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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石峰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5-21 18:36:03 来源:网友投稿

石峰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115号)精神。为切实完成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石峰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石峰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石峰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115号)精神。为切实完成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在农村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前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扭转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科学划定涉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得到有效保护。

(二)石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得到控制。

(三)石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逐年提高并超过60%,基本消除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四)加大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农村工业“三废”达标率逐年提高,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六)全面完成“以奖促治”项目,项目考核验收达到“较好”。

(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95%

(八)开展整治的村占全区行政村的比例超过55%

(九)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十)每年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十一)石峰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和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定期监测试点,且试点数量逐年增加。

(十二)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培训,每年参加农村环保培训的干部数不低于当地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3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政府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监管,集中整治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取水口周边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

(二)开展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在居住比较分散,条件不具备的地区采取分散式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在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三)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置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以“户分类、村收集、办事处中转、区处理”为核心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新办法,鼓励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做到建筑垃圾填坑铺路,有机垃圾堆肥利用,废旧塑料、橡胶、纸制品等进行分类回收。禁止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等垃圾,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四)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以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为借口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促进农村工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污染下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每年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各类环境污染隐患,及时查处各类农村环境污染行为。

(五)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现状。巩固全区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成效,对新增加的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同时,积极有效地做好存栏规模小的养殖户,污染防治工作。

(六)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规定,建立健全秸秆焚烧管理体系,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和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秸秆气化工程,鼓励和扶持秸秆加工开发项目。

(七)开展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指标监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9项指标执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标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要求的23项指标执行。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农村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

(八)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区政府于20119月底前组织完成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企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具体治理内容和措施。积极争取并圆满完成国家、省“以奖促治”示范项目。

(九)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保资金占当年财政收入比例应大于1.5%),用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乡村环境卫生改善、村庄绿化、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随着区级财力的增强,将逐年加大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

四、任务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兰军任组长,石峰环保分局局长谭义君任副组长,区农村工作局、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管、爱卫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任务为:

(一)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负责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街道具体建设项目之中。

()石峰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牵头组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以及农村工业污染的监督管理,搞好全区农村环境质量基础资料调查和动态监测。

(三)区发改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工作。

(四)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的安排与监督管理。

(五)区农村工作局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等工作;协助抓好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协助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负责农村沼气推广和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把试点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协助抓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关环保指标的督查考核工作。

(六)区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区水利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协助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八)石峰国土分局负责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督促恢复矿区地质生态环境。

(九)区爱卫办以村容整治为主配合各个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和其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把该试点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政策,增强管理能力。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要求。一是要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牧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体保护、村容维护及工业污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使农村环境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加紧制定配套政策,特别是各种经济激励政策和“以奖代补”政策。三是要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加强基层环保机构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加大投入,多方争取支持。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专项资金作为保障的重点之一,列入财政预算,相关部门要多方争取国家、省、市各类资金,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来。

(四)健全管理,提高群众意识。各街道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专题节目、专题活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新闻报道、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态保护知识水平,强化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要举办农村干部、党员、普通农民等不同层次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班,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及技能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环境管理水平。

(五)制订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订农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考核办法

2011年—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期间,区政府将与各街道办事处每年签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责任书》,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范围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

(一)考核内容

依据《株洲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考核细则》,由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和评分,对各相关单位只考核不评分,考核和评分指标由石峰环境保护分局具体解释。

(二)考核程序

1、自查。被考核办事处对照当年度《株洲市石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考核细则》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自查,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底前组织考核。通过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同时依据《株洲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考核细则》,对被考核街道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并将结果报区政府,经审批后,1月底前报市环保局。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核查应提供材料包括:《株洲市石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考核细则》对照得分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工作进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实地察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状况,征求群众意见等。

(四)考核结果

建立检查和督查制度。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报告。根据《株洲市石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打分,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责任制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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