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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玉田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0 11: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空气改善率达到省、市考核指标要求,在《玉田县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字[2016]20号)的基础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玉田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玉田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

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空气改善率达到省、市考核指标要求,在《玉田县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字[201620号)的基础上,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以PM2.5PM10、臭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燃煤污染和扬尘污染整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把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与全面加快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常态化工作措施相结合,确保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控制范围

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玉滨公路(北外环段)向北延伸2公里连线范围内划分为重点控制区,涉及到玉滨公路(北外环段)、伯雍大街、文明街、无终街、振玉路、玉月路、大玉线、兴玉路、和平路、清风路、繁荣路、燕山路、旭升路等13条主要道路。其中旭升路、无终街、西环路、玉滨公路(北环段)连线范围为精细控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对重点控制区和精细控制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三、主要污染源

(一)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是颗粒物(PM2.5PM10)的主要来源。主要涉及道路扬尘、建筑工地、矿山扬尘、渣土车辆、路政施工、料场料堆、散料堆场、裸露土地。

(二)面源污染。主要涉及餐饮油烟污染、鞭炮燃放、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杂物、汽车尾气、加油站及油品质量。

(三)燃煤污染。燃煤污染为我县取暖期污染主要来源。主要涉及居民取暖燃煤散烧、燃煤大灶、流动燃煤餐点、茶浴炉、生物质锅炉燃煤。

(四)企业排放。主要涉及重点高架源企业排放、涉VOCs企业排放、无组织排放、钣金喷漆行业等。

四、涉及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2、道路整治工作3、城区绿化净化工作4、小区路面保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1、建筑工地要全面达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冀建安[2013]23号)标准要求,防止扬尘污染,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进出车辆苫盖和车轮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停工工地监管员每天巡查2次。监管及巡查人员按时在表格上填写巡查情况;晚上不施工的工地,收工后半小时监管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在备注栏上作好记录,第二天复工前半小时监管人员必须到位,在备注栏上做好记录;2、现场运输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无坑洼、无任何杂物,道边流水畅通,指定专人每天洒水、清扫,使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晴天把尘土降到最低限度,雨天保证路面没有泥浆;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时淋水降尘。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用遮挡、封闭、洒水等措施;土方铲运、卸等环节由专人撒水降尘,装载土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厢上缘,要采取覆盖措施;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吹除车辆、设备和物料粉尘;继续推进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对城区内破损严重的背街小巷道路和临街出入口进行改造。3、按照“规划扩绿、工程造绿、见缝插绿、均衡布绿、标准建绿”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一批城区增绿工程,对县城街道两侧的绿化带裸土、树下集雨坑采取碎石覆盖、树坑格栅和绿化等措施,抑制扬尘。抓好城区精细化管理区内裸露土壤及堆场绿化,因地制宜扩大建成区绿化、和硬化面积,进一步增强生态增容和减污能力。4、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道路、裸露地面进行抑尘保洁,路面保持干净、清洁、湿润。

(二)县住建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1、烧烤油烟治理2、道路洒水、保洁3、车辆飘洒及散料堆场整治4、垃圾清运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烧烤经营活动必须进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大夜间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 重点控制区内主次干道进行机械化清扫、吸尘,路肩、路面不得有积土、积尘,及时洒水冲洗,全天保持地面湿润,用雾炮车每天早中晚三次对路肩、非机动车道、绿化带、花卉树木进行喷洒,清除积尘;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施监控,严厉查处遗漏飘洒的渣土车,禁止未苫盖的渣土车上道行驶;加强建成区内料场散料堆特别是砂石类料堆整治工作,确保密闭苫盖,做到封闭式储存,坚决取缔无审批手续的搅拌站;加强区域内垃圾清运力度,防止出现焚烧垃圾杂物问题。

(三)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加油站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全部安装二次油气回收设施,并正常使用,减少汽油挥发污染物;重点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成品油等行为;督促加油站对院内地面、道路进行硬化,不得有裸露地面;禁止焚烧无用的废品、垃圾。

