的背景与原因

李峰,男,现年4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爱人王亚玲,现年44岁,汉族,住址同上。两人于1986年结婚,婚后于1987年8月生育一孩女孩,叫李国凤,又于xxx年9月生育二孩女孩,叫李二凤,李峰于xxx年9月25日在赵河镇卫生院采取了男性绝育措施。由于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诱惑,二人于7月28日政策外抱养三孩男孩。计生部门于209月27日对其征收了5000元社会抚养费,尚某得知后,认为李家出钱太少,随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主要是想让李家多出些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

四、处理的结果分析

计生部门在接到尚某的上访件后,重新对李峰夫妇进行了调查,认为对其征收5000元社会抚养费只是根据其经济条件第一次征收,并与其签订了分期缴纳协议书。随后于年1月30日又对其征收了3000元,余额分期缴纳。

五、主要体会与启示

在此例案件中,上访人由于与被上访人因宅基地纠纷而存在矛盾,故意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而被上访人同时也确确实实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于是就形成了上访案件的前提。从别一个方面讲,作为我们计生部门,也没有完全按计生政策办事,社会抚养费的首次征收额度过低也是造成此次上访的原因之一。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8

自我们分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我围绕纪律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xxx、列宁、xxx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排忧解难。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警务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警务知识,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但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时时刻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样才能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9

控告人:王某(化名)男,汉族,

控告对象: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人员(徐xx、事故科史科长)及社会人员闫xx。

控告请求:追究三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索贿之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1日我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口骑自行车与李某秀相撞,然后我把李某秀送到她家居住的小区楼下见到她家属后,我主动提出要带她到医院检查,于是我和她家属一同把她送到吉大一院检查。因为我当时身上没带足够的钱,所以给同事打电话给我送钱,然后我带她主动挂号检查并拿出240元给李某秀做的x光。在等待期间由于我有事,我把我的电话和真实姓名告诉李某秀的家属。在争得她2位家属的同意后离开吉大一院。事后我回到医院没有找到他们。

20xx年5月19日晚8点在红旗街吉林大药房附近被交警用警车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讯问。

讯问后我被交警用手扣能扣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大厅的暖气管上直到第2天早上7点多,然后交警给我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2楼又用手扣把我扣在沙发的铁扶手上等待李某秀家属的到来协商解决问题。在这期间交警说:“你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你还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和家属协商好,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可以不追究你。如果你们没谈成若家属继续追究,我们在下班之前要把你送走拘留。

我要求看李某秀的病情鉴定以及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但是交警和李某秀的家属都以种种理由推托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的病情鉴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期间交警还恐吓我说如果被判刑后在看守所里会受到种种非人待遇,由于单位同事及我的朋友都害怕,所以我和朋友尽力和家属协商。到下午4点多钟才和家属达成一致,由我一次性陪付李某秀肆万五千元人民币以后不追究任何责任。但是家属提出当天必须把钱一次性拿走,因为当天是周六银行下班早,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让我这个家在外地的年轻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困难,最后在大家的帮助下我筹到现金叁万元人民币。

我说可以给你们打个欠条周一给补齐剩下的壹万五千元人民币,交警还不同意放人。

在这期间有一个被办案交警称其为科长的人进出我所被关的房间数次,问了下案情便说:“你这种情况够刑拘了可以判一年以上,即使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得追究你刑事责任,肯定得送他”。

单位出壹万五千元的支票抵押,交警和伤者家属都不同意,最后是用单位出的壹万伍仟元支票抵押和担保人一起的条件下交警才同意放人,并让我承诺周一带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来把支票抽回。就在这时一个叫闫xx的人对我说他们科长不同意放我,得给他们科长钱,他向我要4000元人民币说是给科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给闫xx4000元人民币。这个叫闫xx的人从20日早上7点多一直在我被关的屋里,有时还负责看守我,带我去厕所。我们一直以为他是交警,因为我们一直在叫他闫警官,他一直没否认。但后来他们队长说他不是交警,是来帮忙的。在离开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之前我都是戴着手扣与家属协商的,并且在被交警讯问过程中也一直戴着手扣。

