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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工作规范7篇

发布时间:2023-08-30 13:24: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支部工作规范

  

  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份制企业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搞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和经理(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第二章

  党支部基本知识

  第二条

  党支部的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与任期。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一般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名额多的,还可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群众委员、保密委员等,委员名额少的可兼多职)。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必须按期改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党支部制度建设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民主生活制度,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范围内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它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召开的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评议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工作总结时进行。

  第六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活动日是由支部定期召集全体党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采用会议、讨论、上党课和电化教育等形式进行。

  (一)公司定于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

  (二)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决议、决定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讨论并提出落实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完成任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缺点错误,弘扬正气,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组织党员开展多形式的党

  内活动。

  5.开展“凝聚力工程”活动和送温暖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6.做好其他有关党内活动。

  (三)党日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必须积极自觉地参加党日活动,遇特殊情况须向支部请假。未能参加活动的党员,支部应指定专人向他们通报党日活动的内容。党日活动前、支部应作好充分准备,保证效果。

  第三章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则。

  第七条

  议事的基本形式

  。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全体党员大会。

  第八条

  议事范围

  支委会: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指示、决定、和本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上级党委以及有关党务部门布置的任务,并提出落实办法。

  (三)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讨论和研究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

  (五)讨论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六)讨论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或推荐优秀党员以及需要由党支部讨论的先进个人、入党积极分子。

  (七)研究本单位各种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并

  支持这些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八)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财务预决算、统计年报等单位经济管理方面的事项。

  (九)本单位社会事务、职工福利、公益事业的管理事项。

  (十)研究决定本单位群众团体提请解决的重大问题,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津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一)其它应由支委会决定的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

  (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每季度一次),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对支委会提议事项进行决议。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

  (四)审定支部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评议和鉴定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理,优秀党员推荐上报,“两推一选”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选举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其它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九条

  议事原则

  支委会、党员大会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支委会必须有超过2/3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2/3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4/5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召开“三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人召集。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回避原则。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

  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四)保密原则。作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后支部书记签审,严守保密纪律。

  第四章

  几种常用记录本的记录格式及要求

  第十条

  记录格式

  (一)党支部会议记录本

  支委会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主持:xx

  缺席:xx(缺席原因,如出差、生病等)记录:由支部委员负责

  议题:

  支部党员大会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主持:xx

  缺席:xx(缺席原因,如出差、生病等)记录:由支部委员负责

  议题:

  (二)团支部会议记录本

  格式同上

  (三)党课教育本

  课目:xx地点:xx

  出席:xx

  列席:xx(职务)

  地点:xx出席:(签名)

  列席:xx(职务)

  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xx授课:xx

  参加:xx内容:xx

  (四)厂务会

  厂务会

  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xx主持:xx参加:xx内容:xx

  需要注意的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要求每位出席人签名。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的要求

  (一)会议记录一般包括两个部分

  1.记会议的组织情况:写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主持者、出席者、缺席者、列席者、记录者。

  2.记会议的内容:这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写会议议题,与会者讨论发言、会议决议等。记录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摘要记录。讨

  论问题比较简单的会议,可以记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发言的重点、重要内容,通过了什么决议。二是详细记录。讨论问题比较复杂的重要会议,要把每一个人的发言,包括发言中的话都记录下来。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更要有言必录。这两种方法各有特点,哪一种会采用哪种记录方法,要根据会议的性质、目的、要求及讨论的问题来决定。

  (二)会议记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发言者的原意,决不能任意增减或改变,特别是关键词语不能走样。摘要记录,一般是要在开会时认真记,过后不必整理。详细的记录,不仅在开会时认真记,会后还要加以整理。必要时还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行政办负责解释。

篇二:支部工作规范

  

  检修分场党支部工作管理规范

  1.1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党支部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流程,报告与记录,检查与考核。

  1.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党支部的党员管理、日常活动及支部建设、分场建设等工作

  2引用文件

  本规范部分条款引用自

  公司党务管理内容

  3管理职责与权限

  3.1支部书记负责支部的全面工作。

  3.2支部受公司党总支全面领导。

  3.3有权对分场各项建设提出建议。

  3.4对分场人员任用有建议权

  3.5对分场各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有考核权。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三会一课”制度:

  4.1.1支部大会每季度度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文件,党委决议和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讨论和决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的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提出完成时产、建设经营和其他行政工作任务的保证措施

  。选举支部委员和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吸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评议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等。

  4.1.2每月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一次,主要讨论、研究的工作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和指示,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研究和制定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规划。联系本部门生产、建设、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员工党员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要求,组织实施。听取和讨论行政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本部门人事和组织机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同级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提出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奖励、处分意见。积极发动支部全体成员,以模范行动带领群众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1.3党课教育。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教育党员遵守《党章》规定。内容要根据党总支关于党员教育的意见及党员思想状况和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实际,确定主题,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讲求效果。教育党员不断提高党员的形象,在工作中、生活中成为群众信赖的好党员,同时成为安全生产最有力的骨干。4.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委部署每年组织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评议情况,支部要提出意见,支部要针对每位党员,认真研究分析,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做改革的排头兵,大胆创新,同时采取谈心、交

