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秘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策划方案 >

【农业方案】灵璧县“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24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灵璧县“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县“劝耕贷”试点以来推进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灵璧县“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灵璧县“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灵璧县“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县“劝耕贷”试点以来推进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劝耕贷”为载体,创新政府财政资金支农服务方式,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手,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179月底,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作为承办银行,争取实现“劝耕贷”发放100户以上,总额3000万元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劝耕贷”发放150户以上,总额4500万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及操作流程。

1.贷款对象。重点扶持我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产业联合体,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职业农民,并同步向蔬菜、中药材、经济林果、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

2.贷款条件。在我县从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20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家庭稳定(已婚),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在我县区域内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养殖猪、羊,存栏量在300头以上,牛类养殖在50头以上,养殖肉禽、蛋禽等小型畜禽的,每批存栏量在10000只以上;或年经营收入超过30万元)、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

3.操作流程。有贷款意愿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村委会盖章,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把关核查后,由县农委将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给省农业担保公司和主办银行,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发放。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一般情况下,“劝耕贷”单户额度起点10万元,最高100万元,额度授信期限2年,贷款期限1年。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2.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和期限,单户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20%

(四)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的最高费率1.2%

四、实施步骤

(一)贷款申请。村委会接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的贷款申请,填写《灵璧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附件3)。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汇总。实行整体推进,在收集客户信息时,每个乡镇(经济开发区)每次推荐至少十户。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对各村委会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并汇总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统计表》(附件2)。

(三)登记复核。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将《灵璧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统计表》提交县农委登记复核,县农委审核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给省农业担保公司和主办银行。

(四)贷款办理。省农业担保公司和主办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及时上报审批,银行协助省农担落实反担保措施、客户缴纳担保费、省农担出具正式保函、银行放款。

(五)贷后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审批审核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同时,完善并强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给予土地托管经营,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对村级推荐申请“劝耕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劝耕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同时,各乡镇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劝耕贷”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劝耕贷”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工作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劝耕贷”发放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推进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将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二是对拖欠农业小额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市、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资格;三是司法机关加大对拖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对农业贷款诉讼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执行,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推荐访问:灵璧县 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 【农业方案】灵璧县“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