20xx年5月22日上午我们带着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再次来到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把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交给办案交警并把壹万伍仟元支票抽回。当我们向办案交警要手续的时候,办案交警说:“我不能给你们出手续,你们和伤者家属签个协议就可以了”。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写这个协议,办案交警便给我们起草了协议:

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由王某(化名)一次性付清李某秀医疗费用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0xx年5月20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协议书

20xx年2月21日上午9点20分王某(化名)骑自行车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交汇处13路公共汽车站点与李某秀相撞。经双方协商自行解决,不经交警队处理。

20xx年5月21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上述协议绝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我在被逼无柰的情形下违心所签,是交警工作人员违法威逼之结果,如果受害人有伤,我也愿意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赔偿,在我不同意给付其无理的巨额赔偿款的情形下,其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竟乱用警力借用警力进行威胁,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自己及家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无法正常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认为上述三人之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及索贿罪,同时三人滥用警械,警务人员伙同社会人员共同执法,在办案过程中程序违法,有法不依,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控告申诉,请受书各位领导明察,严惩违法、违纪之工作人员,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之尊严!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10

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我局在近日召开了“党风党纪警风警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通过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查找我局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组织动员全局民警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当前,我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两风两纪”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紧迫感,我们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切实履行好责任,进一步落实好“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公安机关“两风两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强化“党委责任、基层责任、监督责任”“三个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和漏洞,严格执行各项禁令,严禁民警违规经商,严格枪支管理,严格警用车辆管理,严格对公安内部非警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一职双责”,确保“党风党纪、警风警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全县公安工作实现新跨越。

我个人认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剖析、整改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执法工作规范化,警民关系和谐化。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民警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六严”、“四必查”等措施,“六严”:即严格执行各项禁令;严禁民警违规经商;严格枪支管理;严格警用车辆管理;严格对公安内部非警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一职双责”。“四必查”,即:实名举报必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必查;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必查;群众或媒体反映强烈必查。自己要切实增强开展“两风两纪”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坚决完成好“两风两纪”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现将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剖析如下:

(一)在理论学习上存在着应付思想

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们警察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xxx思想及xxx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牢固

我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xxx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xxx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主观随意性太大

我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一是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参加基层单位有关会议或下去检查工作,在盛情之下也有吃吃喝喝的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二是存在与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xxx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地方管理比较严,再是我们工作的单位是清水衙门,想腐败也没有条件,与自己无关系。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自己存在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即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认为我们民警主要是执行上级指示,完成任务。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级的指示精神里就有,再加上自己日积月累掌握的那些基本观点就可以了。通过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xxx理论学习还相差甚远,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xxx理论博大精深,只停留在书本上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运用这些理论,解决好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所遇到实际问题。同时感到自己也受了社会上对此问题的负面影响,社会上学习空气普遍淡薄,自己的思想懒惰,政治嗅觉也跟着迟钝了。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总认为自己也是一名民警,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有班子成员集体把关,不会出什么大的原则问题。真有问题不会单纯追究民警的责任。由于近几年对学习抓的不紧,认为自己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在这种思想的误导下,产生进取心不强,在工作上表现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创优争先的意识。

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的关键,是这次“两风两纪”教育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过去认为各级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抓得比较紧,尤其是我自己没啥够得上规格的违法乱纪的事,所以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个别同志犯了错误,才给自己敲起警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也会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当中来。同时也会对每个民警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影响,都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从思想认识上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从自身严格要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由于认识不高,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对各种不正之风麻木不仁,由看不惯到习以为常、见多不怪。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暴露了自己缺乏立党为公的思想。是自己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表现。公务员之家:

(二)整改措施

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注重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上下功夫,努力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出发,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出发,加强学习的自觉性。除了参加单位集体组织学习外,还要经常自学,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参加这次“两风两纪”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两风两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两风两纪”的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xxx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11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讲忠诚守纪律方面:

