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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意见】闵行区-林业建设管理项目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9 14:2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2018年林业建设管理项目实施意见根据《关于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三部门制订的的通知》(沪府办[2016]18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闵行区-林业建设管理项目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闵行区-林业建设管理项目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2016-2018年林业建设

管理项目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三部门制订的<2016-2018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16]18号)精神,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挖掘林业发展空间,促进本区林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区区域规划宜林地范围内新建的公益林地;纳入公益林管理的各类林地;生态红线内划示苗圃地;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实施内容

1.挖掘林业发展空间,在规划宜林地范围内结合水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农田林网、生态廊道等实施公益林造林建设。

2.为满足林地日常管理需要和进一步提升林地功能,新建或改建林地道路、便桥等基础设施,以及开放式林地辅助设施。

3.优化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实施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4.以有效保护本土野生动物资源为目的,为目标动物种群提供能保证其生存和繁衍的基本条件,实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

5.合理开放和利用林地资源,实施生态公益林以发展森林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经济果林以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农家乐”为重点的林业复合经济试点建设。

6.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我区生态公益林健康生长,充分发挥公益林生态效应,对我区生态公益林地给予养护物化费补贴。

7.以调整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目的,对“低效纯林、树种不适林、病虫危害林”实施林地抚育改造和重点区域更新改造。

8.为有效防止对林地的人为侵占、杜绝乱倒土方、垃圾以及降低火种进入林区的可能性,新建林地隔离网设施。

9.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减少面源污染,促进林果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

10.为稳定现有林地,开展一般公益林及生态红线内划示苗圃地回购工作。

三、建设标准及资金承担方式

(一)公益林造林建设

1.一般公益林建设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2058-2009)新建公益林地,建设标准2万元/亩,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贴6000/亩;区级财政补贴3200/亩,其余由镇(莘庄工业区)财政承担。项目建设由镇(莘庄工业区)组织实施招标或政府采购。

2.生态廊道建设

纳入上海市生态廊道规划的新建公益林地,建设标准为5万元/亩,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6500/亩,区级财政补贴16500/亩,其余由镇(莘庄工业区)财政承担。项目建设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标。

(二)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1.林地道路(道路新建或维修):沥青路面材质结构、路宽不超过4米, 建设资金标准290/平方米。辅助道路:水泥路面材质结构、路宽2.5米以下,建设资金标准130/平方米。

2.道路贯通便桥、亲水平台,开放式林地亭、椅等辅助设施:按实际设计标准预算建设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项目建设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标或政府采购。

(三)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新建经济果林生产基地必须符合本区产业布局要求和果林栽培技术规范,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一次性各补贴900/亩,其余由生产基地自筹承担。

(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

按照标准实施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投入,其中市级财政补贴70%,区、镇财政各配套15%

(五)林业复合经济试点建设

继续实施林下种植复合经营补贴政策。新建林下种植食用菌、药材且列入市林业局试点范围的,依据市财政给予每个点的补贴,区财政配套相同补贴资金。

(六)生态公益林养护

对纳入我区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的林地继续实施养护物化费补贴,物化费补贴标准:400/亩。其中,黄浦江水源涵养林(200米内)、苏州河水源涵养林(100米内)、浦江片林物化补贴费由区财政按照标准全部承担;黄浦江水源涵养林(200米外)、苏州河水源涵养林(100米外)、高压走廊林、通道林、农田林网等5种类型林地物化补贴按照区、镇各50%的比例承担。

(七)林地抚育改造、更新改造

2008年前建成、符合林地抚育改造的生态公益林,林地抚育改造资金标准8000/亩;对“树种和土壤不适林、病虫危害林”等符合重点区域林地更新改造的生态公益林,林地更新改造资金标准30000/亩。建设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项目建设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标或政府采购。

(八)隔离网设施建设

材质为6毫米的镀塑钢丝,高度2米,建设资金标准200/米。建设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项目建设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标或政府采购。

(九)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

项目实施主体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果品生产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实施,有效控制经济果林生产园区的面源污染。按照实际购买数量和最高限额,除市财政补贴外,有机肥区级财政配套补贴至350/亩,其余由实施主体承担。

(十)实施林业保险补贴

继续实施林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林保费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区、镇财政各补贴25%;经济果林保费资金由市财政补贴30%,区、镇财政各补贴15%,合作社(农户)承担40%

(十一)稳定现有林地,实施林地回购

推进一般公益林(原留置林地)及生态红线内划示苗圃地的政府回购工作,回购标准按2万元/亩实施。回购一般公益林(原留置林地)及生态红线内划示苗圃地回购工作时,一事一议报区政府批准。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181231日。

本实施意见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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