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秘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地震制度】浙江省地震局督办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9 12: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省地震局督办工作制度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行政事务的顺利完成,实现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制度】浙江省地震局督办工作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地震制度】浙江省地震局督办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浙江省地震局督办工作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行政事务的顺利完成,实现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内容

(一)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局开展巡视、制度改革、专项检查等重大政策性指导活动所产生的工作任务。

(三)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阶段性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长专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上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和有关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完成的重要工作事项、决议事项和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

理情况。

(七)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及局领导批示、口授、交办等重

要事项。

(八)兄弟单位来函、市县地震局请示、重要群众来信来访需予办理或答复的事项。

(九)突发涉地震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立即处理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督办程序

督办工作流程,主要有拟办、交办、催办、办结等步骤。其中,事关大政方针和重大政策性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直接进入“催办”流程。

(一)拟办。在接到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督办事项后,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确定承办部门、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等。

(二)交办。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交办时要明确任务、要求、时限。局各类制度中规定的工作直接进入交办。

(三)催办。交办件发出后,要注意抓紧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已经做出阶段性安排的工作按阶段催办。

(四)办结。承办部门完成任务后,应按照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并交办公室备案。需正式行文上报的督办结果,按办文程序,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签后上报。督办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督办事项的办理要求

(一)局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按照一事一办的原则确定督办内容,并负责对承办部门进行催办,督促检查以及办理结果的通报。

(二)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按要求办理完成督办事项,防止拖延、错办、漏办事件的发生。

1. 督办事项有进度和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2. 督办事项无规定时限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特急件2个工作日内办完;急办件3个工作日内办完;一般件5-10个工作日内办完;承办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和需协调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

要延长办理的事项,需经局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提供书面说明。

3. 督办事项有特殊要求的,由办公室提出特殊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三)督办工作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确定主办单位(部门)和协办单位(部门)。

(四)督办事项的办理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凡办理情况不清楚,处理意见不明确的不能视为办结。

(五)局办公室专设督办工作联络群,各单位(部门)及时反馈督办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的事项。

(六)对局重点工作实施督办会议通报制度。每2个月对未完成的重点工作进行通报,每年对未完成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通报。

(七)督办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四、其他

(一)本制度仅适用于我局行政事务的督办。

(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浙震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地震局 督办 浙江省 【地震制度】浙江省地震局督办工作制度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