一是执行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大的原则方面自己一贯要求很严,但在一些具体的方面有所放松,有一定的安于现状的思想。二是党内监督认识不足,随着年龄增长,逐渐有了得过且过,思想放松了要求,主要表现在好人主义思想,缺乏细抓的定力,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权力运行方面:

一是对监督权力认识不够。认为违纪办案都是纪委xxx门的事情,平常只要抓好纪律就行了,没有深入探寻违纪案源的劲头。二是主观能动性不足。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得罪人,因此,工作上缺乏干劲狠劲。

(三)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上,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总认为,只要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行了,平时的工作没必要很严很细,正是这种思想的存在,导致了从严治党的思想树得不牢。其次,工作上的主动性还不够工作中“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不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等大家”和“靠安排”的“等”、“靠”思想,导致工作完成质量不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出现上述问题,究其根源,理想信念问题、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主要根源。从根源上解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理论学习欠缺主动性,不深入,政治理论修养有待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清晰,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学习和运用上有差距,是思想上和工作中产生问题的重要根源。

(二)宗旨观念淡化。没有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没有与群众打成一片。忽视了同志之间的沟通是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

(三)党性修养有所忽视和放松。在主观世界的改造上还有一定的差距,理想信念讲得少了,看问题的眼光不够,从本质上讲也是自己存在各种问题的思想根源。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自身存的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工作中,本人按照党员的标准,加强学习和实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道德水平,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结合实践,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增长才干。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把群众是否答应、是否高兴、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办实事办好事的标准。

(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四)要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要坚定理想信念,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名合格的xxx员。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12

伊旗森林公安局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伊旗整体工作目标,苦练硬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维护伊旗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一)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十二五”规划开始年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管理;继续深入持久的开展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以提高民警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五条禁令”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开展,争取底新建台吉召派出所办公场所。

(二)加大林区管理、控制能力。五年度内完善林区基本情况建档和各种基础工作,积极参加旗政府及上级机关开展的各项中心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下,积极认真开展林区严打斗争,狠刹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林区治安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森林防火,常备不懈。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加强与镇场站的工作联系,每年进行一次规模化的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各镇场站森林防火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扑救到位。对重点防火区入林入户调查宣传两次,制作防火宣传小册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失火犯罪。对重点林区形成长期防火的强化意识。

(四)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监测和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全力实施林木采伐规范化,林地占用合法化。

(五)加强文明林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好本辖区安全文明林区的建设,并总结好安全文明林区建设的经验、方法,把文明林区推荐出去,以点带面,推进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并结合安全文明林区的建设,访贫问苦,融洽警民关系,逐步推进警民共建和谐林区。

(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森林公安工作公信力。森林公安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宣传责任、加强督导工作、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增加宣传渠道和方式、奖罚并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质量,加快森林公安信息宣传工作步伐,保障宣传工作快速、稳步发展。

一是明确森林公安宣传工作责任人,负责宣传资料的审核和报送,保障报送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

二是加强各所、队、室宣传工作的督导,定期对全旗森林公安信息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检查上报信息的质量,通报各所、队、室宣传工作情况。

三是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严格按照领导审批制度,做到每条信息必须经过拟稿人、审核人、领导签发三步。报送的信息必须有纸制档案存档。

五是定期对全局的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进行考评。对宣传工作突出,取得成绩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和敷衍的部门要全局通报批评。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分析篇13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员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对上述人员实施警戒看守,加强教育,维护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监管民警是看管在押人员的基本力量,是政策和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如果监管民警利用职务违反法律政策,或不认真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导致在押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等事故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民警职务犯罪预防,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作为一名从事监管工作十余载的民警,对监管民警违法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对监管工作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通风报信、滥用职权。与监管民警接触的人群中,无非是在押人员及其亲属,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和好处,监管人面为原来在社会有地位或有经济实力的在押人员给予特殊的照顾,给其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帮助制造有关假象,使在押人员减轻处罚。如有的监管民警被在押人员或其亲属收买,为在押人员传递纸条、通风报信,导致该在押人员与外界串供,甚至翻供,严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有的主观上虽没有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的意图,但违反规定,在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或者在律师会见过程中默许在押人员与其亲友见面,客观上为串供翻供提供了条件。

