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秘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交通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17 17: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岗双责”的的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全文完整)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岗双责”的的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事故是指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及重大、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一票否决”是指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在否决期内,取消被评为先、优、模和晋级的资格。对单位的否决期为一年;相关责任人的否决期为一年,在本系统内,对被否决人跟踪否决。

第五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法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使所辖所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超过县政府、市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与县局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没有承担县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由县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审定。

第九条  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永福县 制度 安全生产 【交通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