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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彬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9 12: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彬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促进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努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彬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彬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彬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促进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努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站稳为民监管立场,筑牢保障安全底线,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以食品“三网”(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为重点,以各类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大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绿色和谐新彬县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社会监督网为载体,县、镇、村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各镇办)

2、县食安委办及创建组织机构健全,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镇政府、行政村和各基层单位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办、教育局、各镇办)

3、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订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

4、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健全、渠道通畅、受理及时,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办)

()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

1、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制定年度统一检测计划,有检测结果,落实检测经费。(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畜牧局、食药局)

2、开展重点品种食品检验检测。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基本品种抽检覆盖率达60%,基本品种安全指标抽检合格。(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畜牧局、食药局)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网络健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

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

5、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给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的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因素。(责任单位:县农牧局、水利局、食药局、畜牧局、商务办)

()监督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牧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牧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100%。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100%。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率100%。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坚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实现镇以上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100%,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率达100%。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率达100%,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率达100%。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100%,对无照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的抽检。基层食药所正确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4、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加强监管,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餐饮单位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率达100%,对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达100%,餐饮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100%,餐具消毒合格率100%。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率10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对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查处率100%(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5、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农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严禁私屠滥宰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6、对制假售假等涉及食品违法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率100%(责任单位:县农牧局、水利局、食药局、畜牧局、商务办)

()应急管理

1、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县、镇、村三级应急管理网络。(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备,政府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责任单位:县农牧局、食药局、畜牧局、水利局、商务办)

3、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

4、组织开展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

()宣传教育

1、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及时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农牧局、水利局、食药局、畜牧局、商务办、教育局、各镇办)

2、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县农牧局、水利局、食药局、畜牧局、商务办、教育局、各镇办)

3、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农牧局、水利局、食药局、畜牧局、商务办、各镇办)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向人民群众及时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561日开始,至20151231日结束,共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61日—610)

1、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全面回顾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认真总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标准,结合本辖区食品产业特点和本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定目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有力、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报县食安委办备案。

2、通过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分别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启动实施全县的创建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611日—1130)

1、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照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2、县食安委办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3、建立健全农村“三网”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试点单位建设。

4、县食安委办对照目标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情况,查缺补漏,以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验收总结阶段(121日—1231)

1、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情况上报县食安委办。

2、在市、县初审基础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水利、农牧、食药、畜牧、商务等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快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县政府决定,成立彬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工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农牧局、民政局、水利局、卫生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商务办、粮食局、环保局、城管局、电视台、盐务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局,食药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起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活动时限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认真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经费投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重在建设,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

()强化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严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创建工作第一线,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创建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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