(二)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监管场所而言,国家给予监管场所具有一定的管理权。《xxx看守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对留所服刑人员具有考核权和会见、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申报权等等。监管民警如果利用手中职权,在行使管理权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造成人犯逃避惩罚的就构成了职务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有的监管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假的、不符合事实的证明和材料,瞒骗上级,骗取在押人员保外就医、假释或减刑,此类情况往往是由监管领导在内的二名或二名以上的监管民警共同参与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监管工作无小事,这是每个监管民警都知道的常识,但在具体执行上制度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不能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内动态,不能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以致酿成在押人员脱逃、自杀、行凶等各种事故。这是看守所最常见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xxx看守条例》明确规定: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要做到文明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而有的监管民警对制度置之不理,在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中方法简单粗暴,变向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有的利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致使在押人员身体受到伤害。

(五)其他方面。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违反看守所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妨害监管秩序、监管安全的行为,如违反留所服刑犯管理制度,收受留所服刑犯及其家属的好处,私自允许其接见家属、回家探亲,或放任留所服刑犯不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等;违反接待送物制度,私自送食品、药品等给在押人员;违反律师接见和办案制度,允许一名律师或一名办案人员提审在押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在提讯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押解、就医途中等不戴戒具;违反在押人员处罚规定,私自处罚在押人员;违反值班巡视制度,对在押人员动态失察,防范有误,看押警戒不落实等等。

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意识淡薄。监管民警长年累月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实行面对面管理,接触的阴暗面多,本身就容易被感染,如果再淡化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思想上不以为然,行动上界线不清,一旦遇到拉拢腐蚀,往往就顶不住利诱,拉不开情面,把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商品和人情,在高墙底下进行钱权交易、人情交易,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某市看守所民警朱某为其所监管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尹某传递信件,导致尹某当庭翻供,严重干扰了审判的顺利进行。该民警后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是攀比心理作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观念在整个社会愈显突出,少数民警觉得在看守所工作收入不高,社交面狭窄,无法满足其日益上涨的消费水平和社会交往中所需要的费用开支,心态渐渐失去平衡,最终为追求物质享受,利令智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是心术不正,贪图小利。个别民警见钱眼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监管工作纪律抛在脑后。更有甚者,主动出击,向被监管对象及家属索取钱物,追求蝇头小利,丧失人格,致党纪国法于不顾。

四是思想麻痹,制度落实不严,缺乏执法监督的机制和力度。看守管理工作已经建立了管理、安全、会见、提审、出所、值班巡视等一整套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但制订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如果有章不循,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此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执法监督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如看守所民警带在押人出所就医或住院过程中玩忽职守,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疏于防范,加戴戒具不规范或者干脆不戴戒具给在押人员脱逃造成有机可乘。这样的事情很多。

五领导不重视,从严治警的措施不够有力。一是有些所领导表面上说看守工作是多么重要,但是从来不主动抓监管工作,不能够及时解决监所中存在的问题,对监管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致使有的干警长期缺乏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政治上不能与xxx保持高度一致,从而迷失方向;二是有些领导碍于情面,怕挫伤积极性,对一些违纪现象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漠然处之,使违纪者侥幸心理转为胡作非为;三是有的领导对干警违纪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怕影响达标、评先进。有的领导对民警不是敢抓敢管,而是做“老好人”。以致民警队伍严重失管,一些违纪现象长期存在而领导发现不了,有了苗头也不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民警队伍中的违纪问题,若明若暗,更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加强民警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教育是基础,它关系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问题,关系到权力运用的出发点的问题。监管民警的工作是教育人、改造人和挽救人的工作,民警既是管理者,又是教育者。根据新形势新特点,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他们的道德、警示和法纪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教育内容上,要坚持不懈地用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监管民警,定期确定教育主题,教育干警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在教育形式上,要采取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的方式,总结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警醒民警。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民警进行权利观教育。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广大民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筑起一道廉政勤政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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