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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24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意见(完整)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脱贫攻坚,切实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实现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儿童、孤残儿童每年给予补助600元。对非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儿童、孤残儿童按同等标准资助每年给予补助6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给予寄宿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非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叠加享受特殊群体就学扶助,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教辅资料费,按照当年省物价部门或新华书店核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每年20元,初中每年40元,由县级财政据实结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每生每学期1500元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资金通过普高学生资助卡发放。中央及省级资金不够的由县级财政兜底。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叠加享受特殊群体就学扶助每年1000元。

(四)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新生给予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国家下达资金不够的由县级兜底。

(五)中职教育阶段。对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建档立卡家庭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资助。

(六)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鼓励其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对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县财政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学补助。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录取全日制本科的应届新生,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要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教育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跟踪问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教育扶贫资助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教育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教育扶贫资金行为。

本实施意见自2017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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