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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0 13:00:4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精神,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区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服务“建设城市副中心、构建美丽新红桥”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依法公开,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注重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动政务资源整合,加快红桥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加快实现天津对红桥的定位,不断开创美丽红桥建设新局面,全面打造迸发创新活力、富有文化魅力、彰显滨水特色的科技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建成体现世界最新理念与一流标准的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民计民生、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推进执行公开。充分利用红桥政务网、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决策执行情况和后续举措,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式,确保执行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以公平促公正,以公开促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推进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低收入群体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服务公开。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管理,公布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及评价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公开,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参与方式等信息。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和红桥区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决策执行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加强沟通,解疑释惑,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

(十一)发挥信息技术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我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我区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和云数据中心整合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及开放管理体制。研发全区协同办公系统,实现资源整合、数据交换、共享协作。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与中央、市、区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协作。制定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和相关工作规程,完善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规范,加强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管理,继续强化政府网站普查的常态化管理,采用技术手段和人工监测定期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监测,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方便公众信息查询,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十三)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认真落实全市关于数据资源开放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网络数据资源的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意见,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利用我区规划的云数据平台对全区相关的数据资源进行一定的整合。引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创业创新提供条件。

(十四)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五)扩大公众参与。关注了解公众对相关政策的反映、态度和评价,注重意见反馈的收集整理,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认真参与“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系列活动,做好人民网和“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红桥“政务e访谈”政民互动作用,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六)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涉事责任部门要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按程序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及时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对处置过程督办督查,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十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中央、市、区相关媒体和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同时也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红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根据本单位工作分工,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全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为全区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探讨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将根据全市、全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红桥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对政务公开相关考核项的分值权重进行适时调整。继续采取日检测和季通报相结合的常态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对红桥区政务网站群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更新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红桥区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的通知》的要求,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政务网站群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更新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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