  流、教育、激励等手段,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4.3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讨论转正。

  4.4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次为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生活会。推进分会和团支部的工作,达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培养优秀员工加入党组织。

  4.5联系群众的制度:要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党员“责任区”,分公司职能部室和

  检修分场各班组建立责任区,每个党员都必须作为责任人,明确联系的群众和区域。责任内容,对责任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帮助引导责任区内员工遵纪守法,协助协助行政领导解决责任区内员工的生产、思想、生活等问题,党员责任人每月必须找联系的群众谈心一次,并向党支部汇报,支部要检查责任人的工作,检查情况将作为党员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4.6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地负责解决,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必须定期向党总支部汇报工作,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4.7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分会、团支部负责人参加,每季一次党政工团联席会报告生产经营、行政以及分会、团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和完成《党总支工作目标责任制》。

  4.8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每月必须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9党员、员工思想分析制度:支部必须每季度召开支委会,专门对党员、员工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党员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人才。

  4.10保密制度:党支部要重视保密工作,对党内文件、档案以及各种机密材料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4.11按时完成《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各项要求。

  5管理流程

  公司党总支

  生产党支部

  党员

  6报告和记录

  6.1报告

  序号

  1报告名称

  年度工作总结

  报告形式

  书面

  报告时间

  7月底

  保存期限

  2年

  归档时间

  8月1日

  销毁时间

  保存到期

  日

  2年度工作计划

  书面

  年底

  2年

  6月15日

  保存到期日

  3月度作业计划

  书面

  月底

  1年

  1月25日

  保存到期日

  4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书面

  月底

  1年

  1月25日

  保存到期日

  5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书面

  年底

  1年

  11月15日

  保存到期日

  6.2记录

  序号

  123记录名称

  入党申请书

  各项会议记录

  党员民主评议材料

  保存期限

  长期

  3年

  长期

  归档时间

  收到后一周内

  当日

  收到后一周内

  销毁时间

  无

  保存到期日

  无

  7检查和考核

  7.1本规范由公司党总支执行检查。

  7.2支部各项工作按照公司党总支工作规范之规定执行

篇三:支部工作规范篇四:支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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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工作规范手册

  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党务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编

  党支部制度规范

  一、党的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组织一次党内活动(按党小组或党支部),研究本支部思想工作;安排理论学习,交流思想,发展党员,专题讨论等;每季度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2.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3.党员思想管理制度。党员每年必须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定期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二、党的组织制度

  1.按期换届改选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叁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党支部书记应由热爱党的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拥护、有较好群众基础的党员担任。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可由符合条件的党员行政领导兼任。

  2.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需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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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4.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还要不定期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三、党的工作制度

  1.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支部建设工作,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任务、抓好落实。

  2.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经常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注意把疏导教育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3.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制度。围绕支部工作规范和党员作用规范的内容,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集中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工作,表彰先进,转化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4.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关心群众,通过走访、谈心等多种形式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职工家遇不测,重病住院,原因不明的缺勤,生活严重困难必须家访和看望;员工情绪变化,职务晋升,受批评处分,工作遇有困难,发生责任事故,闹矛盾等要找谈心。)

  四、党的监督制度

  1.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党员大会、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日常考核等形式,加强党员之间、党员对领导干部、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党员的监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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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主要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议、政策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勇于揭露矛盾,敢于与不良倾向和错误思想做斗争,及时解决问题。

  2.党外监督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意见,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党支部工作(会议)程序规范

  一、支委会

  1.支委会要根据支部工作要求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实际确定会议内容,提前做好准备。

  2.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

  3.支委会需形成决议时,要坚持集体讨论通过。决议形成后,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4.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不能到会,可指定一名支部委员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要求等;支部负责人报告工作或进行会议相关内容;党员讨论并发表意见;有些内容如需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3.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赞同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

  3页

篇五:支部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1/23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2/23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3/23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4/23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5/23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6/23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7/23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8/23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9/23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10/23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11/23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12/23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3/23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14/23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5/23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16/23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17/23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8/23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19/23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0/23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21/23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22/23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23/23

篇六:支部工作规范

  

  支部规范化建设六条标准供大家参考

  1.组织健全。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缺时及时补选。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

  2.制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3.运行规范。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工作规范有序。

  4.活动经常。党支部有开展活动的阵地场所和标识,按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5.档案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等基本资料齐备,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

  6.作用突出。党支部紧密结合工作大局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篇七:支部工作规范

  

  规范各项工作制度

  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

  摘要:党支部是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制度建设是基层组织做好工作的基础。为了规范夯实车间党总支、班组党支部的工作基础,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需要梳理上级党委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制定必办事项、编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标准、加大党支部工作的考核。把党建工作由“虚”做“实”,有效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可操作性,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关健词:规范;制度;党支部;标准化