(四)环保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1、城区内企业监管2、餐饮油烟整治3、钣金喷漆整治4、加强小型企业环境整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遇有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空气质量污染严重时,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监测点周边的企业监管和巡查,尤其对重点区域内的玛钢、橡胶等企业全面进行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高限处罚,直至停产治理;加快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从现在起区域内10蒸吨以下所有燃煤锅炉一律停用,禁止改用燃油、生物质锅炉;区域内涉VOC工艺企业未完成企业停止该工艺生产,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新、改、扩建餐饮项目,一律实行监管部门双重审核把关。由发改、国土、规划、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同步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治污设施,并由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出具达标检测报告,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餐饮许可; 对新、改、扩建喷漆项目,一律实行监管部门双重审核把关。由发改、国土、规划、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同步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负压收集措施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等治污设施,并由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出具达标监测报告,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促其真正实现绿色、循环和高效发展,确保建成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五)发改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型煤炉具推广

完成时限:20179

整治措施:深入开展重点控制区内城中村、各类商户燃煤情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重点推进城四、城七、东关村、西关村等城中村的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解决原煤散烧问题,确保取暖期前完成全覆盖。

(六)农牧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型煤炉具推广

完成时限:20179

整治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城乡结合部的黄庄子、付各庄、马头山、徐家屯等村全部使用清洁高效炉具,确保取暖期前完成全覆盖。要建立洁净煤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七)公安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鞭炮禁限燃工作、燃煤茶浴炉整治、车辆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按照我县烟花爆竹禁限燃的相关规定,抓好重点控制区内特别是晶玉宾馆、凯朝饭店、金旺玉城、玉锦家园、和美家园、幸福小区、玉安楼、昌盛小区等重点部位的禁限燃工作,重污染天气时,全面禁燃;取缔宾馆洗浴一切燃煤设施,严查不使用清洁燃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停业整顿;严禁五轴及以上车辆驶入城区,加大黄标车和无标车电子抓拍力度,特别是加大“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玉滨公路北环段大型车辆尾气监测工作,对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严处重罚。

(八)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餐饮油烟整治、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成品油质量管控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重点控制区各类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各类餐饮单位定期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建立维护运行台帐,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的停业整顿。油烟装置排放不达标的不予受理《餐饮许可证》申请和验证。由县发改、环保、市场监管、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组建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不符合《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煤炭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对无证无照煤炭经销商和流动售煤点依法予以取缔;对无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环保审批手续而有营业执照的各类散煤堆场,注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关闭;对证照齐全的煤炭经销商定期进行煤质检验,打击经销劣质煤行为,坚决将劣质煤赶出市场;重点打击质量不合格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未以真实名称和标注销售油品。

(九)街道办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垃圾清运及小区保洁、燃煤茶浴炉整治

整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措施:加强小区内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管理,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树叶、杂草等卫生废弃物;结合有关部门取缔小区内的燃煤茶浴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十)交通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道路洒水、保洁、钣金喷漆整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对进出城区的重点路段(县城西北入口大玉线玉滨公路以北2公里、县城西入口北环西路、102国道北环西路以西2公里、县城西南入口湖兴路西环以西2公里、遵宝线西环以西2公里、县城南入口玉石连接线南环以南2公里、县城东南入口玉滨公路南环以南2公里、县城东北入口遵宝线北环以北2公里)进行机械化清扫、吸尘,及时洒水冲洗,全天保持地面湿润;汽车修理表面喷漆工艺要设置封闭型专用喷漆房,喷漆房、烘干房等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排放的点源,全部采取负压收集措施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废气捕集收集率大于95%以上,督促各类喷漆单位定期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建立维护运行台帐,未安装负压收集措施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废气的停业整顿。

(十一)工信局牵头负责

涉及问题:加强小型企业料场料堆整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按照“非硬即绿”的要求,对重点区域内企业厂区进行全面检查整治;料场料堆一律进棚入仓,对不能立即清理的,块状物料全部进行苫盖,面状物料喷洒凝固剂并苫盖。要求企业定期洒水,控制扬尘,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十二)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负责

涉及问题:行政中心院内整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治措施:将西北侧菜地进行绿化硬化;将西侧杨树林北部改种低矮灌木,南部硬化改为停车场;行政中心主楼北侧禁止停放车辆。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要求,提高标准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各类污染源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制定严格的标准,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标准的,要参照相关行业,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对不能治理、无能力治理或治理也不能达标的,限时搬迁。

2、狠抓落实,强化督导

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管理”原则,各县直相关部门为责任落实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按照“三级网格”规定,将每个污染源落实到具体的监管人员,并制定本部门工作运行图报县政府环保办(县行政中心536房间)。行业主管部门是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做好日常监管。

3、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对不能严格落实各类污染源综合整治措施的,对日常监管中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严格落实《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依法追纠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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