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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汇报】全市提高“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5-23 1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全市提高“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中央的专项治理“小金库”的工作部署,我市已由自查自纠阶段转入了重点检查阶段。但从近段时间各地报道的清理情况看,清查出的“小金库”数量少,数额方面也很少。为最大限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汇报】全市提高“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财政汇报】全市提高“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精选】


全市提高“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中央的专项治理“小金库”的工作部署,我市已由自查自纠阶段转入了重点检查阶段。但从近段时间各地报道的清理情况看,清查出的“小金库”数量少,数额方面也很少。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小金库”治理成效,进而达到彻底根治的目的,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如果专项治理不能取得实效,不仅党中央、国务院不答应,而且群众也肯定不会满意。重点检查阶段是对自查自纠阶段成果的检验,也是专项治理工作能否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要提高治理成效,要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问题,就必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导致“小金库”发生和屡禁不止、屡治屡设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做到既治标又治本。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小金库”的产生就是一种领导行为,设不设“小金库”,单位主要领导具有决定权。因此,强化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是提高“小金库”治理成效的基本前提。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他们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杜绝“小金库”。

二是明确领导责任。重申单位主要领导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中央到地方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主要领导不敢隐瞒和设立“小金库”。

三是加大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力度。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不断完善对主要领导的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小金库”易发多发的途径和方式,从源头上防治主要领导的决策不受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要创新体制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提高治理成效、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的关键所在。当前在严格执行现有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避免单位违规收取、套取、虚列转出、骗取资金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政策,把所有非税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之中,严控收入关、支出关和收费发票发放关,截断“小金库”的主要资金来源。对单位经营性资产,采取集中管理、公开租赁、委托经营,净收益全额上交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切断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将预算内外一切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将部门财政性资金全部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三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集中结算制,取消部门、单位会计核算职能,结算中心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假发票一律不予支付,对大额支出一律实行直接支付,堵塞曲线转移资金的现象。另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核定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额度,防止预算单位以套现方式设立“小金库”。

(三)、要加大惩处力度。

不可否认,以往在处理“小金库”问题上,确实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有了问题往往一调了之,“易地”做官;对滥发或已挥霍的资金往往难以追缴而不作追缴,以罚代纪或搞“下不为例”;最后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多,对个人责任追究的少,使“小金库”设立者感到风险成本小、无畏惧震慑力。事实证明,偏软、偏宽的惩处,是“小金库”发生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要提高“小金库”治理成效,加大惩处力度是重要保证。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各级纪检、审计、财政部门要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时间,对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线索明确、性质严重,且被举报单位所在地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不重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检查组直接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通过组织抽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依靠群众有奖举报等途径发现的“小金库”,只要一经查实,不管数额大小,必须按中央纪委《解释》从快作出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不被“保护伞”软化。

三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有令不行、故意隐瞒不报和顶风而上、继续设立“小金库”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不管有什么理由或出于什么目的,不管是什么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先免职后处理;凡用“小金库”资金为小团体谋利益的,不仅对单位以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幅度进行处罚,而且对其责任人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个人贪污、挪用或私分“小金库”资金的,要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或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严从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总之,就是要通过有效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震慑,使一批设立“小金库”的人纷纷落马,得不偿失;使一些有条件有能力设立“小金库”的人心存顾虑,不敢想不敢设或不愿设“小金库”,以确保治理成效,使其真正成为“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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