  党支部党的组织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制度建设是基层组织做好工作的基础,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夯实车间党总支、班组党支部的工作基础,确保设置合理、权责明晰、制度规范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车间党总支、班组党支部履行好各自职责,更好地开展工作,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铁路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思想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主要做法

  认真落实段党委对支部工作标准化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例会、党员和职工座谈会,结合当前党支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的6项保证措施,确保支部工作标准化扎实推进、有效开展。

  1.梳理印发《石家庄供电段党委相关文件汇编》。为了指导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了解段党委近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求和重点,车间党总支对近年来段党委下发的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分为党总支和党支部两个层面,梳理印发了《石家庄供电段党委相关文件汇编》,党总支汇编收录了2010年以来28个段党委下发的相关制度文件,党支部汇编收录了15份。汇编内容涉及“三型”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工作创新、党费收缴、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提素”工程、党内品牌创建、党员“创岗建区”活动、主题党日活动等方面。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给各党支部提供了“教科书”似的工作指导和参考,有力地推动了党支部工作的扎实开展。

  2.制定车间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总支结合实际建立了党政联席会制度、党总支(委员)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党总支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党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党员违章违纪分析制度、党员培训和练功比武制度、党内品牌创建制度、职工思想分析制度、职工谈心家访制度、“四强”党支部考核办法、党员“创岗建区”考核办法、《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标准15项制度办法。党支部建立了“三会一课”制度、政治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违章违纪分析制度、党员培训和练功比武制度、党内优质品牌创建制度、职工思想分析制度、职工谈心家访制度、党内竞赛活动制度、“四优”党员考核办法、《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标准11项制度办法。将制度办法装订成册,印发到各党支部,为各党支部开展好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3.建立健全车间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标准。车间党总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车间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标准(包括党支部概况、党员照片信息、党员“安全屏障”工程的年度规划、季度安排和月安全教育主题、党员“提素”工程的年度规划、季度安排、月学习计划、半年技术比武、党员“两违”台帐、党支部“三卷一册”等资料)。各党支部加强了各种台帐的管理,确保记录规范、资料齐全,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同步更新。党总支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文件资料分类进行了归档存放,推进了党总支工作标准化建设。

  4.制定党总支和党支部必办事项,规范各项工作。为了使党总支和党支部每个阶段的工作条理清楚、一目了然。我们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和日常工作为时间节点,用条目的形式把党支部各项会议及其他日常工作的内容、要求罗列出来,制定了党总支和党支部必办事项。必办事项涵盖了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必须完成的41项重点工作,放置在醒目的位置给予及时提醒,确保不遗漏每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5.编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标准。为了规范手册填写,我们在组织党支部书记学习第一部分党支部工作基本业务的基础上,对第二部分党支部工作记录中的22项内容,结合实际编写了填写标准。对增加的党员“两违”分析记录和职工思想状况分析记录填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如对党员“两违”倾向性的分析及整改措施、职工中的不稳定因素、重点人的分析和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党员考核办法及标准,车间党总支制定了4项19条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坚持每月进行考核,填写党员作用月度考核表,每季填写党员作用考核结果,每半年进行讲评,每年进行认定,提高了党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标准》的编写,进一步规范了手册的填写,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加大党支部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车间党总支从4个方面制定了22项车间兼职党支部书记考核标准,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车间党总支定期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制定车间“四强”党支部考核办法,分为考核内容及标准、否决条件、加分内容及标准和评选表彰4个方面。建立动态登记本,加强党支部日常的考核,每月对班组党支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兼职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考核,提高了党支部书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党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收到的效果

  1.把党建工作由“虚”做“实”,有效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可操作性。我们将标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党建工作的实践,真正把党建的“软制度”变成“硬指标”,使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进一步量化和具体化,使检查考评有了具体的标尺,进一步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的可操作性。从而在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基层党组织各项功能的发挥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体现,保证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使各级党组织更好地融入段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心,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工作方法和途径,有效提升党建科学化的水平。

  2.规范各项工作,使党支部的作用发挥显性化、常态化。通过建立健全车间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党支部基础管理工作。车间党总支采取日常指导、定期考核、交流学习等形式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的落实力,在抓好标准化试点党支部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其它支部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党支部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共同提高。现在各党支部基础资料齐全、台帐清晰、《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三会一课”质量逐步提高、党支部书记素质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党内工作扎实开展,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了降低党员“两违”,车间党总支制定了党员违章违纪分析制度,实行日常指导帮助、班前及时提醒和作业加强监控等措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控“两违”。为了深化党员“提素”工

  程的开展,制定了党员培训提素制度,为每名党员配发了党员“提素”学习本,各党支部利用职工技术业务学习、专题的技术党课、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党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处理故障的能力。为了发挥了党内品牌的示范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制定了党内优质品牌创建制度,创建了集团公司级党内品牌-“彦吉科技攻关组”和段级党内品牌-“变电检修尖兵班”2个特色的党内品牌,发挥了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芬.量化考核使党建"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推动党建责任制落实的探索与实践[J].经贸实践,2017,(2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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