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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10:00:45 来源:网友投稿

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农民公寓楼利用和存量情况,进一步规范农民公寓楼管理,增强农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农民公寓楼利用和存量情况,进一步规范农民公寓楼管理,增强农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清理整治并举,重在规范”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农民公寓楼建设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在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措施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加强农民公寓楼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方法,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资源有效利用,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青山湖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胡崇敬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昌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

        钱峰燕    区委常委、副区长

 员:姚建洪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万小保    区审计局局长

        黄邵华    区住建局局长

        胡国华    区资产金融办主任

        邹智勇    湖坊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万      塘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邓相平    京东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涂      罗家镇党委副书记

        陈玉德    昌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资产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胡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作禄同志担任,成员由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的各项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纪委监督局负责督查各镇、园区是否认真部署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办群众反映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中瞒报不报、虚报漏报等问题。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镇、园区农民公寓楼登记摸排复查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帐物不符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区住建局负责对登记摸排后的剩余存量农民公寓楼提出资源有效利用方案;负责针对全区农民公寓楼登记摸排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今后我区农民公寓楼建设、安置、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办法。

区资产金融办负责做好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对各镇、园区农民公寓楼登记摸排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负责针对全区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村进行整改完善。

各镇、园区负责对所属各村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办;负责对所属各村农民公寓楼登记摸排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和汇总上报。

三、主要任务

对历年来已竣工的农民公寓楼全面进行清理核查。

1.全面清理。认真摸清全区农民公寓楼建设整体情况,其中包括建设总量、安置情况及购置情况;全面掌握全区农民公寓楼剩余存量情况,包括剩余公寓楼的地址、面积及使用情况(是否出租、村办公用或空置)等。

2.集中整治。重点是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和处理。对手续不全的督促村办理相关手续,对资料保存不完善的尽快完善各项资料,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进行整顿规范,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全区农民公寓楼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制定剩余农民公寓楼的处置方案,出台农民公寓楼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办法等,强化农民公寓楼建设和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从四月中旬开始,八月中旬结束。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15日—430日)

主要任务: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拟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1日—731日)

1.自查自纠,各村自报(51日—531日)。

主要任务:由各行政村根据《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建设和利用整体情况登记表》和《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剩余存量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的内容进行登记摸排、逐项填报、自查自纠,真实反映本村农民公寓楼建设、安置、销售、剩余存量等方面的情况,自查填写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属镇、园区。

2.镇园复查,汇总上报(61日—630日)。

主要任务:由镇、园区对各村上报的农民公寓楼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要求达到100%。对复查中发现村在登记摸排工作中存在的不实、不准问题,及时进行严肃批评,并立即督促其进行修改、完善。各镇、园区复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建设和利用整体情况登记表》《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剩余存量情况登记表》和《青山湖区农民公寓楼镇、园区复查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区资产金融办。联系人:万玉娟;联系电话:88339152

3.专项核查,实时整改(71日—731日)。

主要任务: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民公寓楼登记摸排和复核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1日—815日)

主要任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镇、园区对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对今后农民公寓楼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对登记摸排出来的剩余存量农民公寓楼,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各镇、园区等单位提出资源有效利用方案;对登记摸排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由区资产金融办对其进行指导整改、健全完善;对今后我区农民公寓楼建设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问题,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要把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村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镇、园区分管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部署,落实蹲点领导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督促落实及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注重协调配合。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农民公寓楼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责,精心安排,下到各有关镇(园区)、村进行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为整改完善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又要加强密切配合,认真核查,通过各方配合提高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3.坚持边查边改。各镇、园区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逐一解决。要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督促指导镇(园区)、村整改的同时,及早谋划,提出今后工作规范操作和管理的措施。

4.接受群众监督。区和各镇、园区在此次开展农民公寓楼专项整治工作中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全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各村登记摸排资料的真实、客观、准确。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举报电话设在区监察局,举报电话:881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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