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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珠山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5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珠山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在我区集中开展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特制定专项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珠山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珠山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珠山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30日在我区集中开展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我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对水源、水体及其他方面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二、整治对象

区域内河流沿岸1公里以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环境影响评价,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或未进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擅自进行生产的;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相关审批手续的;

7、对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挂牌督办搬迁改造企业为按照搬迁改造计划实施的;

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和环保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

10、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1、危险化学品企业为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库台账的;

12、其他违法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实施工作。

 长:  汪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卢倩颖  区环保局书记

          金光华  区安监局局长

          敖军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员: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陈    区环保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古芳卿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冯唐春  区卫计委副书记

          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邦京  竟成镇副镇长

          梁明龙  太白园街道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李    周路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    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武长胜  新厂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    里村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文明  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陶    昌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项剑飞  石狮埠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徐怀球  昌河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古芳卿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竟成镇、各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731日)

竟成镇、各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对河流沿岸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基本情况,并将排查情况于8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竟成镇、各街道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整治阶段(201681日至910日)

1、规范完善一批。对于相关证照手续齐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是规范完善内部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手续不齐全,但符合安全和生态红线、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安全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督促按规定办理有关安全和环评手续。

2、整改备案一批。对安全、环保设施不配套,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该停产整治的要停产整治,整治到位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能投入生产。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但因防护距离等原因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后可予以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3、关闭淘汰一批。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或安全、环保设施等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阶段(2016911日至930日)

竟成镇、各街道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201693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竟成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竟成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合,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竟成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打击力度和隐患整改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竟成镇、各街道要明确责任领导